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A款)条款,注册号:C0001373231202303073811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版)条款,注册号:C0001373231202112151707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境外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A款)条款,注册号:C00013732522023030738133...
产品说明
适用条款(条款名称+注册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A款)条款,注册号:C0001373231202303073811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版)条款,注册号:C0001373231202112151707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境外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A款)条款,注册号:C0001373252202303073813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境外旅行紧急医疗救援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A款)条款,注册号:C0001373252202303224793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急性病身故、残疾保险(互联网专属2022版A款)条款,注册号:C0001373262202112284291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保险(2018版)条款,注册号:C00013731912018062703782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航空托运行李物品延误保险(2018版)条款,注册号:C00013731922018062702422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行李物品和旅行证件损失保险(2018版)条款,注册号:C00013732122018062702412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银行卡、支票盗刷保险(2018版)条款,注册号:C00013732122018062703762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现金丢失保险(2018版)条款,注册号:C00013732122018062702342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责任保险(2022版)条款,注册号:C0001373092202202221280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13732122020070900511
保障范围(保险责任)
申根游方案 |
||
计划名称 |
黄金版 |
白金版 |
意外身故、伤残(含高风险运动) |
35x |
50万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 |
- |
50x |
- |
50x |
|
- |
50x |
|
- |
50万 |
|
意外及急性病医疗费用(含高风险运动,包括门诊和住院,境内医疗费用限额为医疗费用的10%) |
35x |
50万 |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60x |
100万 |
身故遗体运返(丧葬费用以15000元为限) |
12x |
20万 |
慰问探访费用 |
10000 |
1.5万 |
紧急搜救 |
5000 |
5000 |
突发急性病身故 |
50000 |
80000 |
突发急性病全残 |
50000 |
80000 |
航班延误(每5小时补偿300元) |
300 |
600 |
托运xxxx(延误达8小时) |
1000 |
2000 |
托运行李丢失(每件物品限额1500) |
5000 |
7500 |
行李和随身物品损失(每件限额1000,免赔100) |
3000 |
6500 |
旅行证件丢失 |
3000 |
5000 |
家居火灾爆炸 |
- |
1000 |
家居家财盗抢 |
- |
1000 |
家居管道破裂及水渍 |
- |
1000 |
银行卡盗刷(不适合未成年人) |
4000 |
7500 |
个人钱财损失 |
- |
1000 |
个人责任 |
50x |
50万 |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最短1天,最长180天。
责任免除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A款)条款》责任免除: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特技表演;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及跳伞活动。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或情形下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四)被保险人在海、陆、空军值勤或者参加海、陆、空军行动;
(五)被保险人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七)被保险人置身于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八)被保险人置身于保险xxx承保的地域范围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九)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版)条款》责任免除:
第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导致争持、打斗而引发意外或者因此被攻击、被伤害或者被杀害;
(四)被保险人吸食或注射毒品、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九)被保险人猝死、中暑、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境外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A款)条款》责任免除: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
(二)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受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
(三)怀孕、分娩、流产、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
(四)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五)由于服用酒精饮料、毒品、麻醉剂、镇静剂、安眠药或其他麻醉性物品所导致的精神疾病或意识不清所引发的疾病。
(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七)被保险人自伤、自杀、犯罪或拒捕。
下列情形下发生损失、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二)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三)被保险人开始旅程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
(四)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第六条第(二)款不受此限。
下列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的费用,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的费用。
(二)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的费用,以及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的费用。
(三)购买或修复心脏起搏器、义肢、视力辅助工具的费用。
(四)常规体检、预防性治疗、针灸治疗、接种疫苗、按摩、火山泥浴服务的费用。
(五)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费用。
(六)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可以在返回中国境内后进行的非紧急治疗的费用。
(七)任何非紧急性住院,或者已做住院安排但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可以等到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后再进行的住院的费用。
(八)护理和看护费用。
(九)心理分析、精神疗法、催眠费用。
主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境外旅行紧急医疗救援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A款)条款》责任免除:
第七条责任免除
因主险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保险。
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
(二)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受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
(三)怀孕、分娩、流产、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
(四)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五)由于服用酒精饮料、毒品、麻醉剂、镇静剂、安眠药或其他麻醉性物品所导致的精神疾病或意识不清所引发的疾病;
(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七)被保险人自伤、自杀、犯罪或拒捕。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二)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三)被保险人开始旅程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
(四)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保险人不负责承担下列费用:
(一)条款或保险单中列明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救援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需收取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自行与救援服务机构达成的本条款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急性病身故、残疾保险(互联网专属2022版A款)条款》责任免除:
第七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3、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既往症;
5、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1)确定)而导致的;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11、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1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13、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恐怖袭击。
若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各类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上,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2、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3、被保险人开始旅程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
4、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受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保险(2018版)条款》责任免除: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或由下列原因导致的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犯罪行为;
(二)任何情况下被保险人持有的客票状态为退票、改签、作废、失效的;
(三)被保险人抵达机场时,已超过预定搭乘航班办理登机的时间(航班未被取消情况下);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未实际办理登机手续或因自身原因未实际登机的;
(五)被保险人预定的航班于预定起飞时间前已经被宣告取消的;
(六)被保险人在预订机票时或投保时已经知道可能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预定航班或投保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七)被保险人以非乘客身份搭乘航班;
(八)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九)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所属的承运人(航空公司)破产。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航空托运行李物品延误保险(2018版)条款》责任免除:
第三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不适用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除外责任,但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或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一)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扣留、没收、隔离、检验或销毁;
(二)战争、内战、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行李物品和旅行证件损失保险(2018版)条款》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各项损失不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一)金银珠宝、首饰、水晶及其制品、玻璃及其制品、现金、证券、票据、信用卡、代币卡、文件资料、动物、植物、食品饮料、家具、古董、古玩的损失。
(二)录制于磁带、光碟、磁盘或类似载体上的数据的损失,但是,该载体本身的材料损失不在此限。
(三)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的损失。
(四)移动电话(或称手机)、手提电脑(或称笔记本电脑)、商务助理设备(或称PDA)的损失。
(五)因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包括海关等政府当局的没收、扣留。
(六)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刮痕和凹痕的损失。
(七)任何原因不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八)机动车辆及其附件、船舶、飞机或其他运输工具的损失。
(九)任何间接损失。
(十)对于单件损失超过人民币1000元但被保险人无法提供购货发票原件的物品。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银行卡、支票盗刷保险(2018版)条款》责任免除:
第三条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一)银行卡、支票被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窃、抢劫或抢夺导致的损失;
(二)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授权、批准、管理或参与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或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的不诚实、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行为;
(三)电脑硬件、软件、指令、输入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故障;
(四)被保险人将银行卡委托他人使用所导致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未遵守银行卡条例导致的任何损失;
(六)全部或部分未付或拖欠贷款或构成向被保险人的贷款的款项;
(七)机械故障、电气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电涌、降低电压、停电,或电信、卫星系统故障;
(八)被保险人银行卡遭抢劫、抢夺后,或被保险人发现银行卡丢失或遭到盗窃后,未及时到发卡机构报失导致的任何损失;
(九)由于银行卡被复制,密码被窥视、被无意泄漏或被通过网上病毒等方式获取造成的银行卡资金损失。
(十)公安机关追回的被保险人帐户内的资金损失;
(十一)与诉讼有关的任何费用;
(十二)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发生丢失或失窃;
(十三)经销商的欺诈行为;
(十四)由于火灾、烟雾、闪电、飓风、水浸、洪水、地震、火山喷发、海啸、山崩、冰雹、不可抗力以及任何其他自然事件促发的抢夺或抢劫;
(十五)任何原因不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现金丢失保险(2018版)条款》责任免除:
第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个人现金遗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遗漏或疏忽;
(二)汇兑、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损失;
(三)任何借记卡、信用卡、代币卡或旅行支票丢失;
(四)被保险人未积极调查或寻找失窃的个人现金;
(五)可以从酒店、其他途径或其他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个人现金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
(七)未随身携带或未存放于上锁保险箱;
(x)随身携带的个人现金神秘失踪;
(九)发生于原出发地的个人现金丢失;
(十)被保险人于境外长期(超过六个月)工作学习期间,在其日常居住连续超过六个月的居住地发生的现金丢失;
(十一)从事走私、非法贸易或运输活动;
(十二)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责任保险(2022版)条款》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五条 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商业、职业、职务行为,或为他人提供产品或服务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对其直系亲属、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或赡养关系者、雇主、雇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被保险人在精神错乱、神智不清、意识不清或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论该状态由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疾病、服用药品或毒品、醉酒等)引起;
(四)被保险人所拥有、饲养、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五)被保险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因被保险人违背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协议而导致的违约责任。但是,即使没有该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拥有、管理或使用各种机动车、船及飞行器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七)被保险人感染或传播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责任、费用;
(八)被保险人所有的、租借的、保管的或掌控下的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但被保险人因旅行租用的酒店房间或度假屋(不包括其中的家具和设备)的损坏不在此限;
(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雪、滑板、滑翔、冲浪、蹦极、热气球、跳伞、攀岩、漂流、探险活动、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进行摔跤、柔道、拳击、武术、散打、空手道、跆拳道等搏击运动,以及进行前述运动前准备活动时导致的责任、费用;
(十)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十一)薪酬、津贴、医疗、福利及其他间接损失;
(十二)精神损害赔偿;
(十三)被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应承担的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列任何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经常居住地室内家居物品损失或者损坏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主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见释义)以及合法进入住所的任何人员盗窃或者纵容他人盗窃;
(三)管理当局没收、征用或者扣押,合法或者非法占用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四)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被保险人自身行为,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弧花、漏电、烘烤或者自身发热等原因;
(五)正常的磨损、折旧、发霉、虫蛀、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清洗、加热、弄干、染色、更换或者维修,刮损、出现凹痕,空气转变,机械或者电力故障,内在缺陷,自身缺陷、包装不善、保管不善、缺乏看管、使用不当;
(六)由于施工或者试水、试压而致水管爆裂、暖气管道暖气片破裂;
(七)因房门未锁、窗户未关,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者窗外钩物;
(八)间接损失、贬值损失。
第六条 对下列任何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金银及其制品、首饰、珠宝及其制品,货币、信用卡、储蓄卡、股票、债券、邮票、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古董及其饰物,古玩、古书、字画;
(二)文稿、图样、图画、图案、模型、技术资料,各种文件、证件、账簿及其他商业凭证簿账册,录制于磁盘、磁带、记录卡或者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包括软件);
(三)各种动物、植物、食物;
(四)隐形眼镜、义牙、假肢和助听器;
(五)露天堆放或者置于简陋屋棚内的财产,用芦席、油布、草帘、塑料布、尼龙薄膜等材料苫盖的财产;
(六)用于工作上,或者具有专业/商业用途拥有或者受托拥有的财产;
(七)爆炸物,违禁品,违章建筑及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八)照相机,便携式/移动电话,手提电脑,个人商务助理设备,卫星接收天线、接收器及其零配件,各种交通工具及其配件。
特别声明
本保险产品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保险合同内容以产品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