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MAC4Y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法人就劲拓xx技术中心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法人就劲拓xx技术中心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法人深圳劲拓新发展有限公司针对公司劲拓xx技术中心竣工验收后物业服务管理事项签订
《物业服务协议》。
2.本次交易对手方深圳劲拓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主x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已于2018年7月26日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于
2018年8月8日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主x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同日,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劲拓新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MAC4Y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主x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8年6月21日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产业园区管理运营、产业招商服务、产业研究及园区规划咨询等。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x
2.深圳劲拓新发展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目前暂未开展相关业务。
3.关联关系说明:深圳劲拓新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主x先生,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劲拓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 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物业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劲拓新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中庭、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避雷装置、消防设备、安防设备、通信总箱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园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雨水沟、雨水井、污水井、消防水池、电缆井、阀门井、绿化、室外岗亭、路灯系统、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包括共用通道,中庭,连廊,上人屋面,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五)车辆行驶及停泊(不包括车辆保管责任);
(六)公共秩序维护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七)甲方指定物业出租招商及运营有偿服务
甲方除自用部分外可对外出租的部分生产、研发以及配套空间统一委托乙方招商及综合运营管理,乙方根据运营管理的要求,除正常收缴物业管理费用外还可取得约定范围以内的运营管理费;
(八)园区文化娱乐活动组织与协调工作;
(九)园区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编制工作;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收费标准、期限、支付方式
(一)收费标准:
1、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其使用的物业的建筑面积向乙方缴纳,具体标准为:办公写字楼部分管理费用 8 元/㎡/月;厂房部分管理费用 3 元/㎡/月;公寓部分管理费用 5 元/㎡/月(空置部分物业费用按 50%计算)。管理费按每两年 5%递增。
2、甲方委托物业单元的运营管理费用:按月租金的 20%向乙方支付,第三方的租金标准、范围由乙方按半年度向甲方申报同意后执行。租金调整每半年一次。部分特殊扶持项目(甲方的产业链项目、具有孵化效应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给予一定的租金优惠、免租优惠,优惠部分乙方不收取运营管理费。
3、甲方免费使用机动车位 380 个。非指定车位以外的停车位由乙方负责管理运营,收费标准按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4、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 30.0 元/㎡;
5、代市政收取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生活垃圾清运费;
6、水电费保证金:按一个月相应电费及水费核计;
7、甲方委托物业单元的招商费用:相应租赁单元的 1 个月租金;
8、专项维修基金:0.25 元/月;
9、厂房内部消防属于生产管理区单独管理,由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员统筹管理,乙方配合。
10、厂房内部电梯为专用设备,由甲方负责维护维保,维保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二)计费:
1、甲方应于项目投入使用前 2 个月作为起始日期向乙方缴纳物业服务费(前两个月为物业前期工作介入阶段,物业公司协助甲方进驻并协调管理现场)。甲乙双方以前期物业工作介入确定起始日期,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一次性预缴 2个月前期物业介入费及第一个季度的物业服务费;以后以季度缴纳物业服务费,于每季度首月的 15 日前缴纳本季度物业服务费。
2、甲方与其他物业使用人签订物业租赁协议的同时,物业使用方需与乙方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3、甲方转移物业使用权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招商费用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物业使用租户的“两押一租”并正式办理入驻手续后一周以内向乙方支付。
5、运营管理费用: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物业使用单位进驻本项目次月起开始计算运营管理费用,运营管理费按季度结算,并在每季度 10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季度的运营管理费。
(三)计费单价
1、水费价格按照本市非生活用水标准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
2、电费:1.25 元/度(按波峰波谷平峰及基本电费平均)+0.06(公摊和线损耗)=1.31 元/度;
3、气费价格按照然气公司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
如以上收费价格有调整以调整后价格计算。因本园区内总计量装置与各分计量装置之和之间所发生的误差,按物业使用人实际能源使用量占总计量的百分比由甲方进行分摊。
缴费时间:甲方应于次月 5 日前及时缴纳上月水、电、气费。(物管代收)
4、其他费用以乙方书面申报,甲方书面授权并认可为准。
(四)收费账户
甲方将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有效发票。
户名: 开户行:账号:
(五)协议期限
x协议期限为 3 年。到期前甲乙双方如有意愿可续签。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整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其它业权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其所欠费用总额每日千分之三(3‰)的比例增收滞纳金直至交清所有费用为止;凡逾期十日以上者,除按应缴费用每日 3‰的比例增收滞纳金外,乙方可以公布欠费者的名单,且鉴于水电气费系由乙方代收的基本事实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强制措施约束违约行为;
四、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违规安装外墙门头的,乙方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且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等强制性措施约束违约行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x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物业服务费用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同类型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双方协商定价。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x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等。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交易目的在于落实公司劲拓xx技术中心竣工验收后物业管理相关事
宜。公司外包园区物业管理是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合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专攻主业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专一及持续稳定。
考虑到深圳劲拓新发展有限公司内部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及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验情况,公司认为将劲拓xx技术中心园区物业管理交予深圳劲拓新发展有限公司有利于合理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及后续园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深圳劲拓新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发生过任何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与关联法人就劲拓xx技术中心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公司拟与深圳劲拓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并经综合了解深圳市场工业园区物业服务市场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与关联法人深圳劲拓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为综合考虑劲拓xx技术中心后续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价格及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做出的决定,将劲拓xx技术中心园区物业服务整体向公司关联法人深圳劲拓新发展有限公司外包,既有利于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专一性,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也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深耕装备制造,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正,不存在关联法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或者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主x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关联法人就劲拓xx技术中心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法人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