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10 年 3 月 17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twse.com.tw)免費查詢。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 6776)
(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並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將就投標保證金沒入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展碁國際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承銷案 (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6,759 仟股,其中 5,328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10 年 3 月 17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1,331 仟股則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10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數量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競價拍賣包銷仟股 | 公開申購包銷仟股 | 預計過額配售仟股 | 總承銷數量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00x0x | 5,328 | 1,271 | 100 | 6,699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00x00x | 0 | 30 | 0 | 30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000x00x | 0 | 30 | 0 | 30 |
合 計 | 5,328 | 1,331 | 100 | 6,759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25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 5 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數占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該公司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 1.50%,計 100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55,147,354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73,748,430 股之 74.78%或佔預計掛牌股數 81,581,430 股之 67.60%。
五、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1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 675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百分之十(675 張(仟股)),投標數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一仟股,每人限購一單位(若超過一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 100 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10 年 3 月 19 日至 110 年 3 月 23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
截止日為 110 年 3 月 23 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0 年 3 月 24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覆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10 年 3 月 24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 (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 (110 年 3 月 26 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10 年 3 月 25 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 0
x 00 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交易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股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0 年 3 月 19 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 4.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0 年 3 月 19 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 得標股數 🞨 4.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0 年 3 月 22 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
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0 年 3 月 18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扣繳日為 110 年 3 月 24 日(扣款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10 年 3 月 17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0 年 3 月 26 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 412-1111 或 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 41-1111 或 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 50 元整。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得標,但使用此系統前,得標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本公告十三、(一)3.。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該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10 年 3 月 31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證交所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10 年 3 月 31 日(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證交所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展碁國際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 欲 知 其 他 財 務 資 料 可 參 閱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網 站 (xxxx://xxxx.xxxx.xxx.xx) 或 發 行 公 司 網 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展碁國際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及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歡迎來函附回郵四十一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00x0x)索取。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九、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
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 (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經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
(四)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證明文件,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五)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六)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申購。經紀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認購預扣款與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七)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八)證券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分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一、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或核閱意見 |
107 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8 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9 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
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展碁國際或該公司)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37,484,300 元,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已發行股數為 73,748,430 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
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833,000 股,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全數委託證券承
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預計股票上市掛牌時已發行股數為 81,581,430 股及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815,814,300
元。
(二)承銷股數及來源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之一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至少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仟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仟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另若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其所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證券承銷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應提出承銷總股數之百分之三十。
依上述規定,該公司需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辦理公開承銷,扣除其於 109 年 3 月份依法提出已
供興櫃股票證券承銷商認購之 1,500,000 股,因此該公司預計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833,000 股,並依公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 15%,計 1,174,000 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 6,659,000 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之規定,經 109 年 2 月 18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於 109 年 9 月 17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主辦承銷商簽訂「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協議書」,承諾該公司將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做為過額配售之股份來源,以執行穩定價格操作。
(四)股權分散
該公司截至109年10月23日止,記名股東人數為 1,471 人,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1,463人,已達500人以上,且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24,097,076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32.67%,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
(五)綜上所述,該公司依規定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辦理公開承銷,所擬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 7,833,000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15%予員工優先認購之1,174,000股後,餘6,659,000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一條規定,經109年2月1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作業。另本承銷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範圍內,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作業,惟本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二、承銷價格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其中市場法較為普遍使用之方法有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 P/E ratio)及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P/B ratio),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與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成本法則分為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作為公司價值評定基礎的淨值法;而收益法之方法為現金流量折現法,係以未來現金流量作為公司價值之評定基礎。
茲將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等計算方式、優缺點比較列示如下:
項目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成本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比較產業性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折溢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之不同。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產業性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折溢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之不同。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項目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成本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3.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為接近。 | 1.淨值係長期穩定之指標,盈餘為負值時之另一種評估選擇。 2.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企業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變數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變動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 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 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影響。 2.企業每股盈餘為負值或接近於零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帳面價值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往往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 成本及不確定性較高。 2.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 3.基於對公司之未來現金流量較難精確掌握,且適切的評價因子需經評估,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實務較少採 用。 |
適用時機 | 評估風險水準、股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的公司。 | 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 | 評估如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 1.公司可編製詳細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 企業經營無鉅額資本支 出。 |
2.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從事 3C 電腦週邊、電腦、電腦軟體、遊戲機及家電等商品銷售,主要銷售地區為台灣。綜觀國內上市櫃公司中,經參酌業務型態、產品性質、營業規模、營業項目及產業的關聯性較為相近之業者,其中上市公司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347;以下簡稱聯強)主要從事電子零組件、資訊產品及通訊產品代理銷售;上市公司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414;以下簡稱精技)主要從事電腦及電腦週邊產品之通路經營;上櫃公司鑫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709;以下簡稱鑫聯大投控)主要從事投資管理,鑫聯大投控於 106 年 9 月 1 日由捷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方式設立並同日開始上櫃買賣,捷元股份有限公司於股份轉換後成為其 100%之子公司,主要從事電腦及週邊設備等資訊商品之銷售。經綜合考量,選取聯強、精技及鑫聯大投控三家為採樣同業。
(1)市場法
A.本益比法
單位:倍
公司名稱 | 109年12月 | 110年1月 | 110年2月 | 平均本益比 |
聯強(2347) | 10.28 | 9.89 | 10.80 | 10.32 |
精技(2414) | 12.12 | 11.93 | 12.50 | 12.18 |
鑫聯大投控(3709) | 8.80 | 8.58 | 8.96 | 8.78 |
上市股票-電子通路類 | 10.71 | 10.54 | 11.54 | 10.93 |
上櫃股票-電子通路類 | 210.89 | 207.11 | 215.50 | 211.17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由上表得知,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及上市(櫃)股票-電子通路類股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區間約為
8.78 倍~211.17 倍之間,其中上櫃股票-電子通路本益比偏高而不予採納,若以該公司最近四季(109 年度)之稅後純益 194,218 仟元,除以擬掛牌股數 81,581,430 股推算後每股盈餘為 2.38 元,按上述本益比區間
8.78 倍~12.18 倍計算其參考價格,價格約在 20.90 元~28.99 元之間。
B.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倍
公司名稱 | 109年12月 | 110年1月 | 110年2月 | 平均股價淨值比 |
聯強(2347) | 1.56 | 1.50 | 1.64 | 1.57 |
精技(2414) | 1.54 | 1.52 | 1.59 | 1.55 |
鑫聯大投控(3709) | 1.46 | 1.42 | 1.49 | 1.46 |
上市股票-電子通路類 | 1.35 | 1.33 | 1.46 | 1.38 |
上櫃股票-電子通路類 | 1.52 | 1.49 | 1.55 | 1.52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由上表可知,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及上市(櫃)股票-電子通路類股最近三個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約在
1.38 倍~1.57 倍之間,以該公司 109 年 12 月 31 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淨值為 1,526,212 仟元,及擬掛牌股數 81,581,430 股計算之每股淨值 18.71 元為基礎,並綜合考量以上區間 1.38 倍~1.57 倍,計算之價格區間約為 25.82 元~29.37 元。惟此評價方式係以公司淨值為計算依據,受經營期間長短及盈餘分配政策,股東權益結構等因素影響,並未考慮公司未來成長性,此計算方式較不具參考性。
(2)成本法
成本法為帳面價值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但公司價值應考慮其所能創造之未來經濟價值,故此方式將可能低估公司之企業價值,且在評定資產總額及負債總額時,亦未考慮資產與負債之市價,忽略市場環境因素,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因此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以該公司 109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淨值為 1,526,212 仟元,以擬上市掛
牌股計 81,581,430 股計算之每股淨值為 18.71 元,由於此法未考慮公司未來獲利能力,故此方法所計算得出之價格尚需經過調整,較不具參考性,故本次不擬採用此方法做為承銷價格訂定之依據。
(3)現金流量折現法
現金流量折現法(Discounted Cash Flow Method)係認為企業價值應為未來營運可能創造淨現金流量之現值總和,其中又以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模式(Free Cash Flow Model)最能反映合理之報酬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P0 | = | 每股價值 |
V0 | = = | 企業總體價值=VE+VD 股東權益價值+淨負債價值 (不含計入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之負債) |
N | = | 擬上市(最大)股數81,581,430股 |
FCFF t | = | 第t 期之現金流量 |
Ki | =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i=1,2,3 |
G | = |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 |
n | = | 3 第一階段之經營年限:109年度~111年度 |
m | = | 2 第二階段之經營年限:112年度~113年度 |
EBIT t | = | 第t 期之息前稅前淨利 |
tax rate t | = | 第t 期之稅率 |
Dep t | = | 第t 期之折舊費用 |
Capital Expt | = | 第t 期之資本支出 |
= | 第t 期之購置固定資產支出+新增長期投資支出 | |
△NWC t | = | 第t 期之淨營運資金-第t-1期之淨營運資金 |
= | (第t期之流動資產-不附息流動負債)-(第t-1期之流動資產-不附息流動負債) | |
D/(D+E) | = | 附息負債占附息負債及權益比 |
E/(D+E) | = | 權益占附息負債及權益比=1-D/(D+E) |
Kd | = | 附息負債資金成本率 |
Ke | = | 權益資金成本率 |
Rf | = | 無風險利率 |
Rm | = | 市場平均報酬率 |
βj | = | 系統風險;衡量公司風險相對於市場風險之指標 |
A.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項 目 | 期間 I | 期間 II | 期間 III | 基本假設說明 |
t | t≦n ,n=3 | n+1≦t≦m, m=2 | t≧m+1 | 依該公司及產業狀況分為三期間:期間 I:109~111 年度。期間 II:112~113年度。 期間 III:114年度後(永續經營)。 |
D/(D+E) | 30.18% | 20.09% | 10.00% | 期間 I:依該公司最近期之附息負債占(附息負債+權益)比率計算。期間 II:採用期間 I 及期間 III 之平均數 期間 III:進入永續經營期後,假設公司營運穩定良好,隨著營業活動現金流入,營運資金尚為充裕,附息負債占(附息負債+權益) 比率將可降低。 |
E/(D+E) | 69.82% | 79.91% | 90.00% | |
Kd | 0.89% | 1.48% | 2.07% | 期間 I:以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平均借款利率估計。期間 II:假設為期間 I 及 III 之平均值。 期間 III:係採最近十年本國銀行之借款平均利率計算之。 |
tax rate | 20.00% | 20.00% | 20.00% | 以該公司目前營運地點適用稅率計算。 |
Rf | 0.3909% | 0.3909% | 0.3909% | 採用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最近期發行之 10 年期中央政府公債 6(A09106) 110 年 2月份之加權平均殖利率。 |
Rm | 6.06% | 6.06% | 6.06% | 採最近 5 年度之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平均值計算。 |
Βj | 0.72 | 0.86 | 1.00 | 期間 I:係以臺灣經濟新報資料庫之各採樣同業最近5 年度之資料計算。期間 II:假設Βj 為期間 I 及 III 之平均值。 期間 III:假設永續經營期個別資產之預期報酬率與指數同時發生 變動的程度相當,故 Βj 趨近於 1。 |
Ke | 4.47% | 5.27% | 6.06% | =Rf+β*(Rm-Rf) |
Ki | 3.34% | 4.48% | 5.62%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g(保守) | 13.30% | 6.65% | 0% | 期間 I:係以該公司最近五年度之營收成長率平均值 13.3041%。期間 II: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之間之平均值。 期間 III:考量永續經營,尚無法合理估計成長率,故假設成長率 為0。 |
g(樂觀) | 13.30% | 7.91% | 2.52% | 期間I:係以該公司最近五年度之營收成長率平均值 13.3041%。期間 II: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之間之平均值。 期間III:永續經營期之營收成長率係以主計處公布之 105~109 年 經濟成長率平均值估計。 |
B.計算結果 (A)保守情境
P0=( V0 -VD ) / Shares
=(4,821,889 仟元-659,883 仟元) /81,581 仟股
=51.02 元/股
(B)樂觀情境
P0=( V0 -VD ) / Shares
=(7,887,474 仟元-659,883 仟元) /81,581 仟股
=88.59 元/股
依據上述假設及公式,該公司依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保守及樂觀情境假設計算之參考價格區間為51.02元~88.59元,由於此法主要係以未來各期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然因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亦無一致標準,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
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考量收益法下如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盈餘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推估營收資料之困難度提高,不確定性風險相對高,較難以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予以採用。
經上述計算及考量該公司產業之發展前景、經營績效及獲利穩定情形等因素後,本證券證券商經評估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決定採以市場法中之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上市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以及參酌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作為設算承銷價格基礎,並考量興櫃股票市場可能之流通性風險之折價而與該公司議定承銷價格為 25 元。
(二)發行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茲就該公司與採樣同業公司聯強、精技及鑫聯大投控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分析列示如下:
1.財務狀況
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107年度 | 108年度 | 109年度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展碁國際 | 65.73 | 69.69 | 68.11 |
聯強 | 66.54 | 64.83 | 64.40 | |
精技 | 48.68 | 55.70 | 註2 | |
鑫聯大投控 | 80.10 | 83.01 | 註2 | |
同業 | 48.10 | 註1 | 註1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展碁國際 | 23,228.34 | 18,013.69 | 16,522.55 |
聯強 | 724.90 | 838.25 | 603.46 | |
精技 | 310.52 | 264.39 | 註2 | |
鑫聯大投控 | 11,879.88 | 3,661.83 | 註2 | |
同業 | 332.23 | 註1 | 註1 |
資料來源1:各公司107~109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資料來源2:同業之財務比率係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IFRSs 合併財報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批發業」,統計數採綜合算術平均數。
註 1:截至評報出具日止,尚未有該年度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IFRSs 合併財報行業財務比率」。
註 2:採樣同業尚未公告 109 年度財務報告
(1)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107~109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65.73%、69.69%及68.11%。108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較前一年度提高,主係因108年度新增代理產品且因應春節銷售提高備貨及增加投資等營運需求,使短期借款及應付帳款皆分別增加354,000仟元及318,656仟元提高至850,000仟元及1,581,652仟元,雖當年度因備貨提高使帳上存貨較前一年度增加339,358仟元及增加投資223,014仟元,然其資產成長幅度21.39%仍低於負債增
加29.40%所致;而109年度較108年度低,主係109年度因營業淨現金流量較108年度增加,自有資金充足之下使109年度向金融機構借款降低至560,000仟元,以致整體負債總額降低所致。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 107、108 年度之負債占資產比率介於採樣公司之間,109 年度略高於採樣公司,尚無發現重大異常之情事。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107~109 年度長期資金占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23,228.34% 、 18,013.69% 及 16,522.55%,皆高於100%,顯示其長期資金尚足以支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資金需求。108年度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107年下降,主係因108年度更換辦公室設備及新增租賃辦公樓層之裝潢,使當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自6,263仟元提高至8,719仟元所致;109年度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108年度下降,主係因109年度更換辦公室設備及因公務車已達汰換標準而添購運輸設備,使當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自8,719仟元提高至10,126仟元所致。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107~109年度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皆高於採樣公司及同業,顯示其資金尚足以支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資金需求,未發現有重大異常之情形。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107年度 | 108年度 | 109年度 |
資產報酬率(%) | 展碁國際 | 2.73 | 3.04 | 4.40 |
聯強 | 5.24 | 5.29 | 5.83 | |
精技 | 4.47 | 4.76 | 註 3 | |
鑫聯大投控 | 3.02 | 3.26 | 註 3 | |
同業 | 2.70 | 註 1 | 註 1 | |
權益報酬率(%) | 展碁國際 | 7.44 | 9.08 | 17.25 |
聯強 | 14.38 | 14.25 | 15.70 | |
精技 | 8.50 | 9.70 | 註 3 | |
鑫聯大投控 | 10.30 | 12.26 | 註 3 | |
同業 | 4.50 | 註 1 | 註 1 | |
營業利益占 實收資本額比率(%) | 展碁國際 | 11.78 | 16.93 | 23.99 |
聯強 | 32.45 | 35.85 | 43.37 | |
精技 | 18.65 | 22.67 | 註 3 | |
鑫聯大投控 | 24.33 | 31.31 | 註 3 | |
同業 | 註2 | 註 2 | 註 2 | |
稅前純益占 實收資本額比率(%) | 展碁國際 | 14.14 | 20.66 | 32.08 |
聯強 | 47.83 | 53.30 | 62.96 | |
精技 | 18.80 | 22.97 | 註 3 | |
鑫聯大投控 | 21.47 | 23.74 | 註 3 | |
同業 | 註2 | 註 2 | 註 2 | |
純益率(%) | 展碁國際 | 0.79 | 0.93 | 1.12 |
聯強 | 1.80 | 2.12 | 2.55 | |
精技 | 1.52 | 1.58 | 註 3 | |
鑫聯大投控 | 0.98 | 0.76 | 註 3 | |
同業 | (13.80) | 註 1 | 註 1 | |
每股盈餘(元) | 展碁國際 | 1.32 | 1.70 | 2.63 |
聯強 | 3.96 | 4.09 | 4.89 | |
精技 | 1.58 | 1.81 | 註3 | |
鑫聯大投控 | 1.17 | 1.82 | 註 3 | |
同業 | 註2 | 註 2 | 註 2 |
資料來源1:各公司107~109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資料來源2:同業之財務比率係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IFRSs 合併財報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批發業」,統計數採綜合算術平均數。
註 1:截至評報出具日止,尚未有該年度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IFRSs 合併財報行業財務比率」。
註 2:「IFRSs 合併財報行業財務比率」尚未予揭露該比率。註 3:採樣同業尚未公告 109 年度財務報告。
該公司107~109年度的資產報酬率分別為2.73%、3.04%及4.40%;權益報酬率分別為7.44%、9.08%及
17.25%;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11.78%、16.93%及23.99%;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4.14%、20.66%及32.08%;純益率分別為0.79%、0.93%及1.12%;每股盈餘分別為1.32元、1.70元及2.63元。該公司107~108年度資產報酬率、權益報酬率、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純益率及每股盈餘等各項獲利能力指標呈逐年上升趨勢,主要係該公司因新代理產品線增加及代理產品熱銷而使獲利持續增加所致;109年度該公司之資產報酬率、權益報酬率、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純益率及每股盈餘皆較108年度提高,主係因109年度雖受新冠肺炎影響但刺激網購平台銷量及宅經濟的發展,因而終端客戶需求增加,帶動Switch及筆記型電腦商品銷量上揚,故營業收入、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較去年同期成長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該公司資產報酬率於107年度介採樣公司及同業之間,108、109年度皆低於採樣公司;權益報酬率於107年度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之間,108年度低於採樣公司,109年度則高於採樣公司;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107~109年度皆低於採樣公司;純益率於107、108年度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之間,109年度則低於採樣公司;每股盈餘107年度介於採樣公司之間,108、109年度則低於採樣公司,然該公司整體獲利能力有逐漸成長趨勢,其波動應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
請詳本計算書「二、(一)、2、(1)、A.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價機構出具鑑價報告。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該公司最近一個月(110 年 2 月)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總成交量及平均成交價格如下表所示:
月份 | 成交數量(股) | 平均成交價(元) |
110年2月17日~110年3月16日 | 5,262,263 | 38.15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註:上述成交數量及平均成交價僅計算「電腦議價點選成交」資訊。
該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110 年 2 月 17 日~110 年 3 月 16 日)之月平均股價為 38.15 元,總成交
量為 5,262,263 股。經查詢櫃買中心市場公告之「興櫃股票公布注意股票資訊」及「交易時間內達暫停交易標準之興櫃股票查詢」,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並未經公告為興櫃注意公布股票,亦無於交易時間內達暫停交易標準之情事。
(五)證券承銷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證券承銷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同業之本益比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主要訂定依據。再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獲利情形、所處產業未來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綜上考量,本證券承銷商經參酌國際慣用之市場法下之本益比法評量,承銷價之參考價格區間為 20.90 元
~28.99 元,另參酌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股票市場之成交均價為 38.15 元,該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案之對外募資金額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及第 17 條規定,應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最低承銷價格之上限,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110 年 3 月 8 日)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
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為 35.91 元,其七成為 25.14 元,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為 22.32
元,實際承銷價格以不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 1.3 倍為上限,訂定為 1.12 倍(25 元),並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新台幣
34.14 元為之,惟前開均價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 1.12 倍(25 元),故承銷價格訂為每股新臺幣 25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董 | 事 | 長:xxx |
主辦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 | 表 | 人:xxx |
協辦證券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 | 表 | 人:xxx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與發行普通股7,833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78,330仟元整,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審查人:翰辰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承銷商總結意見
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展碁國際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833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發行總面額新台幣78,330仟元整,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展碁國際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審查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xxx
承銷部門主管 :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