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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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协议必须用钢笔或水笔逐项填写,笔迹工整清晰。二、送交本协议时请附下列文件: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请加盖公司公章);
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请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加盖公司公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加盖公司公章);增值税开票资料(请加盖公司公章);
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易中心与交易商各执一份。
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入市申请表
公司名称 | ||||
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进出口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 证号: 证号: 证号: 证号: | ||||
固定电话 | 传真号码 | |||
机构组织类型 | □国有 □集体 □私营 □中外合作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机关事业 □其他 | |||
指定联系人 | 姓 名 | 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
紧急联系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客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
申 请 单 位 承 诺 x单位保证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并已确认《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条款,愿意遵守该业务规则及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其它相关规定,自愿申请进入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从事 电子交易及交收,并对本单位的交易活动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
说明:企业(或机构)须明确此份申请表是入市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交易商:
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现货商品业务涉及大宗商品交易,交易商签署本协议,代表交易商对未来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现货商品业务的规则具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
鉴于现货商品交易市场的特性,本揭示书尽力告知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 种风险因素,但不能保证详尽介绍一切交易风险。因此,在签订《入市协议》及 进行交易前,交易商应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确保自己理解相关交易的性 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交易需求、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对于本揭示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该及时咨询交易中心,不存在异议时,请签字盖章确认。
一、交易商须知
(一)交易商应具备的开户条件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
2、交易商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
3、交易商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4、交易商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5、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规则及法律后果,并且具有相应法律后果的承受能力。
(二)开户协议的签署
企业法人或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办理开户手续,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开户文件,并加盖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公章,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原件并提
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的,企业法人或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二、相关的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和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变化,均可能会对交易商的交易产生影响。
(二)技术风险
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由专业的软件公司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由于交易系统涉及到计算机、通讯、电力、机房等软硬件,具有不可预测和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交易商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有可能会对交易商的投资产生影响,交易商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非甲方原因导致全部损失。
(三)交易风险
1、交易商须熟知交易中心的现货商品业务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系统使用规则,正确使用交易规则、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2、交易商应当确保密码不泄漏,由于交易商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3、交易商须知交易对手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存在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的可能。
(四)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交易中心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或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交易商的交易产生影响,交易商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特别提示
1、交易商在进行交易之前务必详尽了解交易中心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依法合规地从事商品交易。
2、交易中心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 取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请交易商务必密切关注有关该市场的公告等信息。
3、交易商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交易中心开展交易商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交易中心有权拒绝为其开通交易服务。
4、本《风险揭示书》无法揭示交易中心的全部情况和从事现货商品业务的所有风险因素,故交易商在入市之前,还应全面认真了解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自身的交易需求、履约能力有正确认知。
以上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我企业(或机构)已认真 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自愿申请成为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商。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企业(或机构)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入市协议
甲方: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交易商):
甲方系经合法批准、提供电子交易平台服务的服务商,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现经双方平等、友好的协商, 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交易商, 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上的与电子交易有关的各项业务规则,甲方已就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乙方同意在成为甲方交易商后,严格按照甲方各项业务规则的规定从事交易及交收活动,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 甲方以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商的身份为乙方提供交易管理及服务,乙方同意且接受甲方在电子交易中的管理和服务,并确认甲方的服务仅向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并能够合法签订合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交易商提供,且仅由其本身使用。甲方和乙方之间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构成任何代理、合伙、合营、担保、雇用关系。甲方对参与交易、交收的所有买方和卖方不提供履约担保。
第三条 乙方认可甲方的网站(xxxx://xxx.xxxxxx.xxx)及相关软件只作为一个电子交易平台,供已在甲方合法注册、登录的交易商在遵守甲方制订和颁布的各项业务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电子交易和交收。乙方知悉且同意,交易中心的交易商都是以特定的交易帐户和密码进行登录和交易的,不同于现实生活中买卖双方直接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乙方对其交易帐户下发生的交易、交收行为负责。
第四条 乙方承认甲方所制订的各项业务规则中所规定的权利,并承诺自愿承担甲方行使前述权利所应负担的相应义务,同时乙方接受甲方为确保正常交易和控制市场风险,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修订相关的业务规则。修订相关的业务规则甲方应提前公告。
第五条 甲方有义务将各项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明示于甲方的网站
(xxxx://xxx.xxxxxx.xxx),乙方有义务及时审阅及获得该等规范性文件,甲方对该等文件作出的修订自甲方通过网站公告之日或该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生效。
第六条 甲方应通过网站(xxxx://xxx.xxxxxx.xxx)及相关软件及时发布有关行情、信息,但该等行情、信息仅作为电子交易参考之用,不构成对乙方进行电子交易的任何指引或误导,由此发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任何个人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交易商、甲方工作人员对外发表的任何分析或评论信息均系个人行为,
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受此信息导致经营失误为由向甲方主张赔偿。
第七条 因电子交易具有即时性、复杂性的特点,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始终合法行事;乙方向甲方提交确定、真实的资料,并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乙方同意:如作为电子交易的买方,会按照本协议所提及的各项业务规则和相关合同约定履行了解、审查、检验和按时付款、提货的义务;如作为电子交易的卖方,不会出售涉及法律禁止或权利受到限制的货物,并对货物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业务规则及甲方其他管理办法、规则规定,向甲方提出入市申请,申请批准后,乙方取得交易商资格,甲方为乙方开立交易账户,与其电子结算账户对应。乙方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与资金密码,有关密码管理的规定见《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商管理办法》。
乙方交易账户专属于乙方所有,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交易账户。乙方应自行保护其交易帐户及交易密码的安全,并有权修改自己的交易密码。乙方交易帐户下发出的交易指令及其它指令均被视为乙方的有效行为,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指定结算银行开设交易用专用电子结算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交易业务资金,依照《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凭合法有效的交易记录划转买卖双方货款等资金。乙方进行账户资金划转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对乙方资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
第十条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业务规则及其他甲方管理办法、规则规定,以仓单、国债、支票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凭证充抵履约担保金。乙方应当保证其用于质押的物/权利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乙方对其提供所有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交存的交易资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交易资金:
(一)乙方交存履约担保金;
(二)乙方支付交收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三)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有关法律或法规、监管机构、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各项业务规则的规定和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货款、仓单、价差等,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和所签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双方认为,业务规则和所签合同的相关条款赋予甲方的权利实为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和控制市场风险之必需,乙方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
第十三条 乙方须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交易资金和权益变化等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持有的现货交易电子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参与电子交易成交后,应向甲方交纳交易手续费、交收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交易、交收、及其它配套服务的相关费用。交易、交收、及其他配套服务的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按甲方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按照市场情况调整相关收费并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甲方主要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交易交收记录、结算单通知等。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手机短信、交易系统信息提示、传真通知、邮寄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任一方式发出上述文件。如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没有收到该文件,以甲方的发送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任何在本协议下需要给予对方的通知,应以中文的书面形式做出;本协议任
何一方给予对方的任何通知,如以专人派递、特快专递或以预付邮费的挂号信派送,则须明确对方派送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甲方派送地址、收件人、联系电 话等信息,以甲方官网公告为准;乙方派送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乙 方在《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入市申请表》中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如乙方的收件
信息发生变化,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
为避免歧义,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在收到响应电码后,视为已经送达;以特快专递或预付邮费的挂号信送达的通知,在寄发后 48 小时(如寄往境外,
则在 10 日后),视为已经送达;以电话方式传达或发送的通知,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并保留原始通讯记录,乙方同意甲方的录音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通知的有效证明,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六条 乙方对交易结算单的异议处理,按甲方业务规则中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当乙方货物尚未运抵交易中心指定交收地点时,如乙方通过甲方
电子交易平台卖出该批货物,应向甲方提供相应有货证明。在有货证明经甲方认
可之前,乙方须为其向买方交货提供相应担保,以保证其通过甲方电子交易平台达成的电子交易合同得以正常履行。
乙方提供的担保可以三种形式:
(一)现金
(二)票据、债券、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三)市场认可的其他可担保财产
乙方按上述要求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卖出该批
货物。
第十八条 依照公平原则,为确保卖出货物顺利交收,乙方提供担保的价值及时间应与相关买方支付货款的进度和标准相一致。
第十九条 乙方在交易、交收等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规则规定的,按甲方的业务规则处理。
第二十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损失,因甲方的通讯故障、停电、黑客攻击等突发事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经济赔偿或其他补偿要求。因上述事件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交易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二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交易中心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对乙方的交易记录、委托事项及相关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之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 3 天通知乙方。乙 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清理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新单交易指令及入金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可以通过注销交易商资格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办理事宜按甲方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x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的管理办法及规则处理。
第二十六条 x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和解释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 30 日之内争议仍未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诉讼管辖院为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但在对争议进行协商、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的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七条 x协议前的特别提示及所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x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xx之日起生效。签署日期不同的,以后一方签署日期为生效日期。
(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部分)
甲方: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授权签字:
企业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企业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兹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在贵司处理电子交易有关事宜,包括申请开户、签署《入市协议》、交易、交收、结算、查询、注销等。该人员在贵司的所有活动均为本单位意愿之体现,本单位将负全部责任,绝无异议。
本授权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单位向贵司书面撤销本授权委托书为止。
委托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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