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本契約土地如乙方確有填土方需要時,應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除不得以建築廢棄土、爐石填土外,所填土方應為無污染及符合內政部營建署土質代碼表 B1、B2-1、B2-2、B2-3、B3 及B4 等 6 類之土方或天然級配,且乙方應會同甲方與政府核可之環境檢測機構採樣檢驗及出具報告認可,以及符合環保法令 等相關規定後為之,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本契約期滿或終止時,乙方所填土方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亦得視情況情形要求乙方清除,乙方不得拒絕,且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賠償或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