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内容:按《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GB4387-2008)和《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培训》教材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车辆驾驶等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规则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号令)第二十条:“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规定,以及《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乌应急发[2021]12号)要求,由于甲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厂内车辆驾驶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现双方就委托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对象:甲方厂内车辆驾驶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按《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GB4387-2008)和《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培训》教材进行。
三、培训地点: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外围西厅。
四、培训形式:全日制脱产。
五、培训时间: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共计72课时。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负责人员的组织,资料的收集和培训费用的支付;
2、乙方负责安全教育培训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保证授课老师按培训内容按时授课,经培训结束后,乙方对甲方委托培训考勤合格的学员发放《安全教育培训证书》,缺勤超过总课时20%的学员不予发证。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