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安集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 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網站 (http://mops.twse.com.tw)→基本資料→電子書或至主、協辦承 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athaysec.com.tw)、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fubon.com)...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6477)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集」)初次上市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7,388仟股。其中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425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確定調整後之公開申購配售比率為60%,共計3,858仟股,其餘40%共計2,567仟股則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安集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963仟股供主辦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之。詢價圈購作業於105年6月13日完成,承銷契約之副本業經報奉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備查在案。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詢價圈購股數、公開申購數量及總承銷股數:
證券承銷商名稱 | 詢價圈購股數 | 公開申購股數 | 過額配售股數 | 總承銷股數 |
(一)主辦承銷商 | ||||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000x00x | 2,457 仟股 | 3,858 仟股 | 963 仟股 | 7,278 仟股 |
(二)協辦承銷商 |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5樓 | 50 仟股 | 0 仟股 | 0 仟股 | 50 仟股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臺北市仁愛路四段169號21樓 | 30 仟股 | 0 仟股 | 0 仟股 | 30 仟股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0x | 30 仟股 | 0 仟股 | 0 仟股 | 30 仟股 |
合 計 | 2,567 仟股 | 3,858 仟股 | 963 仟股 | 7,388 仟股 |
二、承銷價格及圈購處理費:
(一)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18.8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二)圈購處理費:獲配售圈購人應繳交獲配售股數每股0.5元之圈購處理費。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占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已與安集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安集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14.99%,計963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另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已與安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安集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47,942,562股,佔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81,238,000股之59.01%,另特定股東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申購(認購)數量限制:
(一)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1仟股,每人限購1單位(若超過1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二)詢價圈購:
1.證券承銷商依實際承銷價格並參酌其詢價圈購彙總情形決定受配投資人名單及數量。受配投
資人就該實際承銷價格及認購數量為承諾者,即成立交易,並應於規定期限內繳款。
2.圈購數量以仟股為單位,惟視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每一圈購人認購數量上限。如公開申購額度為30%(含)以下,專業投資機構(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及信託業。)、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於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738仟股。其他圈購人(係指除專業投資機構外、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之其他法人及自然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於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369仟股。另如公開申購額度為超過30%以上,專業投資機構、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於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369仟股,其他圈購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於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147仟股。
3.承銷商於配售股票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辦理。
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方式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安集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 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網站 (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或至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
歡迎來函附回郵四十一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xxx00x0x)索取。
(二)配售及申購結束後,承銷商應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及受配人。
七、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詢價圈購部分:
1.本案繳款截止日為105年6月16日,惟受配人仍應依承銷商通知之日期向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交股款手續及獲配售股數每股0.5元之圈購處理費手續,實際應繳款金額應依個別承銷商之認購通知指示繳款。
2.受配人未能於繳款期間內辦妥繳款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人應以詢價圈購價格區間上限繳交認購價款,另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扣繳日為105年6月14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05年6月14日,請於當日下午1:30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八、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安集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05年6月21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九、公開申購期間:申購期間業已於105年6月7日起至105年6月13日完成。
十、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5年6月16日)上午
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
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一、中籤之申購人如有退款必要者:本案採同時辦理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配售作業,因實際承銷價格為新台幣18.8元,低於詢價圈購價格(新台幣18~20元)上限,將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05年6月16日)上午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之申購人依詢價圈購價格上限(新台幣20元)繳交申購有價證券價款者與實際承銷價格(新台幣18.8元)計算之申購有價證券價款之差額,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
十二、申購及中籤名冊之查詢管道:
(一)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二)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412-1111或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
十三、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05年6月21日(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交易所公告為準)。
十四、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發行公司網址: (xxxx://xxx.xxxxxxx.xxx)。
十五、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十六、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三)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期間、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
十七、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102 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3 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4 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5 年第一季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十九、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承銷價格之議定主要係由主辦承銷商考量安集之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市場環境、同業之股價淨值比以及興櫃市場之平均股價等因素,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參考詢圈狀況及主、協辦承銷商之研究報告等與安集共同議定之。
二十、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二十一、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三、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承銷前後流通在外股數
x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集公司或該公司)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以下同)736,800 仟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整,已發行股數為 73,680 仟股。該公司擬於
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 7,558 仟股以辦理股
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上市掛牌時股數為 81,238 仟股,實收資本額為 812,380 仟元。
(二)公開承銷股數來源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之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之一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至少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仟萬股以上者,得不低於二仟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該公司依擬上市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股數,又該公司自 103 年 10 月開始興櫃買賣尚未屆滿二年,其公
開承銷股數得扣除依法提供興櫃股票證券承銷商認購之股數 1,700 仟股,預計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 7,558 仟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百分之十五予員工認購之 1,133 仟股後,餘 6,425
仟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規定,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作業。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證券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本證券承銷商已與該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並經該公司董事會通過,協議提出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主辦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證券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標準
該公司截至 104 年 12 月 15 日止,股東人數共計 395 人,其中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
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 379 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 55,439,012
股,占發行股份總額 75.24%,因其記名股東、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
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尚未達股權分散標準,該公司擬於掛牌前完成股權分散事宜。
(五)綜上,該公司依擬上市股份總額之10%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558仟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15%予員工優先認購之1,133仟股後,其餘6,425仟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ㄧ條規定,經103年12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股票上市前公開承銷作業。另本承銷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15%額度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本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
二、承銷價格說明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及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之評價方式多樣,各有其優缺點,評估結果亦有所差異。茲將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價評價方式分述如下:
(1)市場法
市場法主要係與上市、櫃公司中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透過已公開資訊與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價企業的價值。市場上運用市價計算股價之方法,主要為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係依據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餘及每股淨值,比較同業公司平均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同業公司不同之處。
(2)成本法
成本法近似重置成本的理論,所謂重置成本法,本指企業如要重置或重購相似資產所需花費之數額。以重置成本來估計資產之價值,即是以企業重置或重購相同獲利能力之資產所需花費之成本數額來估計其價值,且必須有相似且合理之資產價格可供參考,另外使用成本法的限制有下列四種:
A.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的經濟貢獻值。
B.忽略了技術經濟壽年。
C.技術廢舊及變革對於其所造成的風險無法預測。 D.成本法中對於折舊項目及金額有量化的困難。
由於上述種種限制,故國際上採成本法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因此本承銷商不擬採用此種方式作為承銷價格訂定之參考依據。
(3)收益法
收益法係根據該公司未來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茲將前述各評價方式之優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項目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優點 | 1. 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 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 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當盈餘為負時之替代評估法。 2. 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 資料取得容易。 2. 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的關鍵變數的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 3.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 |
項目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險。 | ||||
缺點 | 1. 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 企業盈餘為負時不適用。 3. 使用歷史資訊無法反映公司未來績效。 | 1. 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 同產業之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1. 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 差 距 甚大。 2. 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 1.使用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對於投資者,現金流量觀念不易瞭解。 3.預測期間較長。 |
適用時機 | 適合評估風險水準、成長率及股利政策穩定的公司。 | 適合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 |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 或 公 營 事業。 | 1.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本支出。 |
安集公司為太陽能電池模組製造商,其模組產品主要應用於太陽能電廠發電使用,該公司目前以生產、銷售電池模組及模組代工為主要營業項目,並從事太陽能電廠投資業務。受惠於我國政府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政策,鼓勵廣設太陽能發電廠,使得國內太陽能電廠建置量大增帶動電池模組銷售需求增加,加上該公司模組外銷市場拓展有成,及投資太陽能電廠使發電收入亦逐年遞增,使得該公司近年來合併營業收入呈現逐年成長之勢,獲利表現亦屬平穩,故於評估該公司股價時,並不適用未考量公司經營績效的成本法,而收益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並無一致標準,可能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綜上所述,經本承銷商評估後認為,選擇市場法之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應屬較佳之評價模式,且目前市場上投資人對於獲利公司之訂價多以市場法為主要評價基礎,其最大優點在於簡單易懂,市場投資人認同度高,廣為獲利及營收成長型公司評價所採用,故本承銷商所採用之評估方法與國際慣用之方法尚無重大差異。
2.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市場法
x集公司為太陽能電池模組製造商,由於在選取比較同業公司時,應考量到其經營規模、產品種類與獲利比重、市場之競爭地位及公司的獲利能力等因素,以便在相類似之規模、產品及市場競爭狀況下進行比較、分析。而經參考國內已上市櫃之同業資料,選樣條件以太陽能產業之上下游公司為基礎,並參酌資本額、業務型態、產品性質、營業規模及營業項目較為相近之業者,其中選取上市公司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新日光)、太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極能源)以及上櫃公司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頂晶科)作為採樣同業。茲彙整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之本益比如下:
○1 本益比法
證券 名稱 | 期間 | 平均收盤價 (元) | 最近四季每股稅後盈餘(元) | 本益比(倍) |
新日光 | 105 年 3 月 | 21.92 | NA | NA |
證券 名稱 | 期間 | 平均收盤價 (元) | 最近四季每股稅後盈餘(元) | 本益比(倍) |
(3576) | 105 年 4 月 | 18.75 | (註) | NA |
105 年 5 月 | 17.10 | NA | ||
太極能源 (4934) | 105 年 3 月 | 22.15 | 1.38 | 16.05 |
105 年 4 月 | 18.16 | 13.16 | ||
105 年 5 月 | 16.84 | 12.20 | ||
頂晶科 (3562) | 105 年 3 月 | 3.51 | NA (註) | NA |
105 年 4 月 | 4.67 | NA | ||
105 年 5 月 | 3.70 | NA | ||
上市-光電業 | 105 年 3 月 | - | - | 90.42 |
105 年 4 月 | - | 70.17 | ||
105 年 5 月 | - | NA | ||
上櫃-光電業 | 105 年 3 月 | - | - | 89.67 |
105 年 4 月 | - | 84.52 | ||
105 年 5 月 | - | 27.97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暨國泰綜合證券整理。
註︰同業每股盈餘係以最新已發行股數計算,新日光及頂晶科每股盈餘為負數,故不予計算。
依上表所示,因 105 年 3、4 月上市及上櫃光電業整體本益比偏高擬排除不予採用外,採樣公司、上市及上櫃光電類股最近三個月(105 年 3 月~105 年 5 月)之本益比約在 12.20 倍~27.97 倍,以該公司截至 105 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中
最近四季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稅後淨利 75,637 仟元及擬上市掛牌股數 81,238 仟股
計算之追溯調整後每股稅後盈餘 0.93 元為基礎計算,價格區間約為 11.34 元~26.01元。
○2 股價淨值比法
茲就上述採樣公司及上市光電類股最近三個月(105 年 3 月~105 年 5 月)之股價淨值比如下:
證券 名稱 | 期間 | 平均收盤價 (元) | 最近期財報每 股淨值(元)(註) | 股價淨值比 (倍) |
新日光 (3576) | 105 年 3 月 | 21.92 | 20.00 | 1.10 |
105 年 4 月 | 18.75 | 0.94 | ||
105 年 5 月 | 17.10 | 0.86 | ||
太極能源 (4934) | 105 年 3 月 | 22.15 | 15.36 | 1.44 |
105 年 4 月 | 18.16 | 1.18 | ||
105 年 5 月 | 16.84 | 1.10 |
證券 名稱 | 期間 | 平均收盤價 (元) | 最近期財報每 股淨值(元)(註) | 股價淨值比 (倍) |
頂晶科 (3562) | 105 年 3 月 | 3.51 | 1.18 | 2.97 |
105 年 4 月 | 4.67 | 3.96 | ||
105 年 5 月 | 3.70 | 3.14 | ||
上市-光電業 | 105 年 3 月 | - | - | 0.99 |
105 年 4 月 | - | 0.90 | ||
105 年 5 月 | - | 0.97 | ||
上櫃-光電業 | 105 年 3 月 | - | - | 1.29 |
105 年 4 月 | - | 1.17 | ||
105 年 5 月 | - | 1.20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暨國泰綜合證券整理。
註:每股淨值係採自105年3月31日同業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中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金額除以最新已發行股數
依上表得知,採樣公司及上市、櫃光電類股最近三個月(105 年 3 月~105 年 5
月)之股價淨值比約在 0.86 倍~3.96 倍,以該公司 105 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告中母公司業主權益之金額 1,266,332 仟元,及擬上市掛牌股數 81,238 仟股計算
之每股淨值 15.59 元為計算基礎,其參考價格區間為 13.41 元~61.74 元。
(2)成本法
成本法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將目標公司之資產價值扣除公司之負債,以獲得目標公司之價值,實務慣用衡量資產價值之方法為帳面價值法,依此法公司之價值即資產負債表之帳面淨值。
依該公司105 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中母公司業主權益金額1,266,332
仟元,及擬上市掛牌股數 81,238 仟股計算之每股淨值 15.59 元,即為依成本法計算之參考價格,惟依此法未考慮公司未來獲利能力與現金流量,因此,依此法所計算之價格尚需經過調整,較不具參考性,故不擬以此法來做為承銷價格參考依據。
(3)收益法
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另外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綜上所述,考量安集公司所屬產業狀況、未來營運前景及發行市場現況,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評價相關係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因此該公司較不適合以收益法計算承銷價格。主辦證券承銷商為能訂定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作為安集公司申請上市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
(二)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x集公司為太陽能電池模組製造商,並從事太陽能電廠投資業務,經綜合考量該公司之營業型態、產品屬性及上下游關聯性等因素後,選取新日光、太極能源及頂晶科為採樣同業。茲就該公司與前開採樣公司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說明如下:
1.財務狀況
單位:%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105 年 第一季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x集 | 53.77 | 52.65 | 58.36 | 57.29 |
新日光 | 44.01 | 41.80 | 47.94 | 45.63 | |
太極能源 | 50.63 | 37.64 | 33.24 | 32.39 | |
頂晶科 | 93.62 | 82.88 | 78.43 | 80.56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x集 | 277.88 | 328.25 | 480.40 | 464.35 |
新日光 | 158.71 | 199.69 | 204.87 | 213.50 | |
太極能源 | 111.90 | 151.47 | 180.03 | 192.09 | |
頂晶科 | 262.00 | 2,881.53 | 774.95 | 610.15 |
資料來源:各期採用同業之財務比率係國泰證券依其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自行設算或該公司公開說明書及股東會年報。
(1)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 102~104 年度及 105 年第一季負債佔資產比率分別為 53.77%、52.65%、 58.36%及 57.29%。該公司為高資本支出之行業,於 101 年底起投入電廠投資業務,電廠投資約 2~3 成為自備款,其餘 7~8 成主要係由銀行借款支應,103 年雖因辦理現金增資,股東權益增加,使負債比率略降,但隨著電廠持續設置,負債比率仍大致呈逐年上升趨勢。該公司銀行借款除為營運週轉金及廠房設備借款外,多為投資電廠所舉借。太陽能電廠於與台電簽訂售電契約時即以簽訂當時售電價格保證收購二十年,且建置完成後維運成本低廉,電廠融資之本息償還均從電廠發電收入專戶支應,經檢視電廠每年發電收入扣除融資本息及租賃場地租金後仍尚有餘裕供償還營運週轉金及廠房設備借款每年應攤還本息,因此主要借款本息攤還來源無虞。待未來電廠大幅建置完成,隨售電收入穩定現金流入增加且電廠融資逐年還本,負債比例應可逐步下降。
與採樣同業相較,因頂晶科 102 年以前均為虧損,且累計虧損已超過股本二分之一以上,故股東權益金額較低,相對負債比率較高,因此該公司負債比例均較採樣同業頂晶科為低,102 年度起該公司因應電廠興建案增加舉借之銀行借款,故負債比高於新日光及太極能源,然因所興建之電廠之發電收入扣除應償還本息及租賃場地之租金後,尚有餘裕可充實營運資金,整體而言尚無重大異常。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 102~104 年度及 105 年第一季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比率分別為 277.88%、328.25%、480.40%及 464.35%,前三年度呈一逐年上漲趨勢,主係該公司及子公司自 102 年起投入電廠興建業務,而與銀行陸續簽訂中長期借款合約致非流動負債逐年增加,且每年辦理現金增資及獲利挹注,致長期資金增加,然因電廠設
置成本依 IFRIC4「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及 IAS17「租賃」適用為應收租賃款科目項下,非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科目項下,故比率逐年提升。105 年第一季因電廠陸續建置完成致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故比率略降。
與採樣同業相較,102 年度優於採樣同業;103~104 年度及 105 年第一季除頂晶科因固定資產提列減損及折舊至帳面價值大幅降低,比率因此大幅提升而較該公司為佳外,比率均較其餘採樣同業為高,尚無重大異常。
整體而言,該公司財務結構尚屬穩健。
2.獲利情形
單位:%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105 年 第一季 |
權益報酬率 | x集 | 13.09 | 14.78 | 7.71 | 1.31 |
新日光 | 3.41 | 1.19 | (7.31) | 2.10 | |
太極能源 | 7.26 | 4.47 | 6.79 | 13.86 | |
頂晶科 | (84.89) | 11.88 | 9.17 | (88.59) | |
營業利益占 實收資本額比率 | x集 | 16.96 | 25.46 | 17.38 | 7.16 |
新日光 | 4.05 | 2.89 | (15.15) | 7.32 | |
太極能源 | 10.56 | 4.11 | 9.03 | 26.21 | |
頂晶科 | (16.66) | 2.82 | 0.74 | (10.35) | |
稅前純益占 實收資本額比率 | x集 | 15.58 | 22.12 | 14.01 | 2.68 |
新日光 | 6.43 | 2.59 | (18.10) | 4.86 | |
太極能源 | 9.08 | 6.07 | 10.53 | 23.49 | |
頂晶科 | (17.67) | 1.52 | 1.30 | (11.77) | |
純益率 | x集 | 9.56 | 9.66 | 6.57 | 2.37 |
新日光 | 2.57 | 0.89 | (6.93) | 1.84 | |
太極能源 | 4.25 | 2.67 | 4.26 | 8.80 | |
頂晶科 | (6.87) | 0.39 | 0.71 | (22.81) | |
每股稅後盈餘(元) | 安集 | 1.64 | 2.10 | 1.30 | 0.06 |
新日光 | 0.86 | 0.28 | (1.71) | 0.13 | |
太極能源 | 1.04 | 0.66 | 1.10 | 0.59 | |
頂晶科 | (1.77) | 0.15 | 0.13 | (0.29) |
資料來源:各期採用同業之財務比率係國泰證券依其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自行設算或該公司公開說明書及股東會年報。
(1)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 102~104 年度及 105 年第一季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13.09%、14.78%、7.71%
及 1.31%。103 年度報酬率較 102 年度成長,係因受惠於太陽能景氣好轉及政府相關
鼓勵措施,該公司太陽能模組銷售及代工增加,且在新設電廠陸續完工運作下,售電收入亦有所成長,致營業收入及稅後損益大幅提升所致;104 年度因辦理現金溢價增資,致權益總額增加,且因營業淨利減少,加上因銀行借款增加利息費用較高,故本期淨利金額較 103 年度減少,權益報酬率較 103 年度下降;105 年第一季因 1~3 月為模組銷售需求淡季,該公司轉以承接客戶代工訂單為主,模組銷售量減少而銷貨收入為代工費金額相對較少,且 2 月份亦受春節因素影響營業收入較少,故本期淨利減少,比率較
104 年度下降。
比較採樣公司之權益報酬率,102 及 103 年度該公司均優於所有採樣公司;104年度僅次於頂晶科,優於其餘採樣同業;105 年第一季因該公司以承接客戶代工訂單為主,銷貨收入為代工費金額相對較少,且 2 月份亦受春節因素影響營業收入較少,故比率低於採樣同業,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2)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純益率及每股盈餘
該公司 102~104 年度及 105 年第一季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6.96%、25.46%、17.38 %及 7.16%;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5.58 %、
22.12 %、14.01%及 2.68%;純益率分別為 9.56%、9.66%、6.57 %及 2.37%;每股
盈餘分別為 1.64 元、2.10 元、1.30 元及 0.06 元。103 年度受惠於太陽能景氣好轉及政府相關鼓勵措施,該公司太陽能模組銷售及代工增加,且在新設電廠陸續完工運作下,售電收入亦有所成長,致營業收入、營業利益、稅前純益及稅後淨利大幅提升,比率皆較 102 年度成長;104 年度營業毛利因模組及代工價格下滑而降低,加上該公司 104 年度增加申請上市相關費用、及電廠增加使得借款金額持續增加,致借款徵信、動撥手續費增加,及 104 年度與工研院合作開發 PVT 模組故相關研究費增加,營業費用增加致營業利益減少,另因銀行借款增加利息費用較高,故稅前純益及稅後淨利亦相對減少;另因 104 年度該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案,致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純益率及每股盈餘皆下降;105 年第一季為模組銷售需求淡季,該公司轉以承接客戶代工訂單為主,模組銷售量減少而為代工收入金額相對較少,且 2 月份亦受春節因素影響營業收入較少,致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純益率及每股盈餘皆下降。
與同業相比,102~104 年度該公司業績穩定成長,且因太陽能電廠為可產生 20 年穩定收益之投資,掛錶運轉後隨售電收入將有穩定現金流入,故該公司近幾年較同業更積極拓展電廠業務,電廠投資比例較其他同業為高,故獲利情形良好,致比率均優於採樣同業;105 年第一季因該公司以承接客戶代工訂單為主,代工收入金額相對較少,且 2 月份亦受春節因素影響營業收入較少,故比率僅優於頂晶科,整體而言尚無重大異常。
3.本益比
整體而言,該公司各項獲利能力其變化情形尚屬良好。
單位:倍
證券 名稱 | 期間 | 平均收盤價 (元) | 最近四季每股 稅後盈餘(元) | 本益比(倍) |
新日光 (3576) | 105 年 3 月 | 21.92 | NA (註) | NA |
105 年 4 月 | 18.75 | NA |
證券 名稱 | 期間 | 平均收盤價 (元) | 最近四季每股 稅後盈餘(元) | 本益比(倍) |
105 年 5 月 | 17.10 | NA | ||
太極能源 (4934) | 105 年 3 月 | 22.15 | 1.38 | 16.05 |
105 年 4 月 | 18.16 | 13.16 | ||
105 年 5 月 | 16.84 | 12.20 | ||
頂晶科 (3562) | 105 年 3 月 | 3.51 | NA (註) | NA |
105 年 4 月 | 4.67 | NA | ||
105 年 5 月 | 3.70 | NA | ||
上市-光電業 | 105 年 3 月 | - | - | 90.42 |
105 年 4 月 | - | 70.17 | ||
105 年 5 月 | NA | |||
上櫃-光電業 | 105 年 3 月 | - | - | 89.67 |
105 年 4 月 | - | 84.52 | ||
105 年 5 月 | - | 27.97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暨國泰綜合證券整理。
註︰同業每股盈餘係以最新已發行股數計算,新日光及頂晶科每股盈餘為負數,故不予計算
由上表可知,經排除 105 年 3、4 月上市及上櫃光電業偏高本益比外,以上市櫃公司中之採樣公司、上市及上櫃股票- 光電類股, 最近三個月本益比區間約為 12.20~27.97 倍,以該公司截至 105 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中最近四季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稅後淨利 75,637 仟元及擬上市掛牌股數 81,238 仟股,推算稅後每股盈餘為 0.93 元,按上述本益比區間計算其參考價格,價格約在 11.34 元~26.01 元之間。經考量該公司之營運成長性及初次上市股票流動性風險貼水等因素,與該公司商議之承銷價格為每股 18.8 元,其本益比約為 20.22 倍,介於參考本益比區間,應尚屬合理。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定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定機構出具鑑價報告,故本項評估尚不適用。
(四)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該公司係於 103 年 10 月 28 日於興櫃市場掛牌,彙整該公司最近一個月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總成交量及平均成交價格如下表所示:
月 份 | 成交數量(股) | 平均成交價(元) |
105 年 5 月 14 日~105 年 6 月 13 日 | 3,110,475 | 24.15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承銷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同業之本益比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做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
依據。再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參考上市、上櫃光電類股及該公司採樣同業最近三個月(105 年 3、4、5 月)之本益比,該公司股價應介於 11.34 元~26.01 元之間。另參考興櫃市場價格,該公司最近一個月(105年 5 月 14 日~105 年 6 月 13 日)於興櫃市場之平均股價為 24.15 元,並考量該公司未來之獲
x能力、市場地位、產業特性及未來發展性,本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 18.8
元,介於上列參考依據之間,故本次承銷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章:xxx主辦證券承銷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簽章:xxx協辦證券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章:xxx協辦證券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章:xxx協辦證券承銷商: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章:吳當傑
代理人簽章: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7,558,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總計普通股新台幣75,580,000元整,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審查人:維和法律事務所 | xxx律師 |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x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集公司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558仟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預計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75,580仟元整,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安集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審查人: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總 經 理:xxx 承銷部主管: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