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內 容 備註說明 1 □有□無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部分:□壹樓 平方公尺□ 樓 平方公尺□頂樓 平方公尺□其他 平方公尺 若為違建(未依法申請增、加建之建物),賣方應確實加以說明使買方得以充分認知此範圍隨時有被拆除之虞或其他危險。 2 建物型態: 。建物現況格局: 房 廳 衛 □無隔間 一、建物型態(一)一般建物:單獨所有權無共有 部分(包括:獨棟、連棟、雙併等。)(二)區分所有建物:公寓(五樓含 以下無電梯)、透天厝、店面 (店鋪...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附件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內政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於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公告,並於一百零二年五月一日實行。因近期各界對於該應記載事項第二點 (買賣標的)之附件一建物現況確認書認有增列揭露相關資訊之必要,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爰擬具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附件一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建物型態、現況格局以例示方式備註說明。(修正項次 2)
二、修正新拌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標準之備註說明。(修正項次 6)
三、增列有無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修正項次 8)
四、附屬設備例示增列電視等部分項目。(修正項次 16)
五、增列中繼幫浦、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等資訊。(修正項次 17、項次 18)。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附件一修正草案
修正附件附件一
建物現況確認書修正草案對照表
項次 | 內 容 | 備註說明 |
1 | □有□無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部分: □壹樓 平方公尺□ 樓 平方公尺 □頂樓 平方公尺□其他 平方公尺 | x為違建(未依法申請增、加建之建物),賣方應確實加以說明使買方得以充分認知此範圍隨時有被拆除之虞或其他危險。 |
2 | 建物型態: 。 建物現況格局: 房 廳 衛 □無隔間 | 一、建物型態 (一)一般建物:單獨所有權無共有 部分(包括:獨棟、連棟、雙併等。) (二)區分所有建物:公寓(五樓含 以下無電梯)、透天厝、店面 (店鋪)、辦公商業大樓、住宅或複合型大樓(十一層含以上有電梯)、華廈(十層含以下有電梯)、套房(一房、一廳、一衛)等。 二、建物現況格局以交易當時實際之現況格局為準。現況格局例如:房間、 廳、衛浴數,有無隔間。 |
3 | □地上 □平面式 車位情況為□地面第 層□機械式車位 □地下 □其他( ) □有 編號: 號□無獨立權狀 □有□無檢附分管協議及圖說 | 有關車位之使用方式,依本契約第十點第三項規定。 所稱機械式係指須以機械移動進出者。 |
4 | □有□無滲漏水之情形,滲漏水處: 。若有滲漏水處,買賣雙方同意: □賣方修繕後交屋。 □以現況交屋:□減價□買方自行修繕□其他 。 | |
5 | □有□無曾做過輻射屋檢測?若有,請檢附檢測證明文件。 檢測結果是否有輻射異常?□是□否 □賣方修繕後交屋。 □以現況交屋:□減價□買方自行修繕□其他 。 | 民國七十一年至七十三年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應特別留意檢測。如欲進行改善,應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洽詢技術協助。 |
6 | □有□無曾做過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例如海砂屋檢測事項) 若有,檢測結果: 。 | 一、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建築完成之建築物,參照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修訂公布之 CNS 3090 檢測標準,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依水溶法)容許值為 0.6 ㎏ /m3。 |
二、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至一百零四年一 月十二日依建築法規申報施工勘驗之建築物,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參照 CNS 3090 檢測標準,容許值含量為 0.3 ㎏/m3。 三、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三日(含)以後依 建築法規申報施工勘驗之建築物,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參照 CNS 3090 檢測標準,容許值含量為 0.15 ㎏/m3。 四、上開檢測資料可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不同時期之檢測值,互有差 異,買賣雙方應自行注意。 | ||
7 | 本建物(專有部分)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之情事: (1)於產權持有期間□有□無曾發生上列情事。 (2)於產權持有前,賣方 □確認無上列情事。 □知道曾發生上列情事。 □不知道曾否發生上列情事。 | |
8 | □有□無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有□無其他消防設施。 若有,項目:(1) (2) (3) 。 | 非屬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 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 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
9 | 自來水及排水系統經雙方當場檢驗□是□否 正常,若不正常,由□買方□賣方負責維修 | |
10 | 現況□有□無出租或被他人占用之情形,若有,則 □終止租約 □賣方應於交屋前□拆除 □排除 □以現況交屋 □買賣雙方另有協議 。 | |
11 | 現況□有□無承租或占用他人土地之情形,若有,則 □終止租約 □賣方應於交屋前□拆除 □排除 □以現況交屋 □買賣雙方另有協議 。 | |
12 | □是□否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 建築主管機關□有□無提供評估建議資料。 | 所有權人或其受託人可向縣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申請相關評估建議資料。 |
13 | □有□無約定專用部分,若有,詳見規約 | |
14 | □是□否有規約;□有□無檢附規約 |
15 | □有□無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 x有,管理費為□月繳 元□季繳 元□年繳 元□其他 。 □有□無積欠管理費;若有,新臺幣 元。 | |
16 | 下列附屬設備 □計入建物價款中,隨同建物移轉 □不計入建物價款中,由賣方無償贈與買方 □不計入建物價款中,由賣方搬離附屬設備例示如下: □電視 台□電視櫃 件□沙發 組□茶几 件□餐桌 張□餐桌椅 張□鞋櫃 件□ | |
窗簾 組□燈飾 件□冰箱 台□洗衣機 | ||
台□書櫃 件□床組(頭) 件□衣櫃 組□梳妝台 件□書桌椅 張□置物櫃 件□電 話 具□保全設施 組□微波爐 台□洗碗機 台□冷氣 台□排油煙機 台□流理台 件□瓦斯爐 台□熱水器 台□天然瓦斯 □其他 。 | ||
17 | 同樓層□有□無毗鄰中繼幫浦。 | |
18 | 本棟建物頂樓□有□無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設置之行動電話基地台 設施。 | |
賣方: (簽章)買方: (簽章)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
修正說明
一、項次 1、3 至 7、10、11、13、15 內容,依體例文字「□是□否」修正為「□有□無」。二、項次 2 備註說明,參依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關建物型態及現況格局
文字修正。
三、項次 6 備註說明,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三日修訂公布之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3090「預拌混凝土」第 20 點規定,新拌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依水溶性)為 0.15 ㎏/m3,爰修正相關文字。
四、項次 8 備註說明,為強化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深入民眾居家,避免火災所造成之生命財產損失,參依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非屬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所有權人應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增列有無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五、項次 16 內容,參依不動產委託銷售(承購)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附件不動產委託銷售(承購)標的現況說明書草案修正。
六、為確保消費者充分知悉交易標的現況等重要交易資訊,以作成正確交易決定,爰增訂項次 17 及項次 18。
現行附件一
建 物 現 況 確 認 書
項次 | 內 容 | 備註說明 |
1 | □是□否有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部分: □壹樓 平方公尺□ 樓 平方公尺 □頂樓 平方公尺□其他 平方公尺 | x為違建(未依法申請增、加建之建物),賣方應確實加以說明使買方得以充分認知此範圍隨時有被拆除之虞或其他危險。 |
2 | 建物現況格局: 房 廳 衛 □無隔間建物型態: 。 | 建物現況格局以交易當時實際之現況格局為準。 建物型態依建物型態分為公寓(五樓含以下無電梯)、透天厝、店面(店鋪)、辦公商業大樓、住宅大樓(十一層含以上有電梯)、華廈(十層含以下有電梯)、套房(一房(一廳)一衛)、工 廠、廠辦、農舍、倉庫、其他等型態。 |
3 | □地上 □平面式 車位情況為□地面第 層□機械式車位 □地下 □其他( ) □有 編號: 號□無獨立權狀 □是□否檢附分管協議及圖說 | 有關車位之使用方式,依本契約第十點第二項規定。 所稱機械式係指須以機械移動進出者。 |
4 | □是□否有滲漏水之情形,滲漏水處: 。若有滲漏水處,買賣雙方同意: □賣方修繕後交屋。 □以現況交屋:□減價□買方自行修繕□其他 。 | |
5 | □是□否曾經做過輻射屋檢測?若有,請檢附檢測證明文件。 檢測結果是否有輻射異常?□是□否 □賣方修繕後交屋。 □以現況交屋:□減價□買方自行修繕□其他 。 | 民國七十一年至七十三年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應特別留意檢測。如欲進行改善,應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洽詢技術協助。 |
6 | □是□否曾經做過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例如海砂屋檢測事項) 檢測結果: 。 | 一、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含)以前已建築完成之建築物,參照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修訂公布之 CNS 3090 檢測標準,混擬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依水溶法)容許值為 0.6 ㎏/m3。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含)以後之建築物,混擬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依水溶法)容許值為 0.3 ㎏/m3。 二、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含)以後依建築法規申報施工勘驗之建築物,混擬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 含量參照 CNS 3090 檢測標準,容 |
許值含量為 0.3 ㎏/m3,檢測資料 可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 | ||
7 | 本建物(專有部分)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之情事: (1)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上列情事。 (2)於產權持有前,賣方 □確認無上列情事。 □知道曾發生上列情事。 □不知道曾否發生上列情事。 | |
8 | □是□否有消防設施。 若有,項目:(1) (2) (3) 。 | |
9 | 自來水及排水系統經雙方當場檢驗□是□否正常,若不正常,由□買方□賣方負責維 修 | |
10 | 現況□是□否有出租或被他人占用之情形,若有,則 □終止租約賣方應於交屋前□拆除 □排除 □以現況交屋 □買賣雙方另有協議 。 | |
11 | 現況□是□否有承租或占用他人土地之情形,若有,則 □終止租約 □賣方應於交屋前□拆除 □排除 □以現況交屋 □買賣雙方另有協議 。 | |
12 | □是□否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 建築主管機關□有□無提供評估建議資料。 | 所有權人或其受託人可向縣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申請相關評估建議資料。 |
13 | □是□否約定專用部分□有(詳見規約)□無 | |
14 | □是□否有規約;□有□無檢附規約 | 檢附住戶規約 |
15 | □是□否有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 x有,管理費為□月繳 元□季繳 元□年繳 元□其他 。 □有□無積欠管理費;若有,新臺幣 元。 | |
16 | 下列附屬設備 □計入建物價款中,隨同建物移轉 □不計入建物價款中,由賣方無償贈與買方 □不計入建物價款中,由賣方搬離 □冷氣 台□沙發 組□床頭 件□熱水器 台□窗簾 組□燈飾 件□梳妝台件□排油煙機□流理台□瓦斯爐□天然瓦 斯(買方負擔錶租保證金費用)□電話: 具 |
(買方負擔過戶費及保證金)□其他 。 | ||
賣方: (簽章) 買方: (簽章)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