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H-2023-0141
项目编号:PH-2023-0141
港口监督 2 号船舶委托管理费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310000000231102138659-00051903
采 购 人: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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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附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港口监督 2 号船舶委托管理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
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1 月 19 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31102138659-00051903
项目名称:港口监督 2 号船舶委托管理费采购编号:0024-00049030
预算金额(元):2200000 元(国库资金:2200000 元;自筹资金:0 元)最高限价(元):包 1-22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港口监督 2 号船舶委托管理费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负责船员管理、船舶航务管理、机务管理和年度维修的现场监管及报验,以及日常保养、燃料、润料、物料、淡水的补给等与船舶运行、维护相关的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12-29 日至 2024-01-08,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19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19 日 09:30
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代理机构;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 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便携式计算机(自备无线网络)。
(2)投标所用的数字 CA 证书。
(3)纸质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地址: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21-6323612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xxxx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
联系方式:021-65889008-802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21-65889008-80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目录名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
2 | 项目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预算金额 | 220 万元 |
4 | 最高限价 | 220 万元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服务期限 |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8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0 | 书面提问 截止时间 |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 15 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
11 | 答疑会 | 不组织 |
12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如有) |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 |
13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4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投标; 并在开标时递交纸质投标文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纸质文件仅作归档留存使用。 |
16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9 09:30:00 截止(以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时间为准) 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 |
17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19 日 09:30:00 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x。 |
序号 | 目录名 | 内 容 |
18 | 投标人开标时 需携带材料 | 1、便携式计算机(自备无线网络);2、投标所用的数字 CA 证书;3、 纸质投标文件 |
19 |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 1、本次招标必须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5、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6、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8、采购云平台帮助电话:95763 |
20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21 | 实质性响应条款 | 一、资格审查 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纸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本项目不适用); (3)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 |
序号 | 目录名 | 内 容 |
非登记证等不一致,或无效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标记,投标人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与授权委托书等;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未提供书面声明则视为无效响应;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投标截止前 3 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以上条款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投标软件设置,在相应位置进行标记匹配。) 二、符合性审查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的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文件要求报价的; (4)上传的至云平台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加盖公章为红章;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配置要求的;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
序号 | 目录名 | 内 容 |
(8)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单位单位支付。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第 834 号文、上海市物价局沪 价费(2005)第 056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执行,下浮 10%。收款账户: 名称:xxxx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上海新区支行 银行账户:3100 6611 1018 1701 5462 6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范围。
1.2 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所述的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项目工程中所需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材料、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政府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2.7“项目级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对本项目下所有包件内容都有效。
2.8“包级别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仅对相应包件内容有效。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
3.1.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1.3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3.1.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1.5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
有。
3.2 招标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3.2.1 联合体成员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2.2 联合体各方应在其资质范围内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主办方,全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参加采购活动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6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系指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应应该是国内商业上公认的产品和服务规范。
4.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踏勘现场
5.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3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二)投标费用
6、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说明
7.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设备或系统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标原则和方式、合同条款的文件等。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附件格式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7.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8、答疑会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 当招标文件、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书为准。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支持文件可用原版资料,但必须附中文翻译版,并以中文版为准。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1.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服务要求偏离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人的声明
(8)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9)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相关资质证书
(10)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若有)
(11)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12)履行合同所配备的管理、技术人员清单
(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14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
(1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2 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对服务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
(2)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措施及方法进行阐述,须包括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机务管理以及船员管理等);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关键技术点的应对或改进措施;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3)服务承诺,包括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承诺,包括奖惩制度、人员考核管理方式、是否接受用户考核等;
(4)投标人的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组织措施等;
(5)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情况;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别注意:纸质投标文件装帧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同时建议不使用硬封面包装,并采用双面印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标记和签署
完整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二部分。
12.1 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标记和签署
12.1.1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无须分册装订。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2.1.2 投标文件需密封包装,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12.1.3 投标文件封套需标记,在密闭袋正面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于 年 月 日 之前(指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字样。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2.1.4 投标书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中标明签字和盖章处进行签字或盖章。xx和签字包括: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
12.1.5 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商务标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2.2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2.2.1 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2.2.2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2.2.3 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将编制完成的纸质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12.2.4 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其所有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2)电子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
(3)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3 投标人当面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3、投标货币
13.1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14.2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投标人的优化设计等进行报价。
14.3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14.4 本次投标报价实行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总价包干(含税)。投标人对招标工作范围理解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投标人未澄清的,视为已完全清楚招标人要求的工作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包干(含税),合同价格不得因完成招标内容所涉及各类费用的市场价格波动、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招标人描述不清或理解上的差异而做
任何变更调整或补偿。
14.5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4.6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间国家或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物价的变化、社保基数调整等因素,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16、投标有效期
16.1 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确认。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招投标当事人受投标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有效期。
1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17.1.2 采购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1.4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7.2.1 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7.2.2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投标信息,签收成功后投标成功,否则视为投标失败。
17.2.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及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7.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7.2.5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
17.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同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投标成功。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出席开标会议。
18.2 公开开标时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18.2.1 开标程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
18.2.2 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18.2.3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18.2.4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18.3 电子开标特别事项:
18.3.1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8.3.2 开标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仅以开标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寻求不考虑其他外部证据,诸如上传遇阻,格式不符,系统故障等原因。
18.3.3 开标时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会延后,项目再次开标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
18.4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9、评标
19.1 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
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9.2 评标工作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评审。
19.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包括评审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汇标材料,评审专用表格等。
19.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19.4.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4.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9.5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2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上传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 19.5.1 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6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9.6.1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6.2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9.7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0、评标原则
20.1 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将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为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2)在整个评标活动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员不得将评标内容及一切有关文件透露给无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3)评标委员会将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利害关系。
20.2 保密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六) 定标及合同授予 21、定标
21.1 确定中标人
21.1.1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云平台生成的评标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
认。
21.1.2 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
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21.2 中标通知
21.2.1 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21.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2、签订合同
22.1 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招标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22.2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签订采购合同。
22.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3、询问与质疑
23.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3.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3.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3.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 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23.5 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
23.6 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3.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七)政府采购政策 24、中小企业政策
24.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金额占比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4.2 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八)其他要求或说明
25、本招标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中标人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
26、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
27、投标人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其投标保证金被采购人没收之外,同时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偿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27.1 非采购人原因引起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27.2 在投标活动中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招标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27.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相应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9、买卖双方如发生法律诉讼,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运行服务工作范围
按船舶最低配员要求为“港口监督 2”配备合格船员并负责船员管理、船舶航务管理、机务管理和年度维修的现场监管及报验等与船舶运行、维护相关的工作。
二、委托管理期限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三、服务工作要求
保持船舶设备良好技术状态,保证船舶安全运行,满足招标人对“港口监督 2”的使用要求,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服务。
为本项目配备的船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港口监督 2”为公务巡视船,船员应具有较高的素质、统一着装、仪表端正。
四、船舶设备参数
船名:港口监督 2
⮚ 用途:上海港开放性水域沿海港口、航道等的行政监管、日常巡逻任务,并能够对港口航道水深进行监测。
⮚ 船型:船体为钢质,甲板室为铝合金质
⮚ 主尺度:总长 47 米,船宽 8 米,型深 3 米,乘客定额 32 人。
⮚ 动力装置:主机:重庆康明斯柴油内燃机 2 台,型号:K38,每台功率:1044KW,转速:1900 转。
⮚ 电源设备:80KW 柴油发电机组,电压 400V。五、人员配置要求
⮚ 人员配置中,船长须具有丁类及以上船长资质、轮机长须具有丙二及以上轮机长资
质。
船员配备应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标准,确保“港口监督 2”每天 24 小时随
时待命出航,考虑开航与值班相结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以确保船舶的航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停泊值班等工作。
六、运行工作要求
1、船舶出航要求:随时出航;
2、驻泊地点:世博 VIP 码头;
3、制定船舶管理方案,包括船舶日常管理办法、航行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委托方通报情况;
4、对船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5、在安全的前提下随时按委托方计划和应急要求进行航行活动。不得私自进行任何以经营为目的的航行活动。
6、按船舶管理规定配备船员,船舶运行期间人员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配
置;
7、按船舶管理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船容船貌整洁,设施设备完好;
8、办理船员保险;
9、办理有关船舶安全、消防检查等,协助船舶的检验工作;
10、处理船舶海损、机损、污染事故,并承担由于被委托方船员人为原因导致事故的管
理责任,产生的维护费用由管理公司全部承担;
11、负责船舶的日常保养维修和厂修保养维修计划方案,报招标人审核。
12、负责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办理船舶管理方面的一切手续。七、管理目标与措施
为使船舶相关设备运行达到最佳状态,确保“港口监督 2”使用要求,需制定船舶运行管理等质量目标。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具体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八、验收方式:招标人自行验收。九、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一期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第二期付款: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乙方提供全年工作总结及服务承诺后,经甲方确认支付合同尾款。
十、其他说明
船舶日常运行中所需的相关运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包括船舶燃润料消耗、保养修理费等)。
第四部分 附件格式
投标格式一
投 标 函
致: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提交。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审阅、正确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接受且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所履行的各项义务。
2. 我 方 对 所 附 投 标 一 览 表 中 规 定 的 应 提 供 和 交 付 的 服 务 投 标 总 价 为 :
(大写)人民币(元)整, (小写)人民币(元)整。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前撤销投标的,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无异议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8.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9.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0.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11.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费(含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通讯费、餐饮、交通、规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以及非不可预测的政策性调整、市场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等所有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12.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13.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14.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投标人全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二 | |||||
投 标 人:地 址:成立时间: 姓 名: | 年 | 月 | 日 | 性 | 别: |
年 龄: |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xx)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
投标格式三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报价金额(总价、元) |
填写说明:
总价应包括其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各项费用,即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投标格式四
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 报价内容 | 单位 | 金额 | 备注 |
一、人员经费 | ||||
二、船舶管理费用 | ||||
三、其他费用 | ||||
管理费 | ||||
利润 | ||||
... | ||||
合计(一)+(二)+(三)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报价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特点和工作内容,分别列出。
(3)投标分项报价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4)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五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正偏离/负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格式六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5)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格式七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8)实收资本:
(9)近三年期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 份 国 内(万元) 出 口(万元) 总 额(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3、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格式八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企业名称(xx):日期: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投标格式九
服务方案
一、投标人简介;
二、 投标技术服务方案(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对服务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
2.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措施及方法进行阐述,须包括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机务管理以及船员管理等);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关键技术点的应对或改进措施;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3.服务承诺,包括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承诺,包括奖惩制度、人员考核管理方式、是否接受用户考核等;
4.投标人的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组织措施等;
5.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情况;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格式十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项目规模 (万元)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其他说明 |
注:近三年: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项目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
如在本表格不能全部填写完,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格式十一
履行合同所配备的管理、技术人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在项目组 中的角色 | 学历、专业 | 职称 | 执业(职业) 资格 | 从事相关 工作年限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须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1. 投标无效情形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不符合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无效。
4、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低价投标的认定与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第一的情况,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推荐排名前一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评分细则说明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本项目价格评审时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相关规定。
2、评分分为商务部分 10 分,技术部分 90 分;投标文件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审内容 | 类型 | 分值 |
1 | 1、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 号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2、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客观分 | 10 分 |
2 | 评审内容:1.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理解;2.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 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评分标准:1)对招标项目需求的理解准确到位,对招标项目的特点、重点、难 | 主观分 | 7 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类型 | 分值 |
点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措施科学全面,具有现代先进技术应用的得 5-7 分; 2)对招标项目需求的理解基本准确,对招标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有一定的针对性,措施基本合理,技术应用落后的得 3-4 分; 3)对招标项目需求不够理解,对需求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无针对性, 措施不具体,错误较多,技术应用较差的得 0-2 分。 | |||
3 | 评审内容:1.整体服务方案(包括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机务管理以及船员管理等); 2.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3.关键技术点的应对或改进措施;4.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评分标准:1)整体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技术亮点,各阶段实施安排合理,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完善,保障措施切实有效的得 29-40 分; 2)整体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稍有欠缺,实施安排基本满足要求,应 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较少的得 13-28 分; 3)整体方案简单粗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较差,各阶段的实施安排不合理,无相关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的得 1-12 分。 | 主观分 | 40 分 |
4 | 评审内容:1.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2.各项管理制度;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及时整改方案。 评分标准:1)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服务工作计划,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及时整改方案的为 7-10 分; 2)投标人的组织架构较为简单,项目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服务工作计划完整性稍有缺陷,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及时整改方案稍有缺漏的得 4-6 分; 3)投标人的组织架构简单,项目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服务工作计划完整性缺 陷较大,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及时整改方案简单粗糙或缺漏较大的为 0-3 分。 | 主观分 | 10 分 |
5 | 评审内容:1. 项目负责人资历、业绩情况;2.项目组人员设置安排及工作经历; 3.紧急情况可调动的技术人员数量和技术能力。 评分标准:1)人员配备充足,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对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丰富,提供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紧急情况时可调动的人员数量和技术能力较好的得 15-20 分; 2)人员配备数量较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对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稍有缺 | 主观分 | 20 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类型 | 分值 |
乏,人员基本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紧急情况时可调动的人员数量和技术能力基本能满足要求的得 7-14 分; 3)人员配备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对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较少或无相关证书,紧急情况调动人员数量不足或不能提供 相应人员的得 1-6 分。 | |||
6 | 评审内容:1.承诺的服务质量指标;2.提供的特色服务;3.是否具有延伸服务、便利等特色服务;4.保障措施是否有利可行。 评分标准:1)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特色服务详尽,保障措施切实有利的为 5-7 分; 2)服务承诺合理,特色服务较少,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的为 3-4 分; 3)服务承诺简单,无特色服务,保障措施欠缺的为 0-2 分。 | 主观分 | 7 分 |
7 |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和经验情况 对各投标人以往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实施情况等进行评审。有 1 个,得 2 分, 最高得 6 分。未提供不得分。(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 客观分 | 6 分 |
注:近三年: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
3、分值说明:
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其他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 “0.1”分;平均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包 1 合同模板: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
([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船舶,船舶情况详见招标文件,在委托管理期间,船舶所有权不变。二、委托管理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三、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大写: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 写] )。
四、验收方式:招标人自行验收。五、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第二期付款: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乙方提供全年工作总结及服务承诺后,经甲方确认支付合同尾款。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做好船舶海务、机务、船员等管理,按照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及总站船舶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职务规则、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则、应急措施、航行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等规范化、程序化文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及
相关设备运行达到最佳状态。制定船舶运行维护方案报甲方审查后执行。
2、船舶 24 小时随时待命出航,除天气原因不能出航外,应做好船舶不能出航的应急措施,保证有出航任务时有船舶能出航。在安全的前提下随时按甲方要求进行航行活动。不得私自进行任何以经营为目的的航行活动。
3、按船舶管理有关规定配备船员,船舶运行期间人员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配置。考虑开航和值班相结合,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以确保船舶的航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停泊值班工作。配备的船员应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金和船员保险,签订合同前应进行背景审查,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对船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4、按船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船容船貌整洁,设施设备完好。
5、办理船员保险;船员轮换提前通报;船舶管理定期通报。
6、办理有关船舶安全、消防检查等,协助船舶的检验工作。
7、处理船舶海损、机损、污染事故,并承担由于乙方船员人为原因导致事故的管理责任,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维修方案需经甲方认可。
8、负责船舶的日常保养维修和厂修保养维修计划方案,报甲方审核;承担船舶日常运行中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9、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船舶管理方面的一切手续。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方案,配合、协助乙方对船舶的航运和安全管理。负责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
2、审核船舶的日常保养维修和厂修保养维修计划方案。
3、审核招标文件规定的由甲方确认支付的项目。
4、提供船舶靠离泊所需的安全水域及码头泊位。
5、如实向乙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6、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船舶的检验、安全、消防检查等工作。
7、船舶发生海损、机损、污染等事故,非船员人为造成的,甲方应承担事故的经济损失,乙方配合处理事故及善后工作;由于乙方船员人为造成的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甲方应避免在船舶运行中由于工作需要而要求船员背离有关海事规则的情况及可能危及安全的其他情况的发生。
八、关于运行费用的约定:
船舶日常运行中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由乙方承担,其他运行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船舶燃润料消耗、保养修理费等),乙方负责编制运行费用预算,报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
九、劳动保护
1、乙方按照劳动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发放劳防用品。
2、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十、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
1、因船舶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甲方承担责任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鉴定为准。
2、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船员操作不当,发生航行事故或船舶损坏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维修方案需经甲方认可。
3、合同履行中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并由此产生工作质量问题或造成甲方的航行任务未能完成,影响甲方工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4、如甲方发现乙方船员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船员。
十一、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如果甲方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相应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相应的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同时,乙方仍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要求规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延误工作的,按延误条款处理,乙方因此而违约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 20%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十二、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的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三、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违法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四、合同附件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澄清资料以及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数量以合同签定时为准。
十五、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但在甲方暂未确认后续管理单位前,甲方的船舶仍由乙方代为管理,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合同价对应的实际管理期限比例计取。
2、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3、本合同(含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
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
也可向当地海事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