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67-201JIBEP2138/01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67-201JIBEP2138/01
招标内容:盐城市中医院第三方检验检测外包服务
采 购 人:盐城市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日 期:二 O 二 O 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
第四章 招标需求 3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46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接受盐城市中医院的委托,就盐城市中医院第三方检验检测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0667-201JIBEP2138/01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中医院第三方检验检测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内容:盐城市中医院第三方检验检测外包服务
采购预算:250 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1.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经营医学检验所的资质和能力;
(2)投标人须参加过江苏省及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控;
(3)通过江苏省(2019 年度)结果互认项目
(4)投标人必须有医疗冷链运输、储存资质;
(5)所有项目必须有日常室内质控;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
/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2、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下资料(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报名)
2.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 投标人医疗冷链运输、储存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4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202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 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 12 号二楼)售 价:500 元/份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20 年 7 月 7 日上午 8:30(北京时间)接收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7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金陵晶元大酒店四楼明志厅(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 386号)
接收人: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7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金陵晶元大酒店四楼明志厅(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 386号)
七、其他相关信息: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本(U 盘)一份。
投标保证金:¥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汇至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的银行账户。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帐户名: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帐 号:0887 1020 1021 418391
开户行: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 购 人:盐城市中医院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166336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 53 号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
联 系 人:王汝宝
电 话:025-83712908传 真:025-83716208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虎踞北路 12 号二楼九、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 2020 年 6 月 1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并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构成无效标的条款)。
1.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
2. 词语释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2.3 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6 乙方(供应商/投标人):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配合措施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 交付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产品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 产地:产品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 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要求。
4. 投标委托
4.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联合投标
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
(包括书面文字、电邮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2. 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2.3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4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5 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3. 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3.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3.3 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4.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4.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4.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
14.3 培训计划;
14.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4.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5. 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5.1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5.2 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邀请函》中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6.2 投标人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缴纳形式和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
16.3 未按 16.1 和第 16.2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6.5.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5.2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16.5.3 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16.5.4 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6.5.5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
16.5.6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 16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邀请函》中所述份数的“副本”及电子文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纸质文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包号。
19.2.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授权代表等参加。
22.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4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
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2.5 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2.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3.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3 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4. 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3 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4.4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 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反馈。
采 购 人 在 进 行 资 格 性 审 查 的 同 时 , 将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截图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5.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三分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4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5.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5.5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5.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7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 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6.1 无效投标条款
26.1.1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6.1.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6.1.3 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26.1.4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1.5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6.1.6 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6.1.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6.1.8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6.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11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6.2 废标条款:
26.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2.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4 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6.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6.3.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7. 投标的澄清
27.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 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7.3 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定标
28. 确定中标单位
2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1 名中标候选人。
28.2 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8.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8.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4.2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4.3 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8.4.4 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标委员会发现的。
28.4.5 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8.4.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4.7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8.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8.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8.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8.5.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 质疑处理
29.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9.2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9.3 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9.4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自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9.5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投标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6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9.7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9.8 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9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
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 中标通知书
30.l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书面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0.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31. 签订合同
31.l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 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2.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 10%。
32.2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九、其他事项
33. 中标服务费
33.1 中标人须按预算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3.2 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投标函
投标函
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 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包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 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有关澄清和补充说明(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在这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愿意向采购人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其他资料。
6.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7.如果我方中标,我们愿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10.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为了便于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投标人的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 号:
2、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 0667-201JIBEP2138/01 |
项目名称 | 盐城市中医院第三方检验检测外包服务项目 |
投标报价(收费比例)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编号:0667-201JIBEP2138/01
序号 | 招标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0667-201JIBEP2138/01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5、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0667-201JIBEP2138/01 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会计报表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情况表);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采购文件中对投标人特定条件证明材料。
附
格式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委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二: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1 | 企业法人 | 公司成立日期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单位职工人数 | 人 | 单位 2019 年总营业收入 | 万元 | |
8 | 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面积: | ||||
9 | 主营范围 1、 2、 | ||||
10 | 最近 2 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
11 | 最近 3 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 明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格式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6、项目人员配置表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
资格证书 | |||||||
已完成同类项目情况 | |||||||
业主单位 | 同类项目名称 | 规模 | 金额 | 完成时间 | 证明人 | ||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2)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可加行) |
注:提供相关人员证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7、相关业绩一览表
相关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0667-201JIBEP2138/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方式 | 合同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8、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注: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为准。
10、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2、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格式自拟,可附相关产品技术彩页)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盐城市中医院对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的服务要求
1、每天均需有专人和专用标本运送箱取送标本并符合标本转运要求;
2、若因物流原因,导致标本遗失、损坏,由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负责解释并赔偿患者和医院损失;
3、提供与本院检验科 LIS 系统对接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确保患者信息准确无误。检测方按承诺的时间及时发出报告,报告发送方式为送达、网络查询打印或其他方式,由双方在现场确定;
4、出现结果与临床不符,或结果出现偏差,由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负责向临床或患者解释,发生后续后果的一律由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承担;
5、化学发光法检测的项目,必须用国际知名品牌的仪器进行检测,品牌包括:罗氏、雅培、贝克曼和西门子等,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所有项目应参加省级以上的室间质评活动,卫计委要求的一些特殊项目需参加国家卫计委临检中心质评活动;
7、所有项目需作日常室内质评活动,并能按委托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8、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保证对医疗机构送检的标本按规定保存时限进行保存,以备医疗机构复查。
9、医疗机构的所有送检标本最终由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进行安全处理,但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保证将所有送检标本及检测结果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露,责任由泄露方负责。
10、所有外送项目为目前本院尚未开展项目,一旦本院开展,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无条件服从本院需求,不得再在本院开展该项目。
(空白部分需投标供应商应答)
盐城市中医院检验项目外送项目清单(一)
项目名称 | 编码 | 方法学 | 收费标准 | 检测设备 | 试剂品牌 | |
1 | 乙肝DNA(HBV-DNA) | 250403065-a | 荧光定量PCR | 150.00 | ||
2 | 丙肝RNA(HCV-RNA) | 250403065-a | 荧光定量PCR | 150.00 | ||
3 | 乙肝基因突变(HBV-YMDD) | 250403065-a | 荧光定量PCR | 150.00 | ||
4 | 乙肝DNA 耐药基因测序 | 270700003 | P 区耐药基因 测序 | 400.00 | ||
5 | 乙肝病毒基因分型 | 270700003 | 测序法 | 400.00 | ||
6 | 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扩增 定量检测 | 250403003-a | 荧光定量PCR 法(超敏) | 450.00 | ||
7 |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扩增定量 检测 | 250403013-a | 荧光定量PCR 法(超敏) | 465.00 | ||
8 | 丙肝病毒基因分型 | 270700003 | 测序法 | 400.00 | ||
9 | 甲肝抗体(HAV-IgM) | 250403001-a | ELISA | 10.00 | ||
10 | 丙肝抗体(Anti-HCV) | 250403014 | ELISA | 25.00 | ||
11 | 丁肝抗体(HDV-IgM) | 250403015 | ELISA | 35.00 | ||
12 | 戊肝抗体(HEV-IgM) | 250403017 | ELISA | 30.00 | ||
13 | 戊肝抗体(HEV-IgG) | 250403017 | ELISA | 30.00 | ||
14 | 庚肝抗体(Anti-HGV) | 250403018 | ELISA | 25.00 | ||
15 | 血清总胆汁酸(TBA) | 250305005 | 酶促法 | 5.00 | ||
16 |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 | 250308007 | 酶法 | 20.00 | ||
17 | 血清蛋白电泳 | 250301004 | 凝胶电泳 | 40.00 | ||
18 | 血清Ⅲ型前胶原(PCⅢ) | 250305019 | 放射免疫法 | 30.00 | ||
19 | 血清层粘连蛋白(LN) | 250305020 | 放射免疫法 | 30.00 | ||
20 | 血清透明质酸(HA) | 250305022 | 放射免疫法 | 30.00 | ||
21 | 血清Ⅳ型胶原(CIV) | 250305018 | 放射免疫法 | 30.00 | ||
22 | N 端-脑利钠肽(NT-pro-BNP) | 250306013 | 化学发光法 | 230.00 | ||
23 | 肾素活性(PRA) | 250310026 | 放射免疫法 | 30.00 | ||
24 | 血管紧张素I(AT-I) | 250310027 | 放射免疫法 | 12.00 | ||
25 | 血管紧张素Ⅱ(AT-II) | 250310028 | 放射免疫法 | 12.00 | ||
26 | 醛固酮(ALD) | 250310023 | 放射免疫法 | 15.00 | ||
27 | 24h 尿醛固酮 | 250310023 | 放射免疫法 | 15.00 | ||
28 | 人 血 脂 蛋 白 相 关 磷 脂 酶 A2 (Lp-PLA2) | 250306016 | ELISA | 150.00 | ||
29 |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TP/24h) | 250102006-b | 免疫比浊法 | 6.00 | ||
30 | 尿转铁蛋白(UTRF) | 250307007-a | 免疫比浊法 | 20.00 | ||
31 | 血清蛋白电泳 | 250301004 | 凝胶电泳法 | 40.00 | ||
32 | 尿蛋白电泳 | 250307010-a | 凝胶电泳法 | 100.00 | ||
33 | 尿轻链KAPPA 定量 | 250401027 | 免疫比浊法 | 30.00 | ||
34 | 尿轻链LAMBDA 定量 | 250401027 | 免疫比浊法 | 30.00 | ||
35 | 尿 N-乙酰- β -D-氨基糖苷酶 (NAG) | 250307011 | 两点法 | 5.00 | ||
36 | 皮质醇(CORT) | 250310018-a | 化学发光法 | 60.00 | ||
37 | 24 小时尿游离皮质醇 | 250310019-a | 化学发光法 | 60.00 | ||
38 | 醛固酮(ALD) | 250310023 | 放射免疫法 | 15.00 | ||
39 |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 | 250310006-a | 化学发光法 | 60.00 | ||
40 | 尿香草苦杏仁酸(VMA) | 250310025-a | 高效液相色 谱法 | 40.00 |
41 | 尿 17-羟皮质类固醇 | 250310020-a | 高效液相色 谱法 | 60.00 |
盐城市中医院检验项目外送项目清单(二)
项目名称 | 收费编码 | 方法学 | 收费 标准 | 检测设备 | 试剂品牌 | |
42 | 尿 17-酮类固醇 | 250310021-a | 高效液相色谱法 | 60.00 | ||
43 | 尿儿茶酚胺测定 | 250310024-a×3 | 高效液相色谱法 | 180.00 | ||
44 | 儿茶酚胺 | 250310024-a×3 | 高效液相色谱法 | 180.00 | ||
45 | 生长激素(GH) | 250310003-a | 化学发光法 | 60.00 | ||
46 | 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TM-Ab) | 250402018 | 放射免疫法 | 10.00 | ||
47 | 促甲状腺受体抗体(TR-Ab) | 250310017-a | 化学发光法 | 60.00 | ||
48 | C 肽(C-P) | 250310041-a | 化学发光法 | 60.00 | ||
49 | 抗胰岛素抗体(IAA) | 250402026-a | 放射免疫法 | 45.00 | ||
50 | 胰岛细胞抗体(ICA) | 250402014 | 间接荧光法 | 40.00 | ||
51 | 抗谷氨酸脱羧酶抗体(GAD-Ab) | 250310043-a | ELISA | 60.00 | ||
52 | 铁蛋白(FER) | 250404015-a | 化学发光法 | 55.00 | ||
53 |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 | 250404009-a | 化学发光法 | 65.00 | ||
54 | 细胞角蛋白 19 片段(CYFRA21-1) | 250404010-a | 化学发光法 | 65.00 | ||
55 |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SCC) | 250404012-a | 化学发光法 | 65.00 | ||
56 | 人附睾蛋白 4(HE4) | 250404030 | 化学发光法 | 125.00 | ||
57 | 糖类抗 72-4(CA72-4) | 250404011-a | 化学发光法 | 65.00 | ||
58 | 糖类抗原 50(CA50) | 250404011-a | 化学发光法 | 65.00 | ||
59 | 轻链LAMBDA 定量(λ-LC) | 250401027 | 免疫比浊法 | 30.00 | ||
60 | 人类乳头瘤病毒 (6、11 型)定量 | 250403065-a | 荧光定量PCR | 150.00 | ||
61 | 人类乳头瘤病毒 (16、18 型)定量 | 250403065-a | 荧光定量PCR | 150.00 | ||
62 | 人类乳头瘤病毒 (6、11 型)定性 | 250403065 | 荧光定性PCR | 50.00 | ||
63 | HPV23 分型 | 250403066-b × 23 | 核酸杂交 | 300.00 | ||
64 | HPV13 分型 | 250403066-b × 13 | 核酸杂交 | 195.00 | ||
65 | 柯萨奇病毒抗体IgM(COX-IgM) | 250403035 | ELISA | 25.00 | ||
66 | 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抗体(EHF-IgM、 EHF-IgG) | 250403033×2 | ELISA | 30.00 | ||
67 | 麻疹病毒抗体 (IgM、IgG) | 250403035×2 | ELISA | 50.00 | ||
68 | 腺病毒抗体IgM (ADV-IgM) | 250403031 | ELISA | 15.00 | ||
69 | 呼 吸 道 合 胞 病 毒 抗 体 IgM (RSV-IgM) | 250403026 | ELISA | 20.00 | ||
70 | 肺炎支原体抗体 IgM(MP-IgM) | 250403050-b | ELISA | 35.00 | ||
71 | 肺炎支原体抗体 IgG(MP-IgG) | 250403050-b | ELISA | 35.00 | ||
72 | 肺炎衣原体抗体IgG(CP-IgG) | 250403042-a | 免疫印迹法 | 45.00 | ||
73 | 肺炎衣原体抗体IgM(CP-IgM) | 250403042-a | 免疫印迹法 | 45.00 | ||
74 | EB 病毒抗体IgG (EB-IgG) | 250403025 | ELISA | 20.00 |
75 | EB 病毒抗体IgM (EB-IgM) | 250403025 | ELISA | 20.00 | ||
76 | EB 病 毒 衣 壳 抗 原 抗 体 (EBVCA-IgA) | 250403025 | ELISA | 20.00 | ||
77 | EB 病 毒 期 抗 原 抗 体 (EBVEA-IgA) | 250403025 | ELISA | 20.00 | ||
78 | EB 病毒DNA 定量(EB-DNA) | 250403065-a | 荧光定量PCR | 150.00 |
盐城市中医院检验项目外送项目清单(三)
项目名称 | 收费编码 | 方法学 | 收费 标准 | 检测设备 | 试剂品牌 | |
79 | 结核杆菌抗体 (TB-Ab) | 250403042-d | 金标法 | 65.00 | ||
80 | 肺炎支原体DNA 定量(MP-DNA) | 250403065-a | 荧光定量PCR | 150.00 | ||
81 | 结核杆菌-DNA 定性 (TB-DNA) | 250403065 | 荧光定性PCR | 50.00 | ||
82 | 结核杆菌-DNA 定量 (TB-DNA) | 250403065-a | 荧光定量PCR | 150.00 | ||
83 | 结 核 感 染 T 细 胞 斑 点 检 测 (T-SPOT.TB) | 250402060 | 酶联免疫斑点法 | 430.00 | ||
84 | G 试验 | 250501040 | 速率法 | 155.00 | ||
85 | GM 试验 | 250403087 | ELISA 法 | 190.00 | ||
86 | 巨细胞病毒抗体IgM(CMV-IgM) | 250403022 | ELISA | 25.00 | ||
87 | 巨细胞病毒抗体IgG(CMV-IgG) | 250403022 | ELISA | 25.00 | ||
88 | 风疹病毒抗体IgM | 250403021 | ELISA | 20.00 | ||
89 | 风疹病毒抗体IgG | 250403021 | ELISA | 20.00 | ||
90 | 弓形虫抗体IgM | 250403020 | ELISA | 25.00 | ||
91 | 弓形虫抗体IgG | 250403020 | ELISA | 25.00 | ||
92 | 单纯疱疹病毒混合型抗体 IgM (HSV-IgM) | 250403024 | ELISA | 25.00 | ||
93 | 单纯疱疹病毒混合型抗体 IgG (HSV-IgG) | 250403024 | ELISA | 25.00 | ||
94 | 单纯疱疹病毒I 型 抗体IgG(HSVI-IgG) | 250403023 | ELISA | 25.00 | ||
95 | 单纯疱疹病毒I 型 抗体IgM(HSVI-IgM) | 250403023 | ELISA | 25.00 | ||
96 |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 抗体IgG(HSVⅡ-IgG) | 250403023 | ELISA | 25.00 | ||
97 |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 抗体IgM(HSVⅡ-IgM) | 250403023 | ELISA | 25.00 | ||
98 | 巨细胞病毒核酸定量 | 250403065-a | 荧光定量PCR | 150.00 | ||
99 | 单纯疱疹病毒II 型 核酸定量 | 250403065-a | 荧光定量PCR | 150.00 | ||
100 | Y 染色体微缺失 | 270700003 | 多重PCR 法 | 400.00 | ||
101 | 抗卵巢总抗体 (Ao-Ab) | 250402022 | ELISA | 15.00 | ||
102 | 抗子宫内膜总抗体(EM-Ab) | 250402023 | ELISA | 15.00 | ||
103 | 抗心磷脂总抗体(ACL)定性 | 250402016 | ELISA | 20.00 | ||
104 | 抗精子总抗体 (As-Ab) | 250402024 | ELISA | 20.00 | ||
105 | 抗缪勒氏管激素(AMH) | 250310071 | 化学发光法 | 265.00 | ||
106 | 镁元素(Mg) | 250304013 | 原子吸收法 | 6.00 | ||
107 | 锌元素(Zn) | 250304013 | 原子吸收法 | 6.00 |
108 | 钙元素(Ca) | 250304013 | 原子吸收法 | 6.00 | ||
109 | 铜元素(Cu) | 250304013 | 原子吸收法 | 6.00 | ||
110 | 铁元素(Fe) | 250304013 | 原子吸收法 | 6.00 | ||
111 | 全血铅(Pb) | 250304009-a | 原子吸收法 | 20.00 | ||
112 | 叶酸(FOL) | 250309003-a | 化学发光法 | 40.00 | ||
113 | 血清维生素B12 (VB12)) | 250309004 | 化学发光法 | 40.00 | ||
114 | 铁蛋白(FER) | 250404015-a | 化学发光法 | 55.00 | ||
115 | 转铁蛋白(TRF) | 250301007 | 免疫比浊法 | 20.00 |
盐城市中医院检验项目外送项目清单(四)
116 | 项目名称 | 收费编码 | 方法学 | 收费 标准 | 检测设备 | 试剂品牌 |
117 | 铜蓝蛋白(CER) | 250401028 | 免疫比浊法 | 30.00 | ||
118 | 抗AIgG | 260000010 | 凝聚胺法 | 50.00 | ||
119 | 抗BIgG | 260000010 | 凝聚胺法 | 50.00 | ||
120 | 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 | 250202035-a 250202034-a | 110.00 | |||
121 | 骨髓涂片检查 | 250201001 250201002 250201003 250201007×3 310800026 | 218.00 | |||
122 | 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 | 250700001 250700014 | 240.00 | |||
123 | 甲状旁腺激素(PTH) | 250310009-a | 化学发光法 | 40.00 | ||
124 | 人类白细胞抗原B27(HLA-B27) | 250203068-b | 流式细胞术 | 100.00 | ||
125 | 降钙素(CT) | 250310008-a | 化学发光法 | 60.00 | ||
126 | 25 羟维生素D | 250309001-c | 化学发光法 | 110.00 | ||
127 | 25-羟基维生素D2 和D3 | 250309001-c×2 | LC-MS/MS | 220.00 | ||
128 | 地高辛 | 250309005-a | 化学发光法 | 100.00 | ||
129 | 苯巴比妥 | 250309005-a | 化学发光法 | 100.00 | ||
130 | 卡马西平片浓度 | 250309005-a | 化学发光法 | 100.00 | ||
131 | 环孢霉素(CSA) | 250309005-b | 化学发光法 | 260.00 | ||
132 | 苯妥英钠浓度 | 250309005-a | 化学发光法 | 100.00 | ||
133 | 茶碱浓度 | 250309005-a | 化学发光法 | 100.00 | ||
134 | 丙戊酸钠 | 250309005-a | 化学发光法 | 100.00 | ||
135 | 万古霉素 | 250309005-a | 化学发光法 | 100.00 | ||
136 | 过敏原吸入组筛查 | 250405001 250405002×10 | ELISA | 320.00 | ||
137 | 过敏原食物组筛查 | 250405001 250405003×8 | ELISA | 260.00 | ||
138 | 淋巴细胞亚群分析 | 250401031×6 | 流式细胞术 | 210.00 | ||
139 | 抗心磷脂总抗体(ACA)定量 | 250402016-a | ELISA | 70.00 | ||
140 | 抗双链DNA(抗ds-DNA) | 250402006-b | ELISA | 70.00 | ||
141 | 抗核抗体(ANA) | 250402002-b | 间接免疫荧光法 | 70.00 | ||
142 | 抗ENA 抗体 14 项 | 250402003×7 250402007-a 250402044 | 印迹法 | 280.00 |
143 | 抗线粒体抗体谱(M2、M4、M9) | 250402007-a×3 | 斑点法 | 150.00 | ||
144 | 抗角蛋白抗体(AKA) | 250402038 270500003 | 间接免疫荧光法 | 75.00 | ||
145 | 抗核抗体全套 | 250402002-b 250402003 × 7 250402006-b 250402016-a 250402005×4 250402007-a 250402044 | 610.00 | |||
146 |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测定 | 250402005×4 | 120.00 |
上表所列项目为目前拟外送的项目清单,随着医院发展,临床科室外送项目有可能随时调整。项目价格应随国家或省医保物价部门调整而按合同同比例调整。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关于盐城市中医院第三方检验检测外包服务(项目编号:0667-201JIBEP2138/01) 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约定,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项目招标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 合同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期限: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格为:
2、本合同项下合同单价为:
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服务费结算方式:
1.1 按实际服务量和服务单价按中标比例进行结算。
1.2 当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度的服务费。第六条 权利保证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 考核
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情况。
2、定期考核并按时支付费用。
3、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一般性义务和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
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经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
3、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责任。
4、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0.5%滞纳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超过欠款总额 5%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综合评定后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取小数点后二位)。
二、评分标准
序 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价格分(20 分) | |||
1 | 价格分 | 20 分 | 以江苏省医保物价部门规定的物价收费标准作为参照,检测公司给出收费比例,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评审过程中,如评委会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总计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可以按重大负偏离处理。 |
(二)技术部分(60 分) | |||
2 | 技术能力响应 | 60 分 | 响应所有明确指标参数得 60 分: 1.取得ISO15189 认证、二级生物实验室证书的每个得 5 分,总计 10 分; 2.提供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文件(15 分)(以 2018 年以来的包括但不限于室间质控文件的相关材料为准)(优得 13(含)-15 分、中等的得 11(含)-13(不含);差得 9(含)-11(不含)); 3.冷链及运输保障方案(10 分)(优得 8(含)-10 分、中得 6(含) -8(不含)分、差得 4(含)-6(不含)分); 4.提供本院外送项目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清单、品牌及方法学等(20分)(出示固定资产证明文件、试剂入出库流水单(2019 年度)实际已发放报告单样式;优得 18(含)-20 分、中的 16(含)-18 (不含)分、差得 14(含)-16(不含)分 5.提供 2019 年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出具的结果互认情况(5 分) (以投标人互认结果数量进行排名,排名前三的分别得 5 分、3分、1 分、其余不得分) |
(三)商务部分(20 分) | |||
3.1 | 管理力量、技术人员 安排 | 5 分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方案、质量承诺的优劣程度得分:优 4(含) -5 分,中 3(含)-4(不含)分,差 1(含)-3(不含)分 |
3.2 | 人员资质 | 5 分 | 项目实施人员资质(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的复印件),优 4(含)-5 分,中 3(含)-4(不含)分,差 1 (含)-3(不含)分。 |
3.3 | 技术方案 | 2 分 | 针对采购人的需求,提出的技术方案及实施计划需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优(2 分),良(1 分),一般(0.5 分),差(0 分) |
3.4 | 服务承诺 | 2 分 | 服务方案和措施科学合理性优(2 分),良(1 分),一般(0.5 分),差(0 分) |
3.5 | 品牌因素和市场占有率 | 2 分 | 所投产品的品牌因素和市场占有率:优(2 分),良(1 分),一般 (0.5 分),差(0 分). |
3.6 | 业绩 | 4 分 | 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三级医院合同 1 个得 0.5 分,二级医院合同每个得 0.2 分,二级以下医院合同 每个 0.1 分,该项最高得 4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内容须体现项目内容)。 |
说明: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上所述投标报价,均为对小、微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见财库〔2011〕 181 号)。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联合体投标时,如果满足要求,需要分别提供,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财库〔2017〕141 号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小微企业产品报价表》,计算其所投产品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小微企业产品报价表》,将不做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节能产品报价表》(格式自拟),计算其所投节能产品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
投标产品如为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如未提供,将不做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表》(格式自拟),计算其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
4、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如未提供,将不做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