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忠县官方网站 http://zx.cq.gov.cn/) (摘自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6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忠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原料主要依赖忠县及xx地区的林业废弃物,若当地及xx地区林木加工产业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原料供应。
2、本项目的原料主要依赖忠县及xx地区的建筑模板,若当地及xx地区经济定位及经济能力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原料供应。
3、本项目作为公司首个部分使用畜牧业废弃物作为燃料的项目,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
4、当地的农业、果业、畜牧业废弃物收运体系基本未建立,农村道路的通行能力有限,废弃物贮存标准未制定,收储运系统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
5、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的上网销售,若国家政策调整如上网标杆电价的调整将影响该项目的收益。
6、本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7、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
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2014 年 12 月 31 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忠县政府”)签署了《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忠县投资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5-001)
2、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忠县政府签署《忠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忠县境内投资兴建生物质发电项目。
3、根据协议,公司将设立由其控制的项目公司自主从事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
4、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 2.3 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经有权部门的核批文件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忠县位于重庆市中部、三峡库区腹心。忠县资源丰富,现已探明天然气储量 500 亿立方米,岩盐储量 4 亿吨,石灰石储量 44 亿立方米,是国家商品粮、瘦肉型猪、杂交水稻和重庆市优质柑橘、大豆、蚕桑生产基地县。
(摘自忠县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
“十一五”期间,忠县始终坚持“开发致富之山,打造宜居之城”,加快了生态体系建设,全力打造库区生态屏障,累计完成营造林任务 45.02 万亩,尤其
是 2008 年森林工程实施以来,累计投资 69618.6 万元,完成造林 40.12 万亩,使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了 34.8%,森林蓄积达到 400 万立方米。
(摘自中国林业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将设立由其控制的项目公司自主从事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忠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2、项目用地:本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200 亩,选址位于忠县工业园区,
3、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为一台 130t/h 锅炉,配备一台 30MW 汽轮发电机组等(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经有权部门的核批文件为准)。
说明:本次披露的项目规模和投资额与 2015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长青集团:关于签署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1,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所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与忠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中所约定的总投资额为 3.4 亿元的项目,其对应的建设内容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
2)经实地考察论证,公司认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上马时机已成熟,故拟先行投资 2.3 亿元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待日后时机成熟时将另行启动。
3)《框架协议》中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拟定为 2×15MW,分两期建设,首期建设规模为 1×15MW。经过进一步调研及论证,认为当地生物质资源能够满足一台 30MW 汽轮发电机组的生产需要。为解决当地农林废弃物的出路问题及降低单位投资,经公司考虑,将项目规模调整为 1×30MW。
4、概算投资总额:2.3 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经有权部门的核批文件为准)。
5、建设计划:在本协议签订后 270 天内,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前期全部
审批手续,在具备开工条件后 30 天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 15 个月。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本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认定,享受国家优惠电价等政策。
2、在乙方给予有关方合理补贴的前提下,甲方督促相关养殖户对畜禽粪便进行干湿分离,收运至乙方项目所在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林业部门落实乙方为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定点处理机构,在甲方的监管下对疫木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环卫部门,将长江清漂所产生的无害可燃废弃物送至乙方项目所在地进行处
理。
3、甲方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并针对每个乡镇的秸秆禁烧建立
考核办法。甲方督促各乡镇落实经纪人制度,确保每年的供应量。乙方按照生产
需求确保收购甲方提供的农林废弃物,价格以市场指导收购价为原则。
4、甲方负责为乙方开辟燃料运输绿色通道,根据该类燃料的运输特点设立相应的支持措施,确保燃料运输通畅。
5、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优先安排乙方项目剩余热源向xx无集中供热热源的区域供汽。
6、在甲方的支持下,乙方积极寻求更高效、更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生物质综合利用方式,并可自行优化、完善项目工艺和设备。
7、项目建成后,乙方项目公司要根据忠县总体布局实施厂区绿化、亮化、美化工程。
8、乙方项目竣工投产后需要招聘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当地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
(三)上网发电
1、甲方协助乙方将项目发电优先接入国家电网销售,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生物质发电的电价补贴政策。
2、乙方在取得国家经营供电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用电企业实现直供电。
(四)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作了详细规定。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资议案后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5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x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
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忠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