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动川港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地中 医药交流,助推中医药国际化、产业化发展,经友好协商,四川 省中医药管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以下简称”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目的
以促进川港中医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深化与丰富川港中医药合作内涵与形式,充分发挥两地特色优势,实现中医药优化配置,着力推动川港两地发展中医药、包括中医药产业、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文化协调快速发展。
二、合作原则
友好协商、平等互惠、互利共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合作模式
以政府引导,中医医院、院校、科研院所、中医药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模式开展合作。
三、合作内容
(一)双方共同促进川港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和合作。
(二)加强川港两地中医药人才交流培养,每年川港两地遴选一批中医药优秀人才互派交流学习,开展中医药技术培训、文化交流,促进资源共享,人才共育。
(三)协调双方中医药医疗机构、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在中医药科技创新、生产工艺、标准制定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四)在双方各自的法律和法規框架下推动双方中医药贸易互联互通,不断丰富创新川港中医药健康产业交流模式,开展中药材出口、中医医疗服务和康养旅游等合作。
(五)四川全方位支持香港筹办第一所中医医院,实现两地中医药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五、其他事项
(一)本框架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该协议。
(二)双方在执行本框架协议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应本着公平,相互理解和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
本框架协议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签订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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