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5
甲方(接受服务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是否脱贫户:
乙方(提供服务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将 乡(镇) 村 亩粮食作物服务环节(旋耕、深耕、播种、施叶面肥(试点)、秸秆粉碎、秸秆打捆、收割)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第二条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县级服务作业质量标准等,为甲方开展作业服务,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开展作业所需基本条件,并对乙方的服务有监督权。
第三条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做出具体约定。
第四条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永和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指导价格及拟定任务分解表》补贴后的剩余价格。
第五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要及时支付作业费按照作业环节及达标面积进行服务费用的支付。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者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为乙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安排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按量按时开展服务;不得给服务的农田或者经济林造成永久性损害,否则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要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三)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受影响方应及时向对方出具书面说明及提供证据加以佐证,并应当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使另一方因此所受的影响降到最低。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三十)日内受影响方始终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托管办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方签字并按手印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xx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与永和县托管办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约定事宜: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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