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北路 96 号陆都花园 4 号楼联系人:陈先生、董女士电 话:0931-8862160传 真:0931-8862252邮 箱:tzgsjgb@126.com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先生电 话:19993133178 1.1.4 招标项目名称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1.1.5 标段建设地点 甘肃省临夏县、积石山县 1.2.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招标文件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 0 xxxxx:xxx、董女士 电 话:0931-8862160传 真:0931-886225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x先生 电 话:19993133178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甘肃省临夏县、积石山县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工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交工日期: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71 号)中的相关规定, 要求各标段的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1.3.4 | 安全目标 |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实 现无责任安全事故。疫情防控“零感染”。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资质。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与已中标的交工检测单位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LDTJJC 标)不存在附属、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但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及相关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做好对所投标段的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对可得到的有关资料完成核查工作。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以招标人所提供资料为参考,并以投标人自己现场察看和核查的内容为投标及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应查明以下方面内容: a. 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 b. 水文和气候条件; c. 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材料采购和加工; d. 料场位置与状况; e. 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f. 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g. 以及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其它必要资料。 (2) 投标人应认真调查本项目当地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充分了解当地工程材料、施工用电、用水的实际供应情况和施工现场的运输条件。 (3)为克服影响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各种不利因素,投标人应通过对工程材料位置、数量、运距、其他资源费、施工环境等的全面考察,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应对复杂建设环境干扰的多种有效措施。 (4)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上述要求编制,或进行有针对性的论述,评标专家将按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评分。 3. 投标人在现场考察时,应对所有材料位置、数量、运距、其他资源费、施工环境等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考察,将有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1.1 | 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 对分包的资格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发布的招投标各项法规、办法,及项目招标人 (发包人)和项目办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
形式: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发布的传真号码或邮箱。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1.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对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将制作答疑文件,并以补遗文件方式在“甘肃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发布,所有投标人应注意浏览网页及时下载。招标人未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应由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自行考虑,投标人在下载到该书面答复(补遗文件)后,应在 24 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2.补遗文件将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 约束力。所有投标人应注意浏览网页及时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发布任何通知;若未及时下载到补遗文件而引起的所有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自 己承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确认函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至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发布的传真号或邮箱。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1.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制作补遗文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所有投标人应注意浏览网页及时下载。招标人未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应由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自行考虑,投标人在下载到该答复(补遗文件)后,应在 24 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2.补遗文件将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 约束力。所有投标人应注意浏览网页及时下载;若未及时下载到补遗文件而引起的所有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 (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确认函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至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发布的传真号或邮箱。 | ||
3.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形式 | □√ 双信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指高清彩色复印件。 2.投标人应以 U 盘的形式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副本,U 盘电子文档副本在第二信封开标完成后以邮寄方式寄送至招标人(具体要求见 3.7.4), U 盘中需提交以下文件: (1)PDF 格式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中全部内容,按页码顺序用高分辨率扫描编制成 1 个通用 pdf 格式电子文档(指签字、盖章后扫描制作的 pdf格式电子文档、不得制成多个文件)。 (2)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的 WORD 格式电子文档。 (3)投标人应提交的 U 盘中,除包含上述 PDF、WORD 格式电子文件完整内容外,应包含招标人提供下载、投标人填报单价自动生成报价数据后的工程量固化清单(stb 格式文件),该工程量固化清单中投标报价数据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U 盘中还应包括利用公路工程预算软件编制完成的电子预算文件,电子预算文件(后缀名为 sbp)必须包含编制过程的全部信息。U 盘以投标文件副本的形式提交。 3.投标人应保证其递交的 U 盘不含病毒、所含各类文档数据可正常读取和打印。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甘肃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 投标文件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应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投标报价”中各项具体要求填写和提交。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总价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 □√否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 最高投标限价:LDJA 合同段:158794744 元(含税);投标人应填入清单的安全生产费:2381921 元 说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预算,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 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编制。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在《甘肃省 2020 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 用等级被评定得“AA”、“A”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25 万元,“B”级和“C 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在本省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 A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以下对待。 一、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须知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 (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1.银行电汇方式 户 名:xxxxxxxxxxx x x: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 x:0000 0000 0000 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 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电子保函方式 电子保函缴纳方式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功能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front/information/newsInfo?informationId=9255&selected=4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二)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 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 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不要求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提交了虚假资料,经核查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要求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高清彩色扫描件或高清彩色复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是指:2018 年至 2020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7 年 3 月 1 日~投标截止期,以网站上公布的交工时间为准 |
3.5.4 | 《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 |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无须再提供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情况的截图。投标人须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书(必须是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正本和第二个信封正本)在开标完成后,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前以邮寄方式寄送至招标人,装订及密封要求满足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000-0000000。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纸质正本 1 份,纸质副本 0 份。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再提交 4 份纸质副本。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纸质正本 1 份,纸质副本 0 份。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再提交 4 份纸质副本。 电子文档副本 1 份(U 盘 1 份,U 盘上标识清楚投标人名称及所投合同段)密封后包装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内。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1. 投标文件统一用软封面简装本装订,不得提交硬皮精装本。 2. 投标文件上有“正本”标记,书脊上必须列明投标人名称、申请合同段号,且应与所投标段一致。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且必须编制详细的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招标人对存在装订松散、夹页、活页及页码不连续等问题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应单独装订。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人电话: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受疫情影响,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进行,请投标人在 2022 年 4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 “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网上开标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系统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四开标厅(地址:兰州市xxxxxx 00 x) 开标方式:由于疫情原因,本次开标采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开评标系统”开标,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举行网上在线开标,开标结果将在该平台公布,投标人代表通过该系统在线参与开标过程,如有疑问可通过网络联系现场,在线反馈。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上开评标系统”,查看网上开标具体事宜。第二个信封不予拆封,达到指定时间后在系统内解锁固化文件。 已上传固化投标文件 HASH 编码的各投标人须在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间提前一天前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钉钉群聊(加入时请备注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间同意投标人进入群聊,准时开启视频会议进行开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招标人将根据第一个信封评审进程,适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投标人。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招标人将根据第一个信封评审进程,适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投标人。 开标方式:由于疫情原因,本次开标采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开评标系统”开标,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举行网上在线开标,开标结果将在该平台公布,投标人代表通过该系统 在线参与开标过程,如有疑问可通过网络联系现场,在线反馈。 | ||
5.2.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x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应立即在线提出质疑,并以传真形式正式提交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本项中的其他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投 标人须知”5.2.1 项。 |
5.2.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5)开标顺序:宣读通过第一个信封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并逐标段开标。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应立即在线提出质疑,并以传真形式正式提交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本项中未做修改的其他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投标人须知”5.2.3 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依法从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公示期限: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由中标人在招标代理处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由招标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发布。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公示期限:3 日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现金、支票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有担保权限的支行及以上级别; 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在 10 亿以上的担保公司。 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履约担保有效。 履约担保限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天内,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 □不要求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xxxxxxxxx 000 x电 话:0931-8481393 传 真:/ 邮政编码:730030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2 | 投标人一旦中标则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接受银行依据招标人的指示对投标人进行资金管理的规定。 |
10.3 |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需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缴纳交易服务费,具体费用参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 号文件),文件内容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位置:网站首页\法律法规政策\政府文件)。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中标人所交此 费用已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10.4 |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3 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 知》(甘发改财金〔2019〕9 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交规范〔2021〕3 号)、《甘肃省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甘肃省 2017 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交公路〔2018〕167 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甘交公路〔2018〕168 号)、《关于转发<全面应用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的通知》(甘交建设函〔2020〕39 号)、《关于全面应用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甘治欠办发〔2019〕6 号)和省公航旅集团及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等。 a.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甘交规范〔2021〕3 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甘肃省 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交公路〔2018〕167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甘交公路〔2018〕 168 号)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向项目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缴存方式、使用条件及返还时间以项目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规定为准。 b.农民工工资设专用账户 承包人进场后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项目办和开户银行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并向招标人(发包人)和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每期从工程计量款中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拨付比例由项目办按照《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拨付比例的通知》(甘路投〔2018〕 502 号)执行。由招标人(发包人)财务管理部门直接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由项目办和开户银行共同负责日常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专用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及时向项目办和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c.劳务用工管理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如有)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按月由承包人配备的劳资专员编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经农民工、班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人 5 方签字确认后,最终由委托银行将工资款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逐个打入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内。未与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人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人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 d.农民工工资支付 农民工工资应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按照与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e.农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公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发包人、承包人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f.承包人代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如有)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中要求分包人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承包人。 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人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g.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照《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 h.在项目建设期间,如有新颁布实施的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
10.5 | 1. 投标阶段: 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含工程数量表)、技术规范等文件仔细复核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所有投标人对清单复核结果有无异议均应进行回执,并将回执装订在投标文件“九、其他资料”中,对有异议子目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对认为需要澄清的质疑以编号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澄清。 2)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应作为相应子目的附属工作,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清单漏项提出变更。 2.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招标人将组织中标人进行图纸会审,如图纸细部数量与工程数量表、工程量清单之间出现的差错漏碰,按相关程序处理。 |
10.6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四和附件五的要求报备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机械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不允许更换,备案时需提交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原件。招标人将对通过备案的人员、主要设备进行现场核查,通过核查后,方可进行动员预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付款的计量支付。在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设备与承诺不符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 | |
10.7 | 中标人进场后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及交通部 《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到xx施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
10.8 | 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规定的标准下浮 30%计算收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10.9 | 发包人如发现投标人出借资质、转让资质、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或投标文件中财务数据造假,将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 D 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并不得参与甘肃省公航旅集团公司所管项目的投标。 |
10.10 | 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管理机构: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临大项目办”),临大项目办作为招标人的现场派驻机构负责该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
“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请投标人自行阅读。对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3.5 资格审查材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的复印件均指的是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被原开户行收回的,可附开户银行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相关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应报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
“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
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若投标人企业业绩查询的平台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时,则该省级平台必须可公开查询,否则相应企业业绩不予认可。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关于《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4 项。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有效期为:近一年,且不少于一年,并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
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若投标人企业业绩查询的平台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时,则该省级平台必须可公开查询,否则相应企业业绩不予认可。
如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撤离的承诺书(必须是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招标文件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LDJA |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
净资产 | 2020 年年末净资产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 |
年平均营业额 | 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 1 亿元人民币; |
流动资金 | 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每年投标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 1;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LDJA | 近五年内(2017 年 3 月 1 日~投标截止期,以网站上公布的交工时间为准) 成功地完成过至少 2 个复杂程度相当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复杂程度相当指:同时含标志、标线、护栏等三项及以上工程内容)施工项目,其中 1 个新建高速公路安全设施施工合同里程不小于 30km。 |
注:所有网查业绩认定时间以系统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网查业绩截图显示“在建”或未填写交工时间信息或未填写合同价的施工业绩不予认定。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 近三年(2019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2 月 28 日)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中能较好的履行合同并信誉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 近三年(2019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没有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投诉、群体性上访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3. 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关联情形、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4. 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0 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
《2020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未被评为 D 级信用等级,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处罚有效期内)。
信誉要求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最低要求(LDJA)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含变更及延续注册记录);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 | |
1 | 3.持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为交通运 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只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即可,但必须真实有效); | 任职,或虽在其他 项目任职,但本项 | |
4.完成过1 条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经理。(不含副经理业绩) | 目中标后能过从其 他项目撤离。如项 | ||
项目总工 | 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 ||
1 | 1.具备公路工程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持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只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即可,但必须真实有效); | 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 能够从任职项目撤 | |
3.完成过1 条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总工。(不含副总工业绩) | 离的承诺书(必须 是原件,并加盖投 | ||
标人单位章) |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格式为准)
附表二~附表六系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使用的标准格式,具体格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第一册,投标人自行查阅。🕮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格式为准)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表六:确认通知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1 | 评标办法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1)商务和技术评分相等时,被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在《甘肃省 2020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信用评价等级也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 先。 同一标段多个投标人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被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0 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信用评价等级也相同时,以商务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 ||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 ||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不适用 | ||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 | ||
2.1.1 | 投标有效期; b.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 | |
2.1.3 | 评审标准 | 人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
c.采用电子保函缴纳方式提交,符合《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 | ||
电子保函功能的通知》的要求。 |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 | ||
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 | ||
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 ||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
(7)不适用 | ||
(8)不适用 | ||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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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项规定。 (15)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必须符合投标人须知正文 3.7.3 款要求。 (16)投标文件装订必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款及投标人须知正 文 3.7.5 款要求。 (17)未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不适用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招标文件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不适用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35 分主 要 人 员: 25 分技 术 能 力: 10 分履 约 信 誉: 15 分财 务 能 力: 5 分 业 绩: 10 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费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 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 评分标准 | ||||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 值 | |
关键工程项目 | 7 分 | 合理,得 5.6-7 分,可得 7 分; | |||
的施工方案、方 | 基本合理,得 4.2-5.6 分,可得 5.6 分; | ||||
法与技术措施 | 合格,得 4.2 分。 | ||||
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 分 | 合理,得 3.2-4 分,可得 4 分; 基本合理,得 2.4-3.2 分,可得 3.2 分合格, 得 2.4 分。 | |||
工程质量保证 | 5 分 | 合理,得 4-5 分,可得 5 分; | |||
体系及保证措 | 基本合理,得 3-4 分,可得 4 分; | ||||
施 | 合格,得 3 分。 | ||||
安全生产管理 | 5 分 | 合理,得 4-5 分,可得 5 分; | |||
体系及保证措 | 基本合理,得 3-4 分,可得 4 分; | ||||
2.2.2 (1) | 施工组织设计 (A) | 35 分 | 施 | 合格,得 3 分。 | |
环境保护、水土 | 3 分 | 合理,得 2.4-3 分,可得 3 分; | |||
保持保证体 系 | 基本合理,得 1.8-2.4 分,可得 2.4 分; | ||||
及保证措施 | 合格,得 1.8 分。 | ||||
xx施工、文物 | 3 分 | 合理,得 2.4-3 分,可得 3 分; | |||
保护保证体 系 | 基本合理,得 1.8-2.4 分,可得 2.4 分; | ||||
及保证措施 | 合格,得 1.8 分。 | ||||
项目风险预测 | 3 分 | 合理,得 2.4-3 分,可得 3 分; | |||
及防范,事故 | 基本合理,得 1.8-2.4 分,可得 2.4 分; | ||||
应急预案 | 合格,得 1.8 分。 | ||||
5 分 | 合理,得 4-5 分,可得 5 分; | ||||
施工组织图表 | 基本合理,得 3-4 分,可得 4 分; | ||||
合格,得 3 分。 | |||||
2.2.2 (2) | 主要人员 (B) | 25 分 | 项目经理 | 15 分 |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 9 分;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后,职称超出最低要求,加 3 分;每超出 1 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 施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加 3 分;加至满分 为止。(不含副经理) |
项目总工 |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 6 分;满足招 标文件最低要求后,每超出 1 个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总工业绩,加 2 分;加至满分为止。(不含副总工) | |||
技术 能力 |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条件,得 10 分。 | |||
2.2.3 | 其他因 | 履约 信誉 | 15 分 | 满足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要求,得 15 分。 | |
(3) | 素(C) | 财务 能力 | 5 分 | 满足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要求,得 5 分。 | |
业绩 |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6 分;每超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含标志、标线、护栏等三项及以上工程内容),加 2 分,加至满分为止。 |
注:①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x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 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②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第一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同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关内容),投标人自行查阅。🕮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一册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投标人自行查阅。🕮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投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xxxxx:000000 |
2 | 1.1.2.6 | 监理人:已由发包人招标确定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以交工验收证书写明的日期为准)起计算 2 年时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10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 不适用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14 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
招标文件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9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0 元/天 |
10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适用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 %给予奖励。不适用 |
14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16.1.1 项和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x按第 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5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 |
16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不适用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份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0 万元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适用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计算方式: □√否 |
21 | 17.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 |
22 | 17.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 |
23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3 份纸质版, 2 份电子版。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26 | 19.7(1)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以交工验收证书写明的日期为准)起计算 5 年时间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 项目出资人对工程保险实行统一投保,发包人不再将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计入工程量清单。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 % 项目出资人对工程保险实行统一投保,发包人不再将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计入工程量清单。 |
3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以及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增加的特别条款。除此之外,招标人还编制了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管理办法涉及到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实施中应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配套结合使用。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第 1.6.1 项修改为:
1.6.1 图纸的提供
在施工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后 42 天内,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向承包人提供
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各 1 份,并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4 图纸的错误本项补充:
1. 投标阶段:
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含工程数量表)、技术规范等文件仔细复核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期前 15 日,所有投标人对清单复核结果有无异议均应进行回执,对有异议子目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给予澄清。如无书面异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清单漏项为由提出变更。
2)工程量清单内未包含的施工内容应作为相应子目的附属工作,投标人应将所发生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或合同总价中。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清单漏项为由提出变更。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设计图纸中主要材料的性能指标等方面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性能指标不得低于相关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4)投标人在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施工期间各参建单位间的相互干扰,施工过程中由
承包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原则上不再对以上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费用进行补偿。
2.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招标人将组织中标人进行图纸会审,如图纸细部数量与工程数量表、工程量清单之间出现的错漏碰差,按相关程序处理。
3. 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应按现场实际完成数量计量。
1.9 严禁贿赂及加强廉政建设
x款补充:合同双方要严格执行《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实施细则》,明确廉政责任,落实廉政各项规定,按照《廉政合同》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廉政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目标。
2. 发包人义务
2.8 其他义务
x条款细化为:
2.8.1 发包人的其他义务包括协调勘察、设计、承包人、监理人,以及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人的关系等。
2.8.2 在工程的实施管理中,发包人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晤承包人(中标人)法定代表人,以解决工程管理中的相关事宜,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会晤,不得拒绝。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原条款后补充:
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法律诉讼案件,致使发包人被起诉或遭受行政处罚时,发包人为应诉或申请行政复议所产生的法律咨询和诉讼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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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4.1.2 依法纳税
x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计入工程量清单单价及总额中。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x项后加入:承包人必须确保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到相关验收办法规定的合格标准。否则将推迟质量保证金的支付,直到承包人整改达标后,发包人才支付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规定。本项目在交工验收前,先进行项目环保工程验收和水保工程验收,承包人将为此而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关工程量清单子目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项目环保工程验收和水土保持验收工程验收工作不通过,承包人应进行充分整改,直到环保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验收通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发包人再进行交工验收。
4.1.10 其他义务
(3)、(4)原内容后补充: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按照本项目有关要求建立台账。农民工工资发放通过采取以下措施保障: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3 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甘发改财金〔2019〕9 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交规范〔2021〕3 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甘肃省 2017 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交公路〔2018〕167 号)、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甘交公路〔2018〕 168 号)、《关于转发<全面应用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的通知》(甘交建设函〔2020〕39 号)、《关于全面应用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服务平台的通知》(甘治欠办发〔2019〕6 号)和省公航旅集团及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
限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等。
a.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交规范〔2021〕3 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甘肃省 2017 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交公路〔2018〕167 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甘交公路〔2018〕168 号)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向项目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缴存方式、使用条件及返还时间以项目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规定为准。
b.农民工工资设专用账户
承包人进场后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项目办和开户银行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并向招标人(发包人)和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每期从工程计量款中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拨付比例由项目办按照《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拨付比例的通知》
(甘路投〔2018〕502 号)执行。由招标人(发包人)财务管理部门直接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由项目办和开户银行共同负责日常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专用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及时向项目办和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c.劳务用工管理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如有)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按月由承包人配备的劳资专员编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经农民工、班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人 5 方签字确认后,最终由委托银行将工资款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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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逐个打入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内。未与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订立劳动合同并进
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人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人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
d.农民工工资支付
农民工工资应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按照与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e.农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公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发包人、承包人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f.承包人代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如有)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中要求分包人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承包人。
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人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g.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照《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h.在项目建设期间,如有新颁布实施的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按新规定执行。
(6)原条款细化为:
a.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有义务配合完成发包人申报的科研课题。
b.根据招标文件对承包人流动资金要求,当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出现困难时,承包人应对其派驻的项目经理部给予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c.凡是合同段内与已建公路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及交通安全畅通;承包人因采取上述措施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d.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合同段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有关部门的具体管理规定,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为执行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的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e.对本项目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情况,承包人应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这些应急预案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此预案所发生的费用认为已包含在承包人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f.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外,还应配合经发包人接受的其他承包人的施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xx、路面、房建、绿化、机电等施工项目,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凡涉及到与相邻标段不可避免的施工干扰问题,由监理人统筹解决,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有关裁决。要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避免损害已完工程,损坏照价赔偿。
g.因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其他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受损,产生的相应费用应由造成质量缺陷的承包人承担。
h.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绿色公路建设要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执 行《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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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 号),积极配
合发包人,完成绿色公路建设目标。
i.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xx工程”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建设,本项目全面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研究推进方案》等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等建设目标。
本条款后增加:
(7)承包人存在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公航旅工程 [2019]89 号)中认定的失信行为时,相应处罚按照此文件执行。
4.2 履约保证金本款后补充: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从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市级支行及其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或注册资金在 10 亿以上的担保公司开具,并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之前一直有效。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并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返还。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承包人中途退场、不能履行合同被招标人(发包人)清场、或出现重大违规、违约行为,或不能及时支付劳务费、设备租赁费、材料款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发包人)均有权从履约担保中罚、扣、索赔。
如果投标人中标后开具的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则需在提交保函的同时提供保函到期前续办承诺函原件一份,在保函到期 3 个月前完成保函续办事宜,如续办的保函也采用固定有效期,则仍需按照本项约定进行,直至招标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质量保证金。如在到期前没有完成保函续办事宜,则招标人有权暂停承包人的一切计量支付工作,直到保函续办工作完成为止。在保函续办期间,由此造成的有关项目及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分包
4.3.2 原文后增加: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可以进行合法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中标人)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担保金,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将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本年度信誉等级直接确定为 D 级。
4.3.4 增加(5)所有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经由监理人审核、审批通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和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4.4 联合体
将本款改为:不适用。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第 4.5.1 款细化为: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短期离开施工现场,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2 本项补充:配备人员进场后,应持有身份证、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并向发包人提交复印件备案,发包人将对其进行核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合同。 承包人进场后,严格按照发包人相应的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进行履约管理。
4.6.3 本项后补充:承包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必须是本施工企业的注册职工。一经发现有非注册职工,在投标阶段将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若施工进场后发现,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x款补充:承包人在招标文件里填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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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并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
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能
履行其职责、确需更换,中标人首先向发包人提供替换人员的简历供发包人审查,替换人员的资格不得低于原委派人员,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新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工地试用合格后方可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并且第一次更换一人次罚款 20 万元,第二次更换一人次罚款 50 万元,第三次及以上更换一人次罚款 100万元。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派驻机构(项目办)同意,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每更换一人次罚款 2 万元。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补充:
(1) 承包人项目部应在每月 25 日前根据项目进度计划, 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项目办及开户银行。
(2) 支付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农民工工资时,应提供购货及设备租赁合同、发票、工资表等,工程价款和农民工工资分户管理、专款专用,供发包人及开户行审核。
(3) 承包人应注重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如实地反映项目部的合法的经济业务。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不得在本合同工程项目部提取管理费,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
(4)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有义务将自身存在的债务或诉讼风险及时告知发包人,确保本合同价款专门应用于本合同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资金被承包人上级单位或司法部门划转或执行,用于非本项目工程时,承包人应在工程款被划转或执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返还。不能按期返还的,发包人将按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履约行为评定标准 GLSG2-4-6 认定为不良行为,对承包人信用评价扣 10 分/次。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x款补充 4.10.3 项:承包人通过现场勘察,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所需的工、料、机费及管理费等全部费用要做充分考虑,相应风险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勘察现场时,应查明的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9.1 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a)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材料采购和加工; d)料场位置与状况;
e)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f)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g)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其它必要资料。
h)投标人应认真调查本项目当地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充分了解当地工程材料、施工用电、用水的实际供应情况和施工现场的运输条件。
i)为克服影响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各种不利因素,投标人应通过对工程材料位置、数量、运距、其他资源费、施工环境等的全面考察,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应对复杂建设环境干扰的多种有效措施。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项补充以下内容:
发包人对用于本工程的关键材料实行准入制度,准入制度按照《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要材料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和《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工程材料实行准入制度,并将在施工期间公布允许进入工地现场的生产厂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准入的相关材料生产厂家中择优选择确定供应商。
5.1.2 本项改为: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材料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人批准。
本款补充 5.1.4 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工程材料和交通产品(其他材料种类由项目办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必须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主体,项目办和监理代表作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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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督主体,招标文件必须通过项目办的审查后,在项目办提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品牌准入
清单范围内进行招标采购。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对质量负责。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x款补充 5.4.4 项:监理人有权随时就下述事项发出指令:
(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次将监理人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并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设备取代;
(2)不管之前是否已经过检验或中期付款,如监理人认为工程任何部分由于材料、设备操作工艺或局部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由承包人自费将这些工程进行返工处理。
(3)如果承包人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上述 5.4.1 和 5.4.2 款所述的指令,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该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收回或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x款补充 6.1.3 项:本项目施工全面推行标准化。承包人驻地建设等临时设施的建设费用均被视为已包含在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本款补充 6.1.4 项:承包人应设置外购交通产品库房,用于外购交通产品的存放,面积不小于 300m2。
7. 交通运输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将本项修改为: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8.测量放线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x款改为: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对本合同工程各部位的控制点坐标、地面线标高、尺寸及其线形进行精确地复核。如发现图纸中有错误或有变化需重新调整时,应及时提交一份详细测量资料,列出需修正的数据报监理人核查确认。如果承包人不认真复核,在全部工程开工前对图纸中的数据未提出异议,而实际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有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3 删除原条款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项补充以下内容:
在本项第二自然段末增加:(11)上跨或下穿高速公路等工程。第 9.2.3 项细化为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如果由于承包人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不当,或者违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等有关规定进行野蛮施工,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并给本项目带来负面影响,承包人除承担一切责任和所有相关费用外,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违约条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中止合同。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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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 9.2.4 项细化为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施工生产、交通安全、卫生防疫等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的有效应急预案,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疫情防控费用均已计入单价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应当立即向项目办、监理驻地办和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修,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 9.2.6 项细化为:
9.2.6 承包人及所属施工单位施工人员驻地、仓库,必须选择在安全地段,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若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第 9.2.7 项细化为: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水利、沟渠、管道、居民房屋、以及边施工边通车路段、施工便道的过往车辆、人员等,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第 9.2.8 项(1)内容细化为:
(1)承包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 5000 万元的至少配备 1 名;5000 万元以上不足 2 亿元的
按每 5000 万元不少于 1 名的比例配备;2 亿元以上的不少于 5 名,且按专业配备。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合同段施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合同段施工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六)及时排查、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9.2.9 本项后补充: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基坑边沿、脚手架、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上述费用均包含在安全生产费当中。
承包人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承包人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款补充 9.2.12 项~9.2.17 项
9.2.12 承包人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承包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工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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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9.2.13 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9.2.14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9.2.15 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9.2.16 承包人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承包人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承包人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2.17 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应由承包人支付。
9.2.18 承包人应当按照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印发的《甘肃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内业资料指南》,规范安全内业资料的编制和管理。
9.2.19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照《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对项目生产安全进行约谈管理。
9.4 环境保护
9.4.8 本项修改为:
1.项目部等临建设施建设及项目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承包人应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意识,坚持xx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任意堆弃废土,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
3.在经过邻近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设施以及各类管线时,要制定明确的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堵塞、填塞或污染河流、湖泊、水库、耕地或损伤各类管线、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等。
4.施工驻地(包括农民工驻地)要规范、整洁,要注意减少环境污染,严禁将生活、施工垃圾弃于河岸,工程和生活污水要集中排放,没经过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沿线河流中。
5.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
6.承包人为施工所设置的施工驻地等临建工程,完工后应恢复原有地貌或覆土绿化。
7.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8.本项目涉及环保敏感点较多,承包人应高度重视环水保工作,施工期间发生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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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投诉,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本款补充 9.4.12 项~9.4.16 项:
9.4.12 为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污染,根据交通部交环发 [2004]314 号文件《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文件精神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对工程施工期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及污染、水土流失、景观影响及污染等环保问题,本项目设置环保、水土保持监理机构,负责环保、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理和管理,为确保环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承包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环保、水保工作,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水保、环保领导小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负责实施。
承包人必须遵守经批复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做到xx施工,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工程实施期间和工程交(竣)工时,发包人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规定组织检查和验收。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水保验收文件,向环保、水保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9.4.13 承包人必须遵守并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和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并且执行以下规定:
(1)承包人进场后须及时将各种临建设施等选址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确保施工工点不涉及保护区、水源地和基本农田等环保敏感区域。
(2)项目部等临建工程临时用地的征地拆迁责任,环保、水保手续的办理均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实施期间和工程交、竣工时,发包人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规定组织检查和验收。
(5)按政策规定,本项目在交工验收前,发包人需先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预验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承包人将为此而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关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子目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本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未通过验收时,
承包人应进行充分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为止。
(6)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水保验收文件,报请环保、水保部门进行项目竣工环保、水保验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增加 9.4.16 条款:
9.4.16 为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污染,根据交通部交环发 [2004]314 号文件《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文件精神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对工程施工期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及污染、水土流失、景观影响及污染等环保问题,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
9.4.17 增加本条款为:xx施工
(1)生活垃圾、施工废料、施工污水等应在由环保部门指定同意的地方集中处理,不随地堆放。
(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充分尊重项目所在地的民俗民风及宗教习惯,若因此发生纠纷,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3)承包人应密切联系群众,处理好与沿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争取各方的支持,维护好建设环境,有责任和义务与发包人共同保障和维护建设环境。
10. 进度计划
第 10.1 款细化为: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在与发包人或其他相关承包人充分沟通确定项目建设用地提供时间节点的情况下,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 14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监理人将审核通过的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发包人审定,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由监理人批复执行。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可根据需要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未按上述约定时限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批复、提出修改意见或上报发包人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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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监理人承担;应承包人未与发包人或其他相关承包人充分沟通,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不符,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绘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的方法。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冬雨季及高海拔地区施工安排。 (6)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7)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及保证措施 (8)xx施工、文物保护体系及保证措施 (9)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0)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11)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1. 开工和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x款改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以月季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以 30 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而引起的工期延误,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气象部门提供的二十年的统计资料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进行上述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评定时,还应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补偿。异常气候在
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x款后增加如下内容: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使监理人产生延期费用的,由监理人按照监理合同协议书测算费用,并经承包人认定、发包人同意后,从承包人任意款项中扣留支付监理人。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后增加下列项:
(7)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11.4 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8)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虽经返工,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导致的停工整顿;
(9)由于工程进度不xx,虽经监理人多次提示而无明显改进,而导致的停工整顿;
(10)由于进驻现场的主要人员、重要设备与投标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不符,而导致的必要停工。
13.工程质量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本款补充第 13.2.11 项:
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5〕171 号)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各标段的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13.5.1 项或第 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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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
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4.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3 将原条款改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5. 变更
15.3 本款补充:
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以下文件: 1.《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甘交规范〔2021〕2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及造价控制的通知》(甘公航旅总工办
〔2021〕20 号);
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负面清单>的通知》(甘交建设〔2020〕1 号);
4..甘肃省公航旅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及造价控制的通知》
(甘公航旅总工办〔2021〕20 号) 5.《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6.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制定的实施细则;
7.发生变更费用时,安全生产费不随之发生变化。
8.如出具新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按照新的制度执行。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x款改为:本合同工程不进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材料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考虑这一因素。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支付原则
(1)细目号 102-1(竣工文件(含项目竣工资料汇编暂估价 10 万元))的工作内容属于承包人完成的竣工文件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批后,以总额计量。属于招标人完成的竣工资料、验收工作、移交工作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费用,以暂估价的方式包含在承包人的子目号中。
(2)工程量清单 102-3 子目安全生产费用按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5%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招标人按工程性质、规模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演练等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102-3 子目安全生产费按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5%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按照《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费总额的 20%由招标人统筹安排,80%由承包人使用,并在《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该费用要以实际产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为准,监理人应据实审核。承包人提交申报的安全生产费支付申请时,必须附相关票据(复印件)、实物照片或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进行核销。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以满足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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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临时设施及标准化驻地建设不单独进行计量,由承包人包含在相关子
目中。
2.支付进度
(1)102-1 子目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投标人 102-1 的报价应为项目竣工文件汇编暂估价 10 万元加上投标人自己编制竣工文件的费用之和。其中项目竣工
资料汇编暂估价 10 万元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整个项目资料的汇编工作,该项目费用不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2)102-3 子目费用要以实际产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为准,监理人应据实审核。承包人提交申报的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费支付申请时,必须附相关票据(复印件)、实物照片或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进行核销。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暂估价的使用
未超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由项目办审批后,按工程计量程序执行;超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按工程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主体,项目办作为监督主体,招标文件通过项目办审查后,由承包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作为询价采购主体,项目办作为监督主体,询价文件通过项目办审查后,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项目办与承包人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公路工程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
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项目办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b.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项目办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c.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18.交工验收
18.7 竣工清场
18.7.1 本项增加(6)目
对临时驻地临时用地应进行清理整平,对原有农田要满足复耕要求,对因工程施工而堵塞的沟渠、河道、应及时予以疏通,破坏的农道和新修的农道进行疏通,保持水流和农道畅通,并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或水土保持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19.2.4 本项细化为: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维修,若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行修复,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其费用和利润按市场价由承包人支付,且不免除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规定。
20.保险
20.6.4 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增加 20.7 款:按照《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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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管理办法(试行)》(甘公航旅发〔2016〕57 号),项目出资人对施工预算中的工程保
险实行集中统一投保,发包人不再将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
入工程量清单。
22.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施工机械、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试验仪器或检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本项(10)目细化为:
(10) 中标通知书签发 10 天后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及时进场到职的。
(11) 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与投标承诺不符的。
(12) 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造假的。
(13) 转移、挪用建设资金或用工程进度款采购工程设备、试验仪器、检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
(14)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等群体事件的。
(15) 承包人在施工期内不执行项目管理办法考勤制度,擅自离岗。
(16) 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每季度对经监理人批复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完成的。
(17) 承包人未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执行水、环保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的。
(18) 承包人参与涉黑涉恶事件且对本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4)目细化为:
(4)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处以 10 万元至 300 万元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度按本项目现场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在本款后增加如下内容:在施工及进场准备过程中,由于承包人(中标人)违约等原因引起终止合同和清退出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由此引起的劳务用工、材料供应、征地拆迁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等之间各种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中标人)承担。
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本项(1)目补充以下内容:
由于承包人(中标人)违约终止合同,剩金工程价款的核算以监理人和业主(发包人)核定的费用为准。
22.2 发包人违约 (不适用)
22.4 守约方的权力实现
因违约方引起的法律纠纷,致使守约方起诉、被起诉或遭受行政处罚的,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保全费、差旅费、罚款等所有费用均由违约方全额承担;且守约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4.争议的解决
24.6 约定合同送达地址
根据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合同送达条款约定事宜法律风险提示函》(法律风险提示函〔2020〕001 号)要求,对合同执行期间文书的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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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如下:
(1)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合同主体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微信、QQ、
邮箱等具体的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双方承诺约定的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2)甲乙双方承诺约定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履约过程中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须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合同相对人办理变更手续;
在诉讼过程中,须提前 5 个工作日送交书面告知其它各方及有关司法机关,否则按合同载明的原地址送达的的各类文件被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变更地址的合同主体自行承担。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第 合同段由 K + 至 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 ,工程范围为: 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见投标文件);
(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见招标文件);
(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
(6) 通用合同条款及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7)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见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8) 技术规范(见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9) 图纸;
(1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 承包人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
(12) 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见投标文件);
(13) 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与此有关的补遗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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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同文件相互补充解释。如果合同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
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通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 (盖单位章) | 承包人: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
发包人一方 承包人一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QQ/微信/邮箱:. QQ/微信/邮箱:.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封面格式
编号:
项目全称:
工 程 廉 政 合 同
中共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纪委监制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工程廉政合同
为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甘肃省委“双十条”规定,根据中央、甘肃省委、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共同加强工程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建设资金安全、从业人员xx, 的项目法人 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 项目 标段的参建单位
(以下称乙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和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落实岗位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廉政教育,开展执纪监督,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及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甲方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xx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甲方工作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项目办主要领导同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四)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xx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
其不xx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项目办主要领导。
(五)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七)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八)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九)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十)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得违反规定为企业推销材料、介绍施工或劳务队伍、安排机械车辆。
(十一)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置或占用乙方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等。
(十二)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参与甲方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十三)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第三条 乙方及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三)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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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证券。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或安排娱乐活动。
(八)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提供与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任何与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方面的便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上级单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视情况扣除工程合同款;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降低信誉评价等级以及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三)乙方违反第二、三条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工程合同金额在亿元以上的处以 100 万—200 万元的经济处罚;工程合同金额在亿元以下的处以 50 万—100 万元的经济处罚);经济损失由相关机构鉴定评估后,由乙方赔偿甲方。
第五条 双方约定
x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x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条 x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x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北 地址:
路 96 号陆都花园 4 号楼
电话: 0000-0000000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xx)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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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以下附件中,除附件四、附件五的内容见后附表外,其他合同附件格式内容见交通运
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一册。投标文件中无需填报合同附件。
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见后表附件四) 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主要机械设备见后表附件五)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资格要求 | 数量 |
LDJA | ||
质检负责人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10 年及以上,参加 过高速公路的工程施工技术工作 8 年及以上,作为公路工 程质检负责人工作 5 年及以上 | 2 |
专业工程师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8 年及以上,参加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技术工作 5 年及以上 | 3 |
财务负责人 | 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至少 10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负责类似 公路工程的财务工作 8 年及以上 | 1 |
合同、计量工程师 | 工程师或经济(统计)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计划工作经验 8 年及以上,负责或从事公路工程计划工作 5 年及以上 | 1 |
试验检测师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8 年及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材料试验工作 5 年及以上,主管公路工程材料试验工作 3 年及以上 | 1 |
测量工程师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8 年及以上,从事 高速公路的工程测量工作 5 年及以上 | 2 |
安全专职人员 | 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负责公路工程安全工作经验 3 年及以上 | 2 |
党务工作者 | 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驻现场管理机构如有党员,须配备 1 名党务工作者,参与党务工作年限不少于 1 年。 | 1 |
合 计 | 13 |
注:1. 招标人将在合同协议签订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项目办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本表人员由承包人提供项目办审核。
2. 项目办审核时需中标人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的扫描件 3 份且装订整齐并逐页加盖中标人单位章,同时还需提供职称证和资格证的原件供项目办审核。
3. 本表为最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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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仅对中标人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需填报〕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LDJA | |||
打桩机 | 台 | 5 | |
拔桩机 | 台 | 1 | |
切割机 | 台 | 2 | |
空压机 | 台 | 5 | |
钻孔设备 | 台 | 5 | |
强制式砼搅拌机 | 台 | 2 | |
经纬仪 | 台 | 2 | |
水准仪 | 台 | 2 | |
板厚千分尺 | 把 | 2 | |
涂层测厚仪 | 把 | 2 | |
吊车 | 台 | 2 | |
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色彩色差仪 | 台 | 1 | |
刻绘机 | 台 | 2 | |
贴膜机 | 台 | 1 | |
压贴机 | 台 | 1 | |
剪板机 | 台 | 1 | |
弯边机 | 台 | 1 | |
热熔釜 | 台 | 2 | |
水线车 | 台 | 2 | |
底漆喷涂机 | 台 | 2 | |
划线车 | 台 | 2 |
注: 1. 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项目办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本表要求设备由承包人提供给项目办审核。
2. 项目办审核设备时,需中标人提供以上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且装订整齐并逐页加盖中标人单位章。
3. 本表为最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其他设备。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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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量规则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可按合同条款第 15.4 款的规定,按招标人和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税费、保险(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
清单中的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包含招标文件图纸、说明、规范中明示或暗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暂定金额:以工程量固化清单为准。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列金额,除合同另有 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招标人批准指令后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见工程量清单专项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说明(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4.1 为确保本招标项目施工过程中变更单价的合理, 当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填报的某项综合单价明显偏离合理范围时,有权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明显不合理报价进行调整和修正,中标人应接受业主(招标人)对此作出的调整和修正。具体调整方法为:
(1)中标总价占投标控制总价的比例 n
n =(中标总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费)/(最高投标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
安全生产费)
(2)调整单价 = 招标控制单价×n
(3)单价调整后的总价与投标报价的偏差在第 100 章或者业主(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填报的某项综合单价明显偏离合理范围的项目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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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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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
第七章 技术规范
除招标人补充、修改部分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外,投标人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二册)中相关的“技术规范”内容,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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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x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在“标准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增删、完善和修改了以下章节。
本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使用。
601.01 范围
第 601 节 通则
本章工作内容为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第 602 节 护栏
602.02 材料
原条款后增加:
9.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拟采用本工程涉及护栏产品的样品,在获得项目办批准并备案后,方可采购。施工时所有运到工地的护栏产品质量均应与获批准的样品相符。
602.03 xx护栏施工要求
3.波形梁护栏 (2)立柱安装
b.位于土基中的立柱,可采用打入法、挖埋法或钻孔法施工。立柱高程应符合图纸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且中央分隔带立柱须在混凝土封面施作前进行施工,在中央分隔带封面混凝土完成后施工护栏离住的,须采用钻孔工艺施工;路侧立柱须采用钻孔工艺施工。
(c)采用钻孔法施工时,立柱定位后应用与xx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混凝土部位应按本条 c 款要求回填。
第 603 节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
603.02 材料
6.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向项目办和监理人提供拟采用的隔离栅和防落物网样品,在
获得批准并备案后方可采购。施工时所有运到工地的隔离栅和防落物网其质量均应与获批准的样品相符。
第 604 节 道路交通标志
604.02 材料
1.材料相关要求 (1)立柱
a.立柱所用的钢板、角钢及槽钢应符合本规范第 414 节所列标准。凡钢管外径在 152mm 以下(含 152mm)的立柱,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的要求;凡钢管外径在 152mm 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2008)的规定。标志立柱镀锌后,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喷涂交通白防水漆[RAL 国际色卡(劳尓色卡ral9016)]。
(2)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原条款后增加:
i.路侧标志的背板镀锌后,按设计图纸要求喷涂交通白防水漆[RAL 国际色卡(劳尓色卡 ral9016)]。
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30d 向项目办和监理人,根据本规范向监理人提供所有拟用材料的样品,同时附有生产厂商的使用说明和规定,获得批准并备案后,方可采购。对大型标志,承包人应制作小样品报项目办和送监理人审批。
第 606 节 防眩设施
606.02 材料
4.承包人拟采用的防眩板构件及防眩网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施工前应向项目办和监理人提供拟采用的防眩板构件及防眩网样品,在获得批准并备案后方可采购。施工时所有运到工地的防眩板构件及防眩网质量均应与获批准的样品相符。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补充条款
x技术规范补充条款是对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第三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相关内容的补充修订,在本项目工程实施中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通用条款结合使用,凡未经修改的内容均遵照执行交通运输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规定。一、说明
1.一般要求
(4)将原条款修改为: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被认为是按图纸和本规定所规定的或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所指示的。
(5)将原条款修改为: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是公认为符合良好工程习惯作法的测量与计算方法。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或指示。
2.质量
(1)将原条款修改为:如果以称重直接计量的方式得到批准,则此外的计量只有在以下条件同时具备下才能予以接受:工程师在场;称重的记录相应得到证明;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一切必要资料的说明书在称重同时提交给监理人作为证据。
各章节子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二、计量规则
x小结内容修订为: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计量 | 工程内容 |
602-6 | 防撞垫 | |||
-a | TS 级防撞垫 | 个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断面尺寸,按图示防撞垫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 | 1.水钻取芯预埋立柱,空隙中注水泥锚固; 2.钢构件热镀锌; 3.防撞垫及其配件安装; 4.场地清理; 5.表面反射体安装,补涂防腐涂料; 6.制作、运输、安装等全部 工序。 |
-b | TB 级防撞垫 |
x小结内容修订为: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计量 | 工程内容 |
604-14 | 防水漆 | |||
-a | 立柱漆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断面 | 1.按图纸要求采购油漆; | |
m2 | 尺寸,按设计图纸所示按刷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 | 2.底面清洁; 3.按图纸要求涂刷防水漆; | ||
-b | 标志板背漆 | 位计量。 | 4.补刷防水漆。 | |
604-15 | 隧道字 | 个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尺寸,按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计 量。 | 购置、运输、安装; |
604-16 | 隧道轮廓带 | 个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尺寸,按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计 量。 | 购置、运输、安装; |
第 605 节 道路交通标志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计量 | 工程内容 |
1.路面清扫; | ||||
605-10 | 防滑标线 | m2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按图示防划标线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 2.刮涂底油,防滑标线铺装,初期养护; 3.制作、运输、铺装等全部 工序 |
4.场地清理。 | ||||
605-11 | PU 警示柱 | 个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尺寸,按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计 量。 | 购置、运输、安装; |
605-12 | 黄闪灯 | 个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尺寸,按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计 量。 | 购置、运输、安装; |
605-13 | 废旧轮胎 | 个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尺寸,按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计 量。 | 购置、运输、安装; |
605-14 | 沙堆 | m3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尺寸,按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计 量。 | 购置、运输、堆筑; |
605-15 | 水环境标志 | |||
-a | 3600×3000 | 个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尺寸,按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计 量。 | 购置、运输、安装; |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甘肃省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2022 年 月 日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 ,工期: 日历天。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工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以交工验收证书写明的日期为准)计算 2 年时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20000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10%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不适用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不适用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10%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2) | 不适用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200 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不适用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3%合同价格。 | |
12 | 保修期 | 19.7(1) | 自实际交工日期(以交工验收证书写明的日期为准)起计算 5 年时间 |
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二) 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投标函签署人签名: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面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授权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否则招标人将认为其授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