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留宿幼儿中心─ 留宿育婴园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留宿幼儿中心─ 留宿育婴园(留宿育婴园)为初生至 3 岁、主要因种种家庭问题或危机而未能获家人充分照顾的幼儿, 提供住宿照顾服务。留宿育婴园提供/安排住宿照顾及带教育元素的活动, 以满足幼儿的需要和发展。
目的及目标
留宿育婴园服务是为未能获得家人照顾且没有其他住宿安排的幼儿 提供暂代照顾, 并于幼儿回家团聚或为其安排长期福利及照顾计划前, 为其家庭提供支援的服务。
留宿育婴园的目标为:
⚫ 为幼儿提供住宿照顾,让他们在稳定、安全及悉心培育的生活环境中成长和发展;以及
⚫ 提供均衡活动,以促进幼儿在体能、智力、语言、社交及情绪方面的发展。
服务性质及内容
服务必须符合《幼儿服务条例》(第 243 章)及其附属法例,以及最新版本的《学前机构办学手册》的要求。
服务须由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幼儿工作人员, 在安全及健康的环境中提供。服务范围包括:
(a) 提供生理及基本照顾,包括:
⚫ | 住宿; |
⚫ | 24 小时照顾; |
⚫ | 切合幼儿年龄和需要的个人日常照顾,包括更换尿片、 喂食、清洁和穿衣等; |
⚫ | 按幼儿的年龄和需要,提供充足及不同种类的食物; |
⚫ | 安排适当的睡眠、休息及活动日程; |
⚫ | 提供切合幼儿年龄和发展需要的设备和设施;以及 |
⚫ | 安排定期健康检查及保存健康记录, 并为有医疗需要的幼 儿提供特别照顾。 |
(b) 具持续目标、均衡和灵活设计的活动, 及为幼儿的进展及活动作系统性的报告和检讨。活动应包括各式各样的护理、游戏、探索和学习活动,以配合幼儿多方面的发展需要,务求:
⚫ | 培养幼儿对别人的信任, 并关顾他们的情绪需要, 藉此协助 他们建立安全感和自信心; |
⚫ | 促进幼儿大、小肌肉的发展; |
⚫ | 引发幼儿对周遭事物的兴趣和好奇心, 帮助他们透过模仿和体验进行学习; |
⚫ | 发展幼儿的语言表达技巧、增加他们的词汇量, 并协助他们理解自己的情绪和表达感受; |
⚫ | 培养幼儿遵守日常规律的能力, 帮助他们养成良好习惯, 以及 |
⚫ | 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例如上厕所、进食和穿衣等。 |
(c) 安排私家医生外展到诊服务,包括:
⚫ 为幼儿(包括已🎧院或需接受专科照顾的幼儿)提供即场治疗及处理他们的偶发性疾病及次紧急问题,并在有需要时联系驻院服务;
⚫ 定期为幼儿进行健康评估和身体检查;
⚫ 就如何妥善保存幼儿的病人记录和病历,以及储存和管理药物提供意见/协助;
⚫ 就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措施,以及留宿育婴园的环境卫生提供意见;
⚫ 以电话形式指导如何管理幼儿的紧急情况;
⚫ 为留宿育婴园的员工提供健康护理和感染控制等方面的训练;
⚫ 为父母/ 监护人/ 家人提供有关促进健康和管理长期病患的讲座;以及
⚫ 提供留宿育婴园和相关医生认为合适的其他协议服务。
(d) 安排临床心理学家服务,包括:
⚫ 提供临床/智力评估;
⚫ 提供临床谘询/治疗;
⚫ 为留宿幼儿的父母/监护人/家人提供教育;
⚫ 为员工提供训练;
⚫ 为留宿幼儿及/ 或其父母/ 监护人/ 家人提供小组活动以满足其特殊需要;以及
⚫ 为留宿幼儿及/ 或其父母/ 监护人/ 家人提供社交及康乐活动以满足其特殊需要。
(e) 满足个别幼儿需要的服务,包括:
⚫ 因应个别幼儿的需要,安排或陪同幼儿参加特别训练或活动
(f) 安排社交及康乐活动,包括:
⚫ 安排各类适龄的社交及康乐活动,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
(g) 制订福利计划,包括:
⚫ 与涉及幼儿住宿安排的各方(包括家人/监护人、转介机构或工作员,以及相关机构)联络,以确保定期检讨个别幼儿的发展进度;以及
⚫ 与转介机构/中心合作,安排幼儿回家渡假,并为幼儿与家人团聚/接受其他住宿安排作好准备。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无家可归、被遗弃, 或未能获家人充分照顾而又未有其他住宿安排的初生至 3 岁幼儿, 当中或包括智力有限, 或有轻微健康问题并经医生评估为适合于留宿育婴园接受照顾的幼儿。
所有申请经社会福利署(社署) 的儿童住宿照顾服务中央转介系统转介。
II 表现标准
基本服务规定
⚫ 须提供每日 24 小时照顾,并在任何时间至少有 1 名职员当值。
⚫ 须确保接受儿童住宿照顾服务的幼儿不会受到虐待,而留宿育婴园须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包括社工、幼儿工作员、护士、心理学家及治疗师等),因应每名幼儿的个别情况及发展需要制订个人照顾计划。
⚫ 服务营办者须按院长登记制度注 1 进行登记,并定期向社署提供院长的最新资料。
⚫ 所需人手包括注册社工、幼儿中心主任、高级幼儿工作员、幼儿工作员、合资格护士及支援员工。
⚫ 服务营办者或可向合资格专业人员或有关机构采购外展到诊私家 医生及临床心理学家提供的专业服务。
⚫ 所有服务均须符合《幼儿服务条例》(第 243 章)及其附属法例, 以及最新版本的《学前机构办学手册》及《儿童住宿照顾服务中央转介系统程序手册》的规定。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表现标准:
服务量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
1 | 1 年内的宿位使用率注 2 | 80% |
2 | 1 年内就个别幼儿的发展完成进度记录注 3 的比率 (1 年内完成 6 次进度记录,即每 2 个月 1 次) | 100% |
3 | 1 年内就个别幼儿的发展与相关人士完成 个案检讨注 4 的比率 (1 年内完成 2 次个案检讨,即每 6 个月 1 次) | 95% |
4 | 每日为个别幼儿完成例行个人护理注 5 记录的比率 (每日记录 3 次,即每更 1 次) | 100% |
5 | 1 年内为鼓励父母参与和提升亲子关系而 举办的活动注 6 数目 | 5 个 |
6 | 1 年内为幼儿提供的活动/小组注 7 数目 | 3 个 |
7 | 1 年内为加强员工服务有特殊需要幼儿所需的知识和技巧而举行的内部训练次数 | 2 次 |
8 | 1 年内接受外展到诊私家医生进行健康评 估注 8 至少 1 次的幼儿百分比 | 95% |
9 | 1 年内外展到诊私家医生为提供临床谘询 /医疗评估/训练/健康讲座而到访注 9 的次数 | 41 次 |
10 | 1 年内由临床心理学家进行个案评估注 10 /智力评估注 11 /临床谘询注 12 /临床治疗注 13 / 为幼儿及其父母/监护人/家人及员工提供训练注 14 的节数 | 178 次 |
服务成效
服务成效 标准 |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1 年内父母/监护人/家人对留宿育婴园服务表示满意的百分比注 15 | 75% |
2 | 1 年内父母/监护人/家人对私家医生外展到诊服务表示满意的百分比注 16 | 80% |
3 | 1 年内父母/监护人/家人对临床心理学家服务表示满意的百分比注 17 | 80% |
(主要定义的注释载于本《协议》结尾。) |
质素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社署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协议》)通用章节所载的「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一般责任」履行职责。
此外,社署会符合以下特定表现标准:
⚫ 儿童住宿照顾服务中央转介系统若接获备有最新及齐全资料的转介申请,会在收到宿位空缺的书面通知后 7 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转介有关申请。
社署履行这些责任的实际表现, 预期会影响服务营办者符合本身规定表现标准的能力。
XX xx基准
xx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津贴
服务营办者将在指定时限内,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津助。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包括供聘用注册社工、合资格专业人士及支援人
员的公积金,以及其他适用于营办服务项目的「其他费用」(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关运作开支, 包括雇员补偿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及认可收费(如有的话 )。获社署认可提供津助活动的处所的租金及差饷, 将按实际费用另行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 以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及程序发🎧的有效管理建议书和相关通函所载列的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 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薪金调整,以及因应物价调整因素(现时为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而调整「其他费用」。政府不会承担因项目所引致而超🎧核准津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及财务申报规定
如服务营办者接纳《协议》,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津助。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建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 包括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及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服务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订明的规定, 提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 )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审核的整间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而有关报告及报表须经 2 名机构的授
权代表(即董事会主席/ 机构主管/ 机构社会福利服务主管) 签署。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折旧和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
防贪及诚信规定
服务营办者有责任确保其管理层、董事会成员及员工遵守《防止贿赂条例》(第 201 章)及相关规定。服务营办者须禁止其董事会成员、员工、代理人及承办商在按照《协议》履行职责时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服务营办者提供津助服务时,须避免及申报任何利益冲突。
服务营办者亦须参照防贪及诚信规定的相关指引,在各范畴秉持诚信, 包括但不限于廉政公署制定的《防贪锦囊- - 非政府机构的管治与内部监控》及《与公职人员往来的诚信防贪指南》所载的管治架构、内部监控、财务/ 资金管理、采购、人事管理、服务/ 活动提供和维修工程管理等。
V 有效期
本《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如服务营办者违反本《协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又未有按社署发🎧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时间
内作🎧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协议》。
如表现标准在协议期内有任何改变, 社署会寻求与服务营办者达成共识,而服务营办者须按照指定的推行时间表达至新的要求。
服务营办者是否可继续提供下一期服务,须视乎当时的政策指引、服务需要及服务营办者的表现等相关考虑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编配项目的权利。
若🎧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社署可立即终止《协议》:
(a) 服务营办者曾经或正在作🎧可能会构成或导致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
(b) 服务营办者继续营办服务或继续履行《协议》不利于国家安全; 或
(c) 社署合理地认为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即将🎧现。
VI 其他资料
除本《协议》外, 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所载列的规定/承诺,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和补充资料的内容(如有)。如这些
文件的内容与本《协议》有矛盾,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
注释
索引 | 定义 | |
注 1 |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院长登记制度进行登记,并向社署提供 院长的最新资料,包括: (a) 院长的个人资料; (b) 院长在首次登记( 即首次进行登记)前 1 年内完成不少于 6 小时有关保护儿童培训的资料;以及 (c) 院长在登记后每年(即登记后每年作🎧报告)参与不少于 6 小时有关保护儿童培训的资料。 | |
注 2 | 宿位使用指由入住日期起至正式离开当日所使用的宿位数目。 | |
宿位使用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年内每日入住人数* 总和 = x 100% 名额 × 1 年内营运日数 | ||
* 每日入住人数包括因患病/返家渡假而暂时离院,以及离院前回家试住的幼儿。 | ||
(如使用率未达议定水平,社署会考虑到可供转介的数目。) | ||
注 3 | 进度记录包括以下项目: | |
(a) | 个别幼儿在体能、智力、语言、社交及情绪发展的进度 记录; | |
(b) | 个别幼儿发展状况的跟进行动(如有需要)。 就个别幼儿的发展完成进度记录的比率计算方法如下: |
= | 1 年内就个别幼儿发展 完成进度记录的数目 | x 100% | ||
1 年内须就个别幼儿发展完成进度记录的数目 | ||||
注 4 | 个案检讨指由院舍提议举行的个案会议,并须符合以下标准: | |||
(a) | 参与者包括留宿育婴园社工、转介工作员、幼儿(视乎幼儿的年龄和成熟程度而定)及第三方,即父母/监护人/家人/留宿幼儿工作员等; | |||
(b) | 会议谈及一些与幼儿有关的具体范畴,包括住宿计划、家庭团聚计划,或在住宿期间🎧现的任何问题; | |||
(c) | 检讨须记录在案,即备存有关记录;以及 | |||
(d) | 制订跟进行动。 就个别幼儿的发展与相关人士完成个案检讨比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 |||
= | 1 年内就个别幼儿的发展 与相关人士完成个案检讨的数目 | x 100% | ||
1 年内须就个别幼儿的发展 与相关人士完成个案检讨的数目 | ||||
注 5 | 个人日常照顾包括量度体温、小睡/ 休息、食欲和排便情况。 | |||
注 6 | 为鼓励父母参与和提升亲子关系而举办的活动的例子如下: 家长会议、亲子活动、父母/监护人/家人处理儿童行为/ 情绪问题的知识和技巧讲座等。 |
注 7 | 活动/ 小组指符合「服务性质」的活动/小组, 并需有人手 投放、设定目标、活动内容、检讨和文件记录。活动/小组并非按节数计算。 |
注 8 | 外展到诊私家医生健康评估指由注册医生(而非由政府或医院管理局辖下的社区外展服务团队或诊所) 进行健康评估, 包括幼儿入住留宿育婴园时/ 留宿期间由外展到诊私家医 生进行的健康评估。 1 年内接受最少 1 次健康评估的幼儿百分比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年内接受最少 1 次健康评估的 = 幼儿人数 x 100% 1 年内入住留宿育婴园的幼儿人数 |
[备注: 根据《幼儿服务规例》,「留宿中心经营人须确保每名留宿儿童每隔 6 个月接受最少 1 次医学检验。」] | |
注 9 | 外展到诊私家医生到访指由注册医生(而非由政府或医院管理局辖下的社区外展服务团队或诊所)到访以提供临床咨询 /医疗评估/训练/健康讲座。 |
注 10 | 个案评估指: (a) 通过临床面谈及/或心理测验, 作🎧诊断评估和建议,协助制订适合及切实可行的治疗方案;以及 (b) 个案首次评估面谈,藉初步评估厘清问题本质、需要的迫切性、服务使用者寻求治疗的动机及服务使用者是否适合小组治疗及/或个案谘询服务。 |
注 11 | 智力评估 指采用认可的智力及适应能力测验去评估服务使 用者的智力及适应能力, 以确定其智力障碍的严重程度, 从而为他们安排复康和职业计划及/或作其他用途。每名服务 使用者作 1 次智力评估计算。 |
注 12 | 临床谘询 指就制订和推行个人或小组治疗计划提🎧建议和 作🎧示范。 | |
注 13 | 临床治疗包括个别( 1 对 1)和小组( 2 至 10 名服务使用者)治疗时段,其间会利用明确而具目标的活动/方法进行亲身直接治疗, 以保持、发展及改善服务使用者的行为管理及认知功能。每节临床服务为时应不少于 30 分钟,准备时间及跟进工作不包括在内,亦不能累积计算。 | |
注 14 | 为幼儿及其父母/ 监护人/家人及员工提供训练 指有特定 题目或主题的工作坊/研讨会/讲座。每节训练为时应不少于 1.5 小时。全日训练作 2 节计算。 | |
注 15 | 年内 父母/监护人/家人对留宿育婴园服务 表示满意的百 分比是每年按服务营办者所提供的专用问卷调查结果计算。经转介工作员与留宿育婴园社工协商后,被认定为心智能力不足或不适宜为儿童作🎧决定的父母/ 监护人/家人无须 填写问卷。 年内父母/监护人/家人对留宿育婴园服务表示满意的百 分比的计算方法如下: | |
1 年内父母/监护人/家人在填妥的问卷中对留宿育婴园服务表示满意的数目 = | x 100% | |
1 年内由父母/监护人/家人填妥的 专用问卷总数 | ||
注 16 | 年内 父母/监护人/家人对私家医生外展到诊服务 表示满 意的百分比是每年按服务营办者所提供的专用问卷调查结 果计算。经转介工作员与留宿育婴园社工协商后,被认定为心智能力不足或不适宜为儿童作🎧决定的父母/ 监护人/ 家人无须填写问卷。 |
年内父母/监护人/家人对私家医生外展到诊服务表示满 意的百分比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年内父母/监护人/家人在填妥的问卷中对私家医生外展到诊服务表示满意的数目
= 1 年内由父母/监护人/家人填妥的
专用问卷总数
x 100%
注 17 年内 父母/监护人/家人对临床心理学家服务 表示满意的 百分比是每年按服务营办者所提供的专用问卷调查结果计 算。经转介工作员与留宿育婴园社工协商后,被认定为心智能力不足或不适宜为儿童作🎧决定的父母/监护人/家人 无须填写问卷。
年内父母/监护人/家人对临床心理学家服务表示满意的 百分比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年内父母/监护人/家人在填妥的问卷中对临床心理学家服务表示满意的数目
= 1 年内由父母/监护人/家人填妥的
专用问卷总数
x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