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类型及内容:EPC 合同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运城高铁北站站前区域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内容:EPC 合同
⚫ 合同金额:9,440.93 万元
⚫ 合同工期:工期为 276 个日历天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2020 年 4 月 11 日,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股份”或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发布《关于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披露了公司和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做为联合体成为运城高铁北站站前区域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中标人。
近日,运城市盐湖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诚邦股份(牵头人)、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运城高铁北站站前区域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年7 月13 日,注册资本15,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负责盐湖区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重点项目投资,水源工程、河湖生态保护开发工程、水系规划建设工程、供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水生态xx、水利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水利建设项目xx土地及其他项目的开发、利用、经营、管理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农业、水利、林业项目建设投资及经营管理;以全资、控股、参
股的形式从事相关水利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咨询、工程建设咨询;工业和生活供水服务;造林绿化工程;四荒、水系湿地的开发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往来。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包人):运城市盐湖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方)、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方)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 9,440.93 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价格总额 9,199.67 万元(暂
定价),“设计费”价格总额 241.26 万元(最终按照财政评审价格为准)。
(三)工程地点
运城北站站前广场片区
(四)合同工期
工期为 276 个日历天
(五)工程内容
包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同
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六)合同付款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按工程费用签约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20%和设计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20%支付预付款。
2、进度款:
(1)“工程费”价格计量与支付: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月进度计量支付报表 7 个工作日内审定,次月 5 日前按月支付上月审定的工程进度款的 85%,并出具月度对账,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0%,工程竣工结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 14 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97%,剩余 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除绿化工程外);绿化工程按月
支付合格工程的 40%(同比例扣除对应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付至合格工程造价的 50%,剩余 50%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分二年付清。具体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满 1 年验收合格,发包人应付结算价款的 30%,2 年后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绿化工程验收合格标准:贵重苗木成活率 100%,其他苗木成活率 98%)
(2)“设计费”价格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7 天内支付至“设计费”价格总额的 20%;承包人提交方案设计经业主确认后,7 天内支付至“设计费”价格总额的 50%;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如需要)且经业主确定后 7 天内,支付至“设计费”财政评审价的 90%;竣工验收后 15 天内支付剩余的设计费。如项目分期分阶段出图,则设计费用按照当下建安费比例分期分阶段结算。
(3)建筑工程三项费用(安全xx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依据晋建标字「2018」295 号文件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4)总承包管理费及其他费:另行商定
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不计利息。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
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三、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合同金额在公司经营层审批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业绩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项目运营期内会计年度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存在一定的影响。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独立性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述合同项目的顺利完成,但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尚存如下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在合同期限内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合同履行风险;因合同各方造成的未履约风险;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