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人民币)
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乙方: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支行
为了维护甲方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运作细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乙方咨询。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产品”,产品信息详见《个人结构性产品说明书》),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风险详见《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2. 乙方在运用存款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存款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存款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产品认购资金划转及资金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产品期间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4. 甲方在认购期内购买本产品时(产品认购期的最后一天,甲方应在北京时间当日下午 15:00 前认购),同时应向指定账户存入足额资金,并同意授权乙方按照委托金额于认
购日冻结本人指定账户认购资金,授权本行于本产品成立日从指定账户扣划相应认购资金至其结构性存款账户,无需通过任何方式与本人进行最后确认。
5. 由于甲方未存入认购资金或资金不足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前认购本产品的;或者因指定账户挂失、换卡、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冻结、处置等强制措施而无法扣划资金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提示:甲方已仔细阅读本产品《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已充分知悉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上述存款资金投资本产品,同意乙方于产品起息日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认购资金划转至甲方结构性存款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任何方式与甲方进行最后确认。对于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结构性存款,同样适用上述操作规则。
6. 在甲方持有本产品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如有)等详见《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7. 乙方接受和认可甲方通过乙方已公告允许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下同)渠道购买本产品的法律效力。
8. 甲方声明,存款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甲方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任何有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9. 甲方保证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本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本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任何限制性规定,并熟悉本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信息披露
1. 本产品存续期间,乙方通过大新银行(中国)营业网点或大新银行(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有关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成立、终止等情况等
相关信息,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2. 乙方通过大新银行(中国)营业网点或大新银行(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上述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信息披露
义务。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甲方预留在本行开户系统中的通讯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税务事项
x协议项下的税收事项由应税主体分别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行承担和处理。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交易系统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乙方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情形。
2. 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产品的延期和转换
出现不可抗力、市场停市或管制等异常事件、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非由银行主导、仅能被动接受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导致本产品无法按约定到期日清算时,或根据结构性存款说明书约定乙方需要对本产品进行延期或转换时,乙方将于本产品原定到期日前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并根据该等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 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 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2) 本协议书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国家公众假期或挂钩标的物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众假期,则所有日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3) 如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认购资金/本产品存续期间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扣划或者
因乙方行使质押导致全部或部分扣划的,视为甲方就本产品全部违约进行了提前支取,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且乙方不计付该产品收益。如因此给乙方或本产品其他存款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 《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人民币)》、《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已就认购本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 本协议于甲方签署及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通过电子银行销售本产品且甲方通过电子银行购买,则本协议经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电子银行销售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书具备独立性。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以前,甲方已认真阅读《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和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明确本产品的特征,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清楚和准确的理解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信息披露方式和途径。甲方做出的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购买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银行/我行/大新银行(中国)”)结构性存款,请仔细阅读本《投资者权益须知》,行使您在本业务项下的权益。
一、结构性存款购买流程
1. 开立或持有大新银行(中国)账户,该账户用于本结构性存款的资金划转及兑付,您应确保持有本结构性存款期间所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2. 接受并完成我行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3. 请仔细阅读《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人民币)》、《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投
资者权益须知》、《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如有),确认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无疑问和异议后,签署相关销售文件,并办理购买手续。
4. 我行营业网点或者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均可
办理结构性存款的购买手续,但是对于具体结构性存款产品,我行将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您首次购买我行结构性存款前,需要在我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我行销售管理系统会记录您的身份信息及风险评估结果信息。该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重要因素。您可以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若发生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您通过柜面或网上银行主动重新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我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共五个等级,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由低到高排序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类型与本行产品风险评级对应关系如下表。我行对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所对应的本行产品风险评级的列表只供客户做出自身投资决定时参考,不代表本行对产品的购买邀请或投资建议。客户应该对所投资的产品特征和所涉及的风险做出独立判断。
三、结构性存款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大新银行(中国)营业网点或大新银行(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进行,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四、您对本结构性存款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反馈至我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一、存款概述
产品名称 | 个人“新金宝”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人民币第 001 期; |
产品编号 | SD0105012007001 |
产品类型 | 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 |
存款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风险评级 | 大新银行(中国)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I 级、□Ⅱ级、□Ⅲ级、 □Ⅳ级、□Ⅴ级】产品 |
发行规模 | 上限 2000 万元人民币。 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产品规模进行调整,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接受认购的资金数额为准。 |
认购起点金额 | 人民币 5 万元起,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
存款期限 | 【91】天 实际存款期限受制于本产品说明书第四部分“提前终止”条款。 |
认购期 | 2020 年 7 月 13 日(周一)9:00 至 7 月 21 日(周二)下午 15:00 |
冷静期 | 在正常情况下,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冷静期为认购期结束后的 24 小时, 在本产品中为 2020 年 7 月 21 日 15:00-7 月 22 日 15:00。冷静期结束前,投资者可以调整其本次投资行为,包括撤销该笔认购、增加或减少认购金额(但必须满足最低认购金额)。产品冷静期结束后,投资者不可以 认购或提前赎回该产品。 |
起息日 (成立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产品的起息日为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本产品中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 在以下情形除外:如认购总金额未达到 1000 万人民币产品预先设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本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提供产品的,我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本金将在认购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 |
到期日 |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实际存款期限受制于本产品说明书第四部分“提前终止”条款。 |
兑付日 |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兑付日是客户实际资金到帐日。 |
观察日 | 2020 年 10 月 20 日 |
挂钩标的 | 伦敦金 XAU/USD xx终端BFIX 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 14:00 的XAU/USD 定盘价格 |
估值方法 | 大新银行(中国)采用内部模型估值法为挂钩结构进行估值,估值结果不作为客户收益依据。 |
挂钩标的基准价 | 伦敦金基准价是指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xx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 |
产品转让条款 | x产品存续期内不可转让 |
清算期 |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兑付日为本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本产 品收益及利息。 |
实际天数 | 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或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
提前终止权 | 投资期内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当出现本产品说明书第四部分“提前终止”条款情形,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
产品管理费 | 【0.00】% |
客户年化收益率 | 1、如本产品成立且客户持有本产品直至到期,则客户本金得到保障。客户年化收益率=最低年化收益率或潜在年化收益率(或有)。 2、客户年化收益率仅为银行根据假设或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潜在年化收益率不代表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亦不构成银行对该本产品任何收益率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率以本产品说明书有关 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
收益率计算方式 | x观察日价格大于或等于 1450 美元/盎司,则客户获得潜在年化收益率, 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8】%,若观察日价格小于 1450 美元/盎司,则客户获得最低年化收益率,到期年化收益率为【1.54】% 详见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第 三部分“存款本金、利率及费用的测算、 支付”条款。 |
销售渠道 | 柜面 |
计息说明 | 1、本产品按照实际天数/365 计算利率,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2认购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3、清算期内客户资金不计付本产品收益率及利息。4、如大新银行(中国)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实际天数为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5、如大新银行(中国)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实际天数为 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
利率支付频率 | 到期时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 |
工作日/营业日 | 非公众假期或以我行实际公布信息为准 |
投资管理人 |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对账单 | 大新银行(中国)将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大新银行(中国)网站等信息渠道发布本产品的相关信息,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详见《个人结构性 存款产品协议书》第二条“信息披露”条款。 |
税务事项 | x协议项下的税收事项由应税主体分别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行承担和 处理。 |
营业日准则 | 如遇公众假期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营业日。 |
其他规定 | x产品认购期内允许撤单。 |
二、投资范围
1、本产品所认购的本金按保本投资运作,本金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低风
险固定收益类存款,本行提供 100%本金安全。本产品投资的金融衍生产品为挂钩黄金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的一种或多种特征的金融工具。
2、本产品投资的金融衍生产品:
本产品投资的金融衍生产品为挂钩黄金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的一种或多种特征的金融工具。
特别提示:大新银行(中国)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进行投资,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认购额等因素,投资范围、资产种类和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潜在利率、结构性存款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本产品起始日的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比例将在本产品成立公告中进行披露。
三、存款本金、收益率及费用的测算、支付
1、本产品的测算示例和假设情景分析:
假设客户投资 5 万元人民币,实际天数为【91】天。
(1)最好情形:若观察日的挂钩标的期末价格高于或等于 1450 美元/盎司,则客户获
得收益为 50,000 元人民币×【3.8】%×实际天数/365=【473.70】元人民币;
(2)最差情形:若观察日的挂钩标的期末价格低于 1450 美元/盎司,则客户获得收益
为 50,000 元人民币×【1.54】%×实际天数/365=【191.97】元人民币;
本示例中均采用假设数据,仅为举例之用,并不代表存款人实际可获得收益。
2、压力测试下收益波动情形
x产品挂钩结构最大损失有限,即使挂钩标的走势出现极端波动,出现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到期仍可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协议书约定的最低年化收益率利息。
(1)假设在观察日的挂钩标的期末价格为 0 美元/盎司,投资者于到期日获取 100%的投资本金和 1.54%的最低年化收益率。
(2)假设在观察日的挂钩标的期末价格为 2400 美元/盎司,投资者于到期日获取 100%
的投资本金和 3.8%的年化收益率。
压力测试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3、本产品的相关费用详情如下:
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为:产品管理费:费用比率为 0%/年。
本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产品销售及结算相关的费用,均由本行自行支付,不列入产品费用。
4、客户年化收益率= 最低年化收益率 或 潜在年化收益率(或有)。潜在年化收益率
是来自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衍生产品所带来的回报,大新银行(中国)对潜在年化收益率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
5、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6、本产品成立且客户持有该本产品直至到期日,大新银行(中国)在兑付日向客户支
付全部本金,并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条件,支付客户收益率,即:
客户持有到期获得的收益率=客户投资本金×本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 。
四、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银行可单方面提起部分或全部终止本产品:
1.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 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本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本产品的资产安全;
3. 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4. 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本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5. 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本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6. 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或银行网站进行公示,并于提前终止日后将客户资金及收益(如有)划入客户账户,划付信息以网银公告或网点公布为准。发生提前终止事件后,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
1、本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大新银行(中国)将通过大新银行(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银行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大新银行(中国)将在结构性存款发售公告中披露所发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息;产品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发布成立公告,披露结构性存款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情况;本产品到
期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到期利率、产品兑付等相关信息。如客户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大新银行(中国)将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运作。
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认购额等因素,或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过大新银行(中国)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产品,则大新银行(中国)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大新银行(中国)网站予以披露。
3、若发生本产品不成立、变更认购期、提前终止、利率信息变动等情况,大新银行(中
国)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大新银行(中国)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4、在本期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如有约定)且可能对客户参考利率产生重大影响的,大新银行(中国)将于重大影响事件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5、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大新银行(中国)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 3 个工作日在大新银行(中国)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
在本产品下,客户(“存款人”)委托大新银行(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只保障资金本金和最低年化收益率(如有),不保证潜在年化收益率。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个
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是《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人民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存款计划前,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所有相关的销售文件,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的特征、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存款人的自身情况。
二、本产品要素详见《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对存款计划风险揭示内容的要求,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该风险揭示内容项下再次特别提示: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您投资本产品最不利的投资情况和投资结果为,投资者持有产品至到期,仅取回投资本金,而没有任何收益或仅获得最低年化收益率。您应确保充分了解本结构性存款的产品特征和潜在风险后再进行投资决策。
客户(存款人)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市场风险
结构性存款有别于普通定期存款,故不应被视为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产品的收益只限于其投资收益(如有)。如市场情形未能达到执行价格或执行区间,投资者须承受产品到期时只能收回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和最低回报(如有)的风险。客户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相关文件,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所认购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此外,与黄金挂钩产品的收益率取决于所挂钩黄金的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到黄金价格波动的风险。影响黄金价格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全球及本地市场的投资环境、利率政策、汇率走势、资金流动、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商业及社会状况的转变等。
(2) 政策风险
结构性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的,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导致投资者收益受损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产品存续期间,由于产品有其预设的投资期,在预设的投资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终止产品,所以投资者应考虑其在投资期内的流动资金需求,并在已考虑自身情况及财务状况后,认为产品适合其投资的情况下,再做出认购决定。
(4) 信用风险
投资期内,投资者的保障有赖于本行信誉。如本行发生破产或违约,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潜在收益,甚至仅能获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障范围的金额。
(5) 投资经验的风险
投资者应在认购之前对其自身的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其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教育程度、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等,投资者自身状况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其投资于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增大或者有其他不同,投资者需要充分认识并考虑这一风险。
(6) 未能成功认购产品的风险
银行享有审批申请的全部权利,并可在本产品的起息日前拒绝接受全部或部分产品的认购申请。如果银行不接受有关申请,银行将在产品的起息日后或其它实际可行的情况下以银行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通知投资者,退还任何已收取的认购资金。
(7) 集中投资的风险
投资者应避免过度集中地投资于任何一类产品或某一地域或行业, 以避免投资组合受到某一种投资风险的过度影响。
(8)潜在收益的风险
除非产品合同另有规定,银行不承诺或保证产品在到期时有任何收益。相对投资于同类市场的部分保本产品,保本产品为提供本金保证而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会影响其投资表现,投资者必须准备承担其所投入资金收取较低收益(包括零收益),或可能失去通过投资同等期限普通存款所能赚取的利息的风险。保本型产品的收益(若有)须持有产品至到期并满足其他预设条件后,方有机会获取。
(9) 信息传递风险
x行按照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该条款的约定及时登陆本行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咨询营业网点或向客户经理咨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
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在本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本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本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本行在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投资者,并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产品不成立风险
产品起息日前,如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设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本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提供产品的,则本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
(11)操作风险
x行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查询本行披露的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本行。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本行导致大新银行(中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投资者的,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提前终止风险
在投资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导致本行认为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客户实现投资目标的,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潜在收益无法发达成的风险。
(13)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因不可抗力及非因大新银行(中国)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本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
1、若本产品运作期间,该产品挂钩标的未达预设条件,客户可能无法获得潜在年化收益率,客户仅能在产品到期时收回本金和本产品最低年化收益率。
2、本产品运作结束时,若该款产品挂钩标的未达预设条件,则客户无法获得潜在
年化收益率,仅能收回本金并获得本产品最低年化收益率。
五、压力测试下收益波动情形
x产品挂钩结构最大损失情况为:即使挂钩标的走势出现极端波动,出现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到期仍可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协议书约定的最低年化收益率利息。
客户确认栏
本人已仔细阅读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己完全理解结构性存款的特征和面临的风险,本人确认大新银行(中国)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大新银行(中国)责任或大新银行(中国)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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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需抄录的内容: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请在此抄录:
客户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