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卫浴洁具类)
提示: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元/
建材名称 |
产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颜色 |
材质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是否由 卖方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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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第三条 交货:
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卖方安装 / 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
第五条 验收:对于卫浴洁具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卖方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共同验收安装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交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卫浴洁具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可向湖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农药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药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农药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交易,适用于农药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大额交易。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出示其合法的《营业执照》、《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经营的农药属化学危险物品的,还应出示《农药经营许可证》。进口产品不需要《农药生产许可证》。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件证明复印件均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农药,约定合同标的价款如下:
农药名称 |
登记号 备案号 |
生产许 可证号 |
商标 |
型号 |
生产商 |
生产 日期 |
数量 (千克)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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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三条 标的质量标准执行(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双方约定: 。
第四条 标的小包装使用材料: ,每件小包装标的重量 千克;大包装使用材料: ,每 件小包装为1件大包装。
标的包装应附标签,标的包装、标签应符合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通则》、《农药标签通则》之相关规定。
第五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货款。
第六条 标的交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标的交付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甲方将标的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二)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三)甲方通过 将标的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自收到标的后的 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有异议的,乙方应在验收完成后的 日向甲方提出。乙方使用后对标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标的 日内向甲方提出。
第九条 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乙方在收到标的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大写) 元,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大写) 元。
(二)乙方在收到标的后 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汇入(大写)
元,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汇入(大写) 元。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造成损失的按有规定赔偿损失。
甲方迟延交付标的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标的价款(元)×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标的价款(元)×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可向湖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