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负责经营管理温室、大棚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符合《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结构与性能要求(GB/T 1 9165- 2003)》中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砖钢结构日光温室(以下简称“温室”)、钢架大棚(以下简称“大棚”)及温室或大棚内有经济价值的作物(以下简称“作物”)均可作为本 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商业性温室大棚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负责经营管理温室、大棚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符合《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结构与性能要求(GB/T 19165-2003)》中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砖钢结构日光温室(以下简称“温室”)、钢架大棚(以下简称“大棚”)及温室或大棚内有经济价值的作物(以下简称“作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上述经营者或组织统称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将被保险人经营的所有温室、大棚及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温室、大棚及作物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损温室、大棚及作物的投入成本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冰雹、六级(含)以上风、雪灾;二、暴雨形成的洪涝;
三、泥石流、ft体滑坡;四、火灾、爆炸;
五、低温冻害、病虫害。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恐怖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雇用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管理不善;
三、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第五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给第三者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二、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保险金额
第六条 根据投保人投保的保险标的种类,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墙体保险金额(仅温室有)+钢架保险金额+卷帘保险金额+薄膜保险金额+作物保险金额
各分项保险金额=各分项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保险金额为各分项保险金额之和,分项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温室、大棚建造成本和作物成本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半年或一年,以保险xxx的保险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 保险人应及时处理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如果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一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向保险人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在保险费足额缴清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做好温室、大棚的管理,接受农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保障棚内作物的正常生长,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六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或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凭证);
(二)索赔申请书及损失清单;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或保险人认为需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的证明等。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赔偿标准:
一、赔偿原则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金等于各分项标的对应的保险金之和。各分项保险标的保险金应根据实际损失分别计算,且最高保险金赔偿限额不超过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中各自对应的保险金额。由于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在单次保险事故中对各分项标的的最高保险金赔偿限额不超过各自对应保险金额的 50%。
(二)如果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赔款时,保险单的各分项有效保险金额逐次递减,各分项有效保险金额=各分项保险金额-各分项已支付保险金。
逐次累计赔款金额以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为上限。
(三)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可实行多次查勘一次定损。
(四)对于分阶段收获的作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计算赔款时应当扣除已收获部分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人在计算保险金时,针对不同的保险标的和分项标的设立不同的绝对免赔率:卷帘、墙体、钢架绝对免赔率为 10%;薄膜绝对免赔率为 20%。绝对免赔率对应的损失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六)因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如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二、温室墙体损失赔偿标准:
(一)温室墙体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扣除相应的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结合损失面积比例,并扣除相应的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
(二)温室墙体损失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墙体赔款=墙体有效保险金额×损失面积比例×(1-10%)三、钢架、卷帘损失赔偿标准:
(一)钢架、卷帘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计算赔偿,扣除相应的折旧金额与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结合损失面积比例,并扣除相应的折旧金额与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
(二)钢架、卷帘折旧比例:自钢架、卷帘投入使用起,已使用 5 年(包括第五年)
以下的,按照实际使用年限,折旧比例为使用年限*10%;使用 5 年(不包括第五年)以上的,折旧比例 60%。折旧比例应在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上予以明确。
(三)钢架损失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钢架赔款=钢架有效保险金额×损失面积比例×(1-折旧比例)×(1-10%)
(四)卷帘损失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卷帘赔款=卷帘有效保险金额×损失面积比例×(1-折旧比例)×(1-10%)四、薄膜损失赔偿标准:
(一)薄膜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扣除相应的折旧金额与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结合损失面积比例,扣除相应的折旧金额与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
(二)薄膜折旧比例:自薄膜投入使用起,已使用 2 年(包括第 2 年)以下的,折旧比例 30%;已使用 2 年以上的,折旧比例 60%。折旧比例应在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上予以明确。
(三)薄膜损失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薄膜赔款=薄膜有效保险金额×损失面积比例×(1-折旧比例)×(1-20%)五、作物损失赔偿标准
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作物损失的,保险人按以下公式计算赔款:
作物赔款=作物有效保险金额×(1-收获部分比例)×损失面积比例×损失率×不同阶段赔偿比例
作物不同阶段赔偿比例按下表确定:
生长阶段 | 最高赔偿比例 |
缓苗期 | 30% |
发棵期 | 70% |
膨大期 | 100% |
六、损失面积比例与损失率计算方法:
损失面积比例=受损面积(亩)/有效保险面积(亩)
损失率(适用于作物)=单位面积作物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生长作物数量(以正常生长管理条件为前提)
第十九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并
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
第二十二条 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砖钢结构日光温室:指全砖墙体或内外包砖墙体与钢架为建筑结构,具有一定的保温和经济节能性的温室。
二、钢架大棚:指以标准镀锌管或钢筋为骨架并配有聚氯乙烯薄膜为保温材料的大棚。三、冰雹:球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雨。
四、六级(含)以上风:xxx级中,风速不低于 10.8m/s 的风。
五、雪灾:指发生连续 12 小时的降雪量大于等于 10 毫米的降雪或积雪过厚和雪层维持时间过长造成保险标的带来损坏。
六、暴雨形成的洪涝:因暴雨使低洼地区淹没、渍水的现象。
七、ft体滑坡:ft体上不稳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八、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九、火灾:即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A、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B、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C、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十、爆炸: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产生高温,并放出大量气体,在周围介质中造成高压的化学反应或状态变化,同时破坏性极强。
十一、低温冻害:在 0℃以下的低温使作物体内结冰,对本合同保险标的造成的伤害。十二、病虫害:细菌、真菌、病毒、藻类或不适宜的气候与土壤等因素或者有害的昆虫
对本合同的保险标的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