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多拉市路德镇域咸区 II 瑞致达企业服务中心;
证券代码:300979 证券简称:华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房屋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华利集团”)全资子公司宏太企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伟天(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伟天”)拟向 Great Track Limited(以下简称“Great Track”)租赁其位于xxxxxxxxx 00 xxxxx 00 x约 9,598 平方尺的房产作为香
港伟天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额合
计 20.16 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 16.77 万元)。
Great Track 为华利集团实际控制人xxx、xxx间接控股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xxx、xxx、xxx、xxx、xxx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Great Track Limited; 2、成立时间:2010 年 9 月 20 日;
3、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多拉市路德镇域咸区 II 瑞致达企业服务中心;
4、实际控制人:xxx、xxx;
5、注册资本:2 美元;
6、注册号:1605644;
7、主营业务:持有不动产及投资。
(二)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除持有不动产及投资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三)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26.90 万美元,净利润为-456.22 万美元。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0,094.97 万美元,净资产为-1,867.43 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利集团实际控制人xxx、xxx分别间接持有 Great Track 50%的股份。 (五) Great Track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x次租赁房产为位于xxxxxxxxx 00 xxxxx 00 x约 9,598 平方尺 的办公场所。Great Track 为xxxxxxxxx 00 xxxxx 00 x的产权所有人,产权人已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玉山银行,除此之外,上述房屋不涉及 其他质押、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交易往来,系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 租赁情况
Great Track 将xxxxxxxxx 00 xxxxx 00 x之部分约 9,598 平方尺,出租给香港伟天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包括该处所所属建筑物的所有公共地方、公共通道、出入口、楼梯、升降机、通路的权利以及附属于该处所的所有地役权和权利,以及租赁协议中所列的家具和设备。
(二) 租赁期限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日)。
(三) 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月租金合计 20.16 万港币,不包括管理费、差饷、水费、燃气费、电费及电
话费,每月 10 日或之前支付上述租金。
(四) 合同的生效时间:双方签署后生效。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香港伟天现有租赁办公场所比较拥挤,因此经综合评估考虑,为满足公司的发 展规划,将租赁 Great Track 部分房产作为办公新址。房屋租赁价格以同地区相似 配套水平的房屋租赁价格为参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台湾子公司作为承租方,与 Great Track
台湾分公司发生关联租赁交易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8.06 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 Great Track 实际控制人xxx、xxx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795.4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房屋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x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