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G)JYS20220911501186
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心库项目(监 理)
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G)XXX00000000000000
(适用于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不见面交易模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
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江阴方正建设工程
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xxx
2022 年 9 月 23 日
目 录
投标人(盖章):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7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心库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心库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心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 (澄行审投[2022]59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
心、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
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心库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青阳镇锡澄运河东、北环路北侧
2.2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青阳镇锡澄运河东、北环路北侧,总用地面积 70013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38786.62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粮食仓储设施:新建约 6.58 万吨散粮仓储设施,其中散装平房
仓 1.58 万吨,共 2 座散装平房仓,轴线尺寸分别为 72mx24m、60mx24m;架空式浅圆仓 5 万吨,共 8 座
浅圆仓,单仓仓容 6250 吨,单仓直径 20m;新建约 1.2 万吨成品粮低温库;物流中转收发装置及相关配
套设施等。2、物资储备设施:新建约 5300 平方米物资储备仓库、堆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3、码头设施:
布置 1 个 1000 吨级散货泊位并配套两台固定吊。4、移建青阳排涝二站。
2.3 招标范围: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心库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不限于土方、桩基、建
筑及构筑物、工艺设备及安装、室外工程、绿化等全部工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xx全过
程监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工程变更均属于本监理范围,还有与监理服务配
套的造价咨询服务,直至完成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的协调。
2.4 监理服务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工期 730 日历天;
(监理期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共计 48 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监理费约 307.75 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它: /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甲级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 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 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 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 3 个月及以上。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名;安装专
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名;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不少于 3 名。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
3.10 其它要求:本项目人员配备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
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公告[2017]第 35 号;本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除总监外)可兼见证取样及试验
员、合同信息管理员、安全员、造价人员,其中至少有一人有见证取样证(提供见证取样证书)。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1 获取时间: 2022 年 9 月 23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 18 时 00 分 。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会员登录(7.0)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 所 有 投 标 人 登 录 江 阴 市 建 设 工 程 网 上 招 投 标 系 统 V7.0 ( 网 址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3)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已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招 标 人: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地 址:江阴市建设大厦 7 楼、江阴市澄江中路 9 号、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小山村 158 号
联 系 人:xx 、xxx
联系方式:0510-86070709、13861615402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江阴市朝阳路 55 号西单元八楼
联 系 人: xxx
联系方式: 0510-8685905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建设大厦 7 楼、江阴市澄江中路 9 号、江阴市云亭街 道定山村小山村 158 号 联系人:xx 、xxx 电话:0000-00000000、13861615402 传真:/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江阴市朝阳路 55 号西单元八楼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0-86823994 |
1.1.4 | 项目名称 | 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心库项目(监理) |
1.1.5 | 建设地点 | 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北环路以北、锡澄运河以东 |
1.2 | 建设资金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心库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不限于土方、桩基、建筑及构筑物、工艺设备及安装、室外工程、绿化等全部工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xx全过程监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工程变更均属于本监理范围,还有与监理服务配套的造价咨询服务,直至完成工程竣工、 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的协调。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计划开工:2022 年 10 月 28 日(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2024 年 10 月 28 日。总工期:730 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总监理服务期:48 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联系人:/ |
电话:/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 |
2.2 | 澄清和答疑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均应在 2022 年 9 月 29 日 9:00 时前, 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本工程招标公告下方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 17:00 时之前解答并形成补充文件(JSCF格式),各投标申请人至本单位会员系统内进行下载后获取。如因此造成废标或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后果。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 15 日前。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暗标);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 □√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含附件); □√类似工程业绩(含附件)(如有); □√监理方案;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 |
3.1.3 | 投标人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 | 需以诚信库中为准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 √□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如有)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身份证 √□职称证(如有) □√中标通知书(如有) □√监理合同(如有) □√竣工验收证明(如有) □√检测鉴定证书(如有) □√毕业证书(如有) □√第三方信用报告(如有) □…… 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相关信息也须入库。 |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项目监理组成人员有效社保证明(2022 年 5 月- 2022 年 7 月) √□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投标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承诺书》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9 年- 2021年) □…… 注:1.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 号文,可提供证书二维码复印件进行扫描查询。 2. 有效社保证明证明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否则该社保证明不予认可。 (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 ||
3.2.2 | 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 | x工程监理费报价最高限价为292.95 万元+14.8 万元=307.75 万元监理费报价=工程建安部分监理费+工艺设备及安装监理费 注: 一、工程建安部分监理费 1.工程建安部分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价,但不得超过收费基准价×60 %=488.25 万元× 60 %=292.95 万元。 2.本次招标收费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2007]670 号)计算,其中: 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高程调整系数 暂定收费基价=488.25 万元。(本工程建安造价暂按 26026 万元)调整系数: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注:此三项调整系数中标后不作调整) 暂定收费基准价=488.25*1.0*1.0*1.0=488.25 万元 (注:各投标人必须统一按 488.25 万元作为暂定收费基准价,进行报价;收费基价结算时,按实际审定建安工程造价进行调整,详见合同条款) 二、工艺设备及安装监理费 x工程设备及安装费 8600 万元,该部分监理费投标单位统一按 14.8 万元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
3.2.3 | 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45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 (银行保函、保险公 司保险单)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万 元 递交方式:(1)如采用转账、电汇形式,必须在网上递交,请投 标单位确保自己单位的诚信库公示(7.0)基本账户信息无误,并从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相关操作说明,请查看 |
“xxx.xxxxxxxx.xxx.xx/xxxx/”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保证金网上支付操作手册》。 账户名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银行账号:从会员系统中虚拟子账户中获取 (2)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①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②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③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全面做好保证金电子保函应用工作的通知》。 其他要求: 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方式提交的,应当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考虑到异地、跨行等到账延迟的问题,请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好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从江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金 融 服 务 支 撑 平 台 ( 网 址 : | ||
3.5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递交 □允许递交 |
3.7.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x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三份使用 CA 系统打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及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光盘一份)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
3.9 | 监理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 □不采用 □√采用,具体规定: 按本章 3.9 项要求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网上投标文件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招标人。 2、网上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江阴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3、网上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递交。 |
5.1 |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参加人员及要求: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是 √□否 |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2.1 | 工程概况 | 项目位于青阳镇锡澄运河东、北环路北侧,总用地面积7001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8786.6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粮食仓储设施:新建约6.58万吨散粮仓储设施,其中散装平房仓1.58万吨,共2座散装平房仓,轴线尺寸分别为72mx24m、60mx24m;架空式浅圆仓5万吨,共8座浅圆仓,单仓仓容6250吨,单仓直径20m;新建约1.2万吨成品粮低温库;物流中转收发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等。2、物资储备设施:新建约5300平方米物资储备仓库、堆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3、码头设施:布置1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并配套两台固定吊。4、移建青阳排涝二站。 |
12.2 | 监理工作内容 | 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负责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理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养护期监理工作。监理人还应协助委托人开展本工程前期准备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
12.3 | 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是否远程评标:□√是 □否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总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 |
12.4 |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数量、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数量 | 1、定标候选人数量:5名(不排序)。 (1)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全部入围。 (2)竞争性判断:投标报价不高于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80%。 (3)异议、投诉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继续定标 □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或因异议、投诉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导致不足3名时,按实际数量确定)。 |
12.5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 定标方法为: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
12.6 |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 1.投标文件应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网上招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办事指南中相关流程文件,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 JSTF后缀形式的文件用于网上递交; 2.特别说明:各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前通过登录江阴市建设工程 网 上 招 投 标 系 统 V7.0 ( 网 址 :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好企业库信 |
息申报和更新,并完善相关投标材料,否则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造 成废标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
12.7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 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2.8 | 多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 | 各投标人可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各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以下规定推荐: □按标段顺序; □按其投标各标段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 □。 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此类推。 |
12.9 | 施工现场人员要求 | x工程执行澄政规发[2019]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阳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在场时间少于监理时间80%的,监理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监理时间50%的,监理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监理时间30% 的,监理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
12.10 | 其它 |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建规发[2021]3号)有关规定: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②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3)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 并写入评标报告。 |
12.11 | 远程不见面交易要求 | x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login)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江阴不见面交易系 |
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找到 “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限定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 2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 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 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 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下载)。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 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特别说明: 1.为确保本项目远程开标时交互顺利,初次参加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可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到现场参与开标会议,地点: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 4 楼。在开评标全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则联系系统管理员(黄工联系方式:13861639809),若此时投标人亦未联系的,则视为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 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 |
果。 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与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本工程招标公告下方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由招标人解答并形成补充文件(JSCF格式),各投标申请人至本单位会员系统内进行下载后获取,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形成补充文件(JSCF 格式),各投标申请人至本单位会员系统内进行下载后获取。如果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修改和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1.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3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本章第 3.1.1 条“需以诚信库为准的材料”无法建立链接的,应上传扫描件并与诚信库的内容一致。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与企业诚信库建立链接或无法建立链接而提供的扫描件与诚信库不一致的,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2.1 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费用组成。
3.2.2 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其它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3.4.1的规定。
3.4.3 如采用转账、电汇形式缴纳,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3.4.4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可接受的专用工具编制。
3.6.4 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
3.7.1 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3.7.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三份使用CA 系统打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及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光盘一份)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 3.1 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且
符合本章第 3.6.1 项的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编制要求编制监理方案。
3.9.1 暗标的编制要求:
(1)技术标正文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 25 磅。
(2)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本单位人员姓名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内容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如不按上述规定编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
3.10.1 项目负责人(总监)要求:拟派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10.2 专业人员:
各专业人员按专业配套齐全,自各专业工程开工之日起必须开始常驻工地现场。
3.10.3 具体人员配备要求详见下表:
√□总监 | 1名 | 常驻施工现场 | 持证上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专 业) | 不少于 1 名 | 至少1名全程常驻施工现场 | 持证上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取得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 |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不少于名 | 至少名全程常驻施工现场 | 持证上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取得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 |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专业) | 不少于1名 | 施工期间驻施工现场 | 持证上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 书的监理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专业 | 不少于名 | 至少名全程常驻施工现场 | 持证上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取得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 |
□√监理员 | 不少于3名 | 至少3名常驻施工现场 | / |
□√造价人员 | 不少于 1 名 | 至少 1 名常驻施工现场 | / |
√□安全员 | 不少于 1 名 | 至少 1 名常驻施工现场 | / |
√□见证取样及试验 员、合同信息管理员 | 不少于 1 名 | 至少 1 名常驻施工现场 | / |
总计 | 不少于 6 名 |
注1:本项目人员配备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公告[2017]第35号。
注 2:本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除总监外)可兼见证取样及试验员、合同信息管理员、安全员、造价
人员,其中至少有一人有见证取样证(提供见证取样证书)。
注3: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造价人员,为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的设计变更方案测算比选、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现场签证费用审核、费用索赔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等涉及到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审
核工作的专业造价审核服务,此项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中。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4.1条、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xx)xxxxxxxxx;
(0)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
(6)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问提出,招标人当场给予答复。
5.2.3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5.2.3.1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候选人为中标人。
8.2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8.3.1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5
人以上单数,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含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8.3.2 定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招标人(不含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8.3.3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当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5)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与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9.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本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定标结果公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9.2 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远程开标会议须知
尊敬的投标人:
欢迎您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方式进行,为切实保障您的权益,保证开标会议顺利完成,建议您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选择稳定、流畅的网络环境,配备功能齐备的软、硬件设施。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遵守招标人的指令,响应有关的操作要求:
(1)选择相对密闭、安静的环境参与远程开标。由于投标人交互期间的交织影响,要求投标人选择空间较为紧凑的密闭环境进行投标。
(2)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随时需要实时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 10 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您建立联系),您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3)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您自身设施、设备故障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诚实、守信参加开标会议。除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诚实、守信参与投标活动以外,远程参加开标会议需要您更加注重投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您的不当动作和失范行为将被全程保留并可能成为不良记录的依据。
在开评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您可以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也可以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xxx字(2016)4 号)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管理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和处理。
希望我们能够共同携手努力完成此次开、评标会议。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总监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监理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 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项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资信标(商务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投标报价)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监理大纲) | 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资信标(商务标) ☑经济标(投标报价) ☑技术标(监理方案) |
评审顺序:技术标(监理大纲)、经济标(投标报价)、 资信标(商务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比例 %;☑优选数量 5 名 □劣汰法:□淘汰比例 %;□淘汰数量名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竞争性判断方式: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案进行评审,确定 5 名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排列),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名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全部入围。 竞争性判断依据:技术标(监理方案)评审≥12.6 分,即认为具有竞争性。 |
附件 1 评标方案
根据“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办法制订。
对投标文件评审采用 定量评审方式。技术标 18 分,商务标 20 分,经济标 62 分。
当进入某一阶段 (评审因素) 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 5 名定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或技术标不合格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包括技术标(监理大纲)、经济标(投标报价)、资信标(商务标)。
详细评审因素
1、技术标定量评审表(监理方案)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监理方案 | 质量控制方案 | 对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优得 3-2.7 分,良得 2.6-2.4 分,一般得 2.3-2.1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3 |
进度控制方案 | 对进度控制方案进行评分,优得 3-2.7 分,良得 2.6-2.4 分,一般得 2.3-2.1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3 | |
投资控制方案 | 对投资控制方案进行评分,优得 3-2.7 分,良得 2.6-2.4 分,一般得 2.3-2.1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3 | |
安全控制方案 | 对安全控制方案进行评分,优得 3-2.7 分,良得 2.6-2.4 分,一般得 2.3-2.1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3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对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进行评分,优得 3-2.7 分,良得 2.6-2.4 分,一般得 2.3-2.1 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3 | |
对本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和关键部位的控制措 施 | 对本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和关键部位的控制措施进行评分,优得 3-2.7 分,良得 2.6-2.4 分,一般得 2.3-2.1 分,无评分 要点不得分。 | 3 | |
总分值 | 18 分 | ||
说明:(1) 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 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2、商务标定量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项目监理机构 (10 分) | 总监理工程师(5 分) | 1、总监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得 2 分; (提供职称证书) 2、监理执业年限 N, 5 年<N<10 年的得 2 分,N≥10年得 3 分;(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注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5分) | 1、根据工程情况配备不少于 2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所配 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 1 分/个,最 多得 2 分(提供注册证书); 2、配备 1 名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3、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 1 分/个,最多得 2 分(提供职称证书)。 | ||
2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5 分) | 满足工程现场检测需要:1.配备全站仪,2.经纬仪,3. 配备激光测距仪,4.配备水准仪,5.配备电脑、打印机, 6.配备数码相机,7.砼回弹仪,8.坍落度检测仪。满足以上规定配置要求得 5 分,缺一项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全站仪、激光测距仪、经纬仪、水准仪必须提供检测鉴定证书,相关证书电子文件附在投标文件格式“9、 拟投入现场设备、检测仪器”后。) | |
3 | 类似工程业绩(4 分) | □ 2017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本次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得 分/个(共 分)。 √□ 2017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本次拟派总 监以总监身份监理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得 2 分/个,最高得 4 分。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内容,还须提供竣工图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 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 |
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载明的面积 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 | ||
4 | 第三方信用评价评分标准(1 分) | 企业获得经江阴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等级 AAA 级得 1 分,信用等级 AA 级得 0.8 分,信用等级 A级得 0.5 分。(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证书不得分。) 第三方信用报告管理办法详见《关于在江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澄信用办发 [2020]16 号)。 |
总分值 | 20 分 |
3、经济标定量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序号 | 评审因素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抽取范围为 95%-100% (K 值为整数)。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10%,15%,20%,25%,30%; 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x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 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满分 62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2 分,偏离不足 1%的,用 插入法计算。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相关参考表式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方法 | 技术标≥12.6 分,综合商务标(资信)分和经济分推荐 5 名 | |||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注: (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电子文件,并以诚信库信息为准。若未完整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则不得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清出我市招投标市场。
(2)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年限从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起计算至 2022 年月底(只计算足额年限)。
(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说明:①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②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③同一项目业绩,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累计。
(4)奖项:/
(5)监理企业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扣分处罚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由代理机构人员通知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答辩会。各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准时出席招标人组织的答辩会,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以便核验。未带身份证或未准时参加的,取消答辩资格。答辩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各评委提出的问题。进入答辩会现场,项目负责人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及电子设备。答辩内容仅能用文字表达,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本单位人员姓名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内容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7)投标人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扣分处罚的按以下规定扣分:
不良行为扣分(累计) | 评标综合得分扣分 |
2 分以下(含 2 分) | 0.5 分 |
2 分——4 分 | 1 分 |
4 分(含 4 分)——6 分 | 1.5 分 |
6 分以上(含 6 分) | 2 分 |
1)企业受到江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扣分处罚的,实行评标综合得分扣分,扣分标准按下表执行:
不良行为扣分(累计) | 评标综合得分扣分 |
2 分以下(含 2 分) | 0.1 分/人 |
2 分——5 分 | 0.3 分/人 |
5 分以上(含 5 分) | 0.5 分/人 |
2)投标人参与本工程投标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受到江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扣分处罚的,实行评标综合得分扣分(最高扣 1 分),扣分标准按下表执行:
3)企业受到江阴市以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 0.5 分,最高扣 2分。
附表:不良行为记录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企业/总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不良记录原因 | 扣分(处罚)情况 | 发文时间 |
1 | ||||||
2 | ||||||
3 | ||||||
4 |
(注: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可将此表放于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中)
(7)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若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其他投标人有不诚信或不良行为情况,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查证,投诉反映的内容不实或不存在的,该投诉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若该投诉人再次发生投诉内容不实或不存在的行为,由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其一个月内承接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理的资格;若投诉反映的问题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其一个月内承接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理的资格。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将限制投标人承接工程监理的期限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企业获奖及荣誉、信用评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主要由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
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1 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 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 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 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二、定标
1. 定标办法 x工程采用 方法二 定标法。
方法一:价格竞争定标法,
□最低投标价法。定标委员会按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排列,推荐1-3中标候选人。
□次低投标价法。以定标候选人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标价与之相比,每上浮1个百分点扣分,每下浮1个百分点扣分,不足1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中标候选人。
□算术平均值法。以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定标候选人4-7名(含4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定标候选人小于4名时,则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标价与之相比,每上浮1个百分点扣分,每下浮1个百分点扣分,不足1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中标候选
人。
方法二:票决定法
√□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3分,其次3-1分,依此类推,排名3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定排名。
□逐轮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采取多轮投票的形式,逐轮推荐一定的数量的定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票决,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
方法三:票决抽签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先以单轮或多轮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后,再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方法四: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
2.1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以下几项作为定标因素。
√□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
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定标因素及要求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
(1)资质等级可以查看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可以以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为准。
(3)营业额、财务状况可以以投标人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为准。(4)过往业绩可以以投标人诚信库内入库的业绩为准。
(5)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得分为准,具体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1〕103 号)
□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2.2定标委员会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工程业绩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高的优于低的企业。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委托人(全称): 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阴白屈港粮食储
备库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心库项目(监理) ;
2. 工程地点:青阳镇锡澄运河东、北环路北侧;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x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签约酬金(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税金为(大写)(人民币)¥。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对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款或非乙方原因未开票的金额所适用税率,以调
整后的国家税收政策为准。同时,因税率调整导致税额变化,合同中不含税金额不变,本合同含税总价随合同税额变化而相应变化。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 。
1. 监理期限:
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月日;
项目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月日。(具体以实际开竣工为准)总工期: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前期准备服务期约/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总监理服务期:个月。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江阴市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xx) 监理人: (xx)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
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
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
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
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
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
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
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
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
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xx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x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l)合同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合同专用条件(包括合同附件);(6)合同通用条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 。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心库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质 量、进度、投资及安全xx全过程监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工程变更均属于本监理范围,还有与监理服务配套的造价咨询服务,直至完成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的协调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要 求负责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理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施工全过程及养护期监理工作。监理人须提供与监理服务配套的造价咨询服务,为委托人提供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测算比选、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现场签证费用审核、费用索赔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等涉及到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审核工作的专业造价审核服务,此项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合同总价中。监理人还应协助委托人开展本工程前期准备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规范及验收标准:2、经 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有关文件;3、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监理承诺;4、委托人认可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本项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6、委托人提供的依法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合同或协议;7、委托人有关施工管理办法、规定。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员身体原因或已得到委托人同意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标准条件执行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须征得委托人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按约
定 。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 (万元) |
第一次付款 | 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后 | 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 10% | |
第二次付款 | 工程施工过程中期 | 支付工程进度计量相应监理费的 40% | |
第三次付款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累计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 60% | |
第四次付款 | 工程结算审计结束 | 按照建安工程费结算审定总价计算出最终 合同价款,累计支付至最终合同价款的 80% | |
最后付款 |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束 | xxx款(不计息) |
注:监理单位每次申请付款前,需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1 生效
x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
6.2 变更
7.2 调解
x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无锡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
委托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若有涉及到本工程内容的信息公开,需取得委托人同意 。
9.1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并接受委托人的定期检查,针对委托人
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予以更正。
9.2本工程执行澄政规发[2019]7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阳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施工时间80%的,监理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50%的,监理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30%的,监理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9.3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有违约,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合同价的10%/人次;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合同价的2%/人次,委托人可直接从监理服务报酬中扣除。
经委托人要求或批准,监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收取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罚金:总监按合同价的1%/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合同价的0.5%/人次。委托人可直接从监理服务报酬中扣除。
9.4委托人按本合同规定对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后,原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仍不到岗按非法转包处理。
9.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期兼职第二个工程,如有违约,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 元/人,并终止兼职行为。
9.6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不必进行任何解释。监理人应予积极配合,并且继任者条件不得低于前者条件,监理人员必须自委托人通知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每延误一天,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2000 元/天.人罚款。委托人保留对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引起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9.7分包审核:监理人应按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分包审核要求,严格审核分包方案,审核拟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审核拟分包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业绩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进行考察确认,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9.8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发生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事故,一旦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委托人可扣除监理人合同价的5%作为处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委托人可扣除监理人合同价的10%作为处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委托人可扣除监理人合同价的50%作为处罚;此外监理人仍须接受管理部门处罚。
9.9质量目标:确保不发生质量责任事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2%。如因监理人故意造成前述事故的,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监理人赔偿全部损失并支付监理报酬总
额30%的违约金。一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委托人可扣除监理人合同价的10%作为处罚,此外监理人仍须接受管理部门处罚。
9.10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签署的所有资料中与增加工程造价有关的描述需征求委托人的同意,否则监理人将承担增加的费用,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9.11监理人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①严格控制材料、设备品牌,如需变动,必须经委托人组织论证同意后方可实施。
②严格设计变更、签证管理:监理人应组织委托人、设计、施工等相关方会商变更、签证事项,明确具体内容、原因、责任,提出合理建议及暂估价格。
③按月整理、汇总工程造价变动情况、工程量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④严格工程款支付管理:认真审核施工方资金申报内容,提出合理的应付工程款数额。
⑤对承包人的各项预、结算进行预审,结算时经审计单位审核,若核减率大于15%,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经济处罚,以核减率15%为基准,按超过15%部分的核减金额的20%扣除监理人合同价相应金额,最高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的20%。
⑥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
⑦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事宜的控制。
9.12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监理合同价款的1%/天进行经济处罚,最高不超过监理合同价款的10%。
9.13工程质量罚则:如本工程质量未达到招标人要求,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经济处罚,最高不超过监理合同价款的10%。
9.14因非监理人原因工期延误,结算监理费时不予补差。
9.15监理人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人数到工程现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例行对行业检查,发现总监、专监及监理员与投标文件和备案人员不相符,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有关规定的处罚。
9.16监理人员食宿问题由监理单位自行负责。委托人和施工总包单位不提供监理人员住宿及用餐。本工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和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的仪器工具等均由监理人提供。同时,双方一致确认,前述设备所需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监理报酬中,不再另行进行补偿。
9.17监理范围包含管线迁改、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绿化移植等,不再另行计算监理费用。
9.18监理人须为现场监理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9.19监理人资质及人员配置应该满足住建,人防,质监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9.20根据实际需要,本工程监理期限应包括但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全部工程内容的管理,监理的实际期限应随着实际工期相应延长直至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为止,不另行增加监理费用。
9.21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9.22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
或危急本工程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时,可以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
9.23 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监理维修工作,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义务,
监督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9.24 双方均应保守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尚未对外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及信息。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无效、履行、终止或者解除的影响。
9.25 如监理人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xx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第二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扣罚现金 200 元;如因监理人监督力度不够或工作失职造成过程中质量失控,每次处予罚款 10000 元。
9.26 监理人必须对现场签证、委托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等指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签证变更单时,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是否给予费用认可的明确意见之外,还必须附属造价人员所进行的费用测算,并对其结果负责。监理人拒绝此项服务的,进行 1000 元/次罚款。
9.27 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许可不按时参加工程监理例会,委托人将按照 2000 元/人·次对监理人进行处罚;监理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500 元/次。
9.28监理人须按照委托人要求,对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各参建方及其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委托人与各参建方签署的合同文件内容并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9.30工程监理费用结算方式
监理费=工程建安部分监理费+工艺设备及安装监理费一、工程建安部分监理费
x项目暂定工程建安部分监理费的计费额暂按投资额26026万元进行计算;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工作量、监理服务期限等发生调整,以及发生附加工作、额外工作的,最终监理服务费的合同结算总价计算调整办法如下: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其中: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此三项调整系数中标后不做调整)。
(2)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以实际监理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工程结算审定价进
行调整,最终监理服务收费的结算总价=根据结算金额调整后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标折扣率
(中标折扣率=中标价/招标文件中暂定收费基准价)(注:各投标人必须统一按 488.25 万元作为暂定收费基准价,进行报价;收费基价结算时,按实际审定建安工程造价进行调整,详见合同条款)
二、工艺设备及安装监理费
x工程设备及安装费8600万元,该部分监理费投标单位统一按14.8万元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合同条款“6.2 变更”相应内容不再执行。
9.31 监理要对工程全过程内容负责。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 五、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含附件);六、监理方案;
七、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八、类似工程业绩(含附件);
九、其他材料。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在充分研究(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考察工程现场后,我方兹以:人民币
(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各项监理任务。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其它阶段监理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
2.我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5.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函附表
序号 | 监理项目 | 监 理 x | 备注 |
1 | 工程建安部分监理费 | 监理收费基准价:488.25 万元 × %(<60%)= 万元 | 本工程建安造价暂按 26026万元 |
2 | 工艺设备及安装监理费 | 14.8 万元 | 本工程设备及安装费 8600 万元,该部分监理费投标单位统一按 14.8 万元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
3 | 合 计 | 万元 | |
监理费报价=工程建安部分监理费+工艺设备及安装监理费 |
监理费报价组成表
( 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职 | 务: |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 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监理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监理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营业执照号 | 省监理工程师 | |||||
注册资金 | 已培训的监理员人数 | |||||
开户银行 | 高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的电子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
拟任岗位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总监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 ||||||||
监理员 | ||||||||
… | ||||||||
… |
说明: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应附拟投入项目监理组成人员的有效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证明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否则该社保证明不予认可,符合性检查不予通过。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
职务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
监理注册证号 |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年限 | |||||
专业 | 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 | |||||
已完成监理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 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合同质量 标准 | 质量评定 等级 | 担任 职务 |
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所列监理人员的 资格证书、身
份证、职称证 的电子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
序号 | 设备或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己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程 名称 | 工程 地点 | 工程 规模 | 总投 资 | 监理服 务范围 | 监理 x | 监理 服务期 | 质量 目标 | 监理 成效 | 竣工 日期 | 总 监 | 奖惩 情况 | 备注 |
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表中所填类似工程的 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的电子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 | 总投资 | 监理服务范围 | 监理费 | 监理服务期 | 质量目标 | 监理成效 | 竣工日期 | 监理 人 | 奖惩情况 | 备注 |
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表中所填类似工程的 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的电子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
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承诺书
为营造江阴市建设工程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均真实有效,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
二、我单位保证资质不外借、不挂靠,不与其它投标人串标围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三、我单位保证不越级承接业务。
四、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五、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三个月~三年内不进入江阴市招投标市场。并自愿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2:投标文件监理方案部分格式(暗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工 程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监理方案部分
监理方案统一目录
目 录
一、质量控制方案二、进度控制方案三、投资控制方案四、安全控制方案
五、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六、对本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和关键部位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