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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有關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股權須予披露的交易
謹此提述美聯工商舖有限公司刊發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股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宣佈,因賣方未達成賣方與買方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簽訂之買賣協議(「買賣協議」)所載其中一項先決條件,買方決定不進行收購,並已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買賣協議及其項下擬 進行之交易。於終止買賣協議後,賣方須退還買方根據買賣協議支付的訂金。
董事會認為,終止買賣協議不會對本集團的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承董事會命 |
美聯工商舖有限公司 |
公司秘書 梅雅美 |
香港,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包括四名執行董事xxx先生、xxxxx、xxxxx及xxxxx;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xx先生、xxx先生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