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DSFZC-202203
中共武威市委党校物业、餐厅服务及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第一包)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中共武威市委党校
招标代理公司:武威泽宇第三方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七章、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及文件 6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共武威市委党校物业、餐厅服务及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共武威市委党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 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 9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YDSFZC-202203
项目名称:中共武威市委党校物业、餐厅服务及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88 万元;其中第一包:110.88 万元/年;第二包:30 万元/年;第三包:30 万元/年;第四包:30 万元/年;
最高限价:200.88 万元;其中第一包:110.88 万元/年;第二包:30 万元/年;第三包:30 万元/年;第四包:30 万元/年;
采购需求:第一包:供应商对中共武威市委党校校园内各楼层、停车场、绿化带、配电室等公共区域部位的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电梯和水电暖运行维修保养及费用收缴、绿化养护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工作;完成中共武威市委党校餐厅就餐供应、厨房餐厅清洁、餐厨器具维护等工作;
第二包:采购肉类;第三包:采购米面油、调味品、海鲜、水果;第四包:采购蔬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 2 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第二包-第四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信用报告时间为主,“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无时间限制,开标前均可下载查阅。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明确所投标段,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人(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第七开标厅。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 ZG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 ZGSF 格式)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投标人提前登录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在 “首页—下载中心—新版工具”栏目中,下载“直播播放器”、“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动”、“投标工具”、“甘肃中工文件查看工具”(仅用于招标文件查看)。成功安装后,使用“投标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该项目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 进行开标。请投标人提前登录“ 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进行签到(不按时签到无法正常解密),按照开标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等其他开标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 000-0000-000 咨询。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中规定的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4、《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 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 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
①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
②“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武威市委党校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古浪街联系方式:0935—6181479
名 称:武威泽宇第三方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18993550672
项目联系人:x x电 话:18993550672
武威泽宇第三方评估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条 目 | 内 容 |
1 | 综合说明 | (1)招标项目名称:中共武威市委党校物业、餐厅服务及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包) (2)招标需求:供应商对中共武威市委党校校园内各楼层、停车场、绿化带、配电室等公共区域部位的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电梯和水电暖运行维修保养及费用收缴、绿化养护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工作;完成中共武威市委党校餐厅就餐供应、厨房餐厅清洁、餐厨器具维护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服务要求)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 年 (4)服务地点:中共武威市委党校 |
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招标编号 | ZYDSFZC-202203 |
4 | 采购单位 | (1)采购人:中共武威市委党校 (2)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古浪街 (3)联系人:xxx (4)电 话:0935—6181479 |
5 | 代理机构 |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武威泽宇第三方评估有限公司 (2)地址:xxxxxxxxxxxxx000x (0)联系人:x x (4)电话:00000000000 |
6 | 资格审查 | (1)资格后审。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本项目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 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 取消。 |
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信用报告时间为主,“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
8 | 联合体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
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日历天数) |
11 | 投标文 件份数签字、盖章、要求 | 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副本应和正本相一致,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电子版:U盘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和纸质版正本内容一致。 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进行。项目开标结束后一周内,所有投标单位提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将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运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至代理公司。所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与网上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一律不退。网上开标的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可不用密封包装。 |
16 | 投标保证金 |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 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 |
17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第七开标厅。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 ZG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 ZGSF 格式)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
18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 12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第 七 开标厅 |
1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0 | 开标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信用报告;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企业财务状况(提供 2021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2 年成立企业提供 2022 年度xxxx); (0)企业纳税证明材料(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8)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凭证(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任 意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为网上开标,以上证书原件无须带至开标现场,均以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版面须清晰完整。若因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不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委托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21 | 采购预算 | 第一包:110.88 万元/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2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23 | 中 标 | 中标公示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无论什么原因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将依法确定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24 | 评标小组的组成 | 评标小组由专业技术类、经济类专家代表和业主代表共 5 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 1 人,从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 人。 |
25 | 其它说明 | 1、招标人不接受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 2、投标须知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3、招标有效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服务采购采取一次招标两年沿用的方式,分两个年度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前一年(如采购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可相应调整服务费用)。服务供应商需年度服务考核达标,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服务供应商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15%),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
26 | 其他要求 | 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 3%—5%执行。同时,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摘自《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 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0%。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勘察现场及查验要求: 各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可由项目负责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勘查,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若中标方未勘察现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供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业主方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所有潜在投标人勘查现场时须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 2、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由各中标单位分摊支付。 |
一、总 则
1.1.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1.1.2“招标人”和“需方”是指中共武威市委党校。
1.1.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武威泽宇第三方评估有限公司。
1.1.4“投标人”和“供方”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1.5“供应商”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1.1.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1.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1.1.8“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1.9“货物”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文件等。
1.1.10“安装”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11“服务”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1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1.1.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1.14“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1.1.15“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
1.1.1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采购人、集采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1.4.1 响应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1.4.2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服务要求
(4)资格证明文件
(5)评标原则及方法
(6)武威市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协议书(模板,仅供参考)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及文件
(8)投标文件格式
1.6.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1.7.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二、招标须知
2.1.1 综合说明及要求
x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并得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1.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在投标中对修改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参加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
2.1.3 投标
2.1.3.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要求、规范和事项。如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顺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未做实质性响应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对参加投标项目服务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的投标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中所列出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生产、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服务和工程等均视为包含在招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的要求。
(5)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招标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投标人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有权宣布投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招标人可视招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具备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7)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费用;
(8)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有冲突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9)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管护措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参加投标。
2.1.3.2 投标文件的制作
制作文件请参照附件格式编制,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
2.1.3.3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为准;投标报价包括项目实施的设施、税金等所需的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总金额包括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材料费、税费,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设备搬运吊装费、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测试验收费、技术部门的检测费、专利权费、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费、人工工资、水、电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8)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
(9)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完整的标明项目需求清单中产品的单价、合价、投标报价。单价和数量的乘积累计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修正合价;合价和投标报价不一致时视为两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报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0)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为材料采购及后续服务直至投入运行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按招标文件要求,一个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3.4 投标保证金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
〔2022〕36 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
2.1.3.5 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6 投标文件格式
参考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编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投标响应性文件应装订成册,活页夹拒绝接收。
2.1.3.7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3.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和撤回,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x、澄清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的方式。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文件中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招标人在受理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供应商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的将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招标人公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
件),并登记备案。但对招标文件所规定涉及内容,在投标文件递交后,视为认同接受,不作为质疑事项。如有疑问,请投标人按本节 3.1 和 3.2 要求在投标前进行质疑、澄清,一旦递交投标文件,便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规定各类、各项内容。
招标人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的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招标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1 不是参与该政府招标项目活动投标人的;
3.4.2 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4.3 质疑函的发出时间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3.4.4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3.4.5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书面澄清或质疑函的;
3.4.5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5.1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2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申请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5.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招标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
预算级次相同的,由招标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具体程序和要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
3.3.5.4 质疑书递交地点武威泽宇第三方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有效期
4.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60 天;
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 ZG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 ZGSF 格式)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5.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3.1 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影响投标的秩序,不得撤回修改。
5.3.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销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允许撤销。
5.3.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
5.3.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开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以电讯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致使无法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六、开标
6.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形式:网上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ZG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 ZGSF 格式)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3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6.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6.5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6.5.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6.5.2 宣布评标纪律;
6.5.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6.5.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6.5.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5.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6.5.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6.5.8 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6.5.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6.5.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评标
7.1.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7.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7.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1.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7.1.5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7.1.6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7.1.7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7.1.8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7.1.9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7.1.10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1.11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7.1.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2.1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价廉物美”的原则,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进行综合分析考评。
7.2.2 评标委员会将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的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其有效性。对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产品投标的,依据财政部复文件按一个供应商并以低价优先原则认定(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及工业设计权多家授权投标的除外)。
7.2.3 评标基准价按财政部通知文件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7.2.4 为了控制采购预算和遏制串标、围标、恶意竞标,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或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
7.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无效。
7.3.1.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3.1.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3.1.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3.1.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3.1.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3.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3.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7.3.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7.3.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3.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7.3.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3.3.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根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3.4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7.3.5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商务和技术及其他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3.6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
7.3.6.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7.3.6.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7.3.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7.3.6.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7.3.7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3.8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4.1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
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4.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7.4.3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7.4.4 在中标公告有效质疑期内,投标人有权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人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及评标结果进行质疑,但质疑的问题必须具备可靠性、真实性及规定的格式要求,恶意质疑者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4.5 投标人的质疑,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亲笔签署后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并办理受理手续,否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认可。
7.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质疑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7.4.6.1 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7.4.6.2 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7.4.6.3 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7.4.6.4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7.4.6.5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7.4.6.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7.5.1 投标人的投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亲笔签署后向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原件,并办理受理手续,按政府采购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过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程序的一切投诉均无效。
八、合同及履约
8.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于 30 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定项目合同。
8.2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8.3 如中标人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顺延该项目招标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8.4 中标人完成服务任务,经采购方验收签字合格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付款。
第三章 服务要求
(一)物业管理服务
一、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 中共武威市委党校校园内各楼层、停车场、绿化带、配电室等公共区域部位的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电梯和水电暖运行维修保养及费用收缴、绿化养护等服务。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
1.卫生保洁服务及垃圾清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 办公区域 、院落、 宾馆 、展览馆 、 阅览室 、会议室 、会客室、 电梯等。
2.安保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门卫 、安检、 巡逻等岗位。
3.电视监控室、消控室等值班工作。
4.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 )管理服务工作。
5.宾馆日常接待、服务、会务服务。
6.绿化管养服务工作
7.水管跑、 冒、滴、漏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8.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三、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 一) 物业服务人员不少于 22 人 ,详见下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备注 |
1 | 经理 | 1 | |
2 | 会 计 | 1 | 会计不低于 3600 元/月 |
3 | 文印员 | 1 | 兼通讯员。属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享受财政补助 1720 元,中标人支付不低于 1400 元。 |
4 | 宾馆前台 (3 人) | 1 | 含会议服务,不低于 3000 元/月 |
1 | |||
1 | |||
5 | 客房保洁 (6 人) | 1 | 每层客房 1 位保洁人员。6 人中,其中 4 位属公益性岗位人员,其工资由两部分构成,财政每月支付 1720 元,中标人每月支付不低于 1000元/月 |
1 | |||
1 | |||
1 | |||
1 |
1 | |||
6 | 办公楼保洁 (3 人) | 1 | 不低于 2600 元/月 |
1 | |||
1 | |||
7 | 宾馆公共区域保洁 | 1 | 不低于 2600 元/月 |
8 | 保安 (3 人) | 1 | 不低于 2600 元/月 |
1 | |||
1 | |||
9 | 水电暖气运维及绿 化(2 人) | 1 | 含环境卫生,不低于 3000 元/月 |
1 | |||
10 | 书吧服务员 | 1 | 不低于 2600 元/月 |
小计 | 22 |
(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总体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根据岗位所需年龄配备人员;
6.一般应具备初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7.物业公司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核定的在岗人数编制,不得随意减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各种必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中标供应商进场时提供详细人员名单。
8.保障从业人员每年应享有的福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的加班费。
(三)各工种岗位具体要求
1.物业经理: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持有物业项目经理证、管理师或更高级职业证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
2.保洁员:50 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至少 2 人持电工证、2 人持电梯管理员证。
4.保安员:持有保安上岗证,80%以上人员 50 岁以下,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
1.7 米以上,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以复转军人为主,身体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五官端正,监控室人员需具备监控设备操作经验。
4.1 具备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有关保安管理政策、规定。
4.2 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4.3 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4.4 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4.5 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
4.6 行为规范
4.6.1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4.6.2 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4.6.3 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6.4 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4.6.5 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
4.6.6 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应佩戴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
4.6.7 执勤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4.6.8 男性保安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员发辫不得过肩。
4.6.9 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4.7 礼节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4.7.1 执勤交接班时。
4.7.2 纠正违章时。
4.7.3 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或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
4.7.4 参与外事活动或与外宾接触时。
5.消控室操作员员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或五级及更高级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6.花工:
6.1 持有绿化工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吃苦耐劳,有扎实、认真、自觉、细致的工作精神,负责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安全。
6.2 根据校区总体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
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花木的有机配植。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xx、四季花开。
6.3 负责花木的常规管理,做到栽一株,活一株;种一片,活一片。
6.4 搞好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绕水、松土、防冻、防高温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园目的。
6.5 搞好绿化区内路树、球花、绿篱、花池、花带的修剪、整型,做到形状逼真,整齐美观,并将修剪下的枯枝、败叶等杂物进行妥善处理。
6.6 负责绿化区内杂草、残枝、败叶、垃圾、纸屑等清理工作,保持绿化区内基本看不到杂草杂物。
6.7 搞好花木的虫害防治,定期对花木进行防虫、杀虫、刷刷装等工作。
6.8 及时处理非正常气候造成折断树木、花弃的清理工作,对折断、枯死花木要及时补苗。
6.9 自己采集母枝,定向培育新、优、靓花品种。做好校园各种花卉苗木的培育、移栽,做到“以绿化养绿化”,从而增强绿化自我发展的能力,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
6.10 负责各种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花卉准备和摆放。
6.11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花卉、苗木做人情拉关系。
6.12 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票据清楚,实物相符。库内排放整齐,领取有签名,使用有记录,确保物资管理流程清晰。
6.13 做好工具、化肥、农药、汽油的保管。做到出库入库手续清楚,并提醒用药、用肥分量,注意用药、用油安全。防止浪费现象。
6.14 爱护工具,负责剪草机等机械部件的简单维修、检查工作工具房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6.15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每天工作时间应保证在岗在位。 7.收发服务要求
7.1 综合素质优秀,能全面掌握当天楼内的活动安排,负责各项接待事务的处理,代表单位对外形象。
7.2 迎客及时、微笑自然、精神饱满、xx有礼、使用普通话、敬语与客人交谈,说话时眼睛正视客人,不与客人争辩或顶撞。
7.3 报纸刊物、邮件收发登记以及其它服务。特快专递收发要有记录,随到随送。严禁私拆信件,杜绝信件丢失。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7.4 来访人员接待周到、答询准确、全面,各种登记有效、准确,不与来访人员及用户发
生争吵。完全熟悉馆内所属人员,根据有关证件有效甄别区分馆内外人员。
7.5 党校办公室交办事件,应及时完成。
7.6 保持接待台文具摆放有序、桌面整齐,周围卫生干净、整洁。
7.7 进入办公室房间前,轻敲门两声,并经允许方能进入。
7.9 接听电话时,问候对方“您好”,并报“中共武威市委党校”。
7.10 站立姿势端正,双脚稍微拉开,双手轻握于前;坐姿保持端正,不爬、卧,不依靠。
7.11 引导客人时,用手势引导,侧身与客人保持 l 米距离。
7.12 上班时不看书、报,不得使用电话办私事,有客人时持站立姿势。
7.13 按时到达和离开岗位,不脱岗,不窜岗。四、物业服务标准
(一)安保服务要求
1.门卫岗位要求:24 小时值班,实行三班轮流运转,执行立岗服务,保证门口人员和车辆出入有序;对来客进行xx问询、查验证件,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盘问、盘查、登记等。门岗护卫应熟悉常驻人员及常驻车辆状况,并严格实行访客出入登记制度,无关人员、无关车辆、可疑物品一律不得进入。
2.安检岗位要求: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监控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电脑基本操作,具备操作电视监控系统、处理安防突发事件、维护简单设施的基本能力,并做好值班记录。
4.消控室:实行 24 小时双岗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操作消控系统、处理消防突发事件、维护简单消防设施的能力,并做好值班记录。
5.停车场秩序管理:根据不同的停车区域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保证馆内及车库车辆停放整齐,无逆行和乱停乱放现象。
6.巡逻岗要求: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逻制度,巡逻区域包括前后院、停车场、各办公楼、道路、自习室、阅览室等重点部位;遵守巡逻岗位制度,必须多看、多听、多闻,认真排查隐患;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对可疑人员及时跟踪盘查清退,注意个人的人身安全。
7.安保人员在巡逻时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消防器材以及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项目部。
8.夜间及节假日对校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夜间不少于 4 次,节假日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安全,有无异味等问题发生,及时排查隐患,确保安全,并做好巡查记录。
9.制定安保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每年演练 1-2 次。
10.严格保安人员考勤制度,不得缺岗。11.配合保卫处处理其他安保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房屋日常养护维修 1.服务内容
房屋、地面、墙、台面、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的日常保养。 2.服务标准
(1)全部地面(地板、地砖、大理石砖)保持完整,无破损、划痕,完好率 99%以上,每月巡查一次。
(2)内外幕墙保持完整,无损坏、脱落现象,完好率在 98%以上。发现破碎、脱落等或接到报修后,应及时进行维修,每月巡查一次。
(3)天花板保持完整,无变形、破损、污染、脱落现象,完好率 98%以上。天花板出现变形、破损、污染、脱落时,应及时维修,每月巡查一次。
(4)每月巡查屋顶一次,检查屋顶有无破损、裂缝,漏水。若发现应有专业公司进行维修。
(5)每月巡查全部门窗,查看门窗开启是否自如、关闭严紧,玻璃保持完好,无破损、松动现象。若发现这些问题或接到报修后应及时修理。门窗完好率应在 98%以上。
(6)小五金件的修理、更换,包括门窗、把手、锁具、窗帘吊件等。
(7)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业主工程建设、装修服务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8)一楼卫生间需派专人负责。
(9)房屋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
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期间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10)接到报修后,15 分钟内维修人员应到达现场。
(三)保洁服务
3.1 服务内容:全校区范围内办公区域、宾馆及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每天第一次清扫卫生必须 8:00 前完成,第二次清扫保洁下午 14:00 前完成,第三次清洁 18:00 以后完成。其它时间做循环保洁,随脏随保洁。每天(包括节假日)都有人值班,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宾馆客房每天清洁一次,当更换入住人员时,彻底清洁一次,并更换床上用品等。
3.2 服务标准
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齐备,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
查监督,清洁率 100%。 1.办公楼公共区域
(1)会议室、活动室、展览室:每天进行循环保洁;对桌面进行擦拭,摆放整齐座椅,拖净地面,倾倒垃圾做循环保洁;每月对会议室、活动室、展览室的天花、灯具做高位清洁,做到无积尘、无污渍;定期清洁地毯。
(2)做好日常巡查,清洁后保持干净整洁,避免扬尘清扫方式,采用静电除尘的尘推清洁方式清洁地面,及时清洁地面垃圾及尘土。
(3)墙面(含地脚线):每周进行 1 次清洁;对墙面高位部分每月 2-3 次清洁,做到无积尘、无粘贴物、无污渍。
(4)地面、每天清洁 2 次,循环保洁,保持光亮清洁、无积水、无污迹、无杂物。每半年对地面进行一次彻底清洗,做到无尘、无水渍、无污渍、无烟头、无纸屑、光亮整洁。
(5)电梯、楼梯(扶手、梯位):每天清洁 1 次,循环保洁,做到干净、无积尘、无污渍。
(6)玻璃门:每日清洁 1 次,做到无尘、无污渍、无水印。
(7)垃圾篓、烟灰盅:每日不定期进行清洁,做到垃圾不超过 2/3,无异味、外表无尘,无污渍。
(8)天花灯具:每月进行 1 次清洁,做到无积尘,无污渍。
(9)电器开关:每日进行 1 次清洁,做到无积尘,无污渍。
(10)防火门及附件:每周进行 2 次清洁,做到无积尘,无污渍。
(11)按要求清洁其他设施,保持楼梯扶手干净,厅门玻璃明亮,不锈钢制品光亮干爽、无污迹。
(12)每日随时打扫贵宾厅及地库储物厅各部位,包括贵宾厅卫生间、地面、沙发、门窗角落、展柜、博古架、桌椅橱柜等除尘,及时清理地库储物厅内废弃的一次性口罩鞋套,保证地面、门窗、桌柜等无落尘。每天及时清理花坛草地内和鱼池水面落叶垃圾等。
(13)配合完成各项临时性保洁任务。2.洗手间
(1)地面:每日清洁至少 3 次、循环保洁,做到地面及防水垫无尘、无水渍、无污渍、无烟头、无纸屑、光亮整洁。
(2)天花灯具:每月进行 1 次清洁,做到无积尘、无污渍、灯罩光亮。
(3)隔板:每日进行 1 次保洁,做到无污迹、无污渍,无张贴物,无乱写乱画。
(4)洗手台、镜面:及时清理,循环保洁,做到镜面无水迹、
无手印、无毛绒;台面无水迹、无头发,水龙头光亮无旧水印。
(5)废纸篓:每日数次,循环保洁,做到垃圾不超 2/3,垃圾袋无皱折、无异味。
(6)干手器、擦手纸盒,洗手液盒:每日 1 次,做到无尘、无污迹、无手印。
(7)便池:每日及时清理,循环保洁,做到无烟头、无锈迹、无痰渍、无堵塞、无异味。
(8)保持卫生间上下水畅通,如遇堵塞,由物业公司负责疏通,做好卫生间设施设备的保养检修工作,发现损坏,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备注:
清洁时门口须放“正在清洁”告示牌。及时冲洗座厕,便池不能有异味。必须使用中性清洁用品,以免损坏洁具。
3、室外公共区域
(1)校区广场、道路、停车场每天定时清扫两次,清除地面的果皮、纸屑、树叶、烟头等杂物及油污、痰渍等污渍,清扫工作需在当天早上 8 点前及下午 14 点前清扫完毕。
(2)校区内除固定清扫外,还应安排巡回保洁,发现果皮、纸屑、树叶、烟头等杂物及油污、痰渍等污渍随时清理。
(3)雨雪天应及时清扫路面,确保路面无积水(雪)及杂物。
(4)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洁,做到外观清洁,无污渍,垃圾及时清运。
(5)路灯灯管灯具无灰尘、明亮清洁。
(6)标牌、指示牌:每日清擦 1 次,做到无尘、无污渍、标牌光亮。
(7)消防器材表面干净,摆放整齐。减速带表面干净无明显污迹。各种道闸表面无灰尘。 4.设备清洁
(1)设备机房、管道、指示牌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堆积,无积尘、目视无蜘蛛网、无明显污渍、无水渍;每月集中清扫设备地面一次。
(2)指示牌、广告牌无灰尘、无污迹,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痕迹。
(3)消防栓、消防箱外表面光亮、无印迹、无污渍,内侧无积尘、无污迹。
(4)报警器、火警通讯电话插座、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积尘、无污迹。
(5)喷淋盖、烟感器、扬声器无积尘、无污渍。
(6)监控摄像头、门警器表面光亮、无积尘、无斑点。 5.客房保洁
客房清扫的一般原则和卫生标准客房清扫的一般原则
(1)从上到下。例如,抹试衣柜时应从衣柜上部抹起。
(2)从里到外。尤其是地毯吸尘,必须从里面吸起,后到外面。
(3)先铺后抹。房间清扫应先铺床,后抹家具物品。如果先抹尘,后铺床,铺床扬起的灰尘就会重新落在家具物品上。
(4)环形清理。家具物品的摆设是沿房间四壁环形布置的,因此,在清洁房间时,亦应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进行环形清扫,以求时效和避免遗漏。
(5)干湿分开。在抹拭家具物品时,干布和湿布要交替使用,针对不同性质的家具,使用不同的抹布。例如,房间的镜、灯罩,卫生间的金属电镀器具等只能用干布擦拭。
房间清洁卫生标准
(1)眼看到的地方无污迹。 (2)手摸到的地方无灰尘。 (3)设备用品无病毒。
(4)空气清新无异味。
(5)房间卫生达“十无”。
“十无”分别是:①天花墙角无蜘蛛网;②地毯(地面)干净无杂物;③楼面整洁无害虫(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臭虫、蚂蚁);④玻璃、灯具明亮无积尘;⑤布草洁白无破烂;⑥茶具、杯具消毒无痕迹;⑦铜器、银器光亮无锈污;⑧家具设备整洁无残缺;⑨墙纸干净无污迹;
⑩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6.其他事项
(1)清洁工作完成后应把清洁后的物品放回原位。
(2)发现室内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
(3)保洁员上岗前要严格检查仪容仪表;工作时精神要饱满,讲礼貌、讲礼仪,做到走路轻、说话轻而清晰,操作轻盈而姿态美观大方。
(4)清洁工具无残缺、干净、整洁,分类使用。
(5)在清洁中,如遇上级领导检查,先回避;领导检查完毕后再进行清洁。
(6)会议室需要进行社会活动、讲座、培训、会议等,物业公司接通知后应安排人员及时清洁。
(7)其他未尽事项均按照甘肃省图书馆校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校区设施维修管理标准
1.每季度巡查楼外院落地面一次,检查是否有破损情况。如有应及时补修。
2.每月巡查楼外上、下水管道一次,检查上、下水管道有无破裂、跑漏情况,若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上、下水管道畅通。
3.每天巡查停车场一次,保证道面无破损,标识完整清楚,地面标识应每年喷涂一次,相关交通指示标牌每年更换一次。
4.每月巡视围墙、围栏一次,保证围墙、围栏完整、无缺口;围墙、围栏牢固,无安全隐患;围栏每年喷涂一次;
(五)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1.服务内容
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2.服务标准
(1)每日一次对给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巡视,压力符合要求,仪表指示准确,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机电设备等进行日常维护,每月检查、保养、维护清洁一次;二次供水水箱保持清洁卫生,水箱每半年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清洁公司清洗消毒,无二次污染;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全;生活水箱、热水器检修口封闭、加锁,通气口需设隔离网,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土,无鼠、虫害发生。
(2)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
外排水系统畅通,保证汛期道路、地下室、设备间无积水和浸泡的现象发生。出入口畅通,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定期检查;每 2 个月对地下管井清理 1 次,捞起井内泥沙和悬浮物;水面无漂浮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渍、污物。
(3)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维修合格率 100%;给排水系统发生事故时,维修人员在 15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一般事故的抢修做到不过夜;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根据故障情况,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停水、爆管等应急处理程序;计划停水按规定提前通知。
(六)除“四害”管理和卫生消毒
1.服务内容: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科学有效地进行卫生消毒。
2.服务标准: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用鼠夹法测定不得超过
1%,鼠征阳性房间不得超过 2%;严格控制室内苍蝇孳生地,办公室、大厅、走廊、车库及室内公共部分都应达到基本无蝇;采取综合措施杀灭蟑螂,房间蟑螂侵害率不得超过 5%,有蟑螂房间的成虫数不超过 5 只;有蟑螂未孵化卵荚的房间不得超过 2%,有卵荚平均数不得超过 2 个;严格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做到有蚊房间的蚊数不得超过 3 只。定期科学有效地对办公区进行卫生消毒。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
(七)绿化服务
1.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撑、绿地容貌、安全施工等。
1.1 管理适用范围:校区绿植及绿地、楼宇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2.养护的直观标准
2.1 校区花草植被、盆栽、树木长势旺盛,不得出现死亡、毁灭等现象。
2.2 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 10%以下。
2.3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光透光。 3.养护的施工标准
3.1 浇水排水
3.1.1 原则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
3.2 施肥
3.2.1 原则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3.2.2 施肥分基肥、追肥两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
3.2.3 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3.3 修剪
3.3.1 原则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xx的目的。
3.3.2 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3.4 病虫害防治
3.4.1 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使之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4.2 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鱼池等,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3.4.3 农药要妥善保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3.5 松土、除草
3.5.1 松土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 5~10cm 为宜。草坪应用打xxx土,每年不少于 2 次。
3.5.2 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 95%以上。
3.6 补栽
3.6.1 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缺株断行应适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3.6.2 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不同方法。
3.7 绿地容貌
3.7.1 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3.7.2 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3.7.3 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景观效果。行道树每年 10 月 1日至次年 4 月 1 日保证每周冲洗 1 次以上。
3.8 安全施工
3.8.1 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xx作业。
3.8.2 道路、小区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大门前绿化带:做好日常养护服务,保证 98%的存活率。
3.8.2.1 绿篱、乔木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枯枝黄叶,定期清理杂草。
3.8.2.2 绿篱、乔木定期进行修剪,保持株型、无 30 厘米以上超长枝条。
3.8.3.3 绿化带病虫治理:病虫治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DDT、六六六等) 4.办公综合楼公共区域内的花卉养护要保持叶面无尘土,干净。
(八)定期服务
1.定期检查蚊、蝇、鼠、白蚁、蟑螂等虫害情况,做好防疫和灭杀工作。定期对机关的病媒生物进行投药、防治、作好记录、确保病媒生物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2.定期对公共区域、卫生间、过道、楼梯间等的消杀消毒工作。
3.每年清理鱼池淤泥一次;每半年打蜡保养大理石地面及木地面一次;每半年对展厅、副楼木雕、木质家具及会议室沙发面保养一次;每年入冬前清理排水沟一次,消能池一次;每年清洗主副楼、办公区域窗帘一次。
5.每日将收集的各处垃圾运送到院内大垃圾桶内。保持楼内垃圾桶干净、无异味。
(九)创建平安甘肃、xx单位和控烟工作
1.熟悉单位创建平安甘肃、xx单位和控烟计划,按规定开展工作。
2.协助完善并建立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3.开展控烟工作,劝阻吸烟人员不吸烟或在指定区域吸烟。
(十)垃圾分类服务
1.严格按照《武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执行。
2.开展生活垃圾宣传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3.分类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生活垃圾在收集时要严格执行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做到日产日清。
5.所有垃圾处理必须由相关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垃圾处理。五、监督管理及责任
1.物业管理经理根据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管理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工作,做到每日巡视,全面检查服务工作质量情况,并与各部门保持沟通,协调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物业经理每月向办公室报送物业管理情况表,包括人员考勤、合同内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严格履行合同责任。
3.根据托管项目工作任务进行核查确认,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行政办公室核定,再
行物业管理费用的报账付款程序。
4.如出现劳务人员缺失、物业管理工作任务未完成等情况,扣除当月部分物业费用。
5.房屋建筑日常管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建筑物及门窗锁具、下水管道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管理及下水管道的疏通等,以上维修和材料更换等产生的费用,按照单项单件维修费在 300 元以内(含 300 元)耗材人工以全包干的形式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承担单项单件
维修费超过 300 元以上的费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建筑物及玻璃门窗损毁,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餐厅管理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共武威市委党校学员餐厅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2 年,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签。二、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
1、项目概况
中共武威市委党校经营业务用房餐厅总面积 600 平方米,餐饮设备齐全,员工自愿就餐,投标人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关服务人员,并提供人员配备计划安排,餐饮服务分为员工餐、学员餐。
2、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
(1)招标人免费向中标人提供目前属于招标人餐厅所有的场地和设备设施、用具的使用权。上述物品经清(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中标人使用,承包期满后,中标人应将上述物品交还招标人,如有遗失、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招标人负责免费提供餐厅的水、电、燃料(气),服务期内所有的耗材、粮油及食材的采购及保管,由投标人负责食材的加工,食堂日常管理以及就餐服务等工作。招标人不定期的对食堂的卫生生及设备设施安全进行检查。
3、膳食供应及服务标准
(1)招标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就餐时间、就餐人数,中标人应予积极配合,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2)中标人须提前将下一周的用餐菜单拟好,交由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采用。 4、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承包期内,中标人应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办理卫生等相关许可证。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餐厅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3)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爱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工作检查、监督。招标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4)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所有刀具按用途分类,分别使用,清洗及保管。
(5)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物进行加工,所有食材使用前应清洗干净。
(6)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7)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5、安全责任
(1)承包期内,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用水用电、卫生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巡查等方面。
(2)中标人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等安全工作,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6、中标人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中标人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及各种事故,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7、原材料管理
(1)所有原材料采购、运输、保管负责,中标人在食材使用前应对食材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不得将变质或过期的食材用于菜肴的加工中。
(2)招标人将对所有原材料自加工及上菜过程全程监督,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监督工作。
8、满意度评价
招标人将每季度将组织员工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评价,中标人该年度累计两次季度评价得分未达到 80 分,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赔。
9、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由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自行配备厨师长、厨师、服务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表,主要人员年龄不超过 50 岁,所配主要人员须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按行业规定标准执行),且应安排主管人员负责日常沟通以及委派人员的劳动管理,主动公布现场管理人员的名单。
10、招标人负责对食堂的食品加工、卫生、安全等不定期检查,并负责每季度学员及职工满意度评价考核工作。
三、项目服务人员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工资/月(元) | 备注 |
1 | 厨师长 | 1 | 不低于 7000 | |
2 | 厨师 | 1 | 不低于 5000 | |
3 | 切配师 | 1 | 不低于 4000 | |
4 | 面点师 (2 人) | 1 | 不低于 3500 | |
1 | 不低于 3500 | |||
5 | 洗消保洁 | 1 | 不低于 3000 | |
6 | 餐厅服务员 | 1 | 不低于 3000 | |
小计 | 7 |
四、报价说明
报价范围: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承揽招标人餐饮业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工资,加工费,管理费,税金及招投标所有费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报价,缺报漏报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招标文件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1、餐饮管理投标单位还须作出以下承诺:因餐厅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的所有事故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损坏,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对设备设施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信用报告;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企业财务状况(提供 2021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2 年成立企业提供 2022 年度xxxx);
(0)企业纳税证明材料(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8)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凭证(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疫情期间,以上证书原件无须带至开标现场,均以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版面须清晰完整。若因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不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委托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五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5.1.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5.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5.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1.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5.1.5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5.1.6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5.1.7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1.8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1.9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5.1.10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5.1.11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5.1.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2.1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价廉物美”的原则,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售后服务部分进行综合分析考评。
5.2.2 评标委员会将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的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其有效性。对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产品投标的,依据财政部文件按一个供应商并以低价优先原则认定(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及工业设计权多家授权投标的除外)。
5.2.3 评标基准价按财政部通知文件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5.2.4 为了控制采购预算和遏制串标、围标、恶意竞标,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或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
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5.3.1 投标文件初审(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5.3.2 澄清有关问题;
5.3.3 比较与评价;
5.3.4 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
5.3.5 编写评标报告。
5.4.1 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投标人的技术和服务能力。评标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5.4.1.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4.1.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4.1.3 评标小组审查每份投标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否则为不响应,则属自动放弃投标权。评标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4.1.4 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5.4.2 评标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满足下列情况其投标有效,否则视为不满足,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四)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五)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4.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5.5.3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商务和技术及其他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5.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5.5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
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5.6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6.1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5.6.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5.6.3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5.6.4 在中标公告有效质疑期内,投标人有权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人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及评标结果进行质疑,但质疑的问题必须具备可靠性、真实性及规定的格式要求,恶意质疑者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6.5 投标人的质疑,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亲笔签署后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并办理受理手续,否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认可。
5.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质疑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5.6.6.1 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5.6.6.2 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5.6.6.3 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5.6.6.4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6.6.5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5.6.6.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7.1 投标人的投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亲笔签署后向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原件,并办理受理手续,按政府采购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过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程序的一切投诉均无效。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
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时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
《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投标人的报价如果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控制价为有效报价,如果高于采购预算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具体分值如下:价格部分占 10%;商务部分 30%;技术部分 60%。资格部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设置分值,满分 100 分。
(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采购预算总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2)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 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3)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若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扣除;
(4)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序 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1 | 报价部分 (10 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 10%×100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有效最低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 10 |
2 | 商务部分 (30 分) | 业绩 (6 分) | 1、提供 2019 年至今承接过类似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证 明材料, 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 2、投标人提供具有服务 100 人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培训食堂的证明,每有 1 个服务单位得 1 分, 最高得 3 分。(满分 3 分) (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者合同原件彩色扫描 件加盖公司公章,字迹清楚可辩为准,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 | 6 |
资质 (4 分) | 具有企业 3A 证书,得 2 分。(满分 2 分)(以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字迹清楚可辩为准,不符合 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 2 | ||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 2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在 投标文件内。(满分 2 分) | 2 | |||
人员配备 (16 分) | 投标人保安持有保安员上岗证,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 (满分 2 分) | 2 | ||
投标人提供餐厅配备工作人员正规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提供≥10 人的证件得 2 分, 缺少 1 人不得分。(满分 2 分) | 2 | |||
投标人法人持有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得 1 分,投标 人法人持有物业项目经理证,得 1 分。(满分 2 分) | 2 | |||
投标人消控室操作员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五级)或更高级消防职业技能证书(不含培训证), 每提供一个得 1 分, 满分 2 分。投标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持 消防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满分 3 分) | 3 |
投标人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2 分) | 2 | |||
投标人具有电梯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 (满分 2 分) | 2 | |||
投标人具有电工证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 | 3 | |||
投标文件编制 (4 分) | 投标文件编制规范性强,文件构成完整,条理清晰,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且页码目录无误的得 4 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规范性一般,文件构成基 本完整,条理基本清晰,目录页码错误不能对应少于 5 处(含 5 处)得 3 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规范性一般,文件构成基本完整,条理基本清晰,目录页码错误不能对应大于 5 处(不含 5 处)的不得分。(满分 4 分) | 4 | ||
4 | 技术部分 (60 分) | 物业服务方案 (23 分) | 物业岗位设置方案:针对本项目组织架构设置及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合理,岗位职能分工、岗位职责明确得 4分; 组织架构设置及物业服务人员配置模糊, 岗位职能分工、 岗位职责含糊不清得 2 分; 组织架构设置及物业服务人员配置不合理, 岗位职能分工、岗位 职责不明确得 1 分; 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4 分) | 4 |
物业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物业服务方案设计思路清晰、目标明确, 服务管理理念、服务意识 、服务定位、服务标准等科学合理得 4 分; 思路不清 、目标含糊, 服务管理理念、服务意识 、服务定位、服务标准等不够科学合理得 2 分; 思路不清晰、 目标不明确, 服务管理理念、服务意识、服务定位、服务标 准等混乱不清得 1 分, 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4 分) | 4 |
安保消防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保安(包括安防、消防) 管理方案, 方案设计合理、内容全面详实、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岗位设置及联动科学得 3 分,方案设计不够合理、 内容存在漏项、保障措施、岗位设置及联动不够科学合理得 2 分,方案设计不合理、内容 漏项较多、保障措施、岗位设置及联动无法实现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3 分) | 3 | |||
职工培训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培训方案, 内容全面详实 、针对性强得 3 分, 内容不够全面详实 、针对性不强得 2 分,内容凌乱、不切合实际得 1 分,不 提供不得分。(满分 3 分) | 3 | |||
保洁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保洁管理方案设计合理、内容全面详实、可操作性强、人员配备齐全得 3 分;方案设计不清晰、内容存在漏项、操作性不强、人员配备不合理得 2 分; 方案设计不合理、内容存在较大漏项、不具备操作性、人员配备不齐得 1 分; 不提 供不得分。(满分 3 分) | 3 | |||
会务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会务服务方案设计合理、内容全面详实、可操 作性强、人员配备齐全得 3 分;方案设计不清晰、内容存在漏项、操作性不强、人员配备不合理得 2 分; 方案设计不合理、内容存在较 大漏项、不具备操作性、人员配备不齐得 1 分;不提 供不得分。(满分 3 分) | 3 | |||
绿化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绿化管理方案,内容全面详实、可操作性强得 3 分,内容不全、操作性不强得 2 分,内容凌乱 、不切合实际得 1 分, 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3 分) | 3 |
餐厅服务方案 (22 分) | 运营方案: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制定完善的食堂运营方案、财务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人员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培训制度设置科学合理,条理清晰明确的得 5 分;食堂运营方案、财务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人员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培训制度比较合理的得 3 分;食堂运营方案、人员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培训制度设置一般的 得 1 分,不合理或方案欠缺的,不得分。(满分 5 分) | 5 | ||
安全卫生保障方案: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方案,须包括:食材、餐饮的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库房管理方案、营养搭配方案;方案完整详细,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5 分;方案较为完整, 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方案描述简单,内容不够 具体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5 分) | 5 | |||
食堂人员配备方案:根据编制团队人员配置综合打分: (以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为依据,扫描件加盖公章) 1)项目配备至少有 1 名高级厨师、3 名中级厨师得 3 分,多提供 1 名高级厨师证得 1 分,最多加 2 分。 (满分 5 分) 2)至少提供 1 名行政总厨(厨政管理)职业培训证书 的加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 分) 3)项目配备其他服务人员安排满足且优于招标文件需求得 2 分;其他人员安排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 1分;其他人员安排不满足要求且不合理的不得分。(满 分 2 分) | 8 | |||
特色菜品方案: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特色菜品情况进行评价,菜品新颖独特且能迎合大众口味的计 4 分, 评价一般的计 2-3 分,评价较差的计 1 分(提供特 | 4 |
色菜品原材料及加工详细说明,并附彩图,且必须是已在其他店出售的食品)。(满分 4 分) | ||||
整体运营维护方案 (15 分) | 新冠疫情保障方案:针对招标人在新冠疫情期间开展食堂保障、物业保障制定工作方案。方案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 2 分;方案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得 1 分;其余及不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2 分) | 2 | ||
制度建设:针对本项目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资料保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全面、科学、合理、完善得 4 分; 不够全面、科学 、合理、完善得 3 分;很不全面、科学、合理、完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满分 4 分) | 4 | |||
设备设施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涉及到的设施设备,能提供维修措施、养护解决方案等,相关措施专业方案合理得 3 分,相关措施不够专业得 2 分, 方案不 合理不科学得 1 分, 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3 分) | 3 | |||
承诺:1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事项完整、具有可执行性得 1 分,承诺不完整、含糊不清得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 分) 2 、服务承诺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保事项,得 1 分,否 则不得分。(满分 1 分) | 2 | |||
服务质量改进方案:有反映意见的多种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渠道多样、改进方案高效、反馈流程xx得 2 分;渠道较为多样、改进方案较为高效、 反馈流程较xx得 1 分;其余及不提供者不得分。(满 分 2 分) | 2 | |||
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制定应急事件预案,应急预案完备、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防范措施到位 等得 2 分,应急预案不完备、针对性不强、不具有实 | 2 |
际操作性、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满分 2 分) | ||||
5 | 合计 | 100 |
注:本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以上证书原件无须带至开标现场,均以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扫描件为准。
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届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与需方签订合同。
5.10.1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一个工作日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价格(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10.2 合同的签署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 [2017]第 87 号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需方与候补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1.1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并且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5.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1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标书下载结束后,下载标书供应商不足 3 家,并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有采购方根据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情形的,由采购方根据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 (全称) : (甲方)
供应商 (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
(2) 招标文件编号:
(3) 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 地点: 方式: 其他: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电子投标文件
(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x合同自 8.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 份,采购人执 | 生效。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甲方: | 年 | 月 日 乙方: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开户银行:账 号: | 开户银行: 账 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章、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及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及文件
财库【2020】46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
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
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x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武财资〔2022〕36 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 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贯 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 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 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 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做好采购项目需 求调查的基础上,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 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 小企业合同份额;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各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批复的采购预算,综合考虑部门内部规 定、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等因素,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加快采购 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 定,让更多的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各级预算单位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专区公开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采购人,还可在其部门
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三、着力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 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 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 3%—5%执行。同时,鼓励各级预 算单位在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 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 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核预留份额的 相关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引导鼓励预算单位预留更多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 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级 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选择是 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在合同金额 10%以下灵活选 择收取比例。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 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 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 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持续加大 “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充分利用财政部门 搭建的“政采贷”融资平台,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引导并鼓 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 务,切实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 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中小企 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
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政府采购 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 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投诉、举报处理 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7 日起执行。
第八章、附件
正本/副本
附件 1:
封 面
项目名称(第 包)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服务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服务周期 | |
备注 |
备注: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服务期内人工费、燃料费、水、电费、维修/护费、日常清洁费、拉运费、装卸费、税金等一切应有的费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投标函
致: (采购人)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 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有关活动,并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准进行投标。为此,我方谨xxxx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如有虚假承担一切后果。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U 盘 份。
3、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
5、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承担有关费用,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中标,并对投标结果不提出任何异议。 8、本投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
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10、我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11、
投 标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服 务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服 务内 容 | 单 价 (元) | 总 价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法人授权函
致 : (需方)
本授权函声明: (投标人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签署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被授权人: (签字)被授权人信息: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企业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 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工作年限 | |||||
已完类似项目情况 | ||||||
招标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项目任职 | 开始、结束日期 | 服务质量 | |
注: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 拟任职务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单位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项目基本情况 | 服务质量评价 |
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近三年相关的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企业名称(xx):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