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務定義
為已戒除毒癮人士而設的中途宿舍
(中文譯本)
I 服務定義
簡介
中途宿舍服務為已戒除毒癮人士提供過渡性住宿及康復服務,讓他們在接受該機構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的戒毒治療後重投社會。
目標
中途宿舍服務旨在為剛離開該機構治療及康復中心的已戒除毒癮人士在半保護性及支援性的環境下提供住宿,幫助他們重投社會。
服務性質 服務包括:
a) 為剛離開該機構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的已戒除毒癮人士在社區獨立生活之前,提供過渡性住宿。
b) 為住院者提供各種活動,例如小組活動、輔導、訓練及活動,協助他們培養健康的嗜好,建立充實的生活及為重投社會做好準備。
服務對象
中途宿舍為已離開該機構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的已戒除毒癮人士提供服務。
II 服務表現標準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下列服務表現標準:
服務量標準 | 服務量指標 | 議定水平 |
1 | 每年度每間中途宿舍的住院療程宿位入住的百分率 (1) | 95% |
2 | 每年度每間機構由註冊社會工作者向住院者提供小組活動、輔導、訓練及活動 (2)的總時數 | 按機構計為每年 480 小時 |
服務成效標準 | 服務成效指標 | 議定水平 |
1 | 每年度每間中途宿舍完成個案計劃 (3)並達到預期目標的百分率 | 65% |
附註:
1. 宿位入住指中途宿舍的宿位入住數目,由入住日期起計至正式離開日期為止。一般入住期為 3 至 6 個月。
2. 小組活動、輔導、訓練及活動等應由社會福利署資助的註冊社會工作者提供。時間應至少為半小時,並以協助住院者重投社會為具體目標,例如戒除毒癮及預防毒癮復發、培養健康的嗜好、發展生活技能、理財及改善人際及家庭關係等。
3. 個案計劃指社工與住院者所協訂以目標為本的計劃。個案計劃旨在協助住院者遠離毒品並重投社會,如戒除毒癮、與家人團聚、有固定的居所及從事有報酬的工作等。
基本服務規定
• 每日提供 24 小時照顧,所有時間須有至少一名員工當值。
質素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 16 項服務質素標準。
III 社署對服務營辦者的責任
社署會向服務營辦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責任」內臚列的職責。
IV 資助基準
資助基準載於社署向機構發出的要約及通知書內。
服務單位必須按照最新《社會福利資助指引》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發出的有效通函,遵守各項有關使用社會福利津助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