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以下简称回购双方)参与三方回购应当签署《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主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 权利义务、担保品管理及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等。主协议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签署,也可以使用上交所 CA 证书通过电子方式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