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南开大学XX学院委员会与XXX
附件6
共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
(样本)
甲方:共青团南开大学XX学院委员会
乙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依托校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部队等搭建联合育人新平台,甲乙双方秉持“联合共建、常态运行、注重实效、协同育人”的原则共建XXX地“南开大学社会实践基地”。
为保障基地合理、稳定、有序运行,深入推动基地社会实践活动朝着机制化、常态化、长效化方向发展,不断增强实践育人实效;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草拟,乙方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针对所管辖基地制定管理细则,并定期在南开大学社会实践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更新基地运营维护情况。
(二)甲方在乙方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每年开展社会实践时将乙方列为社会实践重点推荐地点之一,并根据基地实际需要设计实践内容,调动校内优势资源组建实践团队,每年至少向实践基地派出一支实践团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当地解决问题。
(三)甲xxx在赴基地开展实践之前,应对实践学生进行系统性培训,包括研究方法、沟通技巧、安全防范等内容。
(四)实践队在基地开展实践过程中,需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乙方涉密信息,在能力范围内配合乙方相关要求。
(五)甲方应在媒体平台对实践团队、实践过程的事迹和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内容须经双方共同审定。
(六)甲方安排专人,定期与乙方保持沟通联络,在每次实践前针对实践选题、团队组织、宣传推广、实践保障等工作进行沟通。
(七)每年9月,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运维评估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策支持力度、基地导师指导情况、物质保障情况、安全保障情况、宣传力度和社会影响力、实践育人成效、成果转化效果等。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协议生效期间,乙方需为经批准的党政机关、部队,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登记设立、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社会组织等其中一类主体。
(二)乙方具有长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意愿,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三)乙方需具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够满足学生开展项目化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
(四)乙方应建立保障安全的组织管理机制和保护措施,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人身、财物等方面的安全。
(五)甲方实践队伍组建后,乙方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在实践开展过程中力所能及地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协调联络、安全保障等,提供师生实践期间(实践期为7天以内,如超出双方可进行协商)的食宿保障。满足甲方开展实践的相关需求。
(六)乙方应在媒体平台对实践团队、实践过程的事迹和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内容须经双方共同审定。
(七)乙方有专人负责社会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信息联络等工作,并及时向挂靠单位更新基地联络信息、资源介绍等,由挂靠单位在平台进行同步更新,确保信息时效性和真实度。
三、授牌成立与管理运行
(一)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在乙方挂牌“南开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基地标识牌按统一规格制作,落款为南开大学团委,将采取集中发放、与共建单位共同揭牌等形式灵活授予。
(二)社会实践基地实行退出制,针对出现以下严重影响实践育人成效情况的基地,甲方暂停运维该基地,基地摘牌。
1.师生在基地实践期间,因乙方未进行妥善管理,导致基地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师生出现安全事故。
2.基地运营评估结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
3.基地在没有获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拒绝接受师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或不予提供师生在基地实践期间的基本保障。
(三)基地协议到期后不进行续签,甲方将停止对于基地的运维,基地摘牌。
(四)社会实践基地在协议期xx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设立条件的,由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南开大学团委同意后,可终止共建工作,基地摘牌。
(五)甲方与乙方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列出符合双方实际情况的需求清单、资源清单和项目清单,按需对接,双向认领,共商规划。
五、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为三年,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是否续签或取消。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活动开展期间产生的其他事项,由双方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甲方:共青团南开大学xx学院委员会 乙方:
(xx)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