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各自均屬本公司之關聯人士。由於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持有北控集團財務不少於30%實益權益,故北控集團 財務是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的聯繫人,因此,存款服務主協議及補充協議項下預期的交易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而言,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