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1,139,114.40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00 x)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
(xx:xxxxx路 689 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x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1,139,114.40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12,964.85 万元(2018 年、2019 年及 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无效。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
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六、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受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遵照《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受让或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 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 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 x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 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这将可能对本期债券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期债券的评级报告中提出以下关注:
1、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公司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建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2020 年资金缺口
95.98 亿元,公司对财政资金拨付和外部融资依赖较强。
2、成都农商行投资资产累计逾期和减值规模较大。截至 2020 年末,子公司
成都农商行投资资产累计逾期和减值规模较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112.55 亿元,有一定的回收风险。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九、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5,085,882.80 万元、6,820,691.04 万元和 7,766,541.47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2.71%、31.93%和 9.97%。最近三年发行人存货金额持续增加,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发行人建筑施工和房地产类主营业务特点所致。未来如果相关工程施工项目不能按期结算,或房地产项目价格大幅下跌,发行人存货将面临跌价损失风险。
十、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一季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66,448.34 万元、-848,962.43 万元、-959,804.19 万元和
-2,740,494.15 万元。发行人工程承包业务资金的支出与工程款的结算回收存在一定周期,房产业务销售及租金等收入现金流不均衡,以及当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出与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不匹配,导致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暂时性为负值。总体来看,发行人投建的工程承包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部分处于建设期,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资金回笼量相对有限,公司面临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覆盖程度偏低的风险。
十一、发行人是成都市本级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之一,承担了 成都市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包括片区改造类项目和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其中片区改造类项目采用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开发模式;重大市政项目主要采 用代建模式,由政府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发行人负责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业务投资金额较大,融资需求较大,若财政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公司融资 渠道出现问题,可能导致项目开发周期延长,造成项目预期经营目标难以如期实 现,从而对公司资产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2018 年 9 月,成都市国资委将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至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成为发行人第一大业务。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来源系市场化投标,利润率相对较低。本次重组旨在通过专业细分,整合房地产建筑施工及开发销售业务,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的
运营、管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若重组未产生协同效应,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十三、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文件,同意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本次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成都农商银
行出具的股权证,公司持有成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普通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按照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等政策文件指导,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而实施。成都农商银行属于金融企业,成都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同业竞争激烈,差异化竞争难度较大,可能对其经营发展及信用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十四、公司受限资产主要为子公司成都农商银行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因借款而抵押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
包括货币资金、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合计 5,205,909.82万元,占总资产的 6.68%。此外,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持有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26,556,889 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86%;持有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43,820,162 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50%。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资质优良,但若未来公司因阶段性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借款,可能造成公司资产被冻结和处置,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十五、鉴于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
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本期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本期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和本期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的效力也不受本期债券名称变更的影响。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3
释义 11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3
一、发行人简介 13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核准情况 13
三、本期发行的主要条款 14
四、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日期及上市安排 17
五、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7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2
七、认购人承诺 22
第二节 风险因素 24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24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25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资信状况 44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44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44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46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 50
一、增信机制 50
二、偿债计划 50
三、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 50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51
五、偿债保障措施 52
六、本期债券违约情形及处理 5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5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6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57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 66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 66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74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3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用途 88
八、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168
九、独立经营情况 168
十、关联交易 169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17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180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情况 180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96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97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6
五、有息债务 237
六、其他重要事项 241
七、发行人受限资产 245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246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246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246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246
四、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247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247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247
七、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48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250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250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 250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262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262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事项 262
三、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263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271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 274
六、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75
七、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276
八、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277
九、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278
十、信用风险管理 279
xx、xx与保证 280
十二、不可抗力 281
十三、违约责任 281
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284
十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284
十六、通知 285
十七、终止上市后相关事项 286
十八、附则 286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8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11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释义 |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成都兴城/成都兴城集 团/兴城集团 | 指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资委 | 指 |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
本期债券 | 指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余额包销 | 指 | x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 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兑付款项 | 指 | x期债券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成都兴城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2019)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正)》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证协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结算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专业投资者 | 指 | 根据《管理办法》,证券转让交易场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期债券专业投资者范围包括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股东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成都兴城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2020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 | 指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定 |
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审计机构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
报告期 | 指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一季 度 |
公司章程 | 指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x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中文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志能
注册资本:伍拾伍亿贰仟xx肆拾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伍拾伍亿贰仟xx肆拾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63154368住所:成都市xx区濯锦东路 99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000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联系方式:028-85320378 传真:028-85336169
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业
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土地整理与开发;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的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住宅房屋建筑,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建材批发,园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健康咨询,老年人养护服务;体育组织服务,体育场所服务,休闲健身活动,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资本运作;国有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特许经营;其他非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发
行人申报注册并分期发行公司债券,总额度不超过 100 亿元,品种包括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等,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 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等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期 限包括 3+N、5+N 等期限结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 债务、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符合规定的基金出资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用途。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6〕28 号),由成都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其董事会对投融资项目及借款和担保行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及依法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上述融资包括债券类融资。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0]2164 号)。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1、发行主体: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出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21 年 7 月
20 日。
14、起息日: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7
月 2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5、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付息日: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7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7、兑付日:2024 年 7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8、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级。
2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7、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
28、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发行首日:2021 年 7 月 20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共 2 个工作日
网下申购期: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
发行结束日:2021 年 7 月 21 日
x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会另行公告。
(一)发行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xx区濯锦东路 99 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xx区濯锦东路 99 号法定代表人:任志能
信息披露负责人:xx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28-85336169
邮政编码:610041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63154368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x、xxx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2 层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联系人: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8027175
邮政编码:100029
住所: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商务中心 26 号楼 9 层负责人:xxx
联系地址: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商务中心 26 号楼 9 层
联系人:石波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8-86119827
邮政编码:610041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负责人:xxx、吴卫星
联系地址:成都xxxxx西一街 99 号 1 栋 2 单元 22 层 2205 号联系人:钟权兵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8-66269609
邮政编码:610041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联系人:xxx、兰笛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86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1、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负责人:xx
营业场所: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 35 号联系人:xxx,xx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提督街 50 号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610000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负责人:xx
营业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 1 号 2 幢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 1 号 2 幢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61000
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负责人:房毅
营业场所:成都市xxxxx路 47 号联系人:xx
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南江路 220 号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8-82710419
邮政编码:610041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负责人:xx
营业场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 136 号联系人:苏月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 136 号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8-86650989
邮政编码:610000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城根街支行负责人:xx
营业场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610000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传真:021-68802819
(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负责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70067
邮政编码:200120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持有成
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红日药业股票 51,000.00 股,融资融券业务持有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红日药业股票 74,200.00 股;持有成都兴城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面额 6.60 亿元。
除此之外,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 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 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 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 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 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 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 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发行人拟依靠自身良好的经营业绩、流动资产变现、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良好的银企关系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但是,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自身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流动资产不能快速变现或者由于金融市场的变化导致公司融资能力削弱,则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最近三年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96%、68.49%、85.91%和 86.66%,处于较高的水平。报告期内由于合并成都建工集团、成都农商银行等,导致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本期债券发行后,若未来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则有可能出现无法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息的风险。
2、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66,448.34 万元、
-848,962.43 万元、-959,804.19 万元和-2,740,494.15 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均为净流出,发行人建筑施工、房产销售及租金等收入现金流不均衡,以及当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出与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不匹配,导致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暂时性为负值。总体来看,发行人投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大部分处于建设期,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资金回笼量相对有限,公司面临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覆盖程
度偏低的风险。
3、存货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5,085,882.80 万元、6,820,691.04 万元和 7,766,541.47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2.71%、31.93%和 9.97%。最近三年发行人存货金额持续增加,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发行人建 筑施工和房地产类主营业务特点所致。未来如果相关工程施工项目不能按期结算,或房地产项目价格大幅下跌,发行人存货将面临跌价损失风险。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融资风险
发行人是成都市本级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之一,承担了成都市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包括片区改造类项目和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其中片区改造类项目采用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开发模式;重大市政项目主要采用代建模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投资金额较大,融资需求较大,若财政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公司融资渠道出现问题,可能导致项目开发周期延长,造成项目预期经营目标难以如期实现,从而对公司资产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其他应收款相关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15,251.93 万元、
850,711.55 万元、1,380,886.50 万元和832,999.35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67%、
3.98%、1.77%和 1.00%,存在一定的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 要为成都农商银行应收利息,以及应收往来款、代建工程款和保证金等,相关事 项均与发行人业务经营相关,款项形成已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发行人承诺加 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借给其他单位。但如果未 来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可能会发生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被拆借他人等情形,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6、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风险
发行人承担了成都市片区改造类项目和重大市政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任务。根据 2008 年成都市财政局下发的成财会〔2008〕43 号《成都市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及土地整治类业务会计处理指引(修订)》,发行人在发生片区改造类项目和
重大市政项目的建设支出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收到政府拨付的财政建设资金或项目建设款时,计入“专项应付款”。其中,对于片区改造类项目,采用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开发模式,开发资金由财政拨付项目资本金及企业外部融资解决起步资金,后续则通过财政拨款来xx整体开发资金需求,并满足企业的还本付息需要,按照财政拨款与投入成本孰低原则进行成本预核销,核销后剩余的专项应付款计入资本公积,发行人片区改造类项目不计营业收入;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出资,依照代建合同等相关文件取得代建管理费。发行人实施的片区改造类项目建设期长,资金投入量大,或对发行人财务稳定性带来风险。
7、永续债务行权导致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中包含其他权益工具 121.94 亿元,主要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中期票据、可续期贷款等。如果发行人在其他权益工具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行权,则会导致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减少,资产负债率上升。
8、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 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661,902.26 万元、
2,286,004.58 万元、2,591,895.53 万元和 2,180,308.4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0.69%、10.70%、3.33%和 2.61%。近年来发行人应收账款持续增加,主要系成都建工集团承接项目逐年增多,各个项目累计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此外公司合并红日药业、中化岩土带入应收账款较多。由于应收账款占发行人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如果出现大量应收款项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现象,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9、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 548,866.03 万元、1,875,133.51万元、2,071,562.69 万元和 2,071,410.2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3%、 8.78%、2.66%和 2.48%,全部为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10、未来投资支出较大风险
根据发行人未来发展计划,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建筑工程板块在手
未完工合同金额 2,041.71 亿元,房地产在建项目总投资 599.63 亿元,已完成投
资 313.51 亿元,发行人未来资金支出压力较大。发行人未来的大金额的投资有可能造成发行人资金紧张的情况,如果发行人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情况出现问题,则有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11、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受限资产主要为子公司成都农商银行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因借款而抵押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包括货
币资金 3,033,619.80 万元,存货 931,243.31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 1,182,500.40 万
元,固定资产 33,031.89 万元,无形资产 25,514.42 万元,合计 5,205,909.82 万元,占总资产的 6.68%,占净资产的 47.42%。此外,公司持有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26,556,889 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86%;持有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43,820,162 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50%。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资质优良,但若未来公司因阶段性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借款,可能造成公司资产被冻结和处置,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12、有息债务较高且持续增长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合计 11,063,275.2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5.91%,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高,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及合并范围的增加,发行人有息债务增长幅度较大。整体来看发行人债务规模与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情况相匹配,处于合理水平,同时发行人融资渠道较广,融资渠道畅通。但若未来发行人有息债务持续增长且超出合理范围,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13、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 1,206,417.64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1,877,252.81 万元,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0.50 和 0.41。存货的变现能力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及短期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因在建项目开发和预售项目销售迟滞等因素导致存货xx不畅,将给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带来较大压力。
1、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建筑施工行业和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紧密相联、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从中长期的角度,行业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整体增长速度、城镇化进程的发展阶段以及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等经济基本面的影响。从中短期的角度,政策层面对于行业的周期波动可能带来一定影响。政府可能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通过土地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从 2002 年以来,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宏观政策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信贷、土地、住房供应结构、税收、市场秩序、公积金政策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规范和引导。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政策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产品供应结构等,并可能使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产生波动。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政策导向的变化,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土地、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近年来,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盈利增长的难度。尽管公司采取措施对业务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以抵御土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但是由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较长,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土地价格、原材料价格、劳动力工资等生产要素价格的波动仍然存在,并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开发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上游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建筑施工行业,原材料主要是钢材、水泥、沥青、油料、木材、
砂石以及专用材料等,其他上游产品还包括动力及建筑机械等。近年来,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建筑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建筑机械等价格均存在一定的波动。虽然原材料价格包含在合同金额内,由于发行人承接的项目施工时间较长,即便能够通过后期追加投资,但是频繁波动的原材料价格仍然会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升高,营业利润下降。考虑到原材料、机械设备和能源消耗在施工总成本中占较大比重,并且由于建筑施工工程周期较长,建筑企业定价能力受限等因素,公司可能无法将成本的上升或造成的损失完全转移给业主,可能影响发行人日后偿还债券到期本息的能力。
4、房地产项目开发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投资大、涉及相关行业广、合作单位多,需要接受规划、国土、建设、房管、消防和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这使得公司对项目开发控制的难度增大。虽然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具备较强的项目操作能力,但如果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重大变化或问题,都将直接影响项目开发进度,进而影响项目开发收益。
5、房地产产品质量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了勘探、设计、施工、材料、监理、销售和物业管理等诸多方面,尽管公司一直以来均致力于加强对项目的监管控制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培训,制定了各项制度及操作规范,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标准,并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专业单位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纰漏都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从而损害公司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形象,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6、土地闲置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针对土地闲置的处置政策,包括 2002 年 5 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4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 2008 年 1 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10 年 9 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同期住建部颁布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等,加大了对土地闲置
的处置力度。根据 2012 年 5 月国土资源部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 相关规定,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虽然公司 一贯遵守国家政策,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动工开发和销售,但是若公司未来对所拥有的项目资源未能按规定期限动工开发,将使公司面临土 地闲置处罚甚至土地被无偿收回的风险。
7、建筑施工业务履约风险
由于建筑施工行业建设周期长、涉及环节多,通常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近几年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新签约合同也日益增多。基于建筑施工中某些不可抗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等,公司或具有合同履约风险。
8、施工安全风险
建筑施工作业主要在露天、高空作业,面临建筑施工作业的固有危险,如设备失灵、土方塌陷、工业意外、火灾及爆炸风险;加之技术、操作问题,施工环境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出现人身伤害、业务中断、财产及设备损坏、污染及环境破坏事故,从而有可能影响工期、损害公司的信誉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虽然发行人十分注重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多年的专业经验形成了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并在各级公司施工的项目中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并根据国家规定对所有职工投保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但如果公司管理制度未能贯彻或公司未能就上述任何原因导致的风险获得有效保障,可能会产生成本费用上升或导致重大损失。该问题如不能妥善处理甚至有可能损害公司的信誉,削弱公司赢得更多项目的能力。
9、工程分包经营模式的风险
工程分包是目前建筑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方式。发行人作为总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将部分专业性强或由委托方指定的工程,通常对外分包给其他企业。分包商的技术素质和施工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声誉。
10、海外施工业务风险
近年来,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在努力尝试海外项目,但国际工程承包项目较
之国内项目面临更复杂的风险环境。如果我国与项目业主所在国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项目业主所在国发生政治动荡、军事冲突等突发性事件,或所在国政府换届选举等重大政治事件都将影响公司国外项目的施工进度。如果项目业主所在国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将可能导致所在国外汇储备下降,业主丧失支付能力,或者项目结算货币汇率巨幅波动,进而可能会影响公司国外项目的盈利水平。
11、法律风险
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作为以建筑施工为主业的企业,需要签订诸多合同,包括招投标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委托加工生产合同等,合同体系较为复杂。此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因不及时付款而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清偿责任以及因委托方拖延付款导致的债务追索权,都有可能导致诉讼事件,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12、带资、垫资施工风险
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工程承包项目存在垫资情况,主要为工程招投标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房建过程中投入的施工资金,保证金等将按项目施工进度陆续返还,施工款随着收入的确认,也会陆续收到。虽然垫资模式目前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影响有限,但如果项目进度未能达到预期,或者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对公司带资、垫资施工项目的资金回收产生不利影响。
13、建筑施工业务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建筑行业集中度较低,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所在行业存在较强的市场竞争,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央企、地方国企以及民营企业。发行人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为省内优秀施工企业。随着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如果发行人无法有效提升自身实力,快速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则可能出现产品或服务价格下降、毛利率下滑及客户流失的风险。
1、子公司管控风险
发行人业务涵盖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管理等。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下属公司数目的增加和涉及行业的扩展,发行人的管理半径不断扩大,管理难度将不断增加。如果未来发行人对子公司的管理出现问题,不能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整合和管控、提升子公司业务收入、控制其费用支出,将可能造成子公司经营效率的下降及经营风险的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及未来发展。
2、内部管理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建立了相对规范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但随着经营规模和管理链条的进一步扩大延伸,发行人在经营决策、运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因此,如果发行人不能相应提高管理能力,将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人才储备不足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需要根据环境 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因而对发行人的管理人员素质及人才引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如不能通过保持和引进专业人才,进一步有效改善和优化公司管理结构,可能对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风险。
4、突发事件引发的公司治理结构变化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存在因突发事件原因造成公司治理结构及高管人员发生变化的风险。尽管发行人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一旦发生相关风险,势必将对发行人公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有可能影响发行人公司战略的连贯性及未来规划的有效实施,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5、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缺位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设 7-9 名董事以及 5 名监事。
发行人现实有董事 6 人,空缺董事尚未委派;实有监事 2 名,空缺 3 名监事尚未委派。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人数满足“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的要求,董事会成员缺位对发行决
议的有效性及本期发行均不造成影响。发行人监事会由 2 人构成,低于《公司章
程》规定的 5 人,发行人监事缺位主要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开展的机构改革所致,监事会职权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后续安排行使,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6、项目质量管理风险
尽管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力求实现项目全流程的风险与质量控制,拥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标准。但是,由于影响房地产产品质量的因素很多,如果出现管理不善或在质量监控、过程控制中出现任何漏洞,例如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和材料等任何方面出现疏忽,都可能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使得项目开发进度、结果偏离预期。如果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可能会给公司的品牌形象及产品销售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不但严重影响建设与销售进度,更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
7、重大资产重组风险
2018 年 9 月,成都市国资委将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至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成为发行人第一大业务。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来源系市场化投标,利润率相对较低。本次重组旨在通过专业细分,整合房地产建筑施工及开发销售业务,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的运营、管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若重组未产生协同效应,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2020 年发行人受让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按照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等政策文件指导,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而实施。成都农商银行属于金融企业,成都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同业竞争激烈,差异化竞争难度较大,可能对其经营发展及信用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8、下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持有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26,556,889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86%;持有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43,820,162 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50%。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
良好,信用资质优良,但若未来公司因阶段性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借款,可能造成公司资产被冻结和处置,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1、建筑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国家一方面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但一方面在宏观调控上也加以限制。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的政策导向也将随之调整,由此可能会对发行人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2、房地产行业的宏观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紧密相联、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因此,从 2002 年以来,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宏观政策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信贷、土地、住房供应结构、税收、市场秩序、公积金政策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规范和引导。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2002 年 5 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5 年 5 月原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2006 年 5 月原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07 年 1 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 年 9 月国土资源部修正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假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8 年 1 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 年 10 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 年 12 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 年 5 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以及同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009 年 11 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
2010 年,政府在一年内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
健康发展。2010 年 1 月 21 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
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 70%。2010 年 4 月 27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对异地购房、二套房贷标准做出具体可执行的措施。2010 年 9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同期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等,加大了对土地闲置的处置力度。
2012 年 5 月,国土资源部修订通过《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3 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宣告房地产调控进一步趋紧,对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投资投机需求的抑制再度升级。
此外,最近几年,政府正在努力解决房地产市场过热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降低市场对投资性房地产需求的政策,例如:2010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 年 11 月,住建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2011 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新国五条”,进一步明确了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
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2013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在“新国五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决心与力度,旨在稳定房价、抑制投机性购房,并结合供给端的调整以期建立与完善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2014 年第二季度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加大。2014 年 10 月起,限
贷政策也开始松绑。但百城住宅价格指数仍在 2014 年 5-12 月间环比持续下跌。
2015 年以来,我国政府在保护合理自住需求的同时,还出台了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对个人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等房地产新政策以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并加强对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为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近年来全国各主要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三线城 市均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限购政策的出台或取消、执行标准和执行力度的改变 均可能引起市场供需结构的波动,进而对房地产行业和企业的平稳发展产生影响。
2016 年 9 月末以来,国内 20 余个城市陆续发布楼市调控政策,上述城市主要为前期房地产市场涨幅较大的热点一、二线及其xx城市,主要调控措施包括限制居民商品房购买套数和提高购房贷款首付比例等,其中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调控程度已达历史最严,本轮政策调控针对性强,以销售价格为重要调控目标,若调控目标未达到,后续政策还存在加码的可能。2016 年 11 月以来,上海、天津、郑州、武汉、济南和重庆等城市进一步升级了调控措施,调控城市范围持续扩大。2016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定调商品房的居住属性,而非用于炒作,亦体现了本次调控的决心和力度。
2017 年,政策主要强调坚持住房居住属性,地方继续因城施策,控房价、防泡沫与去库存并行。一方面,热点城市政策频频加码,xx三四线城市也同步联动调控,传统限购限贷政策不断升级,创新性的限售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房地产供需两端信贷资金逐步收紧,年初以来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另一方面,大部分三四线城市仍持续去库存,部分库存压力下降明显的城市也及时出台稳定市场的措施。
2018 年,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调控政策依然持续,在前两年调控成效的基础上,因城施策,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强调“坚决遏制房价上涨”。随着调控政策的不断加码,房地产行业的下行压力正在逐渐增大,房企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2019 年中央再次重申“房住不炒”的基调,各地因城施策取得积极效果,行业运营制度更趋完善,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市场的整体稳定,纵观全年政策风向呈现年初平稳,年中加码再到年末平稳预期,在严厉的调控背景下,各线城市之间房价走势不一,一线城市小幅提速,二、三线城市则增幅收窄,在因城市施策的背景下,各地楼市微调不断,“三稳”的思路明确纳入了长效管理调控机制。
2020 年中央调控力度不放松,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变。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供需两端政策频出,缓解房企资金压力,提振市场信心。下半年政策环境趋紧,多地升级楼市调控政策,中央强调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行业金融监管持续强化,“三道红线”试点实施,同时多个房价、地价不稳的城市先后升级调控政策。
上述宏观政策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产品供应结构等,并可能使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产生较大的波动。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宏观政策的变化,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金融信贷政策变化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一直都是影响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之一。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包括购房按揭贷款和开发贷款在内的金融政策进行调整,以适应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的需要,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7 年 9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 号)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40%。2008 年 8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就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该通知强调,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2 年;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 2 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
(包括资产保全业务)。该通知指出,要加强金融支持,切实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先支持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
2010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商业银行对新开发项目和有违法违规记录开发商的重建提供贷款。违法违规内容包括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施工拖延和拒绝出售物业。
2010 年 11 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
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第一套小于 90 平方米住房的首付应
不少于 20%,大于或等于 90 平方米的住房首付应不少于 30%;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为至少 5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 110%;第二套住房贷款仅提供给家庭成员人均住房数量低于平均水平的自用普通住房购买者;不提供第三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银监会不断重申将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
2012 年 11 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严格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2014 年 9 月 30 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 的通知》。该通知称,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 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 率的 0.70 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 1 套住房 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015 年 3 月,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
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
2015 年 9 月 30 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
2016 年 2 月 2 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5%,各地可向下浮动 5 个百分点;对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
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30%。
2017 年,房地产融资通道继续收紧。2 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4号文”,重点规范私募资管计划向热点城市普通住宅项目输血、支持房地产开发商购地或补充流动资金等行为。同月,央行将下阶段的货币政策定调为“稳健中性”,强调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同时,证监会宣布修订再融资政策,引导资金从虚回实。未来抑制房地产泡沫、控制房贷仍是政策重点,重点城市房地产调控还将继续。
2018 年 8 月,银保监会在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坚决遏制房地产泡沫化。
虽然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发展,一方面与各大银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信贷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资本市场的有效融资平台,但金融政策的变化和实施效果,将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土地政策变化的风险
土地是房地产开发必不可少的资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转让等方式取得拟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规划和城市建设等多个政府部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若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供应结构、土地使用政策等发生变化,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2006 年 5 月,国务院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 1/3 或已投资额不足 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2008 年 1 月,国务院重申并强调了土地闲置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 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提出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 1/3 或投资不足 1/4 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
为了克服各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2006年 8 月,国务院提高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 1 倍。
此外,对已经批准但闲置的建设用地严格征收土地使用费。2010 年 3 月 10 日,
国土资源部出台了 19 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最低价的 20%、1 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 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 19 条内容。
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使用制度,国家有关部门逐步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自 2004 年 8 月 31 日起,国土资源部要求不得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2006 年 5 月,进一步强调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此后,还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2011 年 5 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以完善招拍挂的工地政策并加强土地出让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积极作用。
2016 年 12 月初,财政部在向社会发布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中指出:2016 年,中央财政将选择 13 个省份开展试点。在原有浙江、宁夏两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 11 个省份,在一定时期内开展试点。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试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市县也应给予必要支持。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
预计国家未来将继续执行更为严格的土地政策和保护耕地政策。而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可出让的土地总量越来越少,土地的供给可能越来越紧张。土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若不能及时获得项目开发所需的土地,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5、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市场的供需形势,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从需求层面看,除少数年份外,税收政策的变化大多以抑制需求为主,对购房需求产生了实质影响,例如:2005 年二手房交易增加营业税,2009 年营业税免征时限由两年变为五年,2010 年二次购房契税减免取消 ,2011 年上海及重庆出台房产税试点,2012 年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从严征收,以及 2013 年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 1%调整为按差额 20%征收。
2015 年 3 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
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
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
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从供给层面看,历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变化,以及 2009 年开始从严清缴土地增值税等对房地产行业供给都具有较大的影响。
根据 2016 年房产契税新政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
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 90 平方米(含 90 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
1%执行。
6、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政策的风险
公司所有发展项目均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目前,我国对环境保护的力度趋强,对原材料、供热、用电、排污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排除在未来几年会颁布更加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公司可能会因此增加环保成本或其他费用支出;同时,由于环保审批环节增加、审批周期加长,公司部分项目的开发进度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7、房建施工业务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的风险
房建施工业务一直是发行人建筑业板块主要收入来源,该业务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由于过去几年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增长较快,部分区域出现了房地产市场过热现象。国家为了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从金融、税收、土地、
拆迁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对房地产行业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限定性要求,使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土地供应方式甚至是盈利模式发生了较大改变。政府对房地产政策调控逐步趋紧,发行人房建施工业务项目承接以及资金回笼等或受到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其偿债能力。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资信状况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成都市片区开发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重要主体,随着合并范围的扩大,公司进一步定位为成都市城市综合发展服务运营主体。公司外部发展环境良好,可持续获得有力的外部支持,经营业务多元化发展,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同时,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也关注到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资产累计逾期及减值规模较大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现有债务规模影响小,公司 EBITDA 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对本期债券保障能力强。
未来,公司将保持多元化业务运营,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储备充足,公司经营将保持稳定。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认为,公司主体偿债风险极小,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1、优势
(1)外部发展环境良好。成都市经济实力强,2018-2020 年,成都市 GDP增速分别为 8.0%、7.8%和 4.0%,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成都市财政实力稳步增强,为公司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持续获得有力的外部支持。公司作为成都市城市综合发展服务运营主体,在资金注入、股权划转及政府补助等方面持续获得成都市政府的有力支持。
(3)公司合并范围和业务板块持续扩展,业务多元化,综合实力持续增强。 2018 年,成都市政府将成都建工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公司新增建筑施工业务;2019 年,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将上市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建筑施工业务进一步拓展,并新增医药制造及销售业务;2020 年末,公司将成都农商银行纳入合并范围。公司经营业务多元化发展,综合实力持续增强。
2、关注
(1)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公司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建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2018-2020 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分别为 116.64 亿元、84.90 亿元和 95.98 亿元,公司对财政资金拨付和外部融资依赖较强。
(2)成都农商银行投资资产累计逾期和减值规模较大。截至 2020 年末,子
公司成都农商银行投资资产累计逾期和减值规模较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112.55
亿元。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资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1、2018 年以来发行人的主体评级情况
2018 年以来,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主体评级 | 评级机构 | 评级展望 | 评级时间 |
1 | AAA | 联合资信 | 稳定 | 2021-03-15 |
2 | AAA | 联合资信 | 稳定 | 2020-12-23 |
3 | AAA | 联合评级 | 稳定 | 2020-10-30 |
4 | AAA | 联合评级 | 稳定 | 2020-08-19 |
5 | AAA | 联合资信 | 稳定 | 2020-06-17 |
6 | AAA | 联合评级 | 稳定 | 2019-08-16 |
7 | AAA | 联合资信 | 稳定 | 2019-07-22 |
8 | AAA | 联合资信 | 稳定 | 2019-06-19 |
9 | AAA | 联合资信 | 稳定 | 2018-06-25 |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与本期债券评级结果是否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与本期债券评级结果不存在差异。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成都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
力。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获得授信总额度 2,071.46 亿元,已使用额度 798.30
亿元,尚未使用额度为 1,273.16 亿元。发行人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发行人近三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授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授信 |
1 | 工商银行 | 276.18 | 154.20 | 121.98 |
2 | 中国银行 | 167.47 | 69.44 | 98.03 |
3 | 农业银行 | 152.55 | 57.07 | 95.48 |
4 | 上海银行 | 141.40 | 21.03 | 120.37 |
5 | 建设银行 | 125.02 | 67.97 | 57.05 |
6 | 中信银行 | 125.00 | 20.22 | 104.78 |
7 | 成都银行 | 110.76 | 66.75 | 44.01 |
8 | 交通银行 | 109.00 | 40.21 | 68.79 |
9 | 招商银行 | 107.76 | 29.50 | 78.26 |
10 | 兴业银行 | 99.00 | 21.03 | 77.97 |
11 | 民生银行 | 73.09 | 45.07 | 28.02 |
12 | 国家开发银行 | 71.34 | 33.24 | 38.10 |
13 | 华夏银行 | 64.68 | 28.00 | 36.68 |
14 | 光大银行 | 60.00 | 33.77 | 26.23 |
15 | 邮储银行 | 52.00 | 4.07 | 47.93 |
16 | 广发银行 | 43.80 | 12.01 | 31.79 |
17 | 平安银行 | 40.00 | 8.35 | 31.65 |
18 | 浦发银行 | 32.90 | 8.74 | 24.16 |
19 | 成都农商银行 | 32.80 | 13.03 | 19.77 |
20 | 浙商银行 | 31.15 | 0.52 | 30.63 |
21 | 天津银行 | 22.84 | 3.67 | 19.17 |
22 | 渤海银行 | 22.00 | 5.83 | 16.18 |
23 | 恒丰银行 | 21.51 | 6.46 | 15.05 |
24 | 绵阳商行 | 18.10 | 4.17 | 13.93 |
25 | 农业发展银行 | 17.00 | 13.90 | 3.10 |
26 | 大连银行 | 12.00 | 9.00 | 3.00 |
27 | 进出口银行 | 10.50 | 5.40 | 5.10 |
28 | 泸州银行 | 9.00 | - | 9.00 |
29 | 乐山商行 | 7.50 | 4.71 | 2.79 |
序号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授信 |
30 | 渣打银行 | 5.00 | 5.00 | - |
31 | 重庆银行 | 4.50 | 2.50 | 2.00 |
32 | 富邦华一银行 | 4.20 | 2.70 | 1.50 |
33 | 南洋商业银行 | 0.80 | 0.74 | 0.06 |
34 | 永丰银行 | 0.60 | - | 0.60 |
合计 | 2,071.46 | 798.30 | 1,273.16 |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近三年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的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单位:亿元
债券名称 | 发行规模 | 债券余额 | 发行利率 | 期限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备注 |
16 兴城投资 MTN001 | 20 | 20 | 3.44 | 5 | 2016-10-27 | 2021-10-27 | 按时付息 |
17 兴城投资 MTN001 | 19 | 19 | 5.64 | 5+N | 2017-07-20 | 2022-07-20 | 按时付息 |
岩土转债 | 6.03 | 6.03 | 1.00 | 6 | 2018-03-15 | 2024-03-15 | 按时付息 |
18 兴城 01 | 20 | 20 | 5.39 | 3 | 2018-08-15 | 2021-08-15 | 按时付息 |
19 兴纾 01 | 20 | 20 | 4.50 | 3 | 2019-03-25 | 2022-03-25 | 按时付息 |
19 兴城 01 | 20 | 20 | 4.45 | 3 | 2019-06-12 | 2022-06-12 | 按时付息 |
19 兴城 02 | 10 | 10 | 4.34 | 3 | 2019-07-15 | 2022-07-15 | 按时付息 |
19 蓉兴债 01 | 15 | 15 | 3.94 | 5 | 2019-08-20 | 2024-08-20 | 按时付息 |
19 兴城 Y1 | 17 | 17 | 4.98 | 3+N | 2019-11-22 | 2022-11-22 | 按时付息 |
19 兴城 03 | 18 | 18 | 4.07 | 3+2 | 2019-12-12 | 2024-12-12 | 按时付息 |
20 人居地产 PPN001 | 10 | 10 | 5.5 | 3 | 2020-03-06 | 2023-03-06 | 存续期 |
20 人居地产 PPN002 | 5 | 5 | 5.49 | 3 | 2020-04-22 | 2023-04-22 | 存续期 |
20 中化岩土 MTN001 | 8 | 8 | 4.89 | 3+2 | 2020-09-07 | 2025-09-07 | 存续期 |
20 兴城 Y1 | 18 | 18 | 4.49 | 3+N | 2020-09-08 | 2023-09-08 | 存续期 |
20 兴城 Y2 | 2 | 2 | 4.80 | 5+N | 2020-09-08 | 2025-09-08 | 存续期 |
20 成都建工 MTN001 | 10 | 10 | 3.90 | 3 | 2020-11-04 | 2023-11-04 | 存续期 |
20 兴城 Y3 | 15 | 15 | 4.80 | 3+N | 2020-12-01 | 2023-12-01 | 存续期 |
20 兴城 Y5 | 15 | 15 | 4.74 | 3+N | 2020-12-30 | 2023-12-30 | 存续期 |
21 蓉兴债 01 | 25 | 25 | 4.39 | 5+5 | 2021-2-9 | 2031-2-9 | 存续期 |
债券名称 | 发行规模 | 债券余额 | 发行利率 | 期限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备注 |
21 蓉兴债 02 | 20 | 20 | 4.05 | 5+5 | 2021-4-16 | 2031-4-16 | 存续期 |
21 人居 1A | 4.5 | 4.5 | 4.71 | 3 | 2021-1-26 | 2024-1-26 | 存续期 |
21 人居 1B | 8.5 | 8.5 | 4.65 | 3 | 2021-1-26 | 2024-1-26 | 存续期 |
成建 01 优 | 4.2 | 4.2 | 4.57 | 2.8 | 2021-3-2 | 2023-12-18 | 存续期 |
21 成都建工 SCP001 | 10 | 10 | 3.49 | 180D | 2021-03-31 | 2021-09-27 | 存续期 |
21 人居债 | 15 | 15 | 4.27 | 3+2 | 2021-04-02 | 2026-04-02 | 存续期 |
21 兴城投资 SCP001 | 10 | 10 | 2.70 | 270D | 2021-04-23 | 2022-01-18 | 存续期 |
18 川兴城投资 ZR001 | 5 | 5 | 6.30 | 3 | 2018-10-29 | 2021-10-28 | 按时付息 |
19 川兴城投资 ZR001 | 5 | 5 | 6.00 | 3 | 2019-01-10 | 2022-01-10 | 按时付息 |
19 川兴城投资 ZR002 | 10 | 10 | 5.70 | 3 | 2019-03-29 | 2022-03-29 | 按时付息 |
美元债 | 3(亿美元) | 3(亿美元) | 3.25 | 5 | 2016-11-29 | 2021-11-29 | 按时付息 |
美元债 | 4.45(亿美 元) | 4.45(亿美 元) | 2.90 | 5 | 2021-01-13 | 2026-01-13 | 存续期 |
欧元债 | 1.35 (亿欧元) | 1.35 (亿欧元) | 2.95 | 5 | 2018-03-20 | 2023-03-19 | 按时付息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3月末/1-3月 | 2020年末/度 | 2019年末/度 | 2018年末/度 |
流动比率 | 0.50 | 0.43 | 1.54 | 1.38 |
速动比率 | 0.41 | 0.28 | 0.71 | 0.58 |
资产负债率(%) | 86.66 | 85.91 | 68.49 | 72.96 |
EBITDA利息倍数 | 3.09 | 0.98 | 0.80 | 0.75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
+摊销)/(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 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7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4 年 7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x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及现金流。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5,224,453.95 万元、6,863,062.20 万元、9,183,025.03 万元及 9,075,101.90 万元,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4,366,430.88 万元、6,327,914.32 万元、7,299,846.37 万元和 4,335,659.15
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 123,987.36 万元、160,102.40 万元、385,759.41 万元和
411,993.5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94,437.75 万元、106,867.32 万元、304,095.53 万
元和 309,768.38 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公司较好的盈利能力与较为充裕的现金流将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销售、资产租赁、物业管理、资 产管理、医药制造及销售、银行业务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发行人在建筑业 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各项业务处于高速发展当中,项目储备充足,随 着项目逐步结算将提供稳定的资金回款;房地产开发业务可售面积较大,在建项 目规模保持较高水平,土地储备充分,未来收入及现金回流有较大保障;此外公 司作为成都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重要主体,未来将持续获得外部支持,片区整 理收益亦将逐步实现。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回款是发行人还本付息资金的重要来源。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达到 6,735,876.47 万元,是本期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的 33.68 倍。发行人充裕的现金存量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有效保障。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流动
资产余额为 22,814,447.01 万元;扣除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和存
货后,剩余流动资产余额为 18,849,583.902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 目 | 流动资产金额 | 未受限流动资产金额 | 未受限流动资产占比 |
货币资金 | 6,350,305.99 | 3,316,686.191 | 17.60 |
拆出资金 | 2,227,032.10 | 2,227,032.100 | 11.8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50,865.20 | 150,865.200 | 0.80 |
应收票据 | 115,262.33 | 115,262.330 | 0.61 |
应收账款 | 2,591,895.53 | 2,591,895.533 | 13.75 |
应收款项融资 | 19,109.08 | 19,109.078 | 0.10 |
预付款项 | 276,854.88 | 276,854.878 | 1.47 |
其他应收款 | 1,380,886.50 | 1,380,886.495 | 7.3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392,110.70 | 1,392,110.700 | 7.39 |
存货 | 7,766,541.47 | 6,835,298.161 | 36.26 |
合同资产 | 204,058.39 | 204,058.393 | 1.08 |
持有待售资产 | 949.936 | 949.936 | 0.0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97,808.63 | 97,808.632 | 0.52 |
其他流动资产 | 240,766.28 | 240,766.275 | 1.28 |
流动资产合计 | 22,814,447.01 | 18,849,583.902 | 100.00 |
在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变现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发行人财务状况优良,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获得授信总额度 2,071.46 亿
元,已使用额度 798.30 亿元,尚未使用额度为 1,273.16 亿元。发行人具有充足的未使用授信额度,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有力的保障。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偿债保障金专户,偿债资金来源于发行人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监管银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发行人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偿债专户内的资金除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发行人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的约定,发行人未能偿付该等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或被宣布到期应付的本金和/或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
1 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4、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志能
注册资本:伍拾伍亿贰仟xx肆拾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伍拾伍亿贰仟xx肆拾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63154368住所:成都市xx区濯锦东路 99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xx区濯锦东路 99 号邮政编码:61004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联系方式:028-85320378 传真:028-85336169
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业
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土地整理与开发;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的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住宅房屋建筑,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建材批发,园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健康咨询,老年人养护服务;体育组织服务,体育场所服务,休闲健身活动,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资本运作;国有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特许经营;其他非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6863154368
发行人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26 日,前身为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系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成办发 [2008]12 号)、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合并为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成国资规[2008]188 号)、《关于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合并为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成国资规[2008]189 号)文件的精神,由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南公司”)与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成立,原兴南公司和兴东公司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人员、业务及债权、债务由发行人承继。公司注册资金 30 亿元,由两公司净资产构成,并由成都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能。
2012 年 2 月,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成国资规[2012]10 号)变更公司名称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排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的通知》(成财投[2012]30 号),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货币增资 15.254 亿元,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排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的通知》(成财投[2012]31 号),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货币增资 10 亿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55.254 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该增资事项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川验字(2012)1-004 号的验资报告。
2017 年 11 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优化
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的工作方案》显示,成都将对 11 家市属国企进行优化。内容中提到:改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兴城集团吸收整合成都建工集团及市属国有房地产优质资源,发起设立成都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暂定名)。改组后,建工集团合并入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兴城集团全资子公司。2018 年 9
月 3 日,经发行人 2018 年度第 24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按照成都市国资委相
关要求,将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以改制完成后工商主管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出资人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待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严格按照无偿划转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手续。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将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出资人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成国资发【2017】 33 号),同意将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出资人由国资委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8 年 9 月 11 日,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更名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出资人由成都市国资委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时点,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55.254 亿元。
1、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
(1)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概述
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于 2003 年 5 月经市委市政府
批准,以成都市属国有施工企业为主体组建而成。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注册资本 25.64266 亿元,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100%股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7 年 11 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优化
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的工作方案》显示,成都将对 11 家市属国企进行优化。内容中提到:改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兴城集团吸收整合成都建工集团及市属国有房地产优质资源,发起设立成都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暂定名)。改组后,建工集团合并入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兴城集团全资子公司。
2018 年 9 月 11 日,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更名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出资人由成都市国资委变更为成都兴城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合并背景为成都市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后,兴城集团以提供城市开发运营整体解决方案、打造国际化城市开发运营平台为主要目标,着力推动房地产板块向市场化转型,优化资产投资结构,力争到2022 年资产总规模达到2500 亿元。
(2)成都建工集团介绍和历史沿革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54 年 3 月,所属行业建筑业,注册地址和
实际办公地址都在成都市八宝街 111 号,注册资本 54.49 亿元,法人代表xxx。重组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拥有公司 100%股权。成都建工集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系成都市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成都建工集团前身为成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企业成立时注册资金人民币 5098.43 万元,2001 年由国资委增资至 38831 万元。1983 年 9 月改组为成都市建筑工程总公司,2003 年 5 月,经成都市政府批准,成都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更名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2009 年,根据成国资产权【2009】81 号文,成都市国资委将成都市第一至
第九建筑工程公司以及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10 户企业国有产权划入成都建
工集团,成都建工集团按照文件要求,根据 10 户企业的实收资本追溯调增年初
实收资本 5.06 亿元,注册资金增加至 8.93826 亿元。
2010 年 12 月成都市国资委再次对成都建工集团增资 10 亿元,注册资金达
到人民币 18.93826 亿元。
2011 年 9 月对企业增资 2 亿元,成都建工集团注册资金达到 20.93826 亿元;
2013 年 5 月,成都建工集团收到成都市财政局拨入增资款 3 亿元、成都市
国土局拨入增资款 1 亿元,注册资本达到 24.93826 亿元;
2015 年,成都市财政局出资 2700 万元,企业注册资本达到 25.20826 亿元;
2016 年成都市国资委追加投资 2400 万元,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 25.44826
亿元。
2017 年,根据成财企【2017】98 号文件,拨付成都建工集团 2017 年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资本金 1944 万元,企业注册资本达到 25.64266 亿元。
2017 年 9 月,《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的工作方案》经成都市政府同意,根据该方案,将改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即:由兴城集团吸收整合成都建工集团、以及成都市属国有房地产优质资源,发起设立成都医疗健康产业集团
(暂定名),改组后,兴城集团以提供城市开发运营整体解决方案、打造国际化城市开发运营平台为主要目标,着力推动房地产板块向市场化转型,优化资产投资结构,力争到 2022 年资产总规模达到 2500 亿元。
2018 年 9 月 11 日成都建工集团股东由成都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由“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更改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由成都市国资委直属企业变更为兴城集团下属子公司。
2018 年 9 月 28 日,根据《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成兴
城董【2018】134 号),同意成都建工集团注册资本由 30 亿元增加至 40 亿元,
新增的认缴注册资本由股东兴城集团以货币形式投入,相关工商变更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完成。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成都建工集团注册资本 54.49 亿元,实收资本 54.49
亿元,兴城集团持有成都建工集团 73.41%股权,法定代表人xxx。
(3)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x次交易由发行人无偿受让成都建工集团股权,不涉及现金和股权支付。
(4)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依据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成都兴城集团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成都建工集团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表-发行人及成都建工集团 2017 年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 成都建工集团 | 成都兴城集团 | 指标占比 | 是否超过 50% |
总资产 | 508.05 | 757.06 | 67.11% | 是 |
净资产 | 74.83 | 309.74 | 24.16% | 否 |
营业收入 | 317.84 | 47.48 | 669.46% | 是 |
发行人受让资产的资产总额和收入占完成重组前一年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和收入的比例超过 50%,因此此次股权受让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以下授权、批准和核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政府的批准
2017 年 11 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优化市
属国有资本布局的工作方案》。文件显示,成都将对 11 家市属国企进行优化。内容中提到:改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兴城集团吸收整合成都建工集团及市属国有房地产优质资源,发起设立成都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暂定名)。改组后,成都建工集团合并入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兴城集团全资子公司。
成都市国资委的批准
重大资产重组前,成都市国资委作为发行人和成都建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已出具相关决议。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将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出资人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成国资发【2017】33号),同意将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出资人由国资委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成都兴城集团的董事会决议
2018 年 9 月 3 日,经发行人 2018 年度第 24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按照
成都市国资委相关要求,将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以改制完成后工商主管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出资人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待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严格按照无偿划转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手续。
(6)重组相关资产过户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2018 年 9 月 11 日,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更名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出资人由成都市国资委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受让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相关股权的进展公告》已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在中国货币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上进行公示。
(7)重大资产重组的合规性说明
经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股权无偿受让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认为,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将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出资人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的规定,本次建工集团的出资人变更,属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经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适当核查,本项目的划入xxx集团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且由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无偿受让国有产权的主体资格。
(8)重组后发行人业务、资产及收入规模等重大变化情况
x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发行人第一大收入来源由房地产业务变更为建筑业务;发行人行业分类由“K70-房地产业”变更为“E 建筑施工业”,发行人资产及收入规 模均大幅增加。发行人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原始财务数据及模拟财务数据对比如 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原始财务数据 | 模拟财务数据 |
资产总额 | 757.06 | 1,260.75 |
净资产 | 309.74 | 384.37 |
营业收入 | 47.48 | 357.62 |
2、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
(1)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概述
2019 年 12 月 30 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披露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35 亿股股份挂牌转让事项。根据公告,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北
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成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股份,挂牌转让价格为
1,650,800.8265 万元。
按照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等政策文件指导,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成都兴城集团受让本笔股权。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文件,同意成都兴城集团受让成都农商银行 35%股权。成都兴城集团已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产权交易价格为 16,508,008,265.00 元,交易股份数为 35 亿股,定价依据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必要的交易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类型为重大资产购买。
(2)成都农商银行介绍和历史沿革
成都农商银行是在原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成都市 14 家区(市)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2 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新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xxx农村合作银行合并组建的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
局批准持有 B1062H251010001 号金融许可证,并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成都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取注册证 51010000012768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根据成都兴城集团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产权交易价格为 16,508,008,265.00 元,交易股份数为
35 亿股股份,定价依据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价格。2020 年 6 月 16日,成都兴城集团完成全额股份转让款项支付工作,交易方式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依据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成都兴城集团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成都农商银行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表-发行人及成都农商银行 2019 年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 成都农商银行 | 占股权比例的 乘积 | 成都兴城集团 | 指标占比 | 是否超过 50% |
总资产 | 4,849.87 | 1,697.45 | 2,136.16 | 79.46% | 是 |
净资产 | 416.32 | 145.71 | 673.00 | 21.65% | 否 |
营业收入 | 124.38 | 43.53 | 632.79 | 6.88% | 否 |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以下授权、批准和核准:成都市国资委的批准
成都市国资委 2020 年第 1 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成都兴城集团收购成都农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亿股股份等议案。成都兴城集团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兴城集团 2020 年第 1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亿股股份的收购方案等议案。监管机构批复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文件,同意成都兴城集团受让成都农商银行 35%股权。
(6)重组相关资产过户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2020 年 6 月 16 日,成都兴城集团完成全额股份转让款项支付工作。
2020 年 7 月 7 日,成都兴城集团收到成都农商银行出具的股权证,持有成
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普通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巳完成。
(7)重大资产重组的合规性说明
发行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均已完成,且均履行法律程序,上述重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流程的规定。
经北京xx(成都)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股权受让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北京xx(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资产重组业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会对发行人本期发行的主体资格及本期发行决议的有效性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8)重组后发行人业务、资产及收入规模等重大变化情况
x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成都农商银行纳入合并范围,公司新增银行业务板块,发行人资产及收入规模均大幅增加。发行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原始财务数据及模拟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原始财务数据 | 模拟财务数据 |
项目 | 原始财务数据 | 模拟财务数据 |
资产总额 | 2,136.16 | 7,002.83 |
净资产 | 673.00 | 940.51 |
营业收入 | 632.79 | 888.52 |
最近三年内,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权,是发行人的唯一股东。
最近三年内,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订了《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治理结构
(1)出资人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
出资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审议批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十二)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9 人组成。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出资人报告工作;(二)执行出资人的决定;(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 划、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 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审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所属子公司战略实施规划;(九)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 子公司的投融资事项,但按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有关规定应报出资人审批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十一)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出资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 定对子公司股权代表的委派和更换;(十二)批准公司员工报酬方案;(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拟定公司章程修改草案;(十五)制定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十六)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此外,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6〕28 号),由成都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其董事会对投融资项目及借款和担保行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及依法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发行人《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正在依照成府发〔2016〕28 号修订过程中。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应设 9 名董事。发行人现有 6 名董事,空缺的董事尚未委派,但董事会人数满足“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的要求。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人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非职工代表
出任的监事 2 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 人。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成员中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出资人指派;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对出资人负责,享有对公司进行独立监督的权利,行使下列职权:(一)向出资人作监事会工作报告;(二)检查公司的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投资、融资、招投标、资产处置、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等重大事项的经营活动;(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向出资人提出建议;(六)出资人规定的其他职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会由 2 人构成,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5 人,但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和公司经营工作正常运作。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出资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出资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出资人、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八)董事会(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能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1、组织人事部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集团党委决策部署,负责党的制度建设,以及党内重大专题活动、专项教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牵头实施工作;(2)负责党委文件、计划总结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3)负责集团党代会、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筹备及会务工作,准备会议资料、拟发会议纪要;(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工作;(5)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支部设置、党组织换届、监督考核、党员发展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6)负责集团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开展干部员工考察培养、选拔任用、招聘引进、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7)负责拟订集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总部机构、编制、岗位设置方案,科学合理调配员工;(8)负责拟订集团总部工资总额计划和调控方案,以及薪酬方案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薪酬;(9)负责集团总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办理总部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保事务和住房公积
金缴纳;(11)负责拟订集团总部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年金的缴纳及单位部分的分配,对年金托管单位进行管理;(12)负责集团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管理;
(13)负责指导、督x子企业开展党建及组织人事工作;(14)协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15)负责集团外事管理,办理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签批等工作;(16)负责党内宣传、统战、精神xx建设、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等工作;(17)负责集团离退休管理,协助离退休支部工作;
(18)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集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19)完成集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责:(1)协助集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负责对集团及子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对集团及子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集团惩防体系建设及xx风险防控;(5)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党风党纪及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推动企业xx文化建设;(6)负责办理职工、群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及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转办的信访件;(7)查办、审理集团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协助上级纪委查处集团相关人员违纪案件;(8)受理集团子企业党组织、党员和领导人员的申诉;(9)负责集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10)督促落实上级纪委及集团纪委决议及议定事项;(11)承办集团纪委文秘、会议、机要、保密、制度建设、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12)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3、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协助董事长处理日常事务,与董事、外部董事沟通信息,为董事工作提供服务;(2)负责准备和递交董事会和出资人报告和文件,负责董事会(长)重要文稿工作;(3)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做好议题收集、会议记录和决议拟发等工作;(4)负责拟定董事会相关制度和章程修改草案;(5)负责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6)协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研究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7)负责董事会日常法律事务;(8)负责董事会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9)
负责对董事会(长)各项决议、决定进行督办及后评估,并定期向董事会(长)报告;(10)负责对董事会(长)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协调处理;(11)负责董事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集团办公室
主要职责:(1)加强集团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的管理及使用;(2)负责集团保密机要、信访维稳及电子政务内网管理;(3)负责集团来文签收、拟办、督办,发文核稿、制文、分发;(4)筹备和组织总经理办公会、例会会议,负责议题收集,会议记录和决议拟发;(5)负责集团经营层重要文稿的组稿工作;(6)编制集团行政年度经费预算,实施行政预算管理,协调集团内部事务;(7)维护公共关系,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及内外宣传工作;(8)管理集团综合行政后勤事务;(9)负责集团行政管理制度建设;(10)牵头集团的扶贫工作;(11)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及数据库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持续改进、技术支持和维护;(12)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年鉴、地方志等专项工作;(13)负责集团文书档案管理、以集团立项的工程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14)负责拟定集团档案管理相关制度;(15)负责对集团各公司的档案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工作;(16)负责组织集团及各公司档案迎检达标等相关工作;
(17)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部
主要职责:(1)研究制订集团筹融资战略,负责集团内融资、担保管理;
(2)负责集团资金调度及管理;(3)负责财务年度预算编报及管理;(4)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审计配合;(5)负责日常财务核算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及财税业务管理;(6)参与内控风险预警管理;(7)参与研究、策划和运作集团重大投融资和资本运作方案;(8)参与评估审定子企业限额以上投资项目;(9)配合财经类专项审计工作;(10)指导子企业开展相关业务;(11)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审计法务部
主要职责:(1)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2)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对集
团内部审计制度、财务信息、内控制度的审计审查;(3)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4)推进集团依法治企体系建设,编制集团法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集团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5)建立健全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和管理办法;(6)负责集团本部合同专用章、集团审签合同总台账的管理,对集团各部门及子企业的合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报表收集汇总,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合同的签订、完成情况;(7)对集团各部门及子企业招标(比选)工作的计划及完成情况报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报表收集汇总,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招投标(比选)工作的完成情况;(8)负责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选聘、协调、沟通等工作;
(9)代表集团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10)组织、配合对集团及子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1)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3)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对外投资、土地拆迁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4)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结(决)算审计;
(15)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年度用工和薪酬管理情况进行审计;(16)对子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评价;(1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7、投资发展部
主要职责:(1)编制并下达集团年度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拟定集团海外发展战略,并负责境内外投资数据统计工作;(2)制定境内投资管理相关制度、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及海外业务发展相关制度;(3)组织集团公司招商引资及对外投资合作管理;(4)负责组织集团管控层面的投资项目的立项、评审、内部报批或备案工作;(5)开展投资机会研究论证,收集投资项目信息,推动各业务板块开展投资工作;(6)对新设境内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及海外办事处进行统筹管理,具体牵头负责新设二级公司的审批手续,对二级境内参股公司需要集团进行投资决策的事项进行评审;(7)负责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的股权投资的转让及处置工作,指导二级子公司开展对所属公司的股权投资的转让及处置工作;(8)负责集团二级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增加注
册资本等审批工作;(9)牵头负责对集团二级参股公司的管理工作;(10)负责集团及子企业各项经营资质的统计和相关协调工作;(11)组织对集团投资项目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海外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2)参与集团相关板块上市工作;(13)协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14)负责海外业务相关宣传及信息报道工作;(15)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8、土地事务部
主要职责:(1)组织跟踪国家土地政策、征地拆迁安置政策,为集团土地整理、城市改造决策提供参考信息,保证集团土地整理依法依规开展;(2)负责集团土地整理范围的安置房建设管理,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协调和投资控制;(3)指导子企业开展相关业务,收集相关资料;(4)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9、工程技术部
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2)制定下达集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对集团部门及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及控制进行督查,对集团及子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行业)安全生产、xx施工、防汛防洪等规章制度,监察项目安全管理,不定期督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5)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集团土地整理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控规等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相应范围内城市设计、控规、专项规则的优化调整和维护工作;(6)按集团授权,参与集团公司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论证分析,组织项目规划策划方案征集、评审、优化工作,参与集团重大项目、重难点工程技术方案审查及论证;(7)负责集团技术管理、技术协调工作,组织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建立健全集团技术管理体系;(8)项目建设实施管理;(9)工程变更管理;(10)及时宣传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管理通知、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11)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为宗旨,制定并执行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重要的内部
管理制度包括:《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审计制度》、《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与党纪制度》、《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制度》、《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与土地事务制度》等。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计 19 家,详见下表:
表-发行人 2020 年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 例 | 享有表决 权比例 | 业务性质 |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00 | 100 | 房产开发 |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100 | 物业管理 |
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100 | 建设管理 |
成都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100 | 城市建设 |
成都兴城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90,000.00 | 100 | 100 | 投资管理 |
成都成都中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100 | 100 | 城市建设 |
兴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29,000.00 | 100 | 100 | 投资管理 |
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00 | 100 | 城市建设 |
成都兴城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 | 100 | 投资管理 |
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00 | 100 | 投资管理 |
成都兴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 3,000.00 | 95 | 95 | 文化、体育和娱 乐 |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544,907.96 | 73.41 | 73.41 | 建筑施工 |
成都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 | 100 | 商务服务业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0,555.65 | 29.28 | 29.28 | 建筑施工 |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0,570.48 | 22.24 | 22.24 | 制造业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35.00 | 35.00 | 金融 |
成都兴城简州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200,000.00 | 70 | 70 | 投资管理 |
成都熊猫国际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 300,000.00 | 100 | 100 | 文化旅游 |
成都兴城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00 | 100 | 100 | 供应链 |
注 1:发行人有权向中化岩土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 名(其中 1 名为董事长),独立
董事候选人 2 名;xxxxx向上市公司提名非独立的董事 2 名,独立董事 1 名;发行人有
权向上市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 1 名,并当选监事会主席。发行人依法依规成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取得董监高提名权,实现对其控制,故按照会计准则相关条款进行并表。
注 2:2019 年 1 月 21 日,红日药业与xxx、大通集团签署《关于支持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协议》。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成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取得大通集团、xxx对本公司作为红日药业控股股东的支持,实现对其控制,故按照会计准则相关条款进行并表。
注 3:2020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已完成对成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普通股的受让事宜,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发行人对成都农商银行的持股比例为 35%,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成为成都农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实现对其控制,故按照会计准则相关条款进行并表。
1、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业务范围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和拆迁改造;建设项目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文化、体育等项目的投资,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088,394.41 万元,净资产为
1,443,538.99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38,902.91 万元,净利润 60,504.14
万元。
2、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业务范围包括市政公共设施投资、建设及营运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商贸(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项目)。房地产开
发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代理和自有房屋租赁;房屋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及咨询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保洁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和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6,553.56 万元,净资产为 10,708.5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858.19 万元,净利润 1,400.82 万元。
3、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等业务(部分业务需取得相关专业资质或许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3,358.00 万元,净资产为 2,020.0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19.00 万元,净利润 284.00 万元。
4、成都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6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主要负责引导、集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成都市小城镇建设,参与小城镇综合开发。业务范围包括小城镇建设投资和融资,小城镇建设项目经营和综合开发;城镇土地开发整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50,760.43 万元,净资产为 356,640.49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312.64 万元,净利润 3,407.83 万元。
5、成都兴城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兴城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30,143.98 万元,净资产为 829,452.3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200.59 万元,净利润 26,786.99 万元。
6、成都成都中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成都中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和施工,投资与资产管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47,337.00 万元,净资产为 132,500.0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 0.00 万元。
目前该公司暂未实现营业收入的原因系成都成都中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统筹负责成都中心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建设尚处于前期拆迁安置阶段,项目建设完工进入运营阶段方能实现销售收入。
7、兴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兴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8 月,注册资本为美元 29,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为兴城集团的境外投融资、并购综合平台。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749.00 万元,净资产为 5,749.00
万元,2020 年暂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82.00 万元。
兴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拓展海外业务的窗口,目前尚处于平台搭建阶段,暂未能实现收入,但由于公司开办需产生部分费用,故其净利润暂时为负。
8、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6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投资咨询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98,196.51 万元,净资产为 259,728.6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61.52 万元,净利润 1,984.97 万元。
9、成都兴城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兴城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文化产品的技术研发与服务;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策划及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文化创意项目开发;文化演出服务,艺术品(包括文化创意商品)设计、销售、拍卖;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公关活动组织策划;动漫设计;影视制作发行;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项目投资咨询;酒店项目开发;酒店项目投资;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服务;食品销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55,192.00 万元,净资产为 109,012.0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274.00 万元,净利润 235.00 万元。
10、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及设施建设、运营,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经营项目均不得从事非法社会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医院管理;健康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医学研究;药品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工业园区经营)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以下均需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综合医院服务;药品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运。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4,522.89 万元,净资产为 153,007.9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18.90 万元,净利润 311.34 万元。
11、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54 年 3 月,所属行业建筑业,注册地址和
实际办公地址都在成都市八宝街 11 号,注册资本 54.49 亿元,法人代表xxx。发行人拥有公司 100%股权。成都建工经营范围为:建筑安装设计、工程承包、从设计到交付使用总承包,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自有房屋租赁、建筑xx材料租赁。物业管理。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经营商品房,批发、零售、代销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可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市政工程、民用等建设项目的设计、安装、装饰、施工总承包、境内外工程的招投标;机动车停车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617,512.62 万元,净资产为
1,476,884.2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031,955.10 万元,净利润 115,459.60
万元。
12、成都蓉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成都蓉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3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95%,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体育组织;体育场馆设施管理;健身休闲活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经纪代理服务;批发业;零售业;广告业。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446.45 万元,净资产为 3,351.19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20.67 万元,净利润 292.43 万元。
13、成都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 100%,公司经营范围为旅游资源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含气球广告);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公共关系服务;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摄影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酒店管理;食品销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销售:日用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电子产品、体育用品、农副产品;卷烟、雪茄烟零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住宿(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
活动);停车场管理服务;汽车租赁;电动车租赁;游艺娱乐(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租赁;文化娱乐经纪人;票务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组织体育活动(不含高危体育项目);体育竞赛组织(不含高危体育项目);体育用品租赁;农作物种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4,935.29 万元,净资产为 8,953.5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537.38 万元,净利润 2,079.98 万元。
14、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555.65 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29.28%,公司经营范围为工业、交通与民用各类建筑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特种专业工程施工;土石方施工;深基坑支护方案的施工;岩土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岩土工程新技术与设备的开发研制;岩土工程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小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销售工程机械、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租赁工程机械设备;承包与公司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环境监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60,391.76 万元,净资产为
410,014.41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66,278.13 万元,净利润 16,918.79 万元。
15、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570.48 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 22.22%,公司经营范围为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生产、中药提取;生物工程药品、基因工程药品、植化药品、化学药品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普通货运;下列项目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 17 号开展生产活动:中药材前处理;原料
药;药用辅料;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范围涉及药品的凭药品生产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17,962.85 万元,净资产为
739,187.03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48,811.59 万元,净利润 55,967.95 万元。
16、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亿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 35%,公司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开办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197.21 亿元,净资产为 451.80 亿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6.75 亿元,净利润 38.53 亿元。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如下:
表-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核算方法 | 股权比例 |
1 | 成都和能兴城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 权益法 | 49 |
2 | 四川川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权益法 | 35 |
3 | 川投国际尼泊尔水电联合开发公司 | 权益法 | 17 |
4 | 西咸新区兴城人居置业有限公司 | 权益法 | 50 |
5 | 成都建工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权益法 | 49 |
主要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1、成都和能兴城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和能兴城人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2 月 2 日,注册资金 10,000万元,由成都兴城集团与北京和能人居科技集团共同出资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装饰装修材料(橱柜、卫浴柜、地板、人造石、门、窗、墙板、吊顶、隔墙、地暖)、建筑材料的研发、加工、制造、销售、维修;机械设备(小汽车除外)、五金交电、木质材料纤维板、木制家具、门及其他木制品、瓷砖、卫生洁具、金属家具、厨卫专用配套设备、厨卫电器、灯具、玻璃制品、保温材料、藤编制品加工、制造、批发、零售、维修及进出口业务;装饰装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838.37 万元,净资产为 9,276.08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95.51 万元,净利润-282.89 万元。
2、四川川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川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注册资本金 3 亿元,其中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比 45%)、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比 35%)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比 20%),经营范围包括售电,电力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信息咨询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1,296.54 万元,净资产为 30,617.5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05.11 万元,净利润 498.87 万元。
3、川投国际尼泊尔水电联合开发公司
川投国际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在香港注册成立,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为川投集团海外项目投资、融资、贸易主体。川投国际尼泊尔水电联合开发公司是川投集团第一个海外落地水电站项目——尼泊尔xxx河梯级水电站项目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在尼泊尔注册成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732.69 万元,净资产为 8,657.6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227.47 万元。
4、西咸新区兴城人居置业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兴城人居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注册资金 2,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金属
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证券、保险、期货、投资等专控除外);房地产营销策划。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30,173.98 万元,净资产为 1,699.61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137.31 万元。
5、成都建工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建工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0 月 30 日,注册资金 5,000 万元,现属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大型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经四川省建设厅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在成都市范 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72,002.69 万元,净资产为 63,437.6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816.24 万元,净利润-4,926.65 万元。
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机构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份 | 公司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董事会 | 任志能 | 男 | 1964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2013.05 至今 |
xxx | x | 1971 | 党委副书记、董事、 总经理 | 2020.12 至今 | |
xxx | x | 1963 | 专职外部董事 | 2020.12 至今 | |
xxx | x | 1963 | 专职外部董事 | 2017.12 至今 | |
xxx | x | 1962 | 专职外部董事 | 2020.01 至今 | |
xx | 女 | 1983 | 职工董事 | 2019.06 至今 | |
监事会 | xxx | x | 1969 | 职工监事 | 2013.12 至今 |
xx | x | 1972 | 职工监事 | 2013.12 至今 |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xx胜 | 男 | 1968 | 副总经理 | 2015.07 至今 |
xx | 女 | 1976 | 副总经理 | 2017.12 至今 | |
xx | 女 | 1973 | 工会主席 | 2017.12 至今 | |
xx | 男 | 1969 | 副总经理 | 2017.12 至今 | |
xxx | x | 1972 | 副总经理 | 2017.12 至今 | |
xxx | x | 1964 | 副总经理 | 2019.01 至今 |
机构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份 | 公司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xx | 女 | 1971 | 总会计师 | 2017.12 至今 |
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董事会由 7-9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职工董事 1 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由 6 人构成,低于公司
章程规定的 7-9 人,但不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工作正常运作。
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监事会由 5 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非职工代表
出任的监事 2 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 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
监事会由 2 人构成,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5 人,发行人治理尚待完善,发行人监事缺位主要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开展的机构改革所致,监事会职权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后续安排行使,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1、董事会成员简历
(1)任志能,男,1964 年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西藏军区、成都军区后勤部战士、干部,成都市市政工程局计划财务处会计师、副处长,府南河综合整治管委会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干部、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党组成员,成都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xxx,男,1971 年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工程师。曾任四川省蒲江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技术员,四川省蒲江县建委建筑工程管理科科长,四川省蒲江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四川省蒲江县建设局局长助理、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四川省蒲江县建设局副局长,四川省蒲江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四川省蒲江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四川省蒲江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四川省蒲江县规划局局长、建设局局长,四川省蒲江县副县长,四川省崇州市副市长,四川省崇州市委常委,四川省崇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3)xxx,x,1963 年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成都冶金实验厂车间技术员、工段长、团支书、厂团委委员、企业管理处、计划处干事,成都市委工交工委干部处干事、主任干事,成都市经委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4)xxx,男,1963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成都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机关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一秘书处副处长,成都市人民政府目督办处副处长、处长,成都市人民政府目督办(规服办)督办处处长,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处长,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5)xxx,男,1962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服役任士兵、干事、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成都市成华区政府建设局助理调研员、交通局副局长、局长,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6)xx,女,1983 年生,博士学历。历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中国四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成都兴城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兴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财务部部长、成都兴城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兴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监事会成员简历
(1)xxx,男,1969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成都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成
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人武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综合部副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xx,女,1972 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四川胜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财务审计岗位、职工监事。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xxx,男,1968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成都市华区龙潭乡政府财政所科员、所长,成华区龙潭乡政府副乡长,成华区统建办副主任、中共成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成华区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成华区危改办主任,成华区危改办党组书记、主任,成华区统建办党组书记、主任,成华区府青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成华区统建办党组书记、主任兼任成华城投公司总经理和成华棚户区建设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起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xx,女,1976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成都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内部银行出纳,成都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水电分公司会计兼分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成都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装饰分公司常务副经理兼分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成都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副经理、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起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xx,女,1973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党委办公室科员,成都市锦江区委办公室信息科科员,成都市委办公厅组织人事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成都市委办公厅综合三处处长。2017年 12 月起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4)xx,男,1969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工程造价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成都xx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成本监管部负责人,成都市岷江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成都金融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12 月起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xxx,男,1972 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红旗玻璃厂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市府南河管委办计财处负责人,成都市府南河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成都干道建设开发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城投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城投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成都燃气公司董事,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起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xxx,男,汉族,1964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公司助理工程师、深圳分公司工程部经理;中房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工程师;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成都东景燃气责任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成都东景燃气责任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成都天府绿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成都天府绿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董事长;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成都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董事长。
(7)xx,女,1971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成都市污水处理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成都兴城集团总经理助理、审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纪委委员。现任发行人总会计师。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下属公司)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下属公司)无兼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
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根据 2011 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
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E 建筑施工业”。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土地整理与开发;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的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住宅房屋建筑,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建材批发,园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健康咨询,老年人养护服务;体育组织服务,体育场所服务,休闲健身活动,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资本运作;国有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特许经营;其他非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建筑业、房地产开发销售、房产租赁、酒店旅游、建材物流、医药制造及销售、设备租赁及销售、银行业务等。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主营业务小计 | 4,322,526.78 | 99.70 | 7,240,862.57 | 99.19 | 6,302,160.87 | 99.59 | 4,343,969.06 | 99.49 |
建筑施工 | 2,359,355.93 | 54.42 | 5,637,335.18 | 77.23 | 5,189,815.87 | 82.01 | 3,692,445.20 | 84.56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684,377.49 | 15.78 | 427,613.54 | 5.86 | 355,396.84 | 5.62 | 352,420.89 | 8.07 |
房产租赁 | 10,784.61 | 0.25 | 44,458.72 | 0.61 | 51,436.71 | 0.81 | 43,867.67 | 1.00 |
酒店旅游 | 3,115.71 | 0.07 | 16,347.39 | 0.22 | 17,560.21 | 0.28 | 17,248.74 | 0.40 |
建材物流 | 501,862.98 | 11.58 | 386,027.00 | 5.29 | 224,726.06 | 3.55 | 199,804.75 | 4.58 |
医药制造及销售 | 163,699.18 | 3.78 | 646,274.81 | 8.85 | 394,268.30 | 6.23 | - | - |
设备租赁及销售 | 2,764.26 | 0.06 | 21,635.31 | 0.30 | 22,917.10 | 0.36 | - | - |
银行业 | 582,157.29 | 13.43 | - | - | - | - | - | - |
其他 | 14,409.33 | 0.33 | 61,170.61 | 0.84 | 46,039.79 | 0.73 | 38,181.82 | 0.87 |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二、其他业务小计 | 13,132.38 | 0.30 | 58,983.80 | 0.81 | 25,753.45 | 0.41 | 22,461.83 | 0.51 |
其他 | 13,132.38 | 0.30 | 58,983.80 | 0.81 | 25,753.45 | 0.41 | 22,461.83 | 0.51 |
合计 | 4,335,659.15 | 100.00 | 7,299,846.37 | 100.00 | 6,327,914.32 | 100.00 | 4,366,430.88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366,430.88 万元、6,327,914.32万元、7,299,846.37 万元和 4,335,659.15 万元。2018 年并入成都建工后,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成都建工规模较大所致;2019 年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1,961,483.44 万元,增幅 44.92%,主要原因为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发行人承接工程量持续增加,建筑板块收入增长,同时发行人合并了红日药业和中化岩土,整体营收得到跃升;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971,932.05 万元,增幅 15.36%,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建筑施工业务收入是公司的最主要收入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分别为
3,692,445.20 万元、5,189,815.87 万元、5,637,335.18 万元和 2,359,355.93 万元,
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84.56%、82.01%、77.23%和 54.42%。2019 年度建筑施工收入较 2018 年度增长 1,497,370.67 万元,增幅 40.55%,主要是因为 2019 年企业经营规模扩大,承接工程量持续增加,同时并入中化岩土,建筑施工板块收入进一步增长;2020 年度建筑施工收入较 2019 年度增长 447,519.31 万元,增幅 8.62%。
房地产开发销售收入是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分别为
352,420.89 万元、355,396.84 万元、427,613.54 万元和 684,377.49 万元,分别占
营业收入的 8.07%、5.62%、5.86%和 15.78%,呈现波动趋势。2018 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较 2017 年度增减少 22.20%,主要系当期房地产结算项目减少所致;2019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度增长 0.84%,保持稳定;2020 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度增长 72,216.70 万元,增幅 20.32%。
银行业收入来自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末前发行人无此板块收入,2020 年末并入成都农商行后,近一期银行业收入为 582,157.29 万元,主要系银行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43%。
医药制造及销售收入是发行人收入的有益补充。2019 年前发行人无此板块收入,2019 年并入红日药业后,近两年及一期医药制造及销售收入分别为
394,268.30 万元、646,274.81 万元及 163,699.1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3%、8.85%及 3.78%。
建材物流收入以成都建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建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建工预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建工赛利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和成都建工工业 化建筑有限公司五家单位为主体,近三年及一期收入金额分别为 199,804.75 万元、
224,726.06 万元、386,027.00 万元及 501,862.9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8%、3.55%、5.29%及 11.58%。得益于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材销售板块保持了一定的营业收入增长水平。
房产租赁收入主要来自发行人对外出租自持物业获得的收入,近三年及一期分别为 43,867.67 万元、51,436.71 万元、44,458.72 万元及 10,784.61 万元,呈波动趋势。该项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1.00%、0.81%、0.61%和 0.25%,随着发行人并入更多子公司,业务板块不断丰富,占比逐渐减少。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其他业务板块主要核算代建项目管理费、小城镇建设投资项目资本金利息以及其他零星收入等,在发行人主营业务中金额占比较小。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主营业务小计 | 3,627,734.79 | 99.87 | 6,184,035.07 | 99.62 | 5,491,034.96 | 99.58 | 3,922,916.41 | 99.63 |
建筑施工 | 2,250,006.01 | 61.94 | 5,258,563.82 | 84.72 | 4,878,797.42 | 88.47 | 3,481,473.99 | 88.41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483,396.66 | 13.31 | 180,880.06 | 2.91 | 207,105.02 | 3.76 | 228,517.39 | 5.80 |
房产租赁 | 3,462.98 | 0.10 | 10,595.93 | 0.17 | 11,404.97 | 0.21 | 28,803.36 | 0.73 |
酒店旅游 | 1,556.70 | 0.04 | 3,243.39 | 0.05 | 2,337.55 | 0.04 | 1,837.79 | 0.05 |
建材物流 | 498,811.14 | 13.73 | 369,615.59 | 5.95 | 207,177.95 | 3.76 | 172,289.39 | 4.38 |
医药制造及销售 | 72,859.33 | 2.01 | 280,483.57 | 4.52 | 152,829.88 | 2.77 | - | - |
设备租赁及销售 | 2,149.69 | 0.06 | 15,133.08 | 0.24 | 14,189.19 | 0.26 | - | - |
银行业 | 301,285.50 | 8.29 | - | - | - | - | - | - |
其他 | 14,206.78 | 0.39 | 65,519.64 | 1.06 | 17,192.99 | 0.31 | 9,994.49 | 0.25 |
二、其他业务小计 | 4,654.28 | 0.13 | 23,310.36 | 0.38 | 23,364.14 | 0.42 | 14,754.26 | 0.37 |
其他 | 4,654.28 | 0.13 | 23,310.36 | 0.38 | 23,364.14 | 0.42 | 14,754.26 | 0.37 |
合计 | 3,632,389.07 | 100.00 | 6,207,345.43 | 100.00 | 5,514,399.10 | 100.00 | 3,937,670.67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3,937,670.67 万元、5,514,399.10 万元、
6,207,345.43 万元和 3,632,389.07 万元。2019 年营业成本较 2018 年增长
1,576,728.43 万元,增幅 40.04%,主要原因为建筑板块收入增长,同时发行人合并了红日药业和中化岩土,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增幅一致;2020 年营业成本较 2019 年增长 692,946.33 万元,增幅 12.57%。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润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主营业务小计 | 694,791.99 | 98.79 | 1,056,827.50 | 96.73 | 811,125.91 | 99.71 | 421,052.65 | 98.20 |
建筑施工 | 109,349.92 | 15.55 | 378,771.36 | 34.67 | 311,018.45 | 38.23 | 210,971.21 | 49.20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200,980.83 | 28.58 | 246,733.48 | 22.58 | 148,291.82 | 18.23 | 123,903.50 | 28.90 |
房产租赁 | 7,321.63 | 1.04 | 33,862.79 | 3.10 | 40,031.74 | 4.92 | 15,064.31 | 3.51 |
酒店旅游 | 1,559.01 | 0.22 | 13,104.00 | 1.20 | 15,222.66 | 1.87 | 15,410.95 | 3.59 |
建材物流 | 3,051.84 | 0.43 | 16,411.41 | 1.50 | 17,548.11 | 2.16 | 27,515.36 | 6.42 |
医药制造及销售 | 90,839.85 | 12.92 | 365,791.24 | 33.48 | 241,438.42 | 29.68 | - | - |
设备租赁及销售 | 614.57 | 0.09 | 6,502.23 | 0.60 | 8,727.91 | 1.07 | - | - |
银行业 | 280,871.79 | 39.94 | - | - | - | - | - | - |
其他 | 202.55 | 0.03 | -4,349.03 | -0.40 | 28,846.80 | 3.55 | 28,187.33 | 6.57 |
二、其他业务小计 | 8,478.10 | 1.21 | 35,673.44 | 3.27 | 2,389.31 | 0.29 | 7,707.57 | 1.80 |
其他 | 8,478.10 | 1.21 | 35,673.44 | 3.27 | 2,389.31 | 0.29 | 7,707.57 | 1.80 |
合计 | 703,270.09 | 100.00 | 1,092,500.94 | 100.00 | 813,515.22 | 100.00 | 428,760.21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428,760.21 万元、813,515.22 万元、
1,092,500.94 万元和 703,270.09 万元。2019 年度毛利润相比 2018 年度增加
384,755.01 万元,增幅 89.74%,主要系发行人建筑板块与房地产板块经营向好,
毛利润增加,同时 2019 年发行人收购红日药业后,医药制造及销售板块贡献了较大利润;2020 年度毛利润相比 2019 年度增加 278,985.72 万元,增幅 34.29%,主要系建筑板块、房地产板块及医药板块盈利增长。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率结构
单位:%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主营业务小计 | 16.07 | 14.60 | 12.87 | 9.69 |
建筑施工 | 4.63 | 6.72 | 5.99 | 5.71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29.37 | 57.70 | 41.73 | 35.16 |
房产租赁 | 67.89 | 76.17 | 77.83 | 34.34 |
酒店旅游 | 50.04 | 80.16 | 86.69 | 89.35 |
建材物流 | 0.61 | 4.25 | 7.81 | 13.77 |
医药制造及销售 | 55.49 | 56.60 | 61.24 | - |
设备租赁及销售 | 22.23 | 30.05 | 38.08 | - |
银行业 | 48.25 | - | - | - |
其他 | 1.41 | -7.11 | 62.66 | 73.82 |
二、其他业务小计 | 64.56 | 60.48 | 9.28 | 34.31 |
其他 | 64.56 | 60.48 | 9.28 | 34.31 |
合计 | 16.22 | 14.97 | 12.86 | 9.82 |
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9.82%、12.86%、14.97%和 16.22%,呈现上升趋势。2018 年发行人并入成都建工后,因建筑施工行业毛利率普遍较低,且在收入占比中较大,导致整体毛利率水平较低,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增长。
近三年及一期建筑施工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5.71%、5.99%、6.72%和 4.63%,整体保持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毛利率为 35.16%、41.73%、57.70%及 29.37%,最近三年整体逐步攀升,2018-2020 年主要结转项目为毛利率较高的商品房项目。
近三年及一期房产租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34%、77.83%、76.17%和67.89%,整体呈上升趋势,2018 年毛利率稍低,主要系租赁成本中资产维修费增加导致。
建材物流板块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分别为 13.77%、7.81%、4.25%及 0.61%,毛利率的下降主要系上游建材成本上升所致。
医药制造及销售因行业特性,毛利率较高,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发行人整体毛利率。
此外,酒店旅游、设备租赁及销售以及其他业务板块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但由于板块收入金额较低,对毛利率影响有限。
发行人已完成对成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普通股受让事宜,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其进行并表处理,2021 年一季度,发行人新增利息收入等银行业务收入。
1、建筑行业状况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二十大行业之一,主要划分为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四大行业。根据市场准入制度和专业化分工的不同,上述四大行业又划分为 11 个子行业,涉及房屋、铁路、道路、隧道、桥梁、水利和港口、矿山、电力工程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海洋石油工程及安装、架线和管道等方面。
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它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正处于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发展的过渡阶段,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的推动下,我国建筑业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经济效益持续提高,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大。1978年以来,建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国内建筑业产值增长了 20 多倍,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建筑业还具有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特点,可带动从建材到家电等 50 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
(1)建筑施工业概况
建筑施工业的发展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建筑行业发展较好。但建材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上涨及行业竞争激烈等,对建筑企业盈利产生的影响较大。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继续推进,城市市政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投资等有望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我国建筑施工业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2016 年,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 606,466 亿元,同比增长 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8.6%),增速同比有所降低。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国内建筑业亦保持了增长态势,“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75%。2016 年实现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 49,522 亿元,同比增长 6.6%;同期,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 6,745 亿元,同比增长 4.6%。近年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虽然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态势,但增速逐年回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放缓对建筑行业形成了一定压力。
2017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213,953.96 亿元,同比增长
10.53%;完成竣工产值 116,791.89 亿元, 同比增长 3.46%; 签订合同总额
439,524.36 亿元,同比增长 18.10%,其中新签合同额 254,665.71 亿元,同比增长
20.41%;完成房屋施工面积 131.72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4.19%;完成房屋竣工面积 41.91 亿平方米,同比下降 0.78%;实现利润 7,661 亿元,同比增长 9.66%。截至 2017 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88,059 个,同比增长 6.07%;从业人数 5,536.90 万人,同比增长 6.80%;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 347,462 元/人,同比增长 3.11%。
2018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
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下同)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235,085.53 亿元,同比增长 9.88%;完成竣工产值 120,786.22 亿元,同比增长 3.42%;签订合同总额 494,409.05 亿元,同比增长 12.49%,其中新签合同额 272,854.07 亿元,同比增长
7.14%;房屋施工面积 140.89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6.96%;完成房屋竣工面积 41.35
亿平方米,同比下降 1.33%;实现利润 8,104 亿元,同比增长 8.17%。截至 2018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95,400 个,同比增长 8.34%;从业人数 5,563.30 万人,同比增长 0.48%;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 373,187元/人,同比增长 7.40%。
2019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48,445.77 亿元,同比增长5.68%;
完成竣工产值 123,834.13 亿元,同比增长 2.52%;签订合同总额 545,038.89 亿元,同比增长 10.24%,其中新签合同额 289,234.99 亿元,同比增长 6.00%;完成房屋施工面积 144.16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2.32%;完成房屋竣工面积 40.24 亿平方米,同比下降 2.68%;实现利润 8,381 亿元,同比增长 9.40%。截至 2019 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103,814 个,同比增长 8.82%;从业人数 5,427.37万人,同比下降 2.44%;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 399,656 元/人,同比增长 7.09%。
2020 年,面对xx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国建筑业攻坚克难,率先复工复产,为快速有效防控疫情提供了强大的基础设施保障。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263,947.04 亿元,同比增长 6.24%;完成竣工产值 122,156.77 亿元,同比下降 1.35%;签订合同总额 595,576.76 亿元,同比增长 9.27%,其中新签合同额 325,174.42 亿元,同比增长 12.43%;房屋施工面积 149.47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3.68%;房屋竣工面积 38.48 亿平方米,同比
下降 4.37%;实现利润 8,303 亿元,同比增长 0.30%。截至 2020 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116,716 个,同比增长 12.43%;从业人数 5,366.92 万人,同比下降 1.11%;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 422,906 元/人,同比增长 5.82%。
随着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屡创新高,依靠每年过万亿的市场规模以及较快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中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建筑市场,国际地位突出。在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杂志发布的“2018 年度 250 家全球最大承包商”排行榜中,中国大陆共有 69 家企业入围。受益于世界经济持续复苏,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重心将逐步向城市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水利水电、电网改造和新能源等工程领域转移,建筑市场依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另外,我国建筑企业施工能力已达世界先进水平,国际工程承揽规模不断扩大。
建筑行业作为高耗能行业,其发展与国家低碳绿色发展战略有所背离。据统计,我国建筑业能耗占全社会能源消耗的 30%左右,超过 95%的既有建筑属于较为落后的高耗能建筑,此外建筑垃圾占居民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 40%。根据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中的减排目标,“到 2030 年单位 GDP 能耗比 2005 年下降 60%-65%”,建筑业能否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成为影响国家绿色目标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发展绿色建筑、实现产业升级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2)建筑行业竞争格局
①企业资质
建筑企业只有在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才能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资质等级是建筑企业的重要基础条件。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②竞争格局
中国建筑市场存在五类参与者:“五大”央企、地方性国企、大型民营企业、外资巨头以及众多中小建筑公司。
由于建筑企业承接项目后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流动资金,加之 EPC、BT、 BOT 和 PPP 等已成为建筑业企业主流的承包模式和获利模式,承包商融资能力
及技术能力已经成为决定其承揽项目的核心因素。央企在经过大规模的整合之后进入资本市场,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并具有自身侧重的专业建筑领域;地方性国企大多得到当地政府扶持,利用地方优势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并逐渐从技术要求水平较低的普通建筑市场转向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高端市场;外资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在工程管控及成本控制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由此可见,短期内中国建筑业市场企业竞争格局很难打破。
(3)建筑行业发展趋势
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建筑行业整体发展速度将趋势性放缓;同时,房地产市场受政策调控影响,市场规模控制力度有望加大;加之建筑施工企业普遍举债经营的特性,仍然具有较大的资金xx压力;短期内,行业整体信用风险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从中长期来看,建筑施工行业仍存在发展空间,建筑行业增长结构开始切换,房屋建筑工程下行压力持续较大,而基础设施建设产值占比不断提升,基建作为政府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仍将发挥作用。整体看,建筑业下游需求量在中长期内仍将保持稳定。
2、房地产行业状况分析
(1)房地产行业基本情况
房地产行业是进行房产、地产的开发和经营的基础建设行业,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畴,目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主要的经济增长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 1998 年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2010 年,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通过调整信贷、税收政策以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式多管齐下,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社会资源向房地产行业过度集中。2010-2012 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逐步回落,同比增速由 2010 年的 10.56%下降至 2012 年的 1.77%;同期商品房销售金额增速也由 2010 年的 18.86%回落至 2012 年的 10.01%。同期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保持高位运行,但是随着调控政策持续深入, 投资增速逐步放缓。
2010-2012 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速分别为 33.16%、28.05%和 16.19%。
2013 年,国家在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的同时,有倾向于通过建立市 场化长效机制来逐步替代原有行政调控手段的趋势。市场有效供给的增加、房产 税试点范围的扩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立及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等正在落 实或未来可能落实的措施大大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在上述宏观政策环境下, 2013 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回升势头,各项主要指标增速均出现回升,其
中商品房销售面积出现强劲反弹。2013 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 130,550.59 万平方米,同比增加 17.29%;商品房销售金额为 81,428.28 亿元,同比上升 26.33%。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应刚性加强,未来房地产 业仍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保持平稳增长的景气度。但房地产业也受 到政府调控的直接影响,因此政府调控力度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房地产行 业的未来。
2014 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虽然二季度后居民购房观望情绪有所减弱、需求有所释放,但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仍均出现同比回落。2014年度,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 120,648.54 万平方米,同比回落 7.58%;商品房销售金额为 76,292.41 亿元,同比回落 6.31%。2014 年 4 月开始,除一线城市外,实施限购的城市逐步开始放松或取消限购。2014 年 9 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限贷标准的认定;2014 年 11 月、2015 年 3 月和 6 月,人民银行分三次公告降低贷款基准利率,将 5-30 年公积金贷款利率由 4.50%调整至 3.50%。2015年上半年,在中央定调稳增长、调结构、促销费的背景下,央行连续降准降息,放松信贷门槛,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期,构建宽松的市场环境,同时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完善,楼市逐步回暖趋势基本确立。
2016 年,全国房地产政策经历了一个从宽松到热点城市不断收紧的过程。先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和库存水平高企的背景下,“两会”提出因城施策去库存,房地产政策相对宽松,降准、降息、降税、降首付频繁出台。在去库存系列政策的刺激下,部分热点城市出现楼市过热现象。面对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明显过热现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在国庆节前后,各地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2016 年第四季度房地产市场渐趋平稳,政策分化进一步显现。整体而言,2016 年,房地产市场在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延续 2015 年的快速上涨态势,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继2013 年后再创新高,达到15.7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2.5%;
商品房均价增速也出现了 2010 年以来的 2 位数增长,比 2015 年提高 2.7 个百分点。
2017 年,房地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地方以城市群为调控场,从传统的需求端调整向供给侧增加进行转变,限购限贷限售叠加土拍收紧,供应结构优化,调控效果逐步显现。同时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的衔接更为紧密,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在控制房价水平的同时,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制度,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2018 年第一季度,政策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已成共识,房地产税改革将稳步推进,金融去杠杆大局已定,然而行业销售依旧向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金额同比分别继续增长。开发企业业绩稳定,三强房企销售过千亿元,百强房企各档次门槛同比提升 50%以上。从结构来看,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火爆形势延续,依旧占据近 70%的市场份额,一、二线城市随着供应增加而销量回升,预示着上半年城市市场格局有望延续。
2019 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环境整体偏紧:中央聚焦房地产金融风险,坚持住房居住属性,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房地产行业资金定向监管全年保持从紧态势;地方因城、因区、因势施策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同时,我国房地产行业运行基础制度更趋完善,住房、土地、财税三大领域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市场方面,百城新建住宅价格整体表现平稳,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规模小幅调整,市场去化压力加大。土地方面,300 城各类用地供需规模同比基本持平,市场处低温状态,结构性拿地机会显现。企业方面,房企资金面进一步承压,积极推盘强化回款。
2020 年,房地产政策层面前松后紧,国家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期调控目标。基于稳财政、稳经济、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