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或证明 中小学、幼教新任教师岗位 备 注 本人身份证 ●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提供。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见附件1内的表1、2、3中的 “其它说明要求” 要求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 就业协议书 要求份数完整。就业协议书每张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 报到证 报到证因档案寄存关系确认,而非就业原因被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签章的,需由签章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毕业证书 ●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提供。 学位证书 ●...
附件2: 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
证件或证明 | 中小学、幼教新任教师岗位 | 备 注 |
本人身份证 | ● |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提供。 |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 见附件1内的表1 、2、3中的 “其它说明要求” | 要求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 |
就业协议书 | 要求份数完整。就业协议书每张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 | |
报到证 | 报到证因档案寄存关系确认,而非就业原因被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签章的,需由签章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 |
毕业证书 | ● |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提供。 |
学位证书 | ● | 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员均须提供。大专人员没有学位证书要求。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非应届 ● | |
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 见备注 | 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应于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由院系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并附联系手机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
教师资格证 | 见本公告各附表备注。 |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见本公告各附表备注。 | |
用人单位同意报考 | 见备注 | 见本公告各附表备注。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等地区学习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持有的,在报名时需提供。已毕业尚未取得的,应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另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已收件(或在办)”相关证明或本人书面正式承诺书。未毕业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书面正式承诺书、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的证明(应体现毕业时间)。本人书面正式承诺书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落款时间须在本公告报名时间内。 |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等学历学位认证书 | ||
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 |
加分材料 |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考核合格证件(书)、证明材料(由相应服务基层项目县级及以上人社等管理部门出具,须经主要负责人手写签名,注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按不同人员类别提交相关材料。驻榕部队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现役军官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干部申请爱人随军家属报告表(经所在部队政治部签章)及驻榕部队驻地证明。 | |
面试资格审核时须提交的其它材料 | 后续另行通过仓山区政府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核通知。 |
注:1.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表内标注“●”号或备注中有要求的为应提供。
2.应聘人员尚需结合各岗位具体条件要求并以各岗位具体条件要求为准提交材料。本表尚未穷尽的个别材料,须按岗位具体条件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