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 ),下载《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人才 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等文件。
国家艺术基金
(一般项目)
2014 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面向社会受理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青年艺术人才和复合型艺术管理人才。
二、资助范围
主要指舞台艺术和美术、书法、摄影等专业人才的培养。
(一)舞台艺术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艺术门类的创作、表演、经营管理、理论评论人才等。
(二)美术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工艺美术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经营管理、理论评论人才等。
(三)对获得资助的优秀青年艺术人才,本基金根据情况,策划组织成果展演、展览和学术交流等。
三、资助内容
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体现高层次、灵活性、多样化的特点,内容包括学习培训、交流采风、创作实践等。
艺术专业高级人才培训项目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创新能力、艺术视野和专业技能的学习、提高与拓展。
2014 年度人才培养推荐项目:
(一)舞台艺术编剧人才培训
(二)舞台艺术导演(编导)人才培训
(三)舞台美术设计人才培训
(四)音乐创作(作曲、合唱指挥)人才培训
(五)戏曲表演人才培训
(六)曲艺人才培训
(七)杂技表演人才培训
(八)木偶、皮影偶形设计、制作人才培训
(九)京胡等地方戏曲主奏人才培训
(十)戏曲传统舞台美术技艺人才培训
(十一)戏剧台词培训
(十二)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训
(十三)艺术经营管理(负责人、制作人、出品人、舞台总监、策展人等)人才培训
(十四)美术创作人才培训
(十五)书法创作人才培训
(十六)摄影创作人才培训
(十七)艺术营销人才培训
(十八)工艺美术设计人才培训
(十九)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创意设计人才培训
(二十)新型城镇化建设创意设计人才培训
(二十一)民间工艺美术创意设计人才培训
(二十二)艺术理论评论人才培训
(二十三)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艺术人才培训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面向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
②,可申报1—2个资助项目。
(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为公益性项目,对教师聘请、学员食宿、培训场所租赁、艺术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资助,承担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机构不得收取学员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二)申报人才培养项目的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不超过六个月;培训人数一般不少于 20 人。
(三)本年度人才培养项目确定后,根据承担人才培养项目机构的申报情况,在本基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下,由申报主体推荐或个人申报,择优遴选、确定参加人才培训的对象。
承担本基金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机构,应符合下列条
② 本指南所指的“机构或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各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和管理的机构或单位。
件:
1、具有公益服务意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实施项目的设施条件、师资优势和良好信誉。
3、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4、有详实、新颖、可行的培训方案。
承担本基金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机构,应按竞争择优的
遴选原则,确定培训对象: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有xx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有潜质、有才华、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本专
业崭露头角的艺术创作人才。 3、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实践经验和成长空间的艺术经
营管理人才。
五、申报时间
2014 年 6 月 1 日开始申报,至 8 月 1 日截止申报,经初评、复评、审定之后予以公示公告。
六、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在国家艺术基金网站(xxxx://xxx.xxxx.xx ),下载《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等文件。
(二)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网上填写《资助项目申报表》进行申报。
(三)本基金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受理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
(四)申报主体及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的,本基金予以受理;不符合的,通知申报主体不予受理。
(五)本基金对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告。申报主体对不予立项资助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复查请求。对评审专家的艺术或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查请求的理由。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二)《资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等材料。
(四)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主体自行备
份。
八、签约与实施
(一)本基金拨付资助款项前,与获得立项资助的申报
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双方按照协议执行。《国家艺术基金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附件。
(二)本基金对立项的人才培养项目,一次性向项目承担机构拨付资助经费。
九、监督与验收
(一)国家艺术基金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从获得立项资助到项目实施完成,不超过一年。
(二)本基金将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事中”监督, “事后”评估和验收。同时,通过组织学员对培训机构和教师进行测评打分,评估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
(三)申报主体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的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资金账户为《项目资助协议书》中约定的账户,并依约使用资助资金。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本基金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该资助项目或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组织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1、 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2、 申报主体实施内容、项目预算与实际支出等情形,与申报时填写的《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又无充足理由;
3、 申报主体有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经费、违反《项
目资助协议书》等情形;
4. 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十、其他
(一)立项资助项目实施中,申报主体应注明该项目为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项目完成后,申报主体应向本基金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二)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对本指南享有最终解释
权。
(三)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