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RZFCG-2023-039#
电子化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
(货物类)
项目编号:SRZFCG-2023-039#
项目名称:2023年度上饶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家具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征集人: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制时间:2023年10月30日
目 录
第一章 征集邀请
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2023年度上饶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家具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1.1 征集项目编号:SRZFCG-2023-039#
1.2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SRZFCG(2023)KJF-C001
1.3 征集项目名称:2023年度上饶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家具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4 征集项目简介:
本项目实行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内容为床类、台(桌)类、凳椅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家具,协议有效期一年。
1.5 供应商资格要求:
1.5.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5.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5.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5.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所投品牌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或者生产者(制造商)唯一授权供应商。(如为授权供应商,需提供生产者(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1.6 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http://59.63.125.184:8088)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采购系统”),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6.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供应商库。
1.6.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 ,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框架协议采购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1.6.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1.6.4框架协议采购系统技术支持: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CA及签章办理流程”进行查询。
1.7 征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1.7.1征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公告
1.7.2在征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征集人将本项目征集文件上传至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成功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征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征集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征集文件后,征集人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征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8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1.8.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公告
1.8.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1.8.3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
1.8.4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注:所有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进入系统--远程开标大厅签到,供应商代表须自备CA数字证书、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进入系统操作。
1.9 发布媒介
本征集邀请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门户网(http://59.63.125.184:8088)、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以公告形式发布。
1.10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2.请各供应商按征集文件要求做好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http://59.63.125.184:8088)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凡下载征集文件的单位,可就此次采购货物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征集人。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征集人的需求,中标后承担征集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征集人详细了解)。供应商对本次征集文件有疑问的,可提交书面材料并统一参加标前答疑会。若未参加标前答疑会的,则视为投标供应商对所有与本次投标的相关情况均已知晓。答疑会时间:2023年 月日上午9点,地点: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标室。
3. 以上告知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下载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询问并反馈我中心,及时关注“江西政府采购网”、“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门户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如对征集文件存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三日前以书面形式询问我中心。
1.11 联系方式
征集人: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xxxxxxxxx0x(xxxxXxxx000)
邮编:334000
电子函件:xxxxxxxxxxx@000.xxx 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告知!
项目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监督机构:上饶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xxxxxxxxxxx000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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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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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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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制单价(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制单价 ,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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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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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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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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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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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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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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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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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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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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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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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明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将全部搜索结果如实下载并加盖公章,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注:供应商提供的本资料仅用于评审参考查询检索,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最终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如查询到不良记录将随采购文件存档。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采购代理机构在网站查询的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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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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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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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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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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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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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具备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只给于15%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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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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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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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响应的货物技术、商务等条件应当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货物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物品 2、对货物项目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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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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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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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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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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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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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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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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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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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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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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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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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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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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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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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收取征集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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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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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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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结果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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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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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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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结果公告后,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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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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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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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征集人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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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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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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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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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直接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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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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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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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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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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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二)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三)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四)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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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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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响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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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前,由生产厂家按照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产品库入库要求,将需要响应的产品信息录入产品库。供应商使用生产厂家录入的产品作为响应产品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响应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2.2 总则
2.2.1 适用范围
一、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
二、本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征集人享有。征集文件内容由征集人负责解释。
2.2.2 有关定义
一、“征集人”是指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征集项目的征集人是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征集公告规定获取了征集文件,拟参加征集并签订框架协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其中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应当为响应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三、“网上开启”是指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启、唱标、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相应文件解密、参与开启活动。
四、“电子评审”是指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评审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入围供应商等活动。
2.3 征集文件
2.3.1 征集文件的构成
一、征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征集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审的重要依据。征集文件用以阐明征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商务及报价等要求、征集和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框架协议主要条款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征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入围评审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 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征集人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门户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征集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更正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征集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 响应文件
2.4.1 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审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征集人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2.4.6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 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征集文件规定的货物附属售后服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二、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货物原则上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对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征集文件有要求的,应当同时对产品的选配件、耗材进行报价。
三、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约定期限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供应专用耗材(如有)。
四、供应商要按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及其他事项。响应报价中不得包含征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供应商不同意,响应无效。
五、响应报价中如缺漏征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供应商入围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响应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响应无效。
六、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应对所有征集内容进行响应,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供应商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无效。
七、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八、最低报价不能作为入围的保证。
2.4.8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90天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9 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征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征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进行响应;未逐一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征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四、发生征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 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征集人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 开启、资格审查、评审和确定入围供应商
2.5.1 开启及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网上开启。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有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进入系统--远程开标大厅签到,供应商代表须自备CA数字证书、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进入系统操作。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予开启,征集人将作废标处理。
二、开启准备工作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征集文件规定数量的,征集人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20分钟。
四、开启
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报价进行展示。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征集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征集人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2.5.2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征集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5.3 资格审查
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2.5.4 评审
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
2.5.5 入围通知书
一、征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发布入围结果公告、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
二、入围通知书是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是框架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入围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入围通知书无效,入围通知书将自动失效。
三、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 签订框架协议
2.6.1征集人(需要明确为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采取统招分签、还是委托统一签订)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如为联合征集的,牵头征集人负责组织其他征集人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各征集人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2.6.2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入围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签订框架协议的,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法律责任。
2.7 纪律要求
2.7.1 评审活动纪律要求
征集人应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征集人、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征集文件以及征集人现场管理规定,接受征集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7.2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征集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与征集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向征集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x、在征集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
七、入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
八、未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已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解除框架协议。
2.7.3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征集人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征集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征集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 询问、质疑和投诉
2.8.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2.8.2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二次竞价、顺序轮候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8.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2.8.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征集程序环节或第二阶段成交环节的质疑。
2.8.5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征集人提交质疑资料。
2.8.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的征集文件回执单)。
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四楼401)
邮编:334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8.7投诉受理单位: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对征集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饶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室投诉。
2.9 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采购将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反馈和评价情况将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征集人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对入围供应商、商品、代理商的评价反馈制度。
2.10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2.10.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另行通知)。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10.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2.11 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无
第三章 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1 征集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行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内容是床类、台(桌)类、凳椅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家具,协议有效期为从本框架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次框架协议采购人的范围是上饶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响应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的范围作任何附加条件的限定。
3.2 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上饶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家具框架协议采购清单及需求》。
3.3 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技术要求。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所有技术规格要求、商务要求都必须满足)。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如采购需求高于国家标准的,以采购需求为准,采购需求未明确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鼓励各供应商采用更高标准、更优技术的产品进行响应具体的分包和详细参数、最高限价以最终《上饶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家具框架协议采购清单及需求》为准。
2.同一供应商每个分包只能用一个规格型号产品进行响应,只能由一个报价。
3.为保障各级采购人需要,采购人如有特殊需要(如指定颜色、尺寸造型的小幅变动等),供应商在价格可承受范围内应予以响应,不得无故拒绝。
4.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上饶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家具框架协议采购清单及需求》中的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所投产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复印件,证书范围需包含采购需求中每个分包规定的分类,证书中列明的制造商应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一致。部分分包可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制造商应与所投产品制造商一致。提供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上饶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家具框架协议采购清单及需求》中明确不要提供的可以不提供。
5.在框架协议期内,不对已入围产品进行升级替换,如入围产品在协议期内停产的,在框架协议供货系统对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二)框架协议期间的价格确定
1.在框架协议期间,入围产品价格为合同授予阶段最高限价,不得上调。
2.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3.在其他优惠条件方面,入围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实行差别待遇。零售客户等享受的优惠条件,采购人必须同等享受。
4.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技术参数响应表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在产品技术参数表及商务响应表填报。
(三)框架协议代理商要求
1.框架协议采购代理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代理商由入围供应商在签订协议时推荐。框架协议采购代理商市级和各县(市、区)均不超过3个。各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各预算层级的业务量,择优、合理安排框架协议采购代理商,确保满足上饶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等采购需求。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的代理商名单。委托的代理商名单由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中填报。
2.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入围供应商对代理商有调整的,在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中按要求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3.入围供应商及其推荐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协议供货代理商必须履行入围供应商参加征集时的要求其服务商服务承诺。
(四)采购限额
单项家具采购或年度批量家具采购金额为50万元以下(不含 50 万)的家具政府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五)框架协议合同授予
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2.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以外的产品。如框架协议范围内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采购。
(六)履约管理要求
(一)管理形式
财政监管部门或征集人可通过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及售后服务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框架协议系统公布。征集人或采购人可随机抽查供货产品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二)管理标准
在监管检查中,如发现以下情形,视为不合格行为。在核实情况后将对相关责任供应商予以处理:
1.入围产品质量、配置、包装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响应承诺和框架协议规定。
2.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
3.具体项目成交价高于其入围价格或服务承诺。
4.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
5.满意度调查中采购人反馈不满意,经核实确系供应商责任。
6.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围资格或退出框架协议。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 )管理措施
对履约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行为,按以下措施处理:
1.整改
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系统中存在不合格行为,征集人将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供应商,视作差评,记录在案。
2.暂停交易资格
对拒不接受财政监管部门和征集人约谈,或者规定时间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的供应商,暂停其框架协议交易资格三个月。
3.终止交易资格
供应商在被发现存在恶意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两次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单》,经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解除当期框架协议,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家具框架协议采购。
3.4 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人须与入围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货物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采购人指定。
3.服务标准: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征集人的管理要求,入围供应商须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4.质量要求: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原装合格正品,并且符合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入围供应商必须在获得采购人订单后,就有关细节同采购人进行进一步沟通并书面确认。
5.报价方式:按每包产品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单价进行报价。
6.验收:采购人组织产品验收,符合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和承诺书承诺方可验收。
7.付款要求:按照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的合同约定。
3.5 其他要求
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否
第四章 资格审查
征集人负责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说明:以下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均为原件原色扫描件,未提交或不满足要求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另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
4.1 一般资格审查
所有采购包: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上传《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7 |
信用中国 |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8 |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9 |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10 |
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4.2 特殊资格审查
所有采购包: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参加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所投品牌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或者生产者(制造商)唯一授权供应商。(如为授权供应商,需提供生产者(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
需提供《生产者(制造商)授权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系统。 |
4.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本项目所有采购包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五章 入围评审办法
5.1 总则
5.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5.1.2评审工作由征集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
5.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5.1.4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征集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和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5.1.5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征集人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5.1.6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征集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 评审方法
5.2.1.本项目评审采用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产品,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按每包产品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单价进行报价。
5.2.2.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每包淘汰20%(四舍五入),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 2 家时,采购活动终止)。
5.3 评审程序
5.3.1 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征集文件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征集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
所有采购包: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技术内容及技术要求响应 |
产品技术参数表技术内容及技术要求应答表须完全满足或优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响应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参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商务需求 |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商务应答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审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5.3.2 价格评审
所有采购包
序号 |
评审因素 |
适用情形 |
评审标准 |
1 |
价格优先法 |
无 |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3.3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征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征集人 书面解释。征集人的解释不得改变征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 ,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 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 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 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 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征集文件变为响应征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
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
(二)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五、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征集人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 及时响应评审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5.3.4 比较与评价
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5.3.5 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
所有采购包:价格优先法
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
5.3.6 编制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启日期和地点;
二、响应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开启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审结果,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名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5.4 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全体一致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征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征集人书面反映。征集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5.5 评审细则及标准
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评审。
5.5.1 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价格优先法,故没有评分标准。
5.6 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一)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7 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及结果
5.7.1评审委员会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评审报告。
5.7.2征集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确认评审报告中入围供应商名单。
5.7.3根据确定的入围供应商结果,征集人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5.7.4征集人不解释入围或未入围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分册名称:响应性投标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封面
详见附件:响应函
详见附件:响应报价表
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供应商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与本项目评审相关的其它材料
第七章 框架协议、合同文本
江西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货物类,封闭式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编号: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入围供应商(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入围供应商委托的代理商名单:
序号 |
代理商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XXXX
项目编号:XXXXX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
(二)采购品目:
(三)采购标的:
1、标的名称:
2、计量单位:
3、标的需求及入围产品参数功能:
序号 |
需求项 |
需求参数功能 |
参数功能描述 |
入围产品参数描述 |
1 |
功能 |
|
|
|
2 |
性能 |
|
|
|
3 |
材料 |
|
|
|
4 |
结构 |
|
|
|
5 |
外观 |
|
|
|
6 |
安全 |
|
|
|
7 |
包装 |
|
|
|
8 |
交货期限 |
|
|
|
9 |
交货的地域范围 |
|
|
|
10 |
售后服务 |
|
|
|
11 |
其他技术要求 |
|
|
|
(五)最高限制单价和协议价格(元):
最高限制单价:XXXXX.XX,大写(人民币):XXXX
协议价格:最高限制单价:XXXXX.XX,大写(人民币):XXXX
(六)相关耗材、配件报价、约定期限: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计量单位 |
配置描述 |
最高限制单价 |
协议价格 |
约定期限 |
1 |
专用耗材/通用耗材/配件 |
|
|
|
XXXXX.XX 大写(人民币):XXXX |
XXXXX.XX 大写(人民币):XXXX |
自框架协议签订起XX年 |
(七)量价关系折扣:
入围供应商提供量价关系折扣,当单笔成交量达到以下量时,具体折扣如下:
序号 |
成交数量下限(含) |
成交数量上限(不含) |
折扣率 |
折扣价格 |
1 |
0 |
100 |
95% |
响应价格*95% |
2 |
100 |
200 |
|
|
3 |
...... |
|
|
|
序号 |
成交总金额下限(含) |
成交总金额上限(不含) |
折扣率 |
折扣价格 |
1 |
0 |
10000 |
95% |
响应价格*95% |
2 |
10000 |
20000 |
|
|
3 |
...... |
|
|
|
四、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本项目不支持入围供应商对已入围产品进行升级换代。
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直接选定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两种方式二选一):
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所属区划 |
地址 |
联系方式 |
1 |
|
|
|
|
2 |
|
|
|
|
3 |
|
|
|
|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乙方结算。
2、支付时间: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约定不明确的,采购人可以随时支付,乙方可以随时请求支付,但应该给采购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满足财政资金支付条件。
3、支付条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价款。采购合同约定不得违 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
八、采购合同文本
由采购人和供应商自行拟定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九、框架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壹年。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另行通知)。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一、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二、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如代理商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入围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解除代理商接受合同授予的资格;
3、在框架协议期内,不对已入围产品进行升级替换,如入围产品在协议期内停产的,在框架协议供货系统对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4、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严格按协议要求提供货物,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经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3.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XXX
甲方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单位地址: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XXX
乙方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单位地址: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江西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
合同名称:{采购标的}直购选定合同
合同编号:XXXXX
甲方:采购人XXX
乙方:入围供应商/代理商XXX
合同金额(元):XXXXX
人民币大写:XXXXX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框架协议项目名称(框架协议项目编号)}的约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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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产品/配件/耗材 |
XXX |
XXX |
1 |
¥XXX.XX |
¥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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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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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XXX.XX大写(人民币):XXX |
二、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X个日历天内
2、交货地点:某省某市辖区
三、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对其交付的货物,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售后服务标准应按照生产厂商标准。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超过保修期的设备,乙方应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履行。
八、验收标准
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时,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2.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其他入围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
九、付款期限
验收合格后xx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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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总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X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X‰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征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xx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X‰的违约金。
4.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自定义
十二、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XXX
甲方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单位地址:XXX
合同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XXX
开户银行:XXX
银行账号:XXX
乙方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单位地址:XXX
合同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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