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河海大学 2020 级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
甲方(定向单位) :
乙 方 ( 培 养 单 位 ) : 河 x 大 学
丙 方 ( 硕 士 研 究 生 ) : 身 份 证 号 码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 号)文件规定,现按照《河海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订立本协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乙方拟招收丙方为 2020 级 学院攻读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
二、丙方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在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后,可获得标注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学历证书,学业水平达到相关规定后,可授予河海大学学位。
三、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不转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四、(甲方 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丙方的培养费。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 年,培养费标准为 _元/年。培养费可按标准分学年缴纳,也可自愿按标准一次性缴纳。如需延长学习年限,须按乙方有关规定补交培养费。对不能按时交清培养费者,乙方将视情况不予办理注册、培养、答辩、毕业、申请学位等事宜。
五、乙方根据学校研究生有关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丙方必须遵守乙方的培养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送交甲方。若在乙方培养期间,丙方与甲方解除定向就业关系,或甲方由于重组、破产等原因被注销,丙方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方与丙方之间的有关商定,涉及乙方利益的,需经乙方同意并送交乙方备案;与乙方无关的,由甲方、丙方自行解决;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关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新制定等)均视为有效,丙方需严格遵守。乙方不负责培养以外的各项事宜,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丙方在学期间如出现违反法律或校规校纪行为,乙方有权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处理。丙方在学期间如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退学或不宜继续培养时,乙方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与甲方协商处理。
八、甲方或丙方不执行本协议,乙方有权停止培养工作,甲方或丙方所交学费按乙方相关规定处理。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确定。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丙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须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十、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河海大学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丙方:硕士研究生 签字: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25‐00000000 | 联系电话: |
2020 年 月 日 | 2020 年 月 日 | 2020 年 月 日 |
(定向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