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務定義
日間社區康復中心
[附設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
(中文譯本)
I 服務定義
日間社區康復中心旨在為已於公立醫院/診所接受醫療/輔助醫療治療及康復治療,且獲評估認為需要接受持續康復服務的剛離院病患者提供短期、過渡及有時限的康復服務,藉此增強他們在社區的獨立生活能力,協助他們融入社會。日間社區康復中心亦會附設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令中心的功能更加豐富,從而增強對殘疾人士及其家人的支援。
目的及目標
2. 日間社區康復中心的具體目標為:
透過提供專業的康復訓練服務,維持剛離院病患者的活動機能及增強自我照顧能力;
增強剛離院病患者日常起居生活中的自我照顧能力、家居及社區生活技能,協助他們融入社區,避免過早入院;
為剛離院病患者提供心理社交康復服務,協助他們重整健康生活模式,並在家庭、工作及休閒活動中活出豐盛人生;及
為剛離院病患者的照顧者/家人提供訓練活動及教育課程,增強他們的照顧能力及自我效能。
3. 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旨在透過提供一系列定期日間照顧服務,例如個人及護理照顧、社交及康復服務,藉以加強家人或照顧者照顧嚴重殘疾人士的能力,增加嚴重殘疾人士繼續在社區生活的機會。
服務性質
4. 日間社區康復中心透過提供各式各樣計劃周全和妥善協調的服務,協助服務使用者重投社區生活,從而照顧他們整體和個別需要。日間社區康復中心應與醫院管理局及社區內其他協助機構的轉介者緊密合作及協調,就以下服務內容藉以提供以下服務:
為服務使用者提供有時限及以中心為本的個人或小組形式康復訓練計劃;
為剛離院回家的病患者提供家居個人治療外展服務,以及在家居改裝及購置康復設備方面提供專業支援;
為剛離院病患者的照顧者/家人提供訓練活動/教育課程/工作坊,藉以增強他們的照顧能力。
提供支援服務,包括為剛離院病患者組織互助支援小組及公眾教育計劃;
提供日間暫居照顧服務。
5. 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提供的服務包括:日間護理,包括膳食;
護理照顧及深入個人照顧,包括協助日常起居活動;維持基本生活技能的計劃;及
定期安排活動,以滿足服務使用者的社交及康樂需要,並讓他們保持與社區的接觸。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6. 康復訓練服務的服務對象包括:
(a) 以下剛離院病患者:
15 歲或以上;
中風病患者、腦部受損人士、肢體傷殘人士或受其他疾病影響活動機能的人士,並且需要接受持續康復訓練;及
由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的醫療/輔助醫療專業人士透過經社署批准的標準轉介制度轉介。
(b) 上述剛離院病患者的照顧者/家人。關於轉介途徑,由社工或醫療人員轉介及自行申請均會受理。
7. 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的服務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屬嚴重智障/嚴重肢體傷殘人士;
年齡介乎 15 至 59 歲;
殘疾程度應相當於合資格入住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或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宿舍的人士;
毋須長期臥床或接受療養院照顧;
不會作出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嚴重攻擊性行為;無傳染病;
需要日間照顧服務;
由社工直接轉介至日間社區康復中心;及
並無輪候院舍照顧服務的人士將獲優先考慮。
名額
8. xx訓練服務的每日平均出席人數為 60 人,而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的名額則為每天 5 個。
II 服務表現標準
服務量/服務成效
9.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下列服務表現標準:
(a) 剛離院病患者的康復訓練服務
服務量標準 | 服務量指標 | 議定水平 |
1 | 剛離院病患者康復訓練計劃的每日平均出席人數 | 60 |
2 | 六個月內個人訓練及支援計劃(備註 1)的達成率 | 95% |
(b) 職業治療/物理治療服務
服務量標準 | 服務量指標 | 議定水平 |
3 | 一年內治療師作出的評估、個人/小組 治療(備註 2)總節數 | 1,650 |
(c) 支援服務
服務量標準 | 服務量指標 | 議定水平 |
4 | 一年內為照顧者提供的訓練計劃/教育課程/工作坊(備註 3)節數 | 45 |
5 | 一年內提供的員工培訓計劃/工作坊 /硏討會(備註 4)節數 | 3 |
6 | 一年內提供有關社區康復的公眾教育計劃(備註 5)節數 | 5 |
7 | 一年內為支援小組及社區康復單位提供的諮詢服務(備註 6)節數 | 45 |
(d) 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
服務量標準 | 服務量指標 | 議定水平 |
8 | 一年內每月平均佔用率(備註 7) | 95% |
9 | 六個月內照顧計劃的檢討率(備註 8) | 100% |
(e) 服務使用者滿意程度
服務成效 標準 | 服務成效指標 | 議定水平 |
1 | 一年內滿意所接受整體服務/課程的服務使用者比率(備註 9) | 80% |
2 | 一年內滿意所接受整體服務/課程的照顧者比率(備註 10) | 80% |
(f) 服務效率
服務成效 標準 | 服務成效指標 | 議定水平 |
3 | 從可評估服務成效指標反映有客觀改 善的服務使用者比率(備註 9) | 80% |
(備註及定義請參閱本協議附件。)基本服務規定
10. 日間社區康復中心應每周營運 55 小時,核心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以及周六上午八時至下午一時。
11. 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的核心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
12. 註冊社工*、合資格護士及合資格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是服務的必要人員。
質素
13.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 16 項服務質素標準。
III 社署對服務營辦者的責任
14. 社署向服務營辦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責任」內臚列的職責。
IV 資助基準
15. 資助基準載於社署向服務營辦者發出的要約及通知書內。津貼
16. 在指定時限內,服務營辦者將每年按整筆撥款模式獲發資助。整筆撥款已考慮個人薪酬,包括供聘用註冊社工、合資格專業人士及支援人員的公積金,以及其他適用於日間社區康復中心營運的相關成本(例如僱員補償保險及公眾責任保險)及服務使用者繳付的收費。獲社署認可提供資助活動處所的租金及差餉,將按實際費用另行以實報實銷形式發放。
17. 服務營辦者可靈活使用獲發的整筆撥款,但必須遵從最新《整筆撥款手冊》及有效的《整筆撥款通告》就使用資助所載列的指引。整筆撥款或會有所調整,包括因應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調整,以及因應政府整體物價調整因素
而調整「其他費用」。實際撥款亦將按服務開展日及所建議階段性服務使用者入住率方案(如適用)作出調整。政府不會承擔因計劃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資助額的任何負債或財政影響的責任。
發放款項安排、內部控制及財務申報規定
18. 如服務營辦者獲批申請、簽署《津貼及服務協議》及確認開展服務,將會每月獲發整筆撥款資助。
19. 服務營辦者須負責維持穩健有效的財務管理系統,包括預算規劃、推算、會計、內部控制系統及審計。服務營辦者須妥善備存與項目有關的收支帳簿、記錄及證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20. 服務營辦者須根據最新《整筆撥款手冊》及有效的《整筆撥款通告》訂明的規定,提交經《專業會計師條例》(第 50 章)下註冊的執業會計師審核的周年財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表。
V 有效期
21. 本《協議》於指定時限內有效。如服務營辦者違反協議條件的任何條款而又未有按社署發出的書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時間內作出相應的補救,社署可在該通知到期後,向服務營辦者發出通知期為 30 天的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協議》。
22. 如服務表現標準在協議期內有任何改變,社署會尋求與服務營辦者達成共識,而服務營辦者須按照指定的推行時間表達至新的要求。
23. 服務營辦者是否可繼續提供下一期服務,須視乎當時的政策指引、服務需要及服務營辦者的表現等相關考慮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編配項目的權利。
VI 其他資料
24. 除了本《協議》外,服務營辦者亦須遵守相關《服務規格》所載列的規定/承諾,以及服務營辦者建議書和補充資料的內容(如有的話)。如這些文件內容出現矛盾,則以本《協議》為準。社署會密切監察服務營辦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規定。
附件
備註及定義
1. 個人訓練及支援計劃指具有明確目標及可評估服務成效的計劃,這些計劃有助服務使用者增強身體機能、提高他們的自學技能,在自我照顧及日常起居方面能夠更加獨立,更容易融入社區生活,以及在社區內為照顧殘疾人士的家人提供支援。個人訓練及支援計劃的達成率指完成計劃佔所提供計劃總數的比例。
過去六個月完成的個人訓練及支援計劃數目×100%過去六個月提供的個人訓練及支援計劃數目
2. 評估旨在取得服務使用者在特定範圍內的基線功能資料。服務使用者功能水平的重新評估在統計評估總節數時亦包括在內。個別/小組治療節數指由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在中心為服務使用者提供不少於 45 分鐘的所有直接及親身治療節數。
3. 訓練計劃/教育課程/工作坊指為照顧者安排的有系統活動,旨在增強他們照顧剛出院病患者的能力。一節計劃應為時不少於 1 小時,當中不包括準備時間及跟進工作。
4. 訓練計劃/教育課程/硏討會指為中心或社區內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員工安排的有系統活動,旨在為員工提供知識,增強他們照顧服務使用者的能力。一節計劃應為時不少於 1 小時,當中不包括準備時間及跟進工作。
5. 公眾教育計劃指組織一次性的社會大眾教育計劃,旨在宣揚社區復康及提升公眾對服務使用者的接納程度。一節計劃應為時不少於 1 小時,當中不包括準備時間及跟進工作。
6. 支援小組的諮詢服務指為滿足小組成員的需要及增強他們實質發展而提供專業意見。社區康復單位的諮詢服務指為協助改善康復單位服務而提供專業意見。一節服務應不少於 1 小時,當中不包括準備時間及跟進工作。
7. 佔用是按每天的人數計算,佔用率的計算方程式如下:
一個月的佔用總數 一個月的開放日總數x5
×100%
8. 六個月內照顧計劃檢討率的計算方程式如下:
六個月內完成檢討的照顧計劃數目×100%六個月內應檢討的照顧計劃數目
9. 滿意整體服務/課程的服務使用者比率指服務營辦者為收集服務使用者對所提供服務/課程的意見而進行調查/問卷調查的結果。比率的計算方程式如下:
受訪者對整體服務/課程表示滿意的人數 ×100%
一年內完成調查/問卷調查的受訪者人數
10. 滿意整體服務/課程的照顧者比率指服務營辦者為收集照顧者對所提供服務/課程的意見而進行調查/問卷調查的結果。比率的計算方程式如下:
受訪者對整體服務/課程表示滿意的人數 ×100%
一年內完成調查/問卷調查的受訪者人數
11. 可量度的成效指標指轉介者運用的評估工具或日間社區康復中心個案經理推薦的自選評估工具。自選評估包括:
(a) 法格xx量表;
(b) 中風衝擊量表;
(c) 特定活動xx信心量表中文版;
(d) 個人幸福指數中文版(粵語);
(e) xxxx職能治療認知評量;
(f) 認知量表;
(g) Revermeal 行為記憶測驗;
(h) 行為忽略測驗;
(i) Zarit 照顧者負擔量表;及
(j)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