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電子身份驗證之條款及細則
開始電子身份驗證程序之前,務請閣下細閱及明白本條款及細則。如閣下不接受本條款及細則, 請勿開始電子身份驗證程序。
1.定義及釋義
1.1 於本條款及細則中,以下詞語應具下列相應的意義:
「應用程式」,指不時更新的恒生商業流動應用程式。閣下可下載應用程式到內置本行所支援的操作系統的任何流動裝置,❹透過應用程式取得或申请部分本行的銀行戶口、產品、服務或融資;
「銀行文件」,指本行不時就本行的銀行戶口、產品、服務、貸款和/或融資的使用(和/或任何本行的銀行戶口、產品、服務、貸款和/或融資的申請)所要求由本行不時提供或規定的任何協議、申請或文件(不論是紙張、電子或其他形式);
「客戶」,指申請或使用本行的銀行戶口、產品、服務、貸款或融資的申請人或客戶;
「電子身份驗證」,指通過認可流動裝置上的應用程式對閣下的身份進行認證或驗證的程序,如第3條中更詳細所述;
「電子身份驗證編號」,指由本行通過閣下的註冊手機號碼向閣下提供的用於開始電子身份驗證
程序的代碼或號碼;
「網上確認服務」,指閣下可以透過本行網站代表客戶提供閣下對銀行文件的確認及同意之本行服務;
「網上確認」,指閣下代表客戶通過本行網站對銀行文件的確認及/或同意;
「網上確認平台之條款及細則」,指本行可不時修改的管轄本行提供的網上確認服務之網上確認平台之條款及細則;
「電子簽署」,指由任何代表客戶或閣下以閣下的個人身份使用電子簽署服務所提交或提供的任何電子簽署,包括通過電子簽署服務進行電子簽署的行為;
「電子簽署服務」,指本行在任何時候提供的任何電子簽署服務或安排,以電子方式簽署任何銀行文件(無論是以閣下的個人身份還是以代表客戶的身份),包括本行有關獲取或使用該服務或安排的本行網站或任何電子簽署平台(無論是由本行還是本行的任何代理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商所操作的);
「電子簽署之條款及細則」,指本行可不時修改的管轄本行提供的電子簽署服務之電子簽署之條款及細則;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其他適用條款」,指經不時修訂的本行之戶口章則、本行之商業理財綜合戶口條款及細則、應用程式終端用戶許可協議、恒生商業網上申請平台服務之條款及細則、網上確認平台之條款及細則、電子簽署之條款及細則、恒生商業e-banking服務條款及細則、本行的銀行授信標準條款和條件以及任何其他適用於本行提供的銀行戶口、產品、服務、貸款及融資的協議或條款及細則;
「OTP 密碼」,指本行在任何時候就電子身份驗證、網上確認服務或電子簽署服務通過閣下的註冊手機號碼向閣下發出的一次性密碼或驗證碼;
「密碼」,指任何可用於電子身份驗證、網上確認服務或電子簽署服務的機密密碼、短語、代碼或號碼或任何其他標識(包括任何OTP 密碼)(不論是由本行向閣下發出的或由閣下採用或重置的);
「認可流動裝置」,指相容及內置本行不時指定的操作系統的 Apple 裝置、Android 裝置、任何其他電子裝置或設備;
「註冊手機號碼」,指閣下就銀行文件向本行提供的手機號碼;
「本行」,指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其繼承人及受讓人,而「本行的」應作相應理解;
「本行網站」,指本行的網站(包括任何由本行建立的網上平台);及
「閣下」,指使用電子身份驗證的每位人士,而「閣下的」應作相應理解。
1.2 在本條款及細則中,單數詞含義包括複數詞,反之亦然。而單一性別的詞語包括所有性別。除另有說明外,對條文的提述指本條款及細則中的條文。
2.此乃其他適用條款的附加條款
x條款及細則乃附加於每份其他適用條款之上。就電子身份驗證而言,如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與任何其他適用條款的條文有歧異,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為準。
3.電子身份驗證程序
3.1 閣下xx並確認閣下在進行電子身份驗證時實際身處於香港。
3.2 閣下應就電子身份驗證程序,通過認可流動裝置上的應用程式向本行提供閣下的個人詳細信息,包括香港身份證的照片及錄像,以及清楚地顯示閣下的臉部的近照。
3.3 閣下保證❹確認閣下在整個電子身份驗證程序中使用的是閣下的真實身份,❹且閣下通過應用程式提供或上傳的所有個人資料都是準確和完整的。閣下同意本行可以根據致各客戶及其他個 別人士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通知(「私隱通知」)使用和披露閣下的個人資料。
3.4 閣下的香港身份證的照片及錄像以及閣下的香港身份證上的資料以及閣下的照片將被提供給本行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就有關銀行文件以驗證閣下的身份和個人資料(其中可能包括不時取得閣下的個人資料並與本行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數據庫進行核對),❹將由本行及本行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 章)及私隱通知被使用、處理和保留。
3.5 為了完成電子身份驗證程序:
(a)閣下必須收到本行發出的電子身份驗證編號; (b)閣下必須使用認可流動裝置安裝應用程式;及 (c)閣下必須按照本行指定的電子身份驗證步驟。
3.6 在電子身份驗證程序中,閣下可能被要求設定一個密碼以使用網上確認服務及/或電子簽署服
務。
3.7本行有權不時指定或更改電子身份驗證的範圍和功能,恕不另行通知。
3.8閣下知悉電子身份驗證是旨在驗證及認證閣下的身份,以作日後以閣下的個人身份或閣下代表客戶使用網上確認服務及/或電子簽署服務之用。閣下同意,就使用網上確認服務及/或電子簽署服務代表一名或多名客戶或以閣下的個人身份使用網上確認及/或電子簽署方式(視情況而定)電子簽署一份或多份銀行文件而言,該等驗證及認證可用作閣下的身份證明。完成電子身份驗證後,即表示閣下(以閣下的個人身份並代表客戶)同意❹接受本行的網上確認服務及電子簽署服務❹受本條款及細則、網上確認平台之條款及細則及電子簽署之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3.9閣下亦同意❹接受本行根據電子身份驗證、網上確認服務及/或電子簽署服務所提供的對閣下的身份驗證,❹接受本行可能依賴該驗證作為本行合理及充分的方式以識別閣下為通過電子身份驗證、網上確認服務及/或電子簽署服務向本行提交的任何資料或通訊的提供者(包括任何確認、簽名及/或協議)。
3.10 閣下於本條款及細則下之協議、同意及接受應被視為由閣下作為電子身份驗證用戶的閣下個人身份及作為閣下於每份銀行文件所代表的客戶正式授權的代表而提供的,而閣下向本行保證並確認,閣下已得到每名客戶的全面及適當授權以同意本條款及細則。
3.11 如閣下或客戶不接受本條款及細則,請勿開始電子身份驗證程序。
4.保安措施
4.1閣下應採取所有合理的保安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或欺詐地使用電子身份驗證,包括以下措施:
(a)閣下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以確保閣下的認可流動裝置、電子身份驗證編號、註冊手機號碼及/或密碼的安全❹防止其丟失或被欺詐使用。 閣下應不時遵守本行提供的有關使用電子身份驗證的保安建議;
(b)閣下不得在流動裝置或操作系統供應商支持或保修的配置之外被改裝的任何流動裝置或操作系統上使用應用程式。 這包括經「越獄」或「破解」的裝置。經越獄或破解的裝置是指未經閣下的流動服務供應商和電話製造商批准不受其限制的裝置。 在經越獄或破解的裝置上使用應用程式可能會損害保安安全性❹引致欺詐性交易。閣下完全承擔在經越獄或破解的裝置中下載及使用應用程序的風險,對於閣下因此遭受或引起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本行概不負責;及
(c)如閣下察覺或懷疑有人未經授權使用了閣下的認可流動裝置、電子身份驗證編號、註冊手機號碼及/或密碼,閣下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致電本行 24小時「商伴同行」服務專線(852) 21988000。本行可於任何時候要求閣下更改密碼、再次進行電子身份驗證或停止使用電子身份驗證。
4.2對於任何意外或未經授權向任何其他人士透露電子身份驗證編號及/或密碼的行為,閣下應承擔全部責任,❹承擔電子身份驗證編號及/或任何密碼被未經授權人士使用或用於未經授權目的之風險。
5.資料
5.1 除本條款及細則外,使用電子身份驗證亦受私隱通知約束,而閣下以個人身份❹代表客戶同意受該等條款及細則及私隱通知約束。所有有關任何相關銀行賬戶、貸款、融資、申請、交易、往來、服務、產品、資料、商品、利益或權利的其他條款及細則(如適用)應繼續適用,但如有任何歧異,在電子身份驗證而言,應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5.2 在不損害下文第5.3條或本行與閣下或客戶達成的任何其他協議下的權利的前提下,閣下(以閣下的個人身份並代表客戶)知悉並同意由閣下、客戶或客戶的任何代理或代表提供及/或本行為處理任何銀行文件而檢索的有關閣下、客戶及其合作夥伴、董事、股東、成員、或其他高級人
員、建議的擔保人或抵押品提供者及/或相關個人的所有數據(以下稱「相關數據」),可就以下目的被本行使用及保留,亦可披露和轉讓予本行的代理、承包商或服務供應商、任何滙豐集團成員或其他本行認為合理必要的第三方(不論該等人士位於香港境內抑或境外):
(a) 考慮有關申請;
(b) 批准、管理、處理或執行閣下及/或客戶請求或授權的任何交易;
(c) 進行信用檢查並獲得或提供信用證明;
(d) 執行或捍衛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的權利;
(e) 符合本行或滙豐集團的內部運作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及風險管理,系統或產品開發及計劃,保險,審計及行政的目的);
(f) 建立及維持本行的信用及風險相關的模型;
(g) 營銷、設計、改善或推廣本行為閣下及/或客戶提供的服務或產品和進行市場調查;
(h) 遵守本行或本行的任何分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根據如下須遵守的任何義務、要求或安排:
(1) 任何法律或合規義務;
(2) 任何行政機關發出或發布的任何守則、內部指南、指南或指引;
(3) 與任何對滙豐集團的全部或任何部份具有管轄權的任何行政機關之間的任何當前或未來的合約上的或其他承諾;或
(4) 行政機關之間的任何協議或條約;
(i) 遵守以下有關滙豐集團內部共享數據及資料,或任何其他根據任何遵守制裁或預防或偵查金融犯罪的計劃而使用數據及資料的任何義務、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及
(j) 與上述任何一項有關或附帶的任何目的。
閣下(以閣下的個人身份並代表客戶)確認並保證閣下已獲得上述人士的同意,以根據本第5.2條提供、使用、轉讓及披露相關數據。
在本條款及細則中,「滙豐集團」是指滙豐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屬公司、子公司、關聯實體及其任何分行和辦事處(不論是整體或單獨),而「滙豐集團成員」具有相同的含義,並包括本行及其分行和子公司。
5.3閣下知悉並同意本行可就私隱通知中所述的目的及向其中所述的接收人使用、轉移或披露相關數據,並確認及保證其資料供予本行的每位人士已獲得(或將要獲得)一份私隱通知的副本,特別是已被通知(或將要被通知)及同意根據私隱通知中所述目的及向其中所述接收者使用、轉移及披露相關數據。
5.4 閣下確認閣下已獲得相關第三方的必要同意,以就第5.2條的目的向該第三方提供相關數據。
6.彌償
對於本行因接受或依據通過電子身份驗證向本行提供的任何資料或通訊(包括任何確認、簽署及/或協議)行事,或閣下或客戶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任何其他適用條款中的任何條款、xx或保
證,而令本行承受、遭受或招致任何性質的訴訟、申索、索求、負債、損失、損害、成本和費用,閣下應向本行作出彌償。
7.本行責任的限制
7.1電子身份驗證是按現狀及按現有可予提供的基礎提供。本行不保證該服務會在任何時候均可供使用,或電子身份驗證可在任何流動裝置上作為身份驗證工具並符合本條款及細則中的預期目的而運作。
7.2就閣下使用或無法使用電子身份驗證而令閣下招致或蒙受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本行概不負責,除非此等情況僅因及直接由本行或本行職員或代理的嚴重疏忽或故意失責所引致。
7.3在任何情況下,就任何有關電子身份驗證引起之間接的、特別的、附帶的、相應的、懲罰性的或懲戒性的損失或損害,本行概不負責。
8.修改、暫停及終止
如本行合理認為需要或適宜,本行有權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電子身份驗證或閣下對其的使用,而無須給予事先通知或原因。這可能包括實際或懷疑出現違反保安的情況。
9.修改本條款及細則
x行有權不時發出事先通知以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新增額外條款及細則(包括費用及收
費)。本行可透過展示、廣告或本行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發出通知。如閣下於修改的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使用電子身份驗證,即閣下將受該等修改約束。
10.管轄法律
x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❹按其詮釋。閣下(以閣下的個人身份並代表客戶)接受香港法院之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但本條款及細則可由任何具司法管轄權之法院强制執行。
11.其他事項
11.1 本條款及細則的各項條文均可與其餘條文分割。若在任何時候任何條文按香港法律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在任何方面屬或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强制執行,亦不會對其餘條文的合法
性、有效性或可强制執行性構成任何影響。
11.2 本行可轉讓或轉移本條款及細則下本行的所有或任何權利和責任予任何滙豐集團成員,而無須閣下事先同意。
11.3 除閣下、客戶和本行(包括本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以外的任何人士均沒有任何權利根據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執行或享受本條款及細則中任何條文的利益。
11.4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文義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Apple 是 Apple Inc. 的商標,在美國和其他司法管轄區註冊。 Android™ 為 Google Inc. 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