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外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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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GTC外包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2013年2月5日,本公司與母公司訂立GTC外包協議,據此,母公司同意將GTC的運營管理外包給本公司,期限為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6.61%的註冊股本。故母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且GTC外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規定的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GTC外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每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均高於0.1%但不超過5%,GTC外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可豁免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GTC外包協議
日期
2013年2月5日
協議方
(a) 本公司;及
(b) 母公司
外包業務範圍
根據GTC外包協議,母公司同意將GTC的運營管理外包給本公司。本公司有權使用、運營及管理GTC,並將可分享運營管理GTC所產生的部份利潤。本公司擬進行的 GTC運營管理的詳情載列如下:
(i) 針對GTC的安全保障、日常維護和物業管理;及
(ii) GTC內停車業務的經營管理、提供旅客服務、辦公及商業資源經營和北京機場的輕軌站台租賃。
期限
GTC外包協議期限為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本公司確認,GTC外包協議自201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期間擬由母公司分享的利潤低於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最低限額。
成本分擔
x公司同意承擔本公司所負擔的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運營管理GTC期間所產生的安全保障費用、物業管理費用、土建費用、設備維保費用、能源費用、人工成本、管理費用、營業稅、房產稅、公眾責任險保險費用等。
母公司同意承擔母公司所負擔的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運營管理GTC期間所產生的折舊費用、財務費用、建築物及所屬資產財產一切險和機器損壞險的保險費用。
利潤分享安排
x公司運營管理GTC產生的利潤將由本公司與母公司按如下約定的安排分成:
(i) 若某一年度運營管理GTC產生虧損,則由本公司單獨承擔該項虧損。
(ii) 若某一年度運營管理GTC產生的年度利潤低於(或等於)人民幣2,000萬元,則本公司與母公司對該年度利潤分別按20%及80%的比例分成。
(iii) 若某一年度運營管理GTC所產生的年度利潤高於人民幣2,000萬元但低於(或等於)母公司所負擔的成本,則:
(a) 數額相等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年度利潤將按上述第(ii)項所載的比例由本公司及母公司進行分成;及
(b) 其餘高於人民幣2,000萬元但低於(或等於)母公司所負擔的成本的年度利潤,將由本公司及母公司分別按30%及70%的比例分成。
(iv) 若某一年度運營管理GTC所產生的年度利潤高於母公司所負擔的成本,則:
(a) 數額相等於母公司所負擔的成本的年度利潤將按上述第(iii)項所載的比例由本公司與母公司進行分成。
(b) 其餘部分的年度利潤則由本公司與母公司分別按40%及60%的比例分成。
本公司的責任
x公司於GTC外包協議項下的責任如下:
(i) 向母公司提供GTC運營的年度報告;
(ii) 確保GTC的經營管理合法並符合母公司的管理政策;
(iii) 確保GTC的經營管理符合中國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條例;
(iv) 確保GTC的經營管理符合中國有關安全的法規條例,並對相關工人的安全負責;
(v) 確保GTC內部設施的妥善使用;
(vi) 就GTC的經營管理選擇合適的服務供應商或承包商,並根據GTC外包協議的條款與彼等分別訂立協議;
(vii) 固定資產投資,包括但不限於購置及更新辦公設備及車輛;及
(viii) GTC外包協議項下本公司的其他責任。
母公司的責任
母公司於GTC外包協議項下的責任如下:
(i) 大型固定資產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建設及改造基礎設施;及
(ii) GTC外包協議項下母公司的其他責任。
歷史數據
母公司與本公司以往未曾就GTC外包協議所載列的相同業務安排進行過合作。過去,母公司通過向本公司支付定額年度管理費委任本公司管理GTC,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11年6月7日的公告。
下表載列母公司根據GTC管理協議就於GTC內提供管理服務向本公司支付的歷史管理費金額:
截至2010年 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1年 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 |
(人民幣元) | (人民幣元) | (人民幣元) | |
母公司就於GTC內提供管理服務向本公司支付的管理費 | 6,340,000 | 6,340,000 | 6,340,000(註) |
註: 由於母公司就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本公司支付的相關管理費低於上市規則第14A章所規定的最低豁免水平,因此有關交易獲豁免遵守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年度上限
x公司預計於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母公司根據GTC外包協議分得的利潤總額將不超過人民幣33,000,000元。此上限根據以下因素而釐定:
(i) 自2013年,本公司通過引入相關服務商在GTC新增開展展覽會、展示會及新聞發佈會等業務而產生的收入及相關收入的預期增長;
(ii) 由於GTC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截至2015年止三個年度各年,自停車業務及各類商業業務(包括餐飲零售業務、廣告業務、便利服務等)產生的收入及相關收入的預期增長(預期年增長率約10%),同時考慮到過去自GTC停車業務及各類商業業務所產生的歷史收入;
(iii) 由於GTC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截至2015年止三個年度各年,GTC相關房屋(包括辦公用房及庫房)租金收入及其預期增長(預期年增長率約6%),同時考慮到最近幾年GTC相關房屋(包括辦公用房及庫房)的歷史租金收入;及
(iv) 由於GTC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截至2015年止三個年度各年,GTC營業成本及其預期增長(預期年增長率約5%),同時考慮到最近幾年GTC的歷史營業成本。
簽訂GTC外包協議的理由和益處
x公司認為,透過簽訂GTC外包協議並與母公司分享經營管理GTC所產生的利潤,相較於根據GTC管理協議就於GTC內提供管理服務向母公司收取的服務費金額而言,本公司可透過經營管理GTC賺取更多收入。
此外,在外包運作模式下,本公司能獨立及更加有效地經營管理GTC,從而優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以及GTC的運營質量。
而且,由於外包運作模式下,經營管理GTC賺取的利潤直接影響本公司的整體利潤,簽訂GTC外包協議將最大限度激勵本公司有效地經營管理GTC。
基於上述原因,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GTC外包協議的條款為一般商業條款,屬公平合理,而GTC外包協議下的交易也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本公司的資料
x公司主要負責運營北京機場。
有關母公司的資料
母公司主要為成員機場及其他成員實體提供營運和管理服務,為國內和國際航空企業提供地勤服務,櫃檯和場地租賃、停車場管理、租賃房屋和物業管理服務。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6.61%的註冊股本。故母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且GTC外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 14A章規定的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GTC外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每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均高於0.1%但不超過5%,GTC外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可豁免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董事會批准
GTC外包協議已獲董事會批准。由於並無董事於GTC外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故概無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就批准GTC外包協議放棄投票。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年度利潤」 | 運營管理GTC期間的某年度的所有收入,減去該年度就運營管理GTC本公司所負擔的成本。 |
「北京機場」 |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
「董事會」 | 董事會 |
「本公司」 | 北 京 首 都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 e i j i n g C a p i t a l International Airport Company Limited),一家在中國境內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聯交所上市 |
「本公司所負擔的成本」 | 運營管理GTC期間將由本公司所負擔的成本,詳情載於本公告「成本分擔」一節。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 |
「GTC」 | 母公司擁有的位於北京機場東區地面交通中心的停車場及相關設施 |
「GTC管理協議」 | 本公司與母公司於2011年6月7日訂立的GTC管理協議,詳情參見本公司日期為2011年6月7日的公告 |
「GTC外包協議」 | 本公司與母公司於2013年2月5日訂立的GTC外包協議 |
「H股」 | 本公司註冊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 |
「上市規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母公司」 |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Capital Airports Holding Company),一家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
「母公司所負擔的成本」 | 運營管理GTC期間將由母公司所負擔的成本,詳情載於本公告「成本分擔」一節。 |
「中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人民幣」 | 人民幣,中國境內的法定貨幣 |
「股份」 |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包括內資股和H股 |
「股東」 | 股份的持有人 |
「聯交所」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x泳
董事會秘書
中國 • 北京
2013年2月5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的董事為:
執行董事: xxxxx、xxxxx
非執行董事: xxx先生、xxx先生、xxxxx、
xxxxx、xxxxx、xxx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xx、xxx先生、xxx先生
載明有關事宜詳情的公告,可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xxxx://xxx.xxxx. xxx.xx上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xx/和Xxxxxx.xxx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