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7-102
北京首航xxx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订经营集中供热清洁热源及服务事项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7 年 12 月 25 日,北京首航xxx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或“本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首航寰慧储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航寰慧”或“乙方”)与安新县寰慧凯盛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热力”或“甲方”)签订的《特许经营集中供热清洁热源及服务事项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将协议公告如下: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安新县寰慧凯盛热力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xxx;
3、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热力、热水的生产;外购蒸气,热水的供应、销售以及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住 所:xxxxxxxxxxxxxx;
6、安新县寰慧凯盛热力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安新县寰慧凯盛热力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
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通过本合作事项,为安新县城区的特许经营集中供热在保障供热效果的前提下,确保供热清洁环保,降低污染、降低能耗,降低成本,逐步实现清洁供热的目的。
(二)合作内容
1、甲方确保已经与安新县政府部门签署了相关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并获得了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甲方确保已经在安新县建成多个天然气供热站并投入运行。
2、由甲乙双方选定供热站,乙方投资建设储能系统和多种清洁能源采集系统,甲方采购乙方供应的热量作为供热热源。
3、乙方依托于甲方在安新县现行运行的供热站,对供热站进行节能技术的提升改造,将拥有的清洁储能技术应用xxx县的集中供热领域。
(三)效益分享、合作期限、付款
1、由甲乙双方选定供热站,乙方投资建设储能系统和多种清洁能源采集系统,甲方采购乙方供应的热量作为供热热源合作项目。
2、为减少排放,自合作投运起,在合作期限内,甲方须优先采购乙方的热源,只有在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或和供应量不充足的情况下,甲方采用天然气供热。
3、乙方供应的热源单价不得高于采用天然气的折算价,具体折算单价为天然气折算单价-(天然气折算单价-乙方成本单价)×10%。
4、甲乙双方按月结算,即每月第 5 个工作日前,结算上一个月的供热热量价格,由甲方将供热采购款足额汇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依法依规开具相应票据。
5、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天然气价按甲方采购气价格计算。
6、双方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至甲乙双方选定用于清洁供热改造的供热站之甲方获取的相应供热特许经营权期满止。如果雄安新区有相应的要求,再视情况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在本合同生效后、合作事项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
赔偿乙方的响应损失。 2、乙方违约: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签署意味着首航节能与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储能领域合作的
推进;
2、本合同的执行对今年的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签署对今年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2、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天然气折算单价与乙方成本单价价差缩小造成项目推进困难和盈利能力受到影响的可能。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七、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正本。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xxx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