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WXCG2021004)
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WXCG2021004)
采购人: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 年 1 月
目 录
第五部分 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35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伟 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鹤山沙坪街道新城路 612 号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2 月 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CG2021004
项目名称: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80 万元
采购需求: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5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 612 号)
方式:现场购买。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壹份、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以上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 612 号三楼)。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 年 2 月 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 612 号三楼)。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21 年 2 月 4 日 09 点 30 分至 2021 年 2 月 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
间)。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3、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地址: 梁小姐
联系方式:0750-8303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鹤山市沙坪镇新城路 612 号
联系方式:0750-88109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欧阳先生
电 话:0750-8303310 /0750-8810930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 商务要求
(一)本次招标内容为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在此轮服务期限内,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由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提供。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以履约能力。
(六)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
1、人员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劳工意外保险费、社保费、节假日加班等);
2、工具材料费:除采购人提供以外所需的工具及材料;
3、设备费费用:除采购人提供以外所需的设备费用;
4、物资费:所有清洁剂、洗涤剂、消毒剂等;
5、车辆维修保养、车辆油费及其它(年审、年票、保险、营运费)费用;
6、营业利润、应缴的税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八)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九)验收标准:以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条例为验收标准。
(十)管理及监督: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关服务工作。采购人将派专人监督中标供应商相关服务工作标准,并有权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的相关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
(十一)服务期限: 5 年(60 个月),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二)付款方式:按月付款。
1、服务费:每月支付的服务费=中标价÷60 个月(采购人根据上月考核结果扣除相应服务费或根据上月具体服务的内容增减相应服务费后),每月结算一次。
2、次月月底前,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已将上月工资发放给员工,并附工资签领表或工资转账记录作为证明材料,将环卫服务费金额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凭发票将上月服务费转账给中标人。
(十三)履约保证金说明:
为保证垃圾收集清运及环卫保洁服务工作正常开展,采购人从合同签订生效且提供服务之日起第一年前两个月的服务费中扣除当年服务费的 10%作为中标人服务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 15 个日历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在服务期内,中标人自行停止合同或因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有处罚事项而拒交罚款的,则罚款在履约保证金内扣取;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罚款金额的,采购人将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取;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内出现不足当年服务费 10%的,采购人将在下月服务费中扣取。
(十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管理考核制度》、《作业操作手册》等,保障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工作。
(2)投标人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执行,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不得低于 2021 年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及时发
放高温津贴和加班费;包含配置环卫工人作业中使用的劳保用品、警示标志、清扫工具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投标人要对工人进行岗前安全、业务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及作业安全;须组织环卫工人参加有关福利待遇、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投标人负责环卫服务工作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接纳的员工保险、员工福利、车辆保险(购买不计免赔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其中第三者商业险保额不得低于 100 万)、车辆维修、设备维护保养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作业用车的各项手续,为作业用车购买车辆保险(其中第三者商业险保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要对车辆、设备定期检测维护,确保车辆、设备车况安全良好;要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机,制定相关安全、服务要求,并严格执行。)
(4)除现有用于环卫保洁的场所外,采购人不另提供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如有需要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到服务现场勘察的,可联系采购人。勘察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必须妥善处理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时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视情节严重程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十五)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解答。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招标的服务为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项目服务地点为共和镇,服务内容为将生活垃圾运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服务期限五年,项目总预算人民币 380 万元(本预算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二)服务相关要求
1、服务工作质量标准:
(1)招标服务范围所有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每天及时把环卫服务站的垃圾清运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清运工作必须每天早晨 7 时开始清运,做好清运车辆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交通安全,不造成垃圾清运二次污染。
(2)运输车辆定期冲洗。 2、服务范围:
(1)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
3、服务要求
(1)垃圾清运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做到着装整齐。
(3)作业车辆出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
(4)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
(5)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清运车向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送垃圾过程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
(7)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洒、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不得有污水滴漏。垃圾清运车要外容整洁完好,无破损,无锈迹,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并定期检修、刷漆翻新。
(8)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9)环卫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实行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10)要对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11)依法运营,自负盈亏,接受上级环卫部门考核监督。
(12)中标方负责人承担一切的安全事故责任。
(三)设备配置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需按照下列配置设备和车辆,配置数量不得低于下列要求。
(1)8 吨垃圾压缩车 2 台;
(2)配备足够的其他保洁工具;
(3)所有环卫专用车辆必须安装 GPS,接入政府监控系统;
(4)上述设备、工具由投标方进行管理、维修,车辆年审、保险及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五)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人必须配置足够的车辆运输司机、随车人员、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中标人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管理及工资福利均自行负责,所聘用的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中标人须将工作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给采购人备案)。中标人要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安全作业,必须按时按量发放员工工资及必须的劳动保障福利,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保设施装备。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中标人承担。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代理机构。
2.1“采购人”是指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采购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4 货物(设备):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2.5 服务:是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必须承担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调试、培训及其它相关义务。
2.6 语言:磋商文件的语言为简体中文。
2.7 日期:指公历日。
2.8 时间:指北京时间。 3.适用法律
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均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4.知识产权
4.1 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其所提供的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2 最终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总价必须包括所有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4.3 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的,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所有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5.1 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5.2 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3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5.4 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的质疑澄清外,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起至签订合同止,供应商不得就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6.1 凡参与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6.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和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在采购工作结束后,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人员之外。
6.3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6.4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6.5 所有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该费用。
7.1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含递交响应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和公平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7.2 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报价。
7.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由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作不良诚信记录,上报鹤山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上网通报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谋取成交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擅自撤销报价,影响采购继续进行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9)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10)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1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2)经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8.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情况、磋商程序、评审办法、确定供应商标准、合同参考范本和响应文件的制作等,由磋商邀请函、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和合同范本等构成。
9.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2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予以答复。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9.3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9.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推迟了提交响应文件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0.1 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为真实资料,而且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0.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如有关表格不能满足填报需要,可以对表格格式作出相应调整,但不得更改表格的实质性内容。
10.3 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0.4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0.5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才有效。
10.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1.响应文件的内容
11.1 响应文件由封面、目录、磋商函、报价一览表等(具体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1.2 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为人民币全包价。
(2)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磋商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1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份。内容要求包括:
(1)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人力、技术和服务能力。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目录”。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是评审的内容之一。
13.1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14.磋商有效期
14.1 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
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15.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信封分别密封,并标明供应商的名称、采购编号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5.2 每一份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两头封口上均需贴封条,封条上应注明“于 2021 年 2 月 4 日 10点 00 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公章)。
15.3 供应商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专人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5.4 对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不依时间递交、误投、破损、封装不合格或提前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负责。
16.1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 612 号三楼)。
16.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4 日 10 点 00 分。
16.3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 2021 年 2 月 4 日 09 点 30 分至 10 点 00 分接收响应文件,10 点 00 分整在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 612 号三楼)。进行开启响应文件。在开启响应文件前,由全体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密封情况记录表上签名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密封结果。
16.4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以下响应文件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2)未按规定包装和密封的响应文件。
16.5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至磋商有效期结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开始时间于磋商地点组织磋商仪式。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前,由全体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密封结果,供应商代表须签署报价文件密封确认表。
17.2 磋商仪式和磋商时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出席磋商仪式并响应磋商小组的临时召唤,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参加磋商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参加磋商的代表是授权代表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8.1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依法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8.2 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8.3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最终形成的报价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9.1 磋商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9.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外,其他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必须≥3 家。
19.3 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20.1 磋商小组以提交响应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磋商。 21.磋商评审的步骤
21.1 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所有供应商的资格。磋商小组拒绝未通
过资格条件审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
21.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响应文件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响应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其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21.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响应文件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5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磋商情况进行符合性评议。
无效磋商响应的认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①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②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规定的;
③磋商响应方案或报价有选择性的;
④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条款(即标注★号条款)产生偏离的;
⑤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它情况的;
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6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文 19.2 规定的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
21.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1.8 最后报价对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公布。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a)正本和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b)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报价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21.9 无效的最后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a)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
b)最后报价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文件应作否决无效响应处理。
c)最后报价大写和小写不一致,不接受磋商小组更正的。 d)最后报价或者响应方案有选择性的;
e)磋商小组认为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情况。
21.8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报价文件等,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21.9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后报价等内容详细评审,评审办法详见本文件第四部分
23.1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2 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照综合得分排序名次,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 根据报价或评审情况,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任何时候接收或拒绝的任何报价、评审程序宣布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进行任何理由的解释。
24.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成交通知书》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合同内容不得与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有实质性偏离。
25.3. 《政府采购合同》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所签的合同原件一份上报鹤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另送一份原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归档。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 疑;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成交结果提
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质疑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质疑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程序阐释如下:
26.1 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6.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
26.3 就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未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6.4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2)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供应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5)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磋商小组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7)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26.5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26.6 采购单位、评审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
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26.7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26.8 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26.9 在供应商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26.10 一年内同一供应商同一行业内有三次无效质疑的列入黑名单,并呈报监管部门处理。
26.11 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受理机构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 612 号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750-8810930
2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27.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 事实依据;
5) 法律依据;
6) 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7.3 投诉人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 投诉书内容符合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 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
4)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采购人主管部门投诉处理;
5)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7.4 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投诉受理机构地址:鹤山市共和镇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确知已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中标,或中标结果在鹤山政府网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9.2. 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41400.00 元。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划入以下帐户:
全称: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03302512010000238
开户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
附件: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 (项目采购编号: )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来源 | 证明对象 |
1 | |||
2 | |||
„„ |
1. 相关说明
1)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未能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评分,并计算出所有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分项目 /权重 | 评标因素 | |
优(10 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 |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情况(10分) | 实用性和科学性切实可行的; 中(6 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实用性和科学性比较可行的; 差(4 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 实用性和科学性可行性较差的; | |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10 分) | 优(10 分):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中(6 分):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合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差(4 分):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一般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技术评分 (50 分) | 优(10 分):投标人对项目迎接重大活动检查、临时性、阶段性工作 及突发应急时间预案准备充分,迎检方案详尽、可行性极高,应对突 | |
发事件组织机构健全的; | ||
应急工作预案(10分) | 中(6 分):投标人对项目迎接重大活动检查、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及突发应急时间预案准备比较充分,迎检方案比较详尽、可行性高,应对突发事件组织机构相对健全的; 差(4 分):投标人对项目迎接重大活动检查、临时性、阶段性工作 | |
及突发应急时间预案准备基本充分,迎检方案基本详尽可行,应对突 | ||
发事件组织机构基本健全的; | ||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0 分) | 优(10 分):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合理,全面完善优于招标要求的; 中(6 分):服务质量保证方案相对合理,全面完善满足招标要求的;差(4 分):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招标要求的;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二、评分权重及评审因素如下:三、技术评审和技术评定得分
设备配置方案(10分) | 优(10 分):设备配置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中(6 分):设备配置方案合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差(4 分):设备配置方案一般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2017 年至今承接的镇级或以上(含村庄)环卫服务同类项目业绩,每 | |||
同类项目 | 项业绩得 5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 ||
业绩(15 |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该项业绩不得分, | ||
分) |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单位相同项目业绩不能重复得分。 | ||
本小项最高得 15 分。】 | |||
拟投入项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环卫管理工程师(高级) | ||
目技术团 | 技能等级证书,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 ||
队情况(2 | 【注:以上相关人员情况须提供 2021 年 1 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 | ||
分) | 保缴纳证明、技能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商务评分 (40 分) | 1、投标人获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每个得 3 分, | ||
本小项最高得 9 分。 | |||
2、投标人的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获授企业等级证书, | |||
投标人资信情况 (23 分) | 县市级环境卫生协会授予的得 2 分,省级(或以上)环境卫生协会授 予的得 4 分;同时,如获授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县市级授予的加 2 分, 省级(或以上)授予的加 4 分。本小项最高得 8 分。 3、投标人近三年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 | ||
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 3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 |||
4、投标人自 2014 年至今获得由镇级或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卫 | |||
事业的荣誉证书,每个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 |||
【注: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价格评分 (10 分) | 价格扣除条件 |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 | |
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10 |
1.由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后;对响应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进行评分,填写《技术评分表》。
2.将磋商小组各成员的《技术评分表》汇集,汇集后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技术评定得分。
四、商务评审和商务评定得分
1.磋商小组评审每个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商务要求的响应情况后,填写《商务评分表》,
2.将磋商小组各成员的《商务评分表》汇集,汇集后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商务评定得分。
五、价格核准和价格评定得分 1.价格核准:
磋商小组对有效供应商的详细报价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按照第三部分中“21.2 条款”约定执行。
2、价格扣除条件:
a)根据有关规定,磋商小组将修正后的入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的原则如下: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在评审时对其磋商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
⮚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的扶持: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或服务)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时,报价给予 C1 的价格扣除(C1 的取值范围为 10%),即:评审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调整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折扣,不作为成交折扣。若该供应商成交,合同折扣以其原折扣为标准。)
5)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C2 的价格扣除(C2 的取值范围为 2%),即:评审价=核实价×(1-C2);(调整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折扣,不作为成交折扣。若该供应商成交,合同折扣以其原折扣为标准。)
6)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b)由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价格扣除条件进行审核和分析;对每个供应商的价格扣除条件进行价格扣除,填写《价格扣除表》。
c)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价格评定得分:
将磋商小组核准后的入围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汇集,取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扣除后的最低磋商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将被定为磋商基准价的报价,确定其价格评定得分为 10 分。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价格评定得分=(磋商基准价/价格扣除后的最后磋商报价)×10,由此算出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的价格评定得分。
六、综合得分的计算:
1.综合评估分=技术评定得分+商务评定得分+价格评定得分;
2. 在评审过程中所有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数四舍五入;
3.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名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4.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出名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5.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定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出名次,名次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该证明材料)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或 承诺函)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期纳税证明复印 件及缴纳社保证明)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 供书面声明)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间。 |
8 |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 |
结论 |
注: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所有供应商的资格。结论为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评审环节(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供应商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附表 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
2 |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
3 | 保证金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
4 | 磋商报价是固定唯一价 |
5 | 不存在低于成本价报价或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而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情况 |
6 | 磋商报价没高于最高限价 |
7 | 响应文件“★”号条款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无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无经 评委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
结论 |
注:1、供应商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则该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否则不通过。
第五部分 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项目(采购编号:
WXCG2021004)的招标结果、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工作内容与相关要求
(一)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工作内容:
(二)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工作质量标准:
(三)投入机械设备情况:
(四)其他服务内容: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二)乙方责任
三、服务费用支付和履约保证金 1、服务费:按月付款。
①、服务费:每月支付的服务费=中标价÷60 个月(采购人根据上月考核结果扣除相应服务费
或根据上月具体服务的内容增减相应服务费后),每月结算一次。
②、次月月底前,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已将上月工资发放给员工,并附工资签领表或工资转账记录作为证明材料,将环卫服务费金额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凭发票将上月服务费转账给中标人。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内容和要求做好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甲方每月收到 3 次或以上
因乙方服务质量的投诉,甲方则在当月对乙方处人民币 5000 元以上、人民币 10000 元以下罚金。 3、履约保证金:甲方从合同签订生效且提供服务之日起第一年前两个月的按月支付的服务费
中扣除当年服务费的 10%(人民币 万元)作为投标人服务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于服务期满后 15 个日历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如在服务期内,投标人无故自行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或因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同的,所有履约保证金归采购人所有;若投标人有处罚事项而拒交罚款的,其罚款则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取,若履约保证金不足罚款金额的,采购人可从当月按月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取;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内出现不足当年服务费 10%(人民币 万
元)的,采购人应在下月按月支付的服务费中扣足。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5 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检查与处罚标准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服务内容和要求做好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若采购人一个月收到 3
次或以上因中标人服务质量的投诉,采购人则在当月对中标人扣除人民币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服务费;
2、凡省市以上卫生检查评比、大型活动,因中标人工作质量不及格,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由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当月 10%至 30%的服务费;
3、如因中标人在此轮服务期限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服务质量差导致采购人、村委会和上
级环卫主管部门不满意,或在三个月内村委会投诉(经采购人确认属实)超过 5 宗的,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整改,若下月考核中服务质量没有改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4、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超过一天无人收集垃圾的,采购人发出警告及书面形式通知整改,一年内超出 3 次视为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当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中标人服务权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5、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中标人的相关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若中标人的相关服务工作在当月的满意度达到合格的,合同可继续履行,否则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六、本期服务有效期:本期服务有效期为 5 年(60 个月),从合同签订生效且提供服务之日
起开始计算。在此轮服务期限内,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由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提供。
七、环卫保洁服务费用
1.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提供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每年的价格,该服务价格在此轮服务期限内将不予以调整。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
签约时间: | 年 | 月 | 日 | |
签约地点: |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形式上的参考,合同的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致: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WXCG2021004)的
磋商邀请和磋商文件,我单位承诺如下:
1.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2. 我单位愿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报价,并在成交后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义务。
3. 我单位已详细查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果有)等全部资料。我单位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对磋商文件不明白和误解。
4.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是准确和真实的,否则,我单位愿意放弃成交的权利,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5.磋商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6.如果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单位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我单位愿意承担贵公司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7. 我单位同意按贵方的要求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理解贵公司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编号:WXCG2021004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
供应商 | 磋商报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小写金额) | ||
(大写金额) |
注:
1、磋商报价应为供应商所提供的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项目价格。
2、以上报价为含税全包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3、供应商对该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商 名称 | 服务商 企业类型 |
注:
1、根据有关规定,供应商如是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则应在本表中详细注明。
2、根据有关规定,按以下价格扣除条件对磋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的原则如下: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对磋商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
3、服务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服务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企业”或 “微型企业”。
4、供应商如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格式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5、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应当是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我单位(供应商名称)的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
法代理人,就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项目(项目名称)(采
购编号:WXCG2021004)的磋商,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磋商有效期相
同,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注:1、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
2、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及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代替《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磋商有效期相同。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地址:
签发日期:
主要内容应包括:
1、供应商的公司情况介绍;
项目负责人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
年龄 | 专业 | |||
学历 | 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 | |||
职务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
主持和组织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地 点 | 项目金额 | 项目主要内容描述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注:
1、供应商在本表格中所填报的人员,应为代表供应商全权负责本项目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人员。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证明、学历证书
(如有)、技术职称证书(如有)、职业资格证书(如有)、类似项目合同(如有)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等)。
3、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应当是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资格证件 | 发证时间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注:1、供应商可以根据本表格内容和实际情况制作本表格。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的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及购买社保证明
(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请根据本招标文件的第四部分技术商务评分表和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编制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详细项目服务方案)
供应商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 (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注:1、本声明函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2、如果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该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编号:WXCG2021004)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声明函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2、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声明函对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2、如果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于贵方 WXCG2021004(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需求
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 由工商部门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
2、 由相关部门签发的我方各类资质证书。
3、 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4、 我方提供的服务为合法的供应商所提供。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被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印刷体)(加盖单位公章)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传真:
邮编: 电话: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所属期为 2021 年 01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如办理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内容见 1.6 声明函)
1.5、2021 年 1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复印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1.6、声明函(格式内容后附)
2、其他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或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声明函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在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
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项目(采购编号 WXCG2021004)磋商活动中,我单位在此
庄严声明:
1、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贵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如果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鹤山市共和环卫服务站至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清运项目[采购编号为:WXCG2021004]的采购中成交,我单位保证在确知已成交,或成交结果在鹤山政府网公告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出现如下情形之一:⑴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⑵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中标后应该进行余下采购活动的;⑶因违法违规被主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的。我单位承诺并保证仍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帐 号:103302512010000238)。
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41400.00 元。
(备注: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特此承诺!
供应商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供应商法定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电 话:
传 真: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