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D1-2:明道大學無薪實習合約書
105.12.9實習委員會修訂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基於培訓職場專才,共同推展實習合作教學與實務訓練之互惠原則,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實習合作職掌
乙方 系 薦送學生共計 人前往甲方機構校外實習,均由乙方辦理造冊。
甲方:依實務實習合約有關規定聘雇乙方學生,並負責工作分配、報到、訓練及協助輔導實習學生之生活言行。
乙方: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及聯繫,各系實習輔導老師負責指導學生校外實習。
實習時程
實習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實習時數
每週工作 天,每日 小時,實習時數共 小時。
實習地點
實習名額
x次實習名額共 人。 (大學部共 人,研究所共 人)
合作學院及系別:
無薪實習
甲方無提供乙方實習學生工資或僅提供獎助學金,致實習學生與甲方為養成教育之實習關係,形成不受勞基法規範之雇傭關係。
學生雖無薪實習,然參與實務實習期間之工作時數,仍以每日八小時為原則,但得依實習課程之需求,必要時延長實習學生工作時數,其延長工時規範,經雙方協議仍可用助學金或獎學金給予。
實習膳宿
住宿:參加實習之同學,甲方安排免費住宿 個月,水、電、瓦斯費得由實習學生,依實際使用狀況自行負擔,由每月給付之薪資中扣除。
膳食:同現行員工。
實習保險
x乙方系所輔導教師認為學生實習工作環境具工作傷害或危險之虞,均必須接受乙方教師之建議辦理一般性短期工作意外保險,並視實際工作狀況由實習學生主動辦理加保額度。
為加強校外實習學生安全之保障,甲方需幫學生投保新台幣壹百萬元之意外責任險、五萬元之傷害醫療險及傷害醫療住院日額一千元之保險。
實習學分
□方案一:乙方無學分配合實習計畫。
□方案二:乙方同意規劃具 學分之實習課程。
實習課程:
授課老師:
實習報到及訓練
甲方負責工作單位分配、報到、教育訓練及輔導實習學生。乙方負責辦理全校實習行前說明會。
乙方於實習前 天將實習學生名單及報到資料寄達甲方。
甲方於學生報到時,應立即給予職前安全衛生訓練,並派專人指導。
十一、實習環境及內容
甲方應提供不影響實習學生健康、安全之工作及場所。
甲方負責學生於實習場所之安全防護,配置各項安全設備並規劃安全措施。
乙方實習學生利用甲方所提供之場所實習,務必遵守甲方管理規則。
實習期間之具體學習內容,應由甲乙雙方依據實習目標及實習需求共同擬訂定之,由甲方安排各種實習課程及技能訓練,實習工作項目安排以不影響學生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為原則,且不使學生擔任非相關及危險的工作。
xx、實習輔導機制
甲方:負責實習學生工作分配、報到、訓練、及協助輔導實習學生之生活管理。
乙方: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及聯繫,各系實習輔導老師負責指導學生校外實習。
甲方實習單位應安排專業實務工作,依雙方共同擬訂之教育訓練計畫指派企業導師指導,嚴格要求敬業精神與培訓專業實務技能。
實習學生之生活管理,督導考核事宜由甲方派員辦理,乙方並得由各系實習輔導老師協助輔導之。
實習期間,乙方各系實習輔導老師需定期赴甲方訪視實習學生或定期電話訪問實習狀況,負責校外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協助解決學生學習與適應問題。
十三、實習考核
實習學生請(休)假部分,依甲方相關規定辦理。
學生實習期滿時,得向乙方申請核發實習證明,乙方得參考甲方考核實習成績。
甲方應定期考核實習學生實習成效,實習終止時並提供「實習機構評量表」(如附件)。
學生於實習期間依規定期限完成「學生實務實習週誌」、「學生實習學習成效自評表」及「學生實務實習期中(期末)報告」等實習文件,印送乙方各系實習輔導老師、甲方實習單位主管各乙份,並作書面報告,由各系實習輔導老師及主管共同評核。
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
十四、爭議處理
甲方與實習學生發生實習糾紛或爭議時,應由「明道大學學生實務實習委員會」會議認定處理之,並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終止實習之學生權益事項
甲方所安排之工作不得要求學生協助從事危險、違法之行為。甲方如有違反,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並通知乙方實習學生,乙方學生與甲方停止實習關係亦告終止。
乙方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有行為不端、違規或不聽從甲方指導糾正者,甲方得通知乙方,並作適當之議處。
如實習學生因個人適應不良或學習不佳,造成甲方之負擔而無法完成預定之實習時程,甲方得要求停止實習。
學員經考核成效不佳確實不能勝任實習工作者,經通知乙方後,予以終止實習合作契約。
十六、附則
附件:學生實習成效評估表、企業實習成效評估表、實習期末報告、實習學生週誌、學生家長同意書及學系實習輔導老師訪視記錄表。
本合約所有關附件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具合約條款完全相同之效力。
本合約書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民法、勞基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合約書未盡周詳之處,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則。
甲、乙雙方因本合約內容涉訟時,雙方合意以臺灣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合約書自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至本計畫期滿,雙方即終止合作契約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明道大學學生實務實習辦法」規定辦理外,並得由「明道大學學生實務實習委員會」會議認定處理之。
十七、本合約書正本共一式參份,甲、乙雙方及實習學生所屬學系各執一份。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代表人:
職 稱:
授權代理人:
地 址:
統一編號:
乙 方: 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
代表人: xxx
x x: 校長
授權代理人:
地 址: 52345xxxxxxxxx000x
xxxx:19275204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