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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3-45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成品油买卖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实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需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及其所属法人主体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集团”)采购成品油。本公司或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拟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分别审议通过了《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石油四川将作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集团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董事会批准的规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物
本协议项下的买卖标的物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成品油(汽油:92#、95#、
98#等;柴油:0#等)。
2、协议价格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交易的定价按成品油销售价格加上运费厘定。
中石油四川集团配送的油品运费为 50 元/吨,本集团自行提货的油品运费为
0 元/吨。
该销售价格为中石油四川集团供应给本集团最优惠的成品油销售价格,该最优价格不高于同期中石油四川集团在四川省向其所属加油站提供的价格,具体以销售发票开具当日含税价为准。增值税率为 13%,如遇国家调整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
3、付款方式
本集团预购油品时,通过先款后货方式结算,中石油四川集团按照实际购油量和单价开具相应金额有效发票。
4、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5、交易总量
考虑本集团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预计本协议项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3 亿元。
6、生效
本协议须待以下条件获得满足后方会生效:
(1)经双方各自履行所必须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本协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就本协议向联交所、上交所申报、作出公告及/或取得本公司的独立股东的批准(如适用)等。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中石油四川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主要从事石 油、天然气勘查、生产、销售;炼油、石油化工的生产、销售;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主要从事中国四川省公路基建项目的投资、经营及管理,以及四川省境内其他与收费公路相关的业务的运营。本公司亦通过控股子公司中路能源从事加油站的经营。
本协议的签署将对本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利于本公司及中路能源取得稳定的成品油供应,促进本公司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10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监事会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无董事须于董事会回避表决的情况。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