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华夏基❹华硕信托型养老❹产品托管合同之补充协议
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产品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 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 xx 0 xx 0 x邮政编码:100045
电 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0145
乙 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 x邮政编码:100010
电 话:010-89936301传 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0112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2014 年 5 月签署《华夏基金华硕信托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托管合同》”),现因产品投资管理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对《托管合同》中相关事项进行变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托管合同》第 9.3.1 条中“托管费按托管的养老金产品资产净值的 0.04%年费率计提”的表述,变更为“托管费按托管的养老金产品资产净值的 0.03%年费率计提”。
第二条 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本协议是《托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托管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与《托管合同》中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按照《托管合同》执行。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 伍 份,由甲方、乙方各执 贰 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本协议签署页)
(本页是《华夏基金华硕信托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之补充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