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与乙方在充分了解展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此参展协议;
2、双方盖章确认起3日内将展位费和报名费汇入组展单位账户,余款于开展前三个月及时汇付,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参展所需各项费用,则视为乙方单方原因取消参展,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所产生的的损失概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因乙方单方原因取消参展,已付款项甲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追缴项目全款及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费,并将展位重新分配。因甲方原因无法组团参展,甲方将乙方所支付款项退还乙方;
4、乙方如按照甲方通知时间送签而所有人员被拒签或不能按时取到签证而不能参展的,甲方将本着减少乙方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延迟送签或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参展,乙方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且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利;
5、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预留展位,但保留小幅调整或者根据主办方通知对具体展位位置进行调整的权利;
6、因不可抗拒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军事政变、交通延阻、战争、罢工、疫情等,或者因展览会主办方原因,参展取消或无法如期参展,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主办方出示的取消或延期参展的文件或邮件,并根据主办方明确的规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参展缴纳延期费用、主办方不予退费等)对参展及展会相关费用进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
7、乙方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不得提早撤展、筹展与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展览期间不得零售、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聚众闹事等,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应承担相应的处罚;
8、甲方严禁有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乙方因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9、乙方可自行运输展品,或委托甲方推荐的运输公司运输展品,具体运输工作的协议条款由乙方与运输公司另行协商。不论乙方选择何种运输方式,甲方有义务做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与运输相关事宜及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及所带来的任何经济赔偿;
10、乙方应遵守布撤展及场馆安全相关规定,在施工、展览过程中给甲乙双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等各类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1、乙方保证展出展品与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若发现不符,视其违规程度甲方有权对其产品予以移除或没收,并有权现场取消乙方的参展资格,且无需退还展位费。
12、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争议或未尽事宜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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