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 A 公告编号:20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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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房屋征收情况概述
根据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三马片区工矿棚户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纵一横”1 号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云府发[2016]37 号),因在贵阳市云岩区三马片区工矿棚户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实施“三纵一横”1 号路建设,需要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乙方”)老厂区(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 41 号)靠金坡路一侧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生产用房进行征收。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云岩区三马片区工矿棚户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纵一横”1 号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补助方案》、《奖励方案》(以下统称“《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本次房屋征收部门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本次房屋征收系政府公共建设的需要,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1、被征收房屋位置:云岩区百花大道 41 号公司老厂区靠金坡路一侧。
2、被征收房屋面积:经委托贵州众志天和房地产评估公司实地测绘和本公司现场参与复核认可,地上建筑物(房屋)实测建筑总面积为 69,943.37 xxx,xx:
(0)持有产权证面积为:50,250.01 平方米。
(2)需进行合法性认定建筑物(房屋)面积为:13,185.44 平方米。
(3)经双方协商不作房屋合法性认定的工程胎钢构成品半封闭仓库及生产储运功能设备设施高架房(以下简称“钢构成品仓库”)建筑面积为:6,507.92平方米。
3、被征收房屋账面价值:
房屋类别 | 账面原值(元) | 截止 2016 年 2 月末账面净值(元) |
持有产权证房屋 | 39,878,903.85 | 18,937,876.74 |
需进行合法性认定建筑物(房屋) | 6,573,829.38 | 2,572,164.08 |
钢构成品仓库 | 3,459,479.58 | 1,631,399.41 |
合计 | 49,912,212.81 | 23,141,440.23 |
4、被征收房屋权属: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2、被征收建筑物(房屋)补偿分步计算方式及相关补偿协议的签订:
(1)本协议补偿金额仅是对乙方持有产权证建筑面积 50,250.01 平方米建筑物(房屋)的补偿,甲方按评估价+30%上浮+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合并补偿
(停产停业经营所得损失、设备搬迁费用及损失、物资转运费用、装修、附属设施等,待完成评估后另立协议或补充协议计算补偿)。
(2)对无证建筑物(房屋)部分,由乙方申请,甲方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合法性认定并按合法建筑进行评估,按照前述征收相关《方案》,另行签订补偿协议计算补偿。
(3)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不作房屋合法性认定的“钢构成品仓库”,只按“成本法”结合市场询价评估,另行签订补偿协议计算补偿。
3、甲方支付乙方征收补偿款总计:285,086,602.89 元。
4、双方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签约后,甲方根据乙方持有产权证房屋的审计结果在 15 个工作日内,按该部分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款总额 285,086,602.89 元 85%的比例支
付乙方,因乙方工厂重型设备搬迁和管网迁改存在困难,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将产权证房屋在具备整体交房条件后交付甲方,甲方在乙方交房 1周前,支付乙方本协议征收补偿款总额 285,086,602.89 元的 10%,乙方将有产权证房屋 50,250.01 平方米全部交房后,甲方在 3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有产权证房屋所余下的 5%的征收补偿款。乙方负责交房,甲方自行拆除。
(2)乙方负责交房,过程中如有发生因乙方提供资料不真实或产权有争议或存在他项权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承诺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法:
(1)乙方需按本协议约定将有产权证已签约房屋具备交房条件(在约定期限)交甲方拆除,每逾期一日扣减本协议约定的签约奖励费 1000 元,直至扣完
为止;反之,乙方按约定交房时间每提前一天,甲方另奖励 1000 元。
(2)如乙方提供虚假资料获得补偿的,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按照征收补偿决定及补偿方案不应获得的补偿款。
(3)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因履行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涉及乙方合法性认定房屋、钢构成品库、附属设施、设备、设备搬迁及损耗、水厂、锅炉房系统、管网、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征收补偿经评估后,另立协议或以补充进行补偿。
7、本协议一式(拾)份,效力同等,其中甲乙双方执两份,余下送有关部门备案存档,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房屋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被征收房屋按实际用途主要为老厂区水厂及供水系统、老锅炉房及部分供热系统、部分工程胎生产车间和部分仓库,公司需搬迁部分工程胎产能和改造水厂,并对部分供水管网、供热管网(老厂区另有一套锅炉系统,锅炉不需重建)进行改迁,因此本次征收将会对公司的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经初步评估,预计影
响公司 5%左右的产能发挥。公司将尽可能加快相关设备搬迁、水厂改造及管网改迁进度,力争把影响降到最低。
2、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本次协议补偿的持有产权证房屋的账面净值为
18,937,876.74 元,协议约定的补偿总价为 285,086,602.89 元,本次房屋征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征收完成后,初步估算可增加公司税前利润 266,148,726.15 亿元(仅供参考),最终对公司 2016 年度业绩的影响以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将继续就本次房屋征收相关事项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进行沟通,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