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XXXZC-2021-030 招标编号:SXXXZC-2021-030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XXXZC-2021-030
招 标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招标代理: 山西新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二 0 二一年八月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XXXZC-2021-030
项目名称: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
社会资本
招 标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新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 0 二一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3. 投标文件 17
3.1 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17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
3.3 投标价格 18
3.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9
3.5 投标人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 19
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20
3.7 投标保证金 20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x
xxxx招标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XXZC-2021-030
项目名称: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社会资本
预算金额:49288.71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
(1)根据政府方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 6.0 万m3/d;配套管网总长为 9925m,其中:进水管网总长为 7268m,出水管网总长为 2657m。
(2)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太和路以东、京大高速以北、北环路以南、大同机场以西,x 60 平方公里,处理对象为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
(3)本项目处理工艺及主要构筑物。污水处理拟采用“Bardenpho 生物池
+高密度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臭氧氧化+生物活性炭”工艺,污泥处理拟采用“带式浓缩机+高压板框深度脱水系统”的处理工艺流程。
主要建构筑物:进水井、粗格栅渠、集水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渠、曝气沉砂池、隔油池、调节及水解酸化池、Bardenpho 生物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池、中间水池、深度处理车间、高密度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综合水池、
臭氧氧化池、生物活性炭池、清水消毒池及计量渠、反洗泵房及消毒间、鼓风机房、臭氧制备间、生物活性炭反洗废水池、污泥储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变配电间、在线监测间、综合楼、维修间和仓库、门卫房等,最终以设计方案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30 年(2 年建设期+28 年运营期)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只有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并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有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未参加资格预审或未通过资格预审审核的投标人不具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1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兴云桥东南角碧水云天·御河湾小区 54 号楼商铺二层招标一部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兴云桥东南角碧水云天·御河湾小区 54 号楼商铺二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总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 49288.71 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相关规定,项目资本金拟定为 9857.74 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20%,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出资,其余资金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成立的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解决并负责具体融资工作。
2.项目运作模式: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15 年第
25 号令),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拟采取的运作方式为: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社会资本方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政府授权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3.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8
年,以正式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计算 30 年的特许经营期限。 4.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表现形式是政府付费,特许经营期内回报来源主要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经过政府考核后进行付费。政府付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形成按季付费的机制。
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处理后的达标排放水权属归政府。
5.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大同市中银纺织园区东侧,翠微街以北、经纬街以南占地约 10 公顷。
6.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 址:大同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联系方式:xxx 18635226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新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 13994459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399445983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3 | 采购当事人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大同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联系方式:xxx 18635226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新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 xxxx:xx 13994459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3994459830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只有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并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有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
1.4.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1.4.5 | 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 资格后审 | 否 |
1.5 | 项目概况 | (1)根据政府方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 6.0 x m3/d;配套管网总长为 9925m,其中:进水管网总长为 7268m,出水管网总长为 2657m。 (2)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太和路以东、京大高速以北、 |
北环路以南、大同机场以西,x 60 平方公里,处理对象为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 (3)本项目处理工艺及主要构筑物。污水处理拟采用 “Bardenpho 生物池+高密度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 +臭氧氧化+生物活性炭”工艺,污泥处理拟采用“带式浓缩机+高压板框深度脱水系统”的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建构筑物:进水井、粗格栅渠、集水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渠、曝气沉砂池、隔油池、调节及水解酸化池、Bardenpho 生物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池、中间水池、深度处理车间、高密度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综合水池、臭氧氧化池、生物活性炭池、清水消毒池及计量渠、反洗泵房及消毒间、鼓风机房、臭氧制备间、生物活性炭反洗废水池、污泥储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变配电间、在线监测间、综合楼、维修间和仓库、门卫房等,最终以设计方案 为准。 | ||
1.6 | 招标需求 | 1.项目总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 49288.71 万元,根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相关规定,项目资本金拟定为 9857.74 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20%,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出资,其余资金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成立的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解决并负责具体融资工作。 2.项目运作模式: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15 年第 25 号令),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拟采取的运作方式为: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社会资本方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政府授权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 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权,负 |
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3.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其中建设 期 2 年,运营期 28 年,以正式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并 生效之日起计算 30 年的特许经营期限。 4.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表现形式是政府付费,特许经营期内回报来源主要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经过政府考核后进行付费。政府付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形成按季付费的机制。 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处理后的达标排放水权属归政府。 5.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大同市中银纺织园区东侧,翠 微街以北、经纬街以南占地约 10 公顷。 | ||
1.9.1 |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 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答疑会 |
1.1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9 月 17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
2.2.2 | 投标人提出疑义的截止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0 工作日前提出 |
3.3.2 | 报价方式及控制价 (或其他控制条件) | 1、运维污水处理费含税单价不超过 2.450 元/m3; 2、可用性服务年投资回报率不超过 7.45% 注:另要求投标文件中须编制财务测算过程和报价构成因素(含税前、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各项成本及 其权重)。 |
3.5.5 | 采购人特殊要求 | 详见实施方案 |
3.6.1 | 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 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日历天 |
3.7.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保函;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保证金。 a.如以保函形式递交,则保函有效期应满足投标有效期; b.如以银行汇款形式递交,则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汇至: 户名:山西新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同御河西路支行账号:632059148 行号:305162052021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到账。 注:投标人必须以本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注明公司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 |
3.8.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7 份,其他: 包含全部投标文件的 电子 U 盘 2 份。 |
3.8.6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应采用左侧胶装方 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4.1.1 | 包装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及电子文档应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密封袋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的地址: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
4.2.2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大同市平城区兴云桥东南角碧水云天·御河湾小区 54 号楼商铺二层会议室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地点: 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
6.1.1 | 评审小组的构成 |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评审小组由 9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 2/3(其中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各不少于 1 人)。 数量: 9 人。 其中,财务专家: 1 名;法律专家: 1 名。 |
6.3.2 | 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 排名的人数 | 3 人 |
7.3.1 | 履约担保 | 详见第三章 项目合同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由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单位提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递交 投标文件,无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评标过程中需要核验原件的通过远程视频 查看,各投标单位应做好准备工作。 | |
1.1 定义
1.1.1 特许经营(Franchising)是指授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
1.1.2 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5]42 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1.1.3 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1.1.4 项目公司也称项目的直接主办者,是为了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经营而由项目发起人注册成立的独立经营并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项目管理,直接承担项目债务责任和项目风险。
1.1.5 全生命周期(Whole Life Cycle)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
1.1.6 产出说明(Output Specification),是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平等。
1.1.7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是指一个组织(多指政府)
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
1.1.8 公共部门比较值(Public Sector Comparator, PSC),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采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主要包括建设运营净成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自留风险承担成本和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等。
1.1.9 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1.1.10 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1.1.11 政府付费(Government 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 Availability 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 Payment)和绩效付费(Performance Payment)。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
1.1.12 BOT 是英文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 BOT 的实质。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1.2 BOT 方式的优点
(1)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
(2)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
(3)组织机构简单,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
(4)项目回报率明确,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少。
(5)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6)BOT 项目通常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样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即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会促进国际经济的融合。
1.3 采购当事人
1.3.1 采购人是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按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社会资本方。
1.3.3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办理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合格的投标人
1.4.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以外,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要
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1.4.4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第 1.4.2 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1.4.5 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项目概况
1.5.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采购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项目概况:见第四章“项目概况及边界条件”。
1.6 采购需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项目概况及边界条件”。
1.7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及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1.8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1.9.1 采购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及组成
2.1.1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xxxxxxxxxxxx;
(0)xxxxxxx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xxxxxxxxxxxx;
(0)xxxxxxx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6)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 号文);
(7)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
(8)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
(9)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 [2014]156 号);
(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
(11)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 号);
(1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1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年修改)。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2.1.2 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合同(草案) 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边界条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所有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为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如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 2.2.1 条执行。
2.2.3 潜在投标人收到书面答疑后,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3.1.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2.2 投标人应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要求和商务条款列于“偏离表”中,同时在“偏离表”中注明其他条款无偏离;若所有条款均无偏离也应在“偏离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离。未在“偏离表”中列明的偏离不予认可,在后期合同谈判过程中以招标文件为准。
3.2.3 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包括融资、财务方案、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移交方案、风险方案等。
3.2.3.1 融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的筹措计划、到位计划和使用计划、资金筹措应急预案、财务测算等。
3.2.3.2 建设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方案及拟在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技术工艺、工程建设成本控制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
保证措施等。
3.2.3.3 运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运营维护标准与保障措施、安全与应急管理、成本控制与效率提高措施等。
3.2.3.4 移交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移交前资产修复方案、移交后缺陷责任期内服务方案等。
3.2.3.5 风险分担应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资本方、政府方承担风险划分等。
3.3 投标价格
3.3.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3.2 投标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3 采购人设有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的,投标人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4 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4.1 投标人应提交已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完整提供各成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联合体的响应可被否决。
3.4.2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前、签订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
3.5.1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3.5.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3 产品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的制作工艺(建造实施)方案,拟投入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力量以及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经验。
3.5.4 证明产品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产品的制造工艺,建筑物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方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经验,技术团队人员的履历和相关证件。
3.5.5 采购人根据项目特色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可以予以否决。
3.6.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6.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
保证金。
3.7 投标保证金
3.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满足投标有效期。
3.7.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7.4 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7.5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
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内。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3.8.4 投标文件必须用不可拆解的胶装装订,因投标文件内容缺页或遗失对投标人造成的影响投标人自行承担。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8.5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8.6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电
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8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参加开启的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不出席,视为同意此次开标结果。
5.2 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1 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9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
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3 评审
6.3.1 评审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第五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评审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3.4 评审小组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项目实施机构说明情况。
7.1 定标方式
7.1.1 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
作。
7.1.2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7.1.3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投标人排名,依次与候选投标人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投标人即为预中标投标人。
7.1.4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候选投标人进行重复谈判。
7.1.5 采购人应当在预中标投标人确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投标人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结果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7.2 中标通知
采购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中标、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
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并经审批机构正式批准(如有)后生
效,在获得批准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
7.4.2 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中标人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采购人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继承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7.4.3 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5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1 纪律要求
9.1.1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1.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9.1.4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9.1.5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9.1.6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2 质疑、投诉处理
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合同
本项目合同另附。
1、《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2、《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3、《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
4、《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承继协议》
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边界条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配套管网工程 2、项目实施机构
大同市湖东经济开发中心(大同市湖东经济开发总公司) 3、建设地点
位于大同市中银纺织园区东侧,翠微街以北、经纬街以南占地10公顷。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根据政府方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规模为6.0万m3/d;配套管网总长为9925m,其中:进水管网总长为7268m,出水管网总长为2657m。
(2)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太和路以东、京大高速以北、北环路以南、大同机场以西,x 60 平方公里,处理对象为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服务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已逐步完善企业内部污水处理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主要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根据山西省省级生态要求,出水水质指标中的CODCr、NH3-N、TP和全盐量四项指标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其他主要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采用“Bardenpho生物池+高密度沉淀池+深床反硝
化滤池+臭氧氧化+生物活性炭”工艺,污泥处理采用“带式浓缩机+高压板框深度脱水系统”的处理工艺流程。
主要建构筑物:进水井、粗格栅渠、集水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渠、曝气沉砂池、隔油池、调节及水解酸化池、Bardenpho生物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池、中间水池、深度处理车间、高密度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综合水池、臭氧氧化池、生物活性炭池、清水消毒池及计量渠、反洗泵房及消毒间、鼓风机房、臭氧制备间、生物活性炭反洗废水池、污泥储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变配电间、在线监测间、综合楼、维修间和仓库、门卫房等。
5、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计划2021年7月启动,2023年6月底竣工验收完成(实际开工日期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或开工令日期为准)。
6、资金来源
x项目总投资49288.71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相关规定,项目资本金拟定为9857.7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出资,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解决并负责具体融资工作。
7、项目总投资
根据工程投资估算,本项目近期建设规模总投资为49288.71万元,其中: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为36043.85万元,建安工程费用27636.3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311.93万元,基本预备费 2406.91万元,建设期利息1688.63万元;配套管网总投资为13014.52万元,建安工程费997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56.93万元,基
本预备费869.07万元,建设期利息609.7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0.34万元。
8、编制单位
山西新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产出说明 1、建设期产出内容
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同市中银纺织园区东侧,翠微街以北、经纬街以南占地10公顷。根据工程用地的现场地形,地面标高基本在1044.5m~1045.9m之间,场地比较平坦。整个厂区分为厂前区和生产区2个部分,根据常年主导风向,厂前区布置在厂区的西北角,生产区布置在南侧和东侧,中间用道路和绿化带隔开。本厂区的绿化面积18755m2,绿化覆盖率达到31.42%。厂内主干道宽6m,次干道宽4m,转弯半径9m,构筑物之间设人行道宽1.5m。厂内主要道路呈环形,并与厂外道路相通,以满足运输和消防要求。
主要工程内容详见下表
表2-1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 构筑物名称 | 规格尺寸 | 数量 (座) | 备注 |
1 | 进水井 | 7.2×2.0×14.4m | 1 | 钢砼结构 |
2 | 粗格栅渠 | 3条,单条7.5×1.8× 14.4m | 1 | 钢砼结构 |
3 | 集水池及提升泵房 | 地下:18.8×8.6×16.8m地上:18.8×8.6×5.5m | 1 | 地下:钢砼结构地上:框架结构 |
4 | 细格栅渠 | 3条,单条9×2.5×2.5m | 1 | 钢砼结构 |
5 | 曝气沉砂池 | 2格,单格15×3×4.2m | 1 | 钢砼结构 |
6 | 隔油池 | 25×8.5×6.0m | 2 | 钢砼结构 |
7 | 调节及水解酸化池 | 181.7×17×7.0m | 1 | 钢砼结构 |
8 | Bardenpho生物池 | 128×17.6×8.0m | 4 | 钢砼结构 |
序号 | 构筑物名称 | 规格尺寸 | 数量 (座) | 备注 |
9 | 二沉池 | Φ34×5.2m | 4 | 钢砼结构 |
10 | 污泥回流池 | Φ10×6.5m | 1 | 钢砼结构 |
11 | 中间水池 | 58.0×9.0×5.5m | 1 | 钢砼结构 |
12 | 深度处理车间 | 72×58×10m | 1 | 框架结构 |
13 | 高密度沉淀池 | 27×18×8.5m | 2 | 钢砼结构 |
14 | 深床反硝化滤池 | 8.4×6.2×6.5m | 8 | 钢砼结构 |
15 | 综合水池 | 24×6×7m | 1 | 钢砼结构 |
16 | 臭氧氧化池 | 29.0×24.0×8.0m,分6 格; 配套设备间8.0 ×5.0× 3.5m; 遮阳棚: 28.0 × 8.0 × 3.5m | 1 | 钢砼结构 |
17 | 生物活性炭池 | 34.0×28.0×6.4m,分8 格 | 1 | 钢砼结构 |
18 | 清水消毒池及计量渠 | 27×20×5.5m | 1 | 钢砼结构 |
19 | 反洗泵房及消毒间 | 20×12×5.5m | 1 | 框架结构 |
20 | 鼓风机房 | 36×9×5m | 1 | 框架结构 |
21 | 臭氧制备间 | 30×10.8×5.9m | 1 | 框架结构 |
22 | 生物活性炭反洗废水池 | 34.0×9.0×6.5m | 1 | 钢砼结构 |
23 | 污泥储池 | 6.3×6.3×5.5m | 1 | 钢砼结构 |
24 | 污泥调理池 | 5×5×5.5m | 2 | 钢砼结构 |
25 | 污泥浓缩脱水机房 | 36×15×13.5m | 1 | 框架结构 |
26 | 变配电间 | 30×9×5m | 1 | 框架结构 |
27 | 在线监测间 | 15×4.5×4.5m | 2 | 框架结构 |
28 | 综合楼 | 29.4×12.9m,3层 | 1 | 框架结构 |
29 | 维修间和仓库 | 21.0×7.5×5m | 1 | 框架结构 |
30 | 门卫房 | 24m2 | 1 | 框架结构 |
表2-2 厂区建筑面积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用地面积 | 100000㎡ | |
2 | 近期用地面积 | 59695㎡ | 100% |
3 | 建筑物占地面积 | 7627㎡ | 12.78% |
4 | 构筑物占地面积 | 21619㎡ | 36.21% |
5 | 道路广场面积 | 11694㎡ | 19.59% |
6 | 绿化面积 | 18755㎡ | 31.42% |
7 | 围墙大门 | 1381㎡ |
表2-3 进水管道主要工程量表
管径及井尺寸(mm) | 长度(m) | 埋深(m) | 备注 |
d1000 | 29 | 4.5 | Ⅱ级管 |
d1500 | 1939 | 5.0 | Ⅱ级管 |
d1500 | 353 | 7.5 | Ⅲ级管 |
d1500 | 80 | 5.0 | 钢承口式Ⅱ级管 |
d1500 | 975 | 7.5 | 钢承口式Ⅲ级管 |
d1500 | 211 | 9.0 | 钢承口式 T8 级管 |
d1500 | 61 | 10.5 | 钢承口式 T10 级管 |
d1500 | 284 | 13.0 | 钢承口式 T12 级管 |
d1800 | 81 | 5.5 | Ⅱ级管 |
d1800 | 70 | 8.0 | Ⅲ级管 |
d1800 | 602 | 5.5 | 钢承口式Ⅱ级管 |
d1800 | 1248 | 8.0 | 钢承口式Ⅲ级管 |
d1800 | 325 | 9.5 | 钢承口式 T8 级管 |
d1800 | 536 | 11.0 | 钢承口式 T10 级管 |
d1800 | 413 | 13.0 | 钢承口式 T12 级管 |
d1800 | 61 | 8.0 | 过铁路顶管 |
1650×1650 | 1 | 座 | |
1800×1100 | 32 | 座 | |
2000×1100 | 5 | 座 |
2100×1100 | 2 | 座 | 检查井 |
2300×1100 | 7 | 座 | |
2630×2630 | 6 | 座 | |
3150×3150 | 1 | 座 | |
特殊井 | 48 | 座 | 覆土超过 4m |
顶管工作坑 | 34 | 座 | 结构基坑维护 |
顶管接收井 | 34 | 座 | 结构基坑维护 |
进水管道总长为 7268m,其中 d1000 管道29m,d1500 管道3903m,d1800 管道 3336m,检查井总数 102 座 |
表2-4 出水管道主要工程量表
管径及井尺寸(mm) | 长度(m) | 埋深(m) | 备注 |
d1500 | 2048 | 5.0 | Ⅱ级管 |
d1500 | 57 | 7.5 | Ⅲ级管 |
d1500 | 194 | 5.0 | 钢承口式Ⅱ级管 |
d1500 | 75 | 7.5 | 钢承口式Ⅲ级管 |
d1500 | 95 | 9.0 | 钢承口式 T8 级管 |
d1500 | 188 | 10.5 | 钢承口式 T10 级管 |
1800×1100 | 21 | 座 | |
2100×1100 | 10 | 座 | |
2630×2630 | 2 | 座 | |
出水口 | 1 | 座 | |
特殊井 | 2 | 座 | 覆土超过 4m |
顶管工作坑 | 5 | 座 | 结构基坑维护 |
顶管接收井 | 4 | 座 | 结构基坑维护 |
出水管道总长为 2657m,管径均为 d1500,检查井总个数 36 座 |
2、运营维护期产出内容
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配套管网工程出水水质根据山西省省级生态要求设计,即CODCr、NH3-N、TP和全盐量四项指标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其他主
要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附表2-5。
表2-5 设计进出水水质及处理程度
单位:mg/L
序号 | 指标 | 设计进水水质 | 设计出水水质 | 处理程度 |
1 | CODCr | 460mg/L | ≤30mg/L | 93.5% |
2 | BOD5 | 160mg/L | ≤10mg/L | 93.8% |
3 | SS | 360mg/L | ≤10mg/L | 97.2% |
4 | TN | 66mg/L | ≤15mg/L | 77.3% |
5 | NH3-N | 45mg/L | ≤1.5mg/L | 96.7% |
6 | TP | 6mg/L | ≤0.3mg/L | 95% |
7 | 全盐量 | ≤1000mg/L | ≤1000mg/L | |
8 | PH | 6~9 | 6〜9 |
污泥处理:工艺采用“带式浓缩机+高压板框深度脱水系统”的处理工艺流程。
二、项目核心边界条件
(一)权利义务边界
1、项目实施机构权利和义务
(1)主要权利
1)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根据需要或法律变更情况对已确定的建设标准进行修改或变更;
2)制定运营期的运营及绩效考核标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
予以明确。运营期内,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性文件,对运营
标准进行变更;
3)按照适用法律要求,对项目公司履行《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建设期及运营期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4)要求项目公司报告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相关信息;
5)如果发生项目公司违约的情况,有权要求项目公司纠正违约,向项目公司收取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并釆取《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直至提前终止协议;
6)在发生《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紧急事件时,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依法征用项目设施;
7)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行业监管;
8)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拥有建成资产及更新重置、升级改造形成项目资产的所有权;
本次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御东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项目涉及资产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新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进出水、生化处理以及相关设备、仪表、自控、厂外管网等设施,具体内容详见资产清单。社会资本方负责对前述资产进行维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主要义务
1)协调项目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推进项目建设环节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2)维护本项目在建设期间xx环境的安全、稳定,积极配合项目公司协调解决与xx居民及单位可能发生的纠纷;
3)在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情况下,有义务接收项目公
司移交的项目设施。
4)按时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2、项目公司权利和义务
(1)主要权利
1)项目公司有权利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本项目;
2)在项目运营期,项目公司依据《特许经营协议》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3)项目公司有权享受适用法律规定的可适用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
4)项目合作期满后,如政府方继续选择特许经营方式选择经营者,项目公司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2)主要义务
1)负责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及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计入项目公司管理费;
2)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的建设进度和建设标准完成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自行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并购买建设期保险;
3)应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适用法律及《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
4)在整个运营维护期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和维护项目设施,并购买运营维护期保险,在整个运营维护期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达到运营维护标准;
5)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运营的监督,并及时、完整提供有关资料;
6)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政府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设施提供协助;
7)未经项目实施机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质押、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项目经营权;
8)项目公司应接受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应为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履行上述监督检查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文件、投资及财务统计报表、竣工材料等)。
3、社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
(1)社会资本方的主要权利
1)对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的权利。
2)参与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权利。
(2)社会资本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组建并注册设立项目公司;
2)承担为本项目建设、融资的连带责任;
3)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
4)完成项目公司资产的移交。
(二)交易边界条件 1、运营期限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本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期限30年(含2年建设期)。 2、设备大修
x项目考虑设备大修等。 3、进出水水质要求
(1)进水水质标准(摘自可研),见下表6-1:
表6-1 进水水质标准表
项目 | CODCr | BOD5 | SS | TN | NH3-N | TP | 全盐量 | PH |
进水水质 | ≦ 460mg/L | ≦ 160mg/L | ≦ 360mg/L | ≦ 66mg/L | ≦ 45mg/L | ≦ 6mg/L | ≦ 1000mg/L | 6-9 |
(2)出水水质标准
御东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出水水质根据山西省省级生态要求设计,即CODCr、NH3-N、TP和全盐量四项指标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其他主要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如下表6-2:
表6-2 出水水质标准表
项目 | CODCr | BOD5 | SS | TN | NH3-N | TP | 全盐量 | PH |
出水水质 | ≦ 30mg/L | ≦ 10mg/L | ≦ 10mg/L | ≦ 15mg/L | ≦ 1.5mg/L | ≦ 0.3mg/L | ≦ 1000mg/L | 6-9 |
4、基本水量
正式运行第一年基本水量为2万吨/日,第二年基本水量为2.5万吨/日,第三年基本水量为3.2万吨/日,第四年基本水量为3.2万吨/日,第五年至合作期结束,基本水量保持4.1万吨/日不变,附表6-3。
表6-3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基本水量
内容 | 第 1 年 | 第 2 年 | 第 3 年 | 第 4 年 | 第 5 年至合作期结束 |
占测算水量百分比 | 55.56% | 59.52% | 66.67% | 66.67% | 75.93% |
基本水量 | 20000 | 25000 | 32000 | 32000 | 41000 |
5、御东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超额水量
(1)超额水量定义
运营期内每日污水处理量超过设计水量的100%部分即为超额水量。
(2)超额污水处理服务费
超额污水处理服务费=超额污水处理单价×超额水量超额污水处理单价=运维污水处理单价×70%
超额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运维污水单价构成中的可变成本部分。
6、经处理污水所有权
经项目公司处理过合格排放水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归政府所有,不归项目公司所有。
7、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污泥,由项目公司负责通过深度脱水至含水率达到地方要求标准后,由项目公司进行处理,并自行承担运费及涉及到的其他费用。
8、项目价格调整机制
项目定价按照招标最终确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执行。同时,关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项目公司每三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实施机构接到申请后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成本进行审核。
9、审计
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公司应及时向政府审计部门提供完
整的竣工财务决算及相关档案。审计部门在收到完整的项目审计资料后,及时完成竣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0、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标准、维护标准等内容,具体标准将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履约保函体系 1、保险方案
(1)购买和维持保险的义务
1)在整个合作期限内,社会资本方应按本行业的惯例办理和维持合理的建设和管理养护保险。
2)督促保险人或保险人的代理人在投保或续保后尽快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供保险凭证,以证明社会资本方已按协议规定取得保单并支付保费。
3)如果社会资本方没有购买或维持协议约定的某项保险,则项目实施机构可以投保该项保险,并从履约保函项下扣抵其所支付的保费或要求社会资本方偿还该项保费。
4)向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可披露信息。
5)在任何时候不得做出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做出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可撤销、中止或受损害的行为。
6)当发生任何可能影响保险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况或事件时,社会资本方应立即书面通知项目实施机构。
(2)保险条款的变更
由于保险条款的变更可能对项目风险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未经项目实施机构同意,不得对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
险期限、保险范围、责任限制以及免赔范围等等)做出实质性变更。 2、保函体系
履约保函体系主要包括投标保函、投资人履约担保、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履约保函及移交期履约保函,保函必须为连续的且必须是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1)投标保函: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主要担保事项包括投标文件承诺的履行、协议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实施机构即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函,投标保函为80万元。
(2)投资人履约担保:项目公司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30 天内,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提交投资人履约保函,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对招标文件条款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履行、注册资本足额按时到位、《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及建设期履约保函的递交等。投资人履约保函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的 10%,在项目公司递交建设期履约保函后退还投资人履约保函。
(3)建设期履约保函:主要用于担保中标社会资本方在建设期能够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并且能够按时完工。该保函的有效期一般是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到建设期结束止。在项目公司递交运营期履约保函后退还建设期履约保函,建设期履约保函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的10%。
(4)运营期履约保函:主要用于担保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按照
《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履行运营维护义务。该保函的有效期通常视具体项目而定,可以一直到项目期限终止。运营期履约保函不超过单季度期(3个月)运营成本费用的总和。
(5)移交保函:主要用于担保项目公司在移交及移交后责任缺
陷期内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应履行的义务。项目移交保函金额不超过半年期(6个月)运营成本费用的总和。
(四)调整衔接机制 1、应急处置
项目公司应按照实施机构的要求,在项目移交初期制定紧急情况下(例如发生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项目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征求实施机构等政府方的意见并报经政府同意后实施。
项目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应急预案启动,发生的相关支出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因自身以外的原因启动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费用和支出,可向实施机构提出补偿申请,实施机构认可项目公司提供的补偿依据后,可以支付补偿金。
2、临时接管
合作期内,如项目公司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实施机构有权决定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若实施机构临时接管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应组织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临时接管小组,由临时接管小组代行项目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临时接管期间,项目公司须无条件服从
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接收或接管本项目的所有指令、命令,项目公司应当在政府方接管前善意履行看守职责,并继续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污水及污泥处理成本、费用等均由项目公司承担,同时项目公司还应向实施机构支付接管费用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处罚。所有上述费用可由实施机构直接从履约保函中提取。项目公司对导致临时接管的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后,经项目公司书面申请,实施机构应当终止临时接管,恢复项目公司的经营权。
3、提前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的提前终止
在合作期内,政府方和项目公司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2)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导致的提前终止;
因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导致项目公司不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且这种变化和影响不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政府方或项目公司可发出终止意向通知。政府根据自身的财力情况,在特许经营合作期内,可与特许经营者协商合同提前终止等相关事宜。
(3)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罢工以及地震、洪水等,其状态持续或累计达到一定期限,政府或项目公司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提前终止项目。
(4)一方违约导致的提前终止。
政府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政府方在一定期限内未能补救的或项目公司严重违约,特许经营协议提前
终止。
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政府指定机构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接收该特许经营项目的资产,实施机构支付项目公司相应补偿,具体的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
特许经营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违约及赔偿
(1)政府方违约及赔偿:
政府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则项目公司有权向政府方发出催告,如在合理期限内政府方仍未能支付的,则政府方除应支付应付未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还应支付违约金,具体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2)项目公司违约及赔偿:
1)注册资本和投资资金未按时到账
x社会资本方未能按项目协议规定将注册资本和投资所需资金筹措拨付到位,需向政府支付违约金,具体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2)运维绩效不达标
政府方根据约定运维绩效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如项目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的效果未能达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标准的,则政府方有权视情形提取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项目公司应在一定期限内将相应保函的担保金额恢复至原始约定金额。
5、协议变更
在下列情形下,项目公司和政府方通过协商,可以对协议进行修订:
(1)法律政策规定的变化,影响任何一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2)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和维护方面的标准提高;
(3)协议条款侵害社会公众利益;
(4)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协议部分条款无法履行;
(5)一方当事人丧失履约能力;
(6)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情形;项目协议的变更与修订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6、项目新增改扩建需要
在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合作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实施方案另附。
第五章 评审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所有条件和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8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评审后社会资本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编写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签字后提交给采购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1 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社会资本。
2.2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9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3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4 评标期间,由政府部门派出评标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评标的全过程活动,依法纠正、查处评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3.1 评审工作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
(2)响应性审查。
(3)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综合评分。
(5)编写评标报告。
3.2 评审委员会按照上述程序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前一程序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
4.1 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显示的条件比较,投标人资格条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或虽发生实质性改变,但仍能满足资格审查合格的最低条的要求。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完整。若投标文件部分内容采用的格式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但评审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可以视为满足本项目符合性审查的条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4)随投标文件提交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间和金额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2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4.3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根据(但不限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及其澄清进行。该文件及澄清应能证明投标人满足该投标文件及资格符合性评审表中所列标准的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5.1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5.2 实质上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的响应。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重大偏差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3 投标文件通过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项目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承诺的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2)价格组成和融资计划基本合理;
(3)投标文件报价低于或等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控制价;
(4)未改变本项目的实质性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概况及边界条件”);
(5)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4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并经评审委员会 2/3 以上成员认定存有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从而使其成为有效响应。
5.5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亦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测算过程存在明显不合理依据或数据,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实际成本的,在评审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2/3 以上评审委员会成员认定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并未低于成本价的。
(2)报价函中的报价与技术方案中的价格组成依据或结果明显不一致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5.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5.7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作串通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不同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就同一标段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6.1 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或说明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6.2 投标人放弃澄清,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7.1 经评审委员会确认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7.2 细微偏差修正后的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所有条件和要求的投标文件,评审委员会将从商务方案、技术方案和报价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打分,总分 100 分,其中商务方案占总分 10 分,技术方案占总
分 60 分,报价占总分 30 分。
8.1 量化评分原则
(1)对于招标文件中有量化标准的评分因素,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为准;对于招标文件中未有量化标准的评分因素,将按如下标准执行:“以该项内容阐述最完善、最细致的投标人作为满分,其余投标人根据其阐述完善、细致程度酌情减分”。
(2)如遇到招标文件中没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将以该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如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则以评审委员会 4/5(含)以上成员一致通过的意见为准。
(3)评审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评分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委小签确认。
8.2 商务方案评分
8.2.1 商务方案评分表(10 分)
编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业绩经验 | 3 分 |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截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以 PPP、BOT 等模式实施过的日处理 6 x m³/d(含 6 x m³/d)及以上规模的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得1.5 分, 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 |
2 | 财务能力 | 4 分 | 1、出具综合授信额度证明 5 亿元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出 具的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 15 日内的存款证明 5 亿元的满足项目需求;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4 亿加 0.5 分, 本项最高得 2 分。 2、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 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以扫描件对应的有效原件为依据,扫描件和原件缺一不可),近三年净资产平均数不低于 5 亿元满足项目要求,在此基 础上增加 5 亿元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3 | 企业信誉 | 3 分 | 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下得奖项,得 1 分;投标人获 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 |
8.2.2 商务方案评分方法
(1)商务方案根据上述评分表中的标准,对各评分子项进行评
分。
(2)如果缺项,按零分计算。
(3)商务方案评分由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共同认定。
(4)商务方案评分评标现场查验证书原件,除另有约定的,不能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8.3 技术方案评分
8.3.1 技术方案评分表(占总 60 分)
编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融资方案 | 20 分 | 1、项目资金的筹措计划、到位计划和使用计划科学合理,资金筹措成本节约措施可行性强,得 6-10 分(含);项目资金的筹措计划、到位计划和使用计划安排欠妥,资金筹措成本节约措施可行性差,得 1-5 分(含),本项最高得 10 分。 2、资金筹措应急预案完善、合理,满足要求,可行性强,财务测算数据完整、准确,得 6-10 分(含);资金筹措应急预案欠合理,可行性不强,财务测算数据不完整、准确度 不高,得 1-5 分(含),本项最高得 10 分。 |
2 | 建设方案 | 10 分 | 1.施工方案及拟在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技术工艺先进、创新、环保、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得 3-4 分(含);施工方案及拟在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技术工艺滞后,可操作性欠合理,得 1-2 分(含),本项最高得 4 分。 2.工程建设成本控制措施科学、完善、可行,得 2-3 分(含);工程建设成本控制措施欠合理、不完善、可行性性不强,得 0-1 分(含),本项最高得 3 分。 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完整、科学,得 2-3分(含);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完整、科学, 得 0-1 分(含),本项最高得 3 分。 |
编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3 | 运营方案 | 10 分 | 1、运营方案全面、详细、合理,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合理,管理制度体系完整,可实施性强,能够保证项目良好运营的,得 2-3 分(含);运营方案不够、全面详细、合理,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设置合理不够合理,管理制度体系不完整,可实施性差,得 0-1 分(含),本项最高得 3 分。 2、运营维护标准明确,保障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2-3 分(含);运营维护标准不明确,保障措施欠合理,可 行性和针对性不强,得 0-1 分(含),本项最高得 3 分。 3、安全、环保方案、应急预案全面、科学、合理,措施具体可行,得 2 分(含);无预案、措施或方案合理性或可行 性较差,得 0-1 分(含),本项最高得 2 分。 4、成本控制措施合理具体,效率提升方案科学可行,得 2分(含);成本控制措施欠合理,不够具体,效率提升方案可行性不强,得 0-1 分(含),本项最高得 2 分。 |
4 | 移交方案 | 10 分 | 1、项目移交前资产修复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合理可行,得 3-5 分(含);项目移交前资产修复方案不明确、不够具体,措施欠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0-2 分(含);本项最高得 5分。 2、项目移交后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方案合理具体,可实施性强,得 3-5 分(含);项目移交后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方 案欠合理,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不强,得 0-2 分(含);本 项最高得 5 分。 |
5 | 风险分担 | 10 分 | 社会资本方、政府方承担风险划分明确、风险控制及防范措施合理可行,得 6-10 分(含);社会资本方、政府方承担风险划分模糊、风险控制及防范措施欠合理,得 1-5 分(含);社会资本方、政府方承担风险划分模糊、风险控制及防范措 施不合理的得 0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
8.3.2 技术方案评分方法
(1)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分精度为小数点后一位。
(2)各项指标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各项指标算术平均值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对技术方案每个评委根据量化评分表中的标准,对各评分子项进行评分。如果缺项,按零分计算。各项指标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8.4 报价评分
8.4.1 报价评分(占总分 30 分)
序号 | 报价项 | 分值 |
1 | 运维污水处理费含税单价 | 20 |
2 | 可用性服务年投资回报率 | 10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运维污水处理费含税单价得分=20-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备注:(1)有效报价范围:运维污水处理费含税单价不超过 2.450元/m3 为有效报价,报价最小单位为 0.001。(2)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3)此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数。
2、可用性服务年投资回报率=1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备注:(1)有效报价范围:年投资收益率不超过 7.45%的为有
效报价,报价最小单位为 0.01%。(2)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中的
最低值。(3)此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数。
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5 综合得分
8.5.1 投标人综合得分计算
商务方案、技术方案、投标报价各部分评分之和即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8.5.2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推荐综合得分前 1-3 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报价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综合得分且报价评分均相同时,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8.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评审委员会按照本节规定程序完成投标文件评审后,编写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0.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0.4 招标方最迟于开标后 3 日内完成评标工作。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
投 标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及副本 7 份:
1.投标函
2.联合体协议(如有)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开标一览表
7.偏离表
8.投标人投标资格证明材料
9.项目实施方案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补遗、澄清和变更资料),我们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愿意以基本单价为本次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对本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运营及移交等进行实施和完成。同时做出以下声明:
1.我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我方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历天。
3.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4.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8.我方承诺不泄露招投标活动中获取的项目信息、商业秘密。
9.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10. 我方承诺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及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联系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招标编号: 开标地点: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我方对招标文件和项目情况已进行审核研究。 1、我方对本项目运维污水处理费含税单价的报价为:小写: 元/m³,大写: (报价要求:保留小数点后 3 位数字) 2、可用性服务年投资回报率为 |
合作模式 | |
运营周期 | |
声明 | 我方声明,上述报价已涵盖项目招标所有要求和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附:
污水处理单价构成表
序号 | 项目 | 单价(元) | 水价占比(%) | 备注 |
一 | 固定成本部分 | |||
1 | 摊销费 | |||
2 | 财务费用 | |||
3 | 员工工资费 | |||
4 | ...... | |||
二 | 可变成本部分 | |||
1 | 动力费 | |||
2 | 药剂费 | |||
3 | ...... | |||
三 | 税费 | |||
四 | 利润 | |||
五 | 所报运维污水处理费含税单价 | % | ||
其中:固定成本 | ||||
可变成本 | ||||
税 | ||||
利润 | ||||
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行为我方均予以认可,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盖章。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 为联合体
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 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
2.2 合同项目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或内容具体实施;
2.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 ,共同承担合 同约 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 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
牵头人( ),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 联合体成员
( ),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联合体成员( ),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 ;
2.5 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全体成员一致保证,未全面、按时、正确履行与采购方的相关合同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6 联合体牵头人关于本项目签署的资料、承诺、与采购人达成的意向等,其他联合体成员均予以认可。
3、联合体牵头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采购人。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采购人一份;副本一式 份, 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名称:(xx) | 乙公司名称:(xx)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日 期: | 日 期: | ...... |
如果申请人以联合体参与投标,应提交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同响应协议正本。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a) 联合体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应包括联合体名称、牵头人名称、联合体其他成员公司名称、成交后在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和出资形式。
(b) 联合体成员责任
至项目公司成立之前,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对该联合体在本响应文件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项目公司成立之后,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对项目公司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须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沟通、协调等工作】
(c) 违约的制裁
对任何成员违约或退出的情况,明确联合体内的制裁规则。
(d) 签署
共同响应协议应由联合体每个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盖章。
序号 | 项目阶段 | 融资方式 | 进度计划 | 资金使用 计划 | 备注 |
1 | 项目前期 | ||||
2 | 项目采购期 | ||||
3 | 项目建设期 | ||||
4 | 项目运营期 | ||||
5 | 项目移交 | ||||
6 | 合计 |
注:除按上述表格填写外,还应对数据来源进行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投标文件 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注释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盖章。
设立方案中至少应包含股东简介、股东出资方案、拟组建的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应的职责范围、拟派驻项目公司的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所学专业 | x项目所担当职务 | 备注 |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开户证明;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指标名称 | 年 | 年 | 年 | 备注 |
资产负债率(%) | ||||
净资产收益率(%) | ||||
….. | ||||
注:本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表的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 | 政府主体 | 项目情况简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注:应附上述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即可。
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融资方案及融资能力证明
1、融资方案的内容:
(1)融资计划安排;
(2)融资方式:融资种类,风险及控制措施;
(3)融资成本:项目公司融资结构,加权资金成本;
(4)资金筹措应急预案、财务测算;
(5)其他内容。
2、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文件:贷款承诺函、初步合作意向函、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存款证明等。(任意一项或多项)
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二、建设方案
1、施工方案的内容:
(1) 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及投资控制方案;
(2)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拟组建管理机构、岗位要求及职责。 2、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三、运营方案
1、运营方案的内容:
(1) 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要求及职责:
(2) 运营维护方案:经营期内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设计方案;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检修制度、计划,维修验收方案等。
2、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移交范围
2、移交条件和标准
3、移交程序
5、转让
6、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五、风险分担
1、社会资本方、政府方承担风险划分
2、风险控制及防范措施
3、项目融资风险(项目公司与社会资本方);
4、其他合理共担风险(不可抗力)。六、其它
如合理化建议等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内容。
我公司xxxx: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被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黑名单处罚期已过。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十三、承诺函
我公司xxxx:如我公司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我公司愿意接收因新建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而规划停运搬迁的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在职员工。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附: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附件 | |||
名 称 | 内 容 | 备 注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投标单位名称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银行汇票( )支票( )保函() | 后附凭证 | |
汇款人名称 (和交款单位一致) | |||
账号 | |||
开户行 | |||
汇款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汇出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缴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上注明该项目的“招标编号”。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单独递交招标代理公司,不做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