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 年 6 月 5 日,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美国 REDCO A LLC 公司(以下简称“REDCO”或“乙方”)就共同出资在美国设立大麻产品检测中心事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xxx 公告编号:2019-057
xxxxx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旨在载明各方就合作初步达成的意向,不构成实质性合作,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内容的实施须在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后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进行持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除本公告已发布的相关信息外,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2019 年 6 月 5 日,xxxxx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美国 REDCO A LLC 公司(以下简称“REDCO”或“乙方”)就共同出资在美国设立大麻产品检测中心事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本协议为各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协议,公司还未进行实际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REDCO A LLC执照号:E0141092019-4
授权代表:XXX XXX
住所:0000 Xxxxxxx Xx, Xxx Xxxxx, XX 00000
主要经营范围:大麻种植及初加工
REDCO A LLC 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连xxx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REDCO A LLC
(一)合作内容
1、检测中心设立及办公地点:美国内华达州xx维加斯市
2、检测中心业务内容:大麻产品(医用大麻、工业大麻等)提供检测及产品溯源服务,分别为:
产品检测服务
(1)原料质量档案
(2)供应商资质证书
(3)工业大麻植物提取物有效成分定性定量检测
(4)多项农药残留化合物的检测
(5)多种重金属检测
(6)产品溶剂残留检测
(7)细菌、霉菌和酵母菌等微生物检测
(8)理化测试(干燥失重、灰分、溶解度、堆积密度等),提供产品认定证书
(9)原材料植物种属鉴定
(10)成品风味评估和检测
CBD 产品溯源防伪服务:
通过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工业大麻各产业参与者联合,产品数据信息(包括品种信息、地理种植信息、加工厂商及方式、运输物流信息、产品检测报告、经销商信息、品牌信息、政府特许牌照信息等)在云端存储,通过数据加密实现防篡改、匿名及隐私保护的属性,实现产品全流程溯源防伪。聚合产业链上各方的共同参与并形成品牌和 CBD 产品的全球信任度,最终提高北美厂商及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二)合作方式
甲方或甲方通过控制的公司与乙方通过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开展大麻产品检测等相关业务。
(三)合作安排
双方将最晚不迟于本《合作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就大麻产品检测中心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等事宜协商确定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保密条款
1、关于本次合作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
(5)本协议各方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管理诀窍、市场营销方案、技术研发计划、客户名单等;
(6)其他任何在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公开披露前,各方获知的与本次合作有关的信息。
2、各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除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或者向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和合作过程中涉及各方商业机密的文件、信息等,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超越本协议范围使用。
3、甲方有义务确保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含调查人员)对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4、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即生效。
2、本协议可采取扫描方式签订,本协议扫描件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三、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合作方 REDCO A LLC 公司自 2013 年起在美国内华达州xx维加斯市从事医用大麻种植和加工项目至今,在种植、加工、检测领域拥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备作为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的合作基础。
本次合作是公司积极布局大健康产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积极延伸探索。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互补,利用现代技术挖掘大麻产业链早期发展机会,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和业务协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2、本协议是双方意向性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的条款能否付诸实施以及具体合作协议能否签订均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是双方签署的意向性框架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尚待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框架协议能否最终实施以及能否达成正式的合作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新设立的合资公司需获得相应的许可执照,如果届时新设立的合资公司无法获得相关许可,则导致其经营存在持续性风险。
3、本次在大麻检测服务领域开展合作是公司首次在该领域进行布局,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尚需组建跨国经营管理团队,双方在产业整合、文化融合、管理磨合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4、全球大麻产业在医疗、食品、化妆品等领域的应用尚处于市场开发阶段,越
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工业大麻领域进行布局,相应的大麻产品检测服务也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未来不排除市场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合作涉及跨境投资,需经双方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或备案,如不能顺利取得批准或备案,则本次合作存在无法实施风险。
五、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美国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并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美国全资子公司终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2017-004)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目前正在开展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前期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xxxxx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