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三项目系列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 年 5 月 31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道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勘察”)、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交建”)与阜阳中交上航东华水环境治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东华”)联合签订了《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三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四方总承包合同》”)。约定本公司与上海航道局、中交勘察、上海交建共同组成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三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部,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由上海航道局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对该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负总责。并规定本公司、上海航道局、中交勘察、上海交建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承担相应比例的项目建设任务。
同日,本公司与作为工程总承包人的上海航道局签订《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明镜湿地、白龙湿地的设计及部分施工工作,建设工期预计为 1095 天(3 年),合同金额为 120527 万元人民币(暂估价),具体以竣工结算政府部门审计价为准。
上述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公司与签订上述《四方总承包合同》、《合同协议书》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1 、中交东华: 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200MA2RC6BU2P,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x先生,注册资本为 59000 万人民币元,住所地在xxxxxxxx
xxx 00 x,xx范围为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 PPP 项目标段三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中交东华系本公司、上海航道局、中交勘察、上海交建、阜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运营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PPP 项目
(标段三)而设立的项目公司。
2、上海航道局:成立于 1994 年 6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0113222855X7,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为 760606.3549 万人民
币,住所在xxxxxxxxxxx 00 x,主要从事航道整治、规划、工程设计、勘察、施工和管理、技术开发和应用等业务。
上海航道局的股东为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中交勘察: 成立于 1992 年 06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1776794856,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为42836.16 万元人民币,住所在xxxxx000x,xx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等资质,可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服务、开发和管理服务。
中交勘察的股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上海交建:成立日期于 1990 年 6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51322031761,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为 80000 万人民币,住
所在xxxxxxxxxxx 0000 x 00 x,主要从事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等业务。
上海交建的股东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中交东华系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PPP 项目(标段三)的项目公司,根据《四方总承包合同》,上海航道局系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人,因而中交东华、上海航道局具备了对上述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联合中标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 PPP 项目(标段三)、投资参股中交东华等事项详见发布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 PPP 项目(标段三)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东华科技 2017-052 号)、2017 年 12 月 14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参股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 PPP项目(标段三)项目公司的公告》(东华科技 2017-068 号)。
本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中交东华和上海航道局签订同类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鉴于上述各方系按同股同权的原则承担该项目相应比例的项目建设任务,因此,本公告主要披露本公司与上海航道局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的内容。具体如下:
1、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
2、主要建设内容:xxxxxxxxxxx(000 xx)xxxxx(000 公顷)。
3、工作范围:本公司主要负责明镜湿地、白龙湿地施工图设计及该项目的部分施工任务,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工程、水环境工程、湿地工程、景观工程及配套市政管线、道路、管理用房等工程。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总价为《四方总承包合同》合同额的
45%,暂定人民币 120527 万元,具体以竣工结算政府部门审计价为准。本合同约定,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为 5%;本公司于每月 25 日前
提交当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5、建设工期:工程施工开始时间以经批准的开工许可证载明的时间为准。总工期为 1095 天(3 年) 。
6、双方责任:上海航道局应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义务。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并对工作中的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
目的。本合同还约定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保险、保密、不可抗力以及争议的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x合同总价为 120527 万元人民币(暂估价),履行期限预计约为
1095 天(3 年),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3.8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18-2021 年度经营业绩等将产生一定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x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工程业绩,有利于本公司拓展PPP 等业务领域。
本合同的签署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x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大中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经验以及市政工程等建设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项目融资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x公司等四家公司与中交东华签订的《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含黑臭水体治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合同》。
本公司与上海航道局签订的《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含黑臭水体治理)设计施工项目(标段三)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