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95931B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署
《业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前海财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0〕1 号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经纪”)开展业务合作,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业务合作协议。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与前海经纪开展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对手名称: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95931B
(三)注册资本:200,000,000.00 元
(四)企业类型:民企
(五)经营范围: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四家股东单位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凯xx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及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4%的股份。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前海经纪 100%股份。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与前海经纪签订的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前海经纪将在双方经营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及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公司收取经纪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积极组织推动双方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开展合作,及时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公司的分支机构与前海经纪的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建立合作关系,成为对接机构,进行联系沟通,确立合作关系。
(三)双方建立系统、紧密、高效的合作模式,全面深入推动保险产品合作:
1.前海经纪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公司向前海经纪支付经纪费。双方根据公平、自愿、互惠共赢原则协商确定经纪费标准,按照业务种类和承保条件另行议定。
2.双方根据具体业务选择代收客户保费或不代收客户保费。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基于统一交易协议另行协商签订的
补充协议为准。
3.前海经纪可在其互联网平台上展示公司保险产品,并在前海经纪平台上促成保险产品交易达成。
4.在不违反监管规定和公司业务政策的前提下,公司为前海经纪及其客户提供优惠的业务政策,包括:技术支持、承保政策、经纪费政策和理赔服务。
5.双方共同进行客户需求分析和市场趋势研究,共同开展产品开发和服务优化等合作,不断增强双方竞争优势。
6.双方定期交换合作业务承保、理赔数据,共同提高业务质量和盈利水平,推动公司、前海经纪、客户共赢,实现可持续发展。
7.双方就单证管理、承保理赔政策、业务流程、数据交换、资金结算、产品开发等方面另行拟定实施方案,并协调双方各地机构全面实施。
8.公司为前海经纪提供培训支持,包括产品基本知识、业务政策及流程、操作实务及客户服务等。
9.双方应推动合作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
10.双方应拟定合作进度时间表,按照约定的时间表推进合作,并按协商进度以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合作的各项内容。
(四)双方经营范围内、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合作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
(五)为利于双方的合作,公司保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持承保政策稳定性。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经纪费定价
经纪费定价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核保相关管理制度及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关于车险业务定价,公司根据监管相关要求,明确手续费上限实施细则。根据公司《车险核保管理办法》,车险核保业务管理的指导原则是“垂直管理、集中管理、分级授权”按展业与核保相分离原则处理承保事项。高风险车型业务、关联业务、大型商业保险业务等按照《车险特殊业务承保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非车险业务定价,根据公司《非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办法》,公司非车险业务承保管理的指导原则是“垂直管理、集中管控、分级授权”。按展业与核保相分离原则处理承保事项。非车险核保政策应当结合数据分析,对全辖业务风险进行分类,根据普遍存在的特点对机构进行分类指导,鼓励拓展效益型业务,控制风险型业务以及原则上禁止亏损型业务。
(二)其他费用定价
双方经营范围内、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合作,遵循依法合规及市场公允价格,经友好协商后定价。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海财险与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展保险业务合作的议案》。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