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 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 不符,以正本为准。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所需直升机联动战略合作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66019584270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委托,就直升机联动战略合作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1、项目名称: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所需直升机联动战略合作服务项目编号:066019584270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要: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所需直升机联动战略合作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 189 万元;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无。
3.3 第 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
其他采购活动。
3.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6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5、磋商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5.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平台下载费 100 元,售后不退。
5.3 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xxxx://xxx.000xxxxx.xxx.xx/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5.4 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寄
送。
5.5 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采购文件费用发票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在现场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6 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 000-0000000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7 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9 年 11 月 4 日上午 8:30(北京时间,下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4 日上午 9:00;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8、本项目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9、项目联系方式江苏省消防总队联系人: xx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15951836609联系传真:025-83301003
联系地址:xxxxxx 000 xxxxx 0000 x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 “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4.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7)分项报价表(如果有);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6.1 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法人账户缴纳(银行保函除外)。
6.2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6.2.1 磋商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递交的:
磋商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磋商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平台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磋商保证金收、退、转及对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6.2.2 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形式递交的:
应将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凭证正本单独封装,随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正本一同密封递交,同时将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纸质正、副本中。
6.3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
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扣除代理服务费后,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等。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
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xxx)、025-86636860(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公凌)
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 50%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
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类别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价格 (10 分) | 价格 | x次招标,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值为 A 值, A 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即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得分=(A/该投标人评标价)×10。 | 10 |
技术和商务 (90 分) | 业绩 | 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每一个合同得 3 分;最高 12 分。 | 12 |
应答响应程度 | 按照招标文件(含合同部分)要求进行了点对点应答,格式规范,内容详尽,详细列举出技术差异:得 20 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点对点应答,格式规范,部分内容阐述不详,对技术差异不详细应答:得(11-19]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应答内容缺失严重:得(0-10]分; | 20 | |
功能、技术性能 培训部分 | 方案应答的内容是否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业务需求。应答优秀、完整,方案合理得(11,18],方案内容一般得(6,10]分,服务内容差的(0,5]。 | 18 | |
根据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在突发事件与特殊时段,如节假日等,如何提供应急服务等合理性给分。服务方案合理得(15,20],服务方案一般得(8,14]分,,服务方案差的(0,7]。 | 20 | ||
提供对用户相关培训计划的,优 6 分,良 4 分,中 2 分,差 0分。 | 6 |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 6 分,否则不得分。 | 6 | |
承诺应甲方需求在接到电话 30 分钟内做出实质响应,并在 2 小 时之内到达现场处理,得 8 分,在 4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处理, 得 4 分,在 6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处理,得 2 分。 | 8 | ||
合计 | 100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为满足消防安全巡查、日常训练、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等航空应急救援任务需求,服务方需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为保证直升机自身的安全运行,服务方需提供进口双发多用途直升机机型,最大起飞重量在 6 吨以上以满足消防队伍及装备运输任务需要;最低起降场地(长×宽/m)要求不大于 40×40,可实施绞车救援,以便于在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城区使用;
(二)为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所提供的直升机最大巡航速度在 250km/h 以上;
(三)服务方需具有 CCAR-91、CCAR-135、CCAR-145 部资质,飞行驾驶员有二类及以上的飞机驾驶执照;
(三)服务方需具有三年以上的航空救援市场化运营经验,执行过空中勘察、搜救、水域救援、城市与森林消防、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抢险救灾、人伤救助等应急救援任务;
(四)服务方需具有完备的救援呼叫平台系统;
(五)服务方需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布设有直升机常态化备勤基地,建设有停机坪;
(六)服务方需可执行跨区域协作任务以满足对省外支援任务需求。一、任务内容
(一)实战演练与机动训练。根据部局、总队制定的计划任务,航空救援大队年度内开展大型演练 4 次、机
动训练 2 次。
(二)应急救援任务。接到指令后,可最大程度地克服地形、气候、天气等条件的限制,快速、高效地执行空中勘察指挥、搜救转移伤员和被困人员、实施空中灭火行动、保障火场通信质量、投放人员装备物资、参与重大活动安保等任务。
(三) 称谓宣传。执行与省消防救援总队的训练和救援任务时,均以江苏消防救援总队的标识和称谓对外宣
传。
二、具体模式
(一)演练训练任务指令由总队提前 7 日下达,执行演练训练任务时,航空救援大队提前 1-2 日调机至演练
场地。按照消防救援总队年度演练计划,年度内 4 次大型演练,每次 5 小时,共计 20 小时;机动训练任务 2 次,
每次 5 小时,共计 10 小时。
(三)在救援任务中,根据任务类型和时效性的需要,选择不同的直升机型或调用距离最近的直升机。三、安全保障
(一)直升机到达停机坪或临时起降点前,由总队负责对起降场地进行清理,并临时封闭相关区域,确保直
升机起降安全有序。
(二)航空救援公司负责航线申报和任务审批工作,负责直升机日常运营和维修保养,承保直升机相关保险;在确保人员和直升机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执行任务。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积极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情况,增强消防队伍的空中救援力量,提高消防救援处置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基于甲乙双方签订的《联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一)突发事件航空应急救援任务。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情况发生时,航空救援大队听从甲方指挥,提供直升机实施空中勘察与指挥、搜索救援、人员与物资紧急运送、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等消防航空救援服务。
(二)消防救援演练与机动训练。根据年度消防救援演练计划与机动训练任务,开展演练、训练活动。航空救援大队通过参与演练,锻炼与地面队伍的协调配合能力,不断提高“地空联动”的响应能力。
二、采购服务类型及价格
(一)实战演练与机动训练。甲方向乙方采购“实战演练与机动训练”任务次数,按照消防年度演练计划,乙方参与年度内 4 次大型演练,每次 5 小时,共计 20 小时;机动训练任务 10 小时。
基础采购小时数总计 30 小时,总费用 x元整。
每次演练、训练任务结束后,双方共同确认该次任务费用,签署《演练、训练任务确认单》,由甲方在 30 日内向乙方进行付款结算。如训练、演练时间超出基础采购小时数,以实际参与训练、演练的时长,按照不同机型的价格(列明机型价格清单)进行追加结算。
(二)突发事件航空应急救援任务。航空救援大队执行消防救援任务,按照实际执行任务期间的 “累计空中飞行小时数+地面等待期的累计空班小时数”
每次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直升机救援任务服务小时总数,签署《救援任务航时确认单》,计算该次任务费用,由甲方在任务结束后 30 日内向乙方进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情况。合作过程中,若产生上述服务采购模式之外的其他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费用。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亟需采取直升机救援时,甲方启动应急救援联动制度,通知乙方。
(二)通报事件完整信息。甲方在应急救援行动中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与乙方救援指挥中心(0000-000-000)对接,向乙方救援指挥中心提供事件详细信息,并随时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三)保障直升机临时起降场地与备勤安全。甲方协调相关单位,在乙方直升机到达前对救援区域直升机临时起降场地进行清理,确保直升机起降场地安全有序。在任务等待期,甲方协调专门人员,负责直升机在地面备勤时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任务函件出具。甲方指挥协调需乙方执行任务时,应向乙方出具函件,供乙方向空管部门申请报批。函件出具时间:应急演练等一般性任务,应提前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出具;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原则上采取即报即飞,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飞行后补函件。
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与甲方建立密切的合作机制,提供事故现场消防救援服务,形成指挥、反应灵敏、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消防航空救援保障队伍。
(二)乙方日常在基地备勤待命,建立健全与空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当接到甲方指令后,在具备适航条件且符合救援条件的情况下,确保按甲方要求,按时到达指定位置(符合起降要求)待命,迅速、高效地执行各项消防救援任务。
(三)建立应急飞行值班制度,并有计划地组织消防飞行训练,随时保持直升机的适航状态,保证飞行相关人员在岗。
(四)乙方作为甲方的航空救援大队,应建立定期的联系沟通渠道,时刻保持救援接警信息 24 小时畅通(0000-000-000)。
(五)乙方要加强管理,确保航空应急救援资质合法有效,确保xxx的专业技术和素质,确保乘坐人员和救援装备、物资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乙方应为参与消防救援的直升机投保足够的机身险、第三方责任险、机组人员和成员保险。
(七)乙方负责消防航空救援任务的申报、审批及飞行运行工作。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免责:
1. 乙方“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应急救援标准/直升机飞行规则,作出不具备适航条件判断的; 2.因空中管制、政府行为、机械故障、气象、地形、海拔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直升机
应急救援的。
五、双方联系人
(一)甲方联系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 | 邮箱 |
(二)乙方联系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 | 邮箱 |
六、合作期限
(一)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变更、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七、其他约定
(一)双方对所签协议内容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协议与框架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三)直升机在飞行及起降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由乙方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或随机人员隐瞒既往病史导致伤亡,则甲乙双方均无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由本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以下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演练、训练任务确认单》附件二:《救援任务航时确认单》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xxxx签字:
开户行: 银行账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演练、训练任务确认单
编号:
任务类型 | □实战演练 □机动训练 | |
任务名称 | ||
服务机型及机号 | ||
执行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次,共 小时。 | |
任务地点 | ||
任务简述 | ||
任务费用 | ||
剩余次数 | 次 | |
xxxxxxxxx xx:xx: | xx:xx: |
xxxx:
1.单据编号规则:采用 4 位年-2 位月-2 位流水号“{YYYY}-{MM}-{LSH2}”形式进行编号。
2.每次任务单据一式【贰】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附件二:
救援任务航时确认单
编号:
任务名称 | |||
执行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任务地点 | |||
任务简述 | |||
飞行小时 | 机号: | 共 小时 | |
机号: | 共 小时 | ||
机号: | 共 小时 | ||
空班时间 | ( )×24 小时 | ||
总计费用 | |||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第六章 附件
直升机联动战略合作服务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直升机联动战略合作服务 0660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大写) 元。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无 (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 供应商住址) 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660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 | 备注 | |
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
服务时间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供应商(xx):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如果有,格式自拟)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方式 | 工作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日期: 年 月
附件十一、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十二、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三、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