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所有的位于罗定市罗镜镇新榕新东大河电站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标的物、用途
经协商,甲方将位于 罗定市罗镜镇新榕新东大河电站 的 厂房及空地 ,出租给乙方用于 生产经营等合法经营,乙方同意承租。出租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462.7
平方米,厂房(层数:两层,结构: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 1500 平方米。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 20 年,即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43 年 12 月 31 日止。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租金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计算,合同租赁期内租金每满五年递增 10%。前述租金不含税,若需支付税费的,租赁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付租金明细如下:
1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为 ¥108000 元/年 ,大写人
民币为:壹拾万捌仟元整 ;其中,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免租期,乙方无需支付租金。
2
202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为 ¥118800 元/年 ,大写人民币为:壹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
3
203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8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租金为 ¥130680 元,大写人民币为:壹拾叁万零陆佰捌拾元整。
4
203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43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租金为 ¥143748 元,大写人民币为:壹拾肆万叁仟柒佰肆拾捌元整。
第三条 合同保证金及付款日期
1、乙方应付合同保证金为 ¥108000 元,大写:壹拾万捌仟元整。合同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租金由乙方每年支付一次,先付租后使用。乙方应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以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租金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账号:
第四条 水电费
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供电、供水部门的规定缴纳水电费。若因乙方逾期或怠于缴纳水电费,导致供水或供电部门向甲方追讨的,甲方代为支付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但交付乙方使用前,甲方应做到三通(通路、通电、通水),通路(必须可以通挂车的道路),通电
(厂房内有照明设施)。乙方对所租赁标的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如需改动须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权并自负盈亏,经营费用、工人工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不能拖欠,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的使权,但有权要求乙方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租赁期内乙方可在厂房xx空地停放车辆,但不得妨碍交通。
4、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遵守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合法、安全使用;缴纳有关的卫生、治安、水电、电话、电费等费用。
5、乙方必须按照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抓好安全生产。乙方在承租期内,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如因乙方的责任发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应立即报警,并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在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过程中,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负责购买自己的设备和原材料的保险及工人的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
7、在乙方正式生产时,如xx对乙方有任何异议,甲方可协助乙方解决。
8、租赁期内,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并对厂房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维修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xxxx于维护、维修导致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提高环保意识,不准排放有毒气体及废水,遵守地方有关卫生及工业管理规定,不乱抛垃圾和杂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准乱搭乱建,搞好公共卫生,美化环境,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贰仟元(¥12000 元),并恢复原状。若乙方不依法依规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
11、租赁期内,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或在租赁土地上新建厂房的,需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报建、报批手续。厂房内的装饰装修及新建厂房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或解除后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 30 日内腾空并将租赁标的物(含新建厂房)交付给甲方;逾期交还租赁标的物(含新建厂房)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且乙方除应按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外,还应按xx
元(¥500 元)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仍未腾空的,乙方在租赁标的物(含新建房厂)内的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处分权,乙方无权干涉。
12、租赁期内,甲方添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和可移动的办公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或解除或终止时,归乙方所有。
1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已付租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期满
1、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本合同项下厂房和地上附着物等全部归甲方所有。
2、合同期满,如甲方再将本合同项下厂房进行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合同期满,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按约定腾空并交还租赁标的物(含新建厂房)的前提下,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2、租赁标的物被政府或相关部门征收、征用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未发生的租金,并按合同解除时三个月租金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应按合同解除时三个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若遇政府征收、征用等政府政策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未发生的租金和保证金(无息),政府对承租的误工补贴及搬迁费归乙方所有,此外对土地使用权、厂房及装饰装修的补偿等全部归甲方所有。
3.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期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有关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出租标的物配套有变压器、水电表、照明光管等相关设备设施,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变压器、水电表等设备设施损毁或灭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市场价赔偿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两方签署后生效。
4、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