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63),确认公司为“中核华辰甘肃分公司酒泉、嘉峪关地区在建项目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B型)采购”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1年。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
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确认公司为“中核华辰甘肃分公司酒泉、嘉峪关地区在建项目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B型)采购”
(以下简称“项目”)的中标单位。
2021年5月5日,公司与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华辰”)签订了《甘肃省酒泉市、嘉峪关市在建项目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管B型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24,566,988元。
2、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个销售、工程或运营服务合同,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此次签署合同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事项,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 年 04 月 13 日
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泾大道西咸金融港 4-B1-901注册资本:50000.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情况:公司近三年未与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中核华辰建设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中核华辰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上市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工商银行全资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买方(甲方):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价款:24,566,988元
3、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付款方式:乙方材料进场,经甲方验收完无质量问题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财务挂账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货款的90%,质保金10%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年内无息付清。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1年。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6、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总金额24,566,988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75%。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该合同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管网建造方面的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管网业务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
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x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业务部门在走完合同评审后于2021年5月5日对该采购合同进行签字盖章,同时向公司董秘办报告合同签订进展,并第一时间寄出公司已签字盖章《合同》,董秘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督促业务部门追踪合同交易对方签字盖章事宜。鉴于《合同》第“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1年”条款,及中核华辰尚未对《合同》签字盖章,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第一时间对合同签订事项进行披露;且由于合同双方住所地不同,中核华辰还需履行相关内部签批流程等因素,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收到中核华辰寄来的生效版《合同》,并于今日披露公告。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公司关于合同签订及信息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甘肃省酒泉市、嘉峪关市
在建项目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管B型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