Contract
根据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规定,现将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或“公司”)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农商行”)签订兼业保险代理的统一交易协议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与无锡农商行签订了《兼业保险代理合同》,该项签署属于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合同主要约定了无锡农商行为国联人寿代销银行保险产品,国联人寿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率的相关内容;对合作的权限和范围、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反洗钱和客户信息真实等合规条例都有详细规定和说明;明确了产品保费和手续费结算的流程和支付帐号;列明了代理产品和手续费比例,目前代理的两款产品为“国联人寿吉祥如意两全保险”和“国联人寿盛世金享终身寿险”;本合同为期三年,在合同期内国联人寿
和无锡农商行根据合作需要可增加或变更代理产品及手续费率,以增进合作深度。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国联人寿与无锡农商行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署的符合监管要求的银行保险产品。本合同目前代理的两款产品为“国联人寿吉祥如意两全保险”和“国联人寿盛世金享终身寿险”,两款产品都符合监管报行合一政策,并已在监管获批的银行保险产品。
二、交易对手情况情况
(一)关联法人名称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济性质或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等。
(四)法定代表人
xx
(五)注册地
xxxxxxxxxxxx 00 x、xxx 00-0、 66-1301、66-1401 号
(六)注册资本
21.512 亿元
(七)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
无锡农商行为公司股东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八)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75435667T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关联交易协议
1.交易价格
产品 | 缴期 | 手续费率 |
吉祥如意两全保险 | 1 | 2.7% |
3 | 9.0% | |
5 | 11.7% | |
10 | 18.0% | |
盛世金享终身寿险 | 1 | 3.0% |
3 | 9.0% | |
5 | 14.0% | |
10 | 18.0% |
以上手续费率全部按监管规定要求签署。 2.交易结算方式
无锡农商行将代收的保险费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国联人寿指定帐户,国联人寿根据交付保险费按约定比例结算手
续费。
3.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
(2)协议生效时间:2024 年 1 月 1 日
(3)协议履行期限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穿透的交易架构图
(三)交易的目的
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国联人寿将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签署兼业保险代理的统一交易协议,进一步巩固渠道合作、持续提升业务规模、保持
良好的市场品牌知名度。
(四)交易的条件或对价、定价政策
根据监管及行业协会对产品手续费率相关要求,银保产品 1、3、5、10 年期交手续费率上限统一为 3%、9%、14%、 18%,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产品协议亦遵守相关规定,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
响
无锡农商行与本公司的该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和
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无。
四、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上季度末征信评级等材料;
公司无控股股东。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本年度,我公司与无锡农商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结算
七、交易审批流程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1.决策机构:该关联交易经国联人寿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决策时间: 2023 年 10 月 24 日。
3.决策结论:审议并通过《国联人寿关于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兼业保险代理的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1.审议方式:本关联交易经董事会现场审议,此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 11 人,其中三人为关联董事,
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参与表决 8 人全部赞成该议案,议案通过。
2.审议过程:该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的主体为除关联董事外的全部董事,主要意见为同意执行该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的表决均进行了回避,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为监管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性,体现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国联人寿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反映。
特此公告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